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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聘河道管理所所长演讲稿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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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聘河道管理所所长演讲稿4篇竞聘河道管理所所长演讲稿 第23卷第2期2001年2月 Y LO民W黄R1V河ER Vo1.23N2Feb..2001 【防洪·治河】 齐河县黄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竞聘河道管理所所长演讲稿4篇,供大家参考。

竞聘河道管理所所长演讲稿4篇

篇一:竞聘河道管理所所长演讲稿

23 卷 第 2 期 2001 年 2 月

 Y

 L O民W黄R 1 V河E R

 V o1. 23 N 2 F eb.. 2001

 【 防洪 · 治河 】

 齐河县黄河河道管理工作刍议 周 万 军 ( 德州青黄河河务局. 山东 穗州251100) 摘要 :

 “ 九五”期间 , 齐河县黄河河务局认真贯彻 黄委工程管 理“ 九五”工作意见精神 , 坚持 以防洪保安全 为中心 . 以巩 固 提高工程抗 洪强度 为基 础, 深 化工 程管理改革 , 突出管理效益 , 加强政策 研究 , 强化科学管理 , 依法治河 , 努力提 高综台管 理水平 , 使 工程抗洪强度进一步提高 -工程面貌明显变化 -工程效益及管理水平一年一个新 台阶。

 美中围分类号 :

 T V 5 键词 :

 目标考核l 庭院经 弃;确权划界;工程管理 ;黄 河 文献标识码 :

 B 文章编号 :

 1O[)(]一1379( 2001) 02—0O 28—02 1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 工作搞 上 去 -关键 在 认 识 l 搞好 搞 不 好, 关 键 在 领 导” 。

 市 、 县河务局领导班子成员 , 认真学习 了黄委 、 山东省局 l 丁程管 理“九五” 规划意见 . 针对“ 九五”期问 如何抓 好工程管理进行 了

 讨论 大 家一致认为 , 防洪保 安全 是工作 的 中心, 工程管 理是 防洪保安全的基础 -工程 管理 的好 坏不仅 关 系副黄河安 危 . 而 且也是黄河职工精神风貌的体现 , 是宣传 黄河 的窗 口-具有“ 肪 洪 、 生态 、 经济” 三大效 益。在新形势下工程管 理工作不但不 能 消弱 , 而且还要加 强 , 常年由分管 局长具 体抓 , 关 键时刻一把手 亲 自抓 。同时 , 要求各 河 务殷 和 闸管所 抽 出一 名 盘责 人 常年 抓 , 每年年初均根据辖 区工程情 况 , 调整各 类管 理』 、 员。并且 县局 局长 与各河务段 段长 、 闸管所所 长签 订责任 书, 督 促工作 的进 行。

 2明确 目标 , 狠抓 落实 为了使工 程管理 工作赶 有 目标, 学有方 向, 每年都制 定详 细 的工程管理工作意见 . 明确指导思想 , 提出具体任务 和 目标 。

 为保证措施 的落实 , 市 、 县局 与各河务段 、 闸管所领 导每年 都逐 级签订 目标 责任 书 , 将 任务和 目标分解 到每个 干部职工 身上 ,

 并且分半年 和全 年对 每个人进行量化考核 , 根据任务完成 情况 进行打分 . 以作为年 底或 今后 晋级 提职 的依据 。另外 , 对 管理 职工和群管人员实行 岗位责 任制 和定额工 日管理, 由各段 所 每月一考评 , 考评结果直接 与 当月工 资和各种补 贴挂 钩, 从 而 确保了管理工作一级抓一级 、 层层抓落实 的良性循环 ;

 3抓好 重点 , 以点带面 为确保重点 , 带动一般 , 根 据工程 现状 , 分 不 同时期 、 不 同 地 点, 提出不同的工作重点 。从工 程分布上 , 1996 年提 出 了i

 年完成“五点 一线” 规划( 五点从上游副下游均匀分 布在辖 区临 黄堤 上, 每 个点都 有涵 闸、 险工 、 堤防 , 具有 根强的代表性 ; 一线 指整个临黄堤线) 。1

 998 年 , 针对 北展 区内群众近堤居住 、 管 理 难度 大的特点 , 又提出 了“ 重点 堤段工 程改 貌实施 规捌 ,

 现有序管理 。从时 空分布上 , 每 年都 开展五 {j=集 中活 动 :

 一 是 实 每年的 2~3 月份, 重点开展植树绿化活动 ; 二 是 4~6 月份 , 根 据工程普查情况 -开展 除隐患 , 保安全” 活动 ; 三 是 7 ~9 月份 ,

 即讯期 , 针对汛期 雨量多 来水 大的情 况 狼抓雨毁 、 水毁工 程 恢复 , 保持工程 完整 ; 四是 10 月份开展 工程 管理突击 月活动 {

 五是 11~1

 2 月份 , 开展工程管 理学习月活动 , 以提高管理 』 、 员

 素质 另外 , 从 1

 996 年起在 全局开 展 了争 创水利 部一 级河道 目标管理单位活动 , 同时 -组 织 了涵闸 等级评 定和安全 鉴定工 作 :通过 这些 重点 工作 的实施 , 推动了丁程管 理整体水平 的逐 年提高。

 4探索新路 , 稳定队伍 随着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的逐步 建立 和完善 . 齐河县局 积极探索新 的工程管 理工作 思路 , 制定 了 一系列新 的措施 t一 是出台了《 :

 亡 程管理基金 筹集和 使用办 法 》 , 拓宽 了投 资渠道 ;

 二是对护 堤员 全面推行 工资制 和住房冬季 取暖补贴 ; 三是积极 推行集 中住房试点 ; 四是 引进风 力发 电机 , 解 决 了防汛屋 的照 明问题 :

 五是制定优惠政 策 , 让护堤员耕种 淤背区 ; 六是 让护堤 员 承包零星土方工程 , 增加 护堤员 收人 ; 七是 减少护 堤员责 任 田和义务工 日; 八是扩大背河护堤地树株分 成 比例 。通过这 些 措施 , 积极 为护堤员解 除后顾之 忧 -从而稳定 了护堤员 队伍 ;5 年来 齐河县局护 堤员住屋率 在 8O

 每年投人管理工 日 2. 8 万个 以上 、 出勤 率达 9O

 以上 ,

 5完善制度 , 经常养护 多年来的管理工作实践表明 . 经常化 管理是做好工程管 理 工作 的基础 , 只有定 期检查 , 经 常养护 , 及时 处理 , 才 能防馥 杜 渐 。为此 ·齐河县局首先要求各河务段每月进行 自检 , 县局每季 收稿 El 期:

 2000 —12—24 作者简介 :

 周 万军( 1960一) , 男, 山东历碱人 , 工程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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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 期 周万军 :

 齐河县黄河河道管理工作 刍议 2 9 度组织一次检查 , 市局 分半年和 年终进 行总评 ; 为保证 检查 时 操作方便 , 每项工程的分值 由过 去的 100 分扩大到 1

 000 分 , 并 且对各种标准进行 了细化 、 分解 。另外 ·根据要求 · 每天班 坝责 任制人员都要进行一次“水位 、 坝体 、 河势” 三项观 测 ; 各 涵闸管 理人员定时进行水位 、 流量 、 含沙量、 裂缝 、 渗压 、 沉 陷等项 目检 测 , 定期安排涵闸洞身清澈检查 ; 讯前 、 汛后 和洪峰过程 中均组 织工程普查 、 河势勘查 -涵 闸启 闭试验 、 根石探 摸等基础 工作 。

 同时 , 要求管理人员冒雨周填水 沟浪 窝 , 雨后及 时恢 复工 程 , 平 整堤顶 , 从而做 到了工程完整 , 面貌常新 。

 6组织培训 , 提高素质 搞好 工程管理 , 人是决定因素 。其 中, 专臂队伍是骨 干 -群 管队伍是 基础 = 首先 , 坚持每 周 四学 习制度 , 并采 取举 办短期 培训班 和进技术骨干去大专 院校深 造等措 施 ·加 强了专业人员 的技 能。截至 目前 , 全 局 176 名 管理人 员 中, 大 专以上 文化 24 人 , 中专文化 22 人 I l:

 程师 以上 8 人 , 高级工 34 人 , 中级工 83 人 , 初级工 l9 人 取以会代 训的措施 , 组织护堤员学习 , 并对 其进行敬业教 育 , 使 另外 , 每年 县局部 召开两 次护堤员 会议 , 采 管理人员素质普遍得到提 高。

 7引进科技 , 提高 效率 近年来 . 齐河县局加大 了管理工作 的科技含量 了 9 台计算机( 7 台台式 , 2 台手提 式 ) {二是 购买 了 6 台 舌 [『 平 首 先购买 机 , 用于雨后整修堤顶 ‘ 三是 给 8 座 涵 闸安 装 了闸门升高指 示 器· 四是为部分 防汛 屋引进 了风力发 电机 ; 五是给谣 庄 闸安装 了启 闭机 自动行走装置 , 给两座小引黄闸更换 了先进 的 自动化 测流仪 六是协 助上级单位在李家岸闸进 行 了远程监测 实验研 究‘ 七是完成 了 63 km 的堤防隐患探 测任务 , 对发现 的 隐患提 出了处理意见 , 并制定 了度讯措施。

 8认真普法 , 依法治河 根据普法规划要求 , 齐河县局每年均采取多 种形式 广泛宣 传水法规 , 强化 干部 职工和沿 黄群众 的水法 律意识 , 增强其 维 护黄河 防洪工程 的 自觉性 。近 年来其依 法审 查、 批准 了 阴河、

 纸坊 、 谯庄 l东张浮桥等建 设项 目 j 个 , 查处 水事案件 97 起 , 清 除违 章建筑 1

 196 处 , 收取堤防养护费和河道采砂费 222 万元 ,

 从而用法律手段维护 了黄河工 程的完整 9主要成绩 九五”期间 . 齐 河县局在 上级主 管部 门的直接领 导下 , 加 压负重, 开拓进 取 , 工程管 理工 作一 年上一个 台阶。

 ( 1) 工程综音达标率 1995 年为 81. 3 , 截止到 2000 年底 ,

 达标 率为 87. 1

 ( 2) 自 1996 年以来 , 连续 4 年被山东黄河河 务局评 为工程 管理 先进 单位 , 1998 年跨人水利部一级河道 目标管理达标单位 , 提 高了 6 个百分点 。

 行列 . 1999 年底 以全河第 二名的好成绩被评为黄委工程管理先 进单位 , 2000 年底被评 为 九五”黄河工程管理达标 先进单位 。

 ( 3) 生物防护能力进一步增强 。5 年来共植树 l 7. 23 万株 · l 997 年 被山东省政府 授 予“ 山东 省部 门绿 化先 进单位 ” , 2000 年 叉对新复 堤段 植 树 8. 45 万 株 同时, 共更 新草皮 165. 3 万 ,新植草皮 36. 75 万 m ‘ 另外 , 按照“ 一段一品 ” 的原则 , 在各 基层河 务段发展 了苹果园 、 银 杏园、 梨 园、 石榴 园、 花卉园等 , 美 化 了基层工作环境 , 发展 了庭 院经 济 ( 4)优 秀单 项工 程 、 精 品工程进 一 步增多 李 家岸引 黄闸 连续 4 年获山东黄河河务局十佳工程称号 , 1997 年获一类单位 工程 , 受到水 利部 表彰 ; 另外 , 韩刘 险工 、 潘 庄堤 防工 程连续 被 评为 山东省局优秀工程 , 官庄河务段获省局“ 优美庭 院” 称号 =

 ( 5) 1996、 1997 年两年完 成 了全 局 8 座 涵 闸的等 级评 定工 作 . 其 中 , 一座涵闸受 到水 利部 表彰 、 三座 受 到黄委会 表彰 、 四 座受到省局表彰 。

 ( 6) 完成 了旧金堤 、 北展 堤和临黄堤计 l 16 km 近万 亩的黄 河工程用地确权划界任 务 ( 7) 加 强 了人 员 培训 , 提 高 了管 理 队伍 素 质 。5 年来 - 有 9O

 的管理 人员 t受到不 同层次 的培训 , 并获 上岗证 书。

 ( 8) 充 分发 挥 工 程效 益 .1996 年 以来 . 共 计 引用 黄 河 水 61. 7 亿 , 计收水费 2 809. 2 万 元;同时 , 加 大了淤背 区开 发 力度 -全局共有可开发淤背区 349 hm , 现 已开发 187 hm , 5 年 来共剖利 l 78 万元 。

 ( 9) 消除 了许坊 、孔 官两处 委 编险点 ,工 作 取 得 突破 性 进展。

 ( 10) 加 强了河道 内项 目管理 , 5 年来其收取浮桥 管理 、 河道 采砂 、 工程养护等费用 222 万元 【 责任 编辑余甫 坤】

 ( 上接 第 2 面) 积 的速度 和位置 的影 响。⑤用拦 泥库 配合水 土 保 持 , 以减少三门峡人库 泥沙 . 但选 定 的拦泥库位 置离 三 门蛱 太远 , 面积小 , 地点分散 . 建 了也不能有效地解 决 问题 @ 对 黄 河水少沙多 的特 点以及平原地 区盐碱化 问题 . 认识不足 解决三门蛱 水库 泥沙 淤积 问题 的 一套设 想 , 太 乐 观, “ 蓄 水拦 ⑦ 对 沙”有 片面性 , 强 调了“ 拦”却忽视 了“排 ” , 等等 .

 ( 4) 学习他重视科 技 . 重视人 才 为适应治 黄工作 的需要 ,

 他主动与专 家和技术人员 交朋友 , 尊 重和 信任他们 , 虚心 向他 们求教 , 深感获益 至深。黄委会 成立 初期 , 他请 了老河 工 当顾 问 . 向他们学习 有时谈到深夜。还聘 请张 光斗 、 冯景 兰 、 张伯声 等著名 学者专 1949 年后 , 请张含 英 当顾 问. 经 常和他 长谈 ,

 家教授 当顾 问 , 并定期请专家 、 工程师讲课等等 。

 ( 5) 学习他善于听取不同意见 。他认 为看 法之间相互有 差 异 , 甚 至展开争论 , 对于人们全 面综合分 析问题 , 使认识更接 近 客观实际 , 是有益 的。

 参考 文献 [ 1]王化云. 我的治河 实践 [M ]. 郑 州 :

 河南 科学技术 出版社 l 989 【 责任编辑荆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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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竞聘河道管理所所长演讲稿

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等法律、 法规及水利部和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管理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 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 , 包括开发水利( 水电)、 防治水害、 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 跨河、 跨堤、 穿河、 穿堤、 临河的桥梁、码头、 栈桥、 道路、 渡口 、 管道、 缆线、 取水口 等建筑物,厂房、 仓库、 工业和民用建筑及其它公共设施, 管理范围内水域、 陆域的占用或者临时使用以及为上述项目 实施的钻探( 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

 第三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流域防洪规划、 岸线利用规划、 航运要求及其他技术要求, 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 排涝通畅, 确保江河、堤坝防洪安全。

 蓄洪区、 行洪区内的建设项目 按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 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 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 方可办理审批、 核准或备案手续。

 第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 按河道管理权限和建设项目规模, 对申请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 实行分级受理和审查:

 ( 一)

 在我省境内的长江干流、 鄱阳湖及省级边界河道管理范围内申请修建建设项目 的, 属国家审查权限的, 由当

  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逐级转报, 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转报水利部流域机构审批; 属地方审查权限的建设项目 , 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逐级初审后, 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二)

 在赣江、 抚河、 信江、 饶河、 修河五河干流河道,属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 详见附表一), 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逐级初审后, 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其他建设项目 , 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或省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审批, 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三)

 申请修建的建设项目 跨市行政区划( 指河道的两岸跨市或上、 下游跨市河道边境各 10 公里的河段), 由项目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初审后, 逐级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或直接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四)

 在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申请修建建设项目 的, 由设区市、 县( 市、 区)

 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受理、 审批。

 ( 五)

 申请修建的建设项目 跨多个设区市行政区划( 或省管县), 可直接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 批复意见中 的防洪补救工程及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七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应按以下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一)

 审批制项目 , 应在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批立项前, 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二)

 核准制和备案制项目 , 应在办理核准和备案手续前, 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在提出建设方案申请时, 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 一)

 申请文件;

 ( 二)

 建设项目 所依据的文件;

 ( 三)

 建设项目 涉及河道及防洪工程部分的初步建设方案及有关图纸( 包括项目 所在流域河段工程相对位置图、 总平面图、 纵横断面图、 地质剖面图等有关图纸)

 以及防御洪水的标准及防范措施;

 ( 四)

 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

 ( 五)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的防洪评价报告( 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

 五份;

 建设项目 可能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 还应提供建设项目 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情况和相关协议书;

 新建、 改建或扩大排污口 项目 , 应按排污口 报批程序办理。

 第九条

 审批单位接到申请后, 先对申请材料初审, 资料齐全并且符合规定的, 应当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不全的,审查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 内一次性书 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内容或不受理理由。

 第十条

 防洪评价报告应由项目 法人委托有防洪评价资质的单位按《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试行)》 进行编制。

 属国家审查权限的建设项目 , 报告编制单位必须按照水利部流域机构的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价单位完成。

 属地方审查权限的建设项目 , 报告编制单位必须委托具有水利行业乙级以上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或乙级以上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的评价单位完成, 涉及 2 级( 含 2级)

 以上堤防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防洪评价报告必须由水利行业甲级勘测设计单位或甲级水文、 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的评价单位完成。

 建设项目 建设方案设计单位与 防洪评价单位原则 上不得是同一单位。

 第十一条

 防洪评价报告评审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 有

  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

 根据建设项目 规模、 类别等,专家组应由有关专家和单位代表组成, 报告编制单位、 项目法人、 项目 设计单位等项目 利害关系人实行专家回避。

 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能力。

  第三章

 审查和决定

 第十二条

 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在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后, 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防洪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经审查同意建设方案的, 应出据《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或审查批复意见( 以下简称行政许可决定书), 报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对建设项目 占用河道岸线长度、 位置、 界限和工程规模、 工程结构、 防洪标准等作出规定, 并对建设项目 的设计、 施工、 管理提出相应要求。

 经审查不同意建设方案的, 或者要求就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补充后再行审查的, 应说明理由和依据, 出据《不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或审查修改意见。

 建设单位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 起 30 日 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由复议机关会同原审查部门进行复议后提出最终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建设项目 备案材料有不同意见的, 应在 15 日 内作出修改或否决的决定, 并通知其重新审查。

 第十四条

 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要将辖区内经本部门审查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审批文件抄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 涉河部分建设方案经审查同意后如有变更, 应事先征得审查机关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如在性质、 规模、 地点等方面有较大变动, 应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建设项目 经审查同意后 3 年未实施的, 原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项目 法人应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 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评审时, 建设单位应邀请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

  第四章

 监督及检查

 第十六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审批信息实行网上公开制度。

 设区市、 县( 市、 区)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部门审查同意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 按照“谁审批、 谁公开”的原则, 在本部门网站公开( 包括审批文号、 批复时间和批文), 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

 第十七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施工实行同意书制度。

 建设项目 经批准后, 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 施工期间度汛方案以及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 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 在接到施工申 请五个工作日 内应对施工申请提出审核意见。

 审核同意的, 依法办理开工手续。

 不同意施工的, 应当在审核意见中说明理由, 并告知建设单位依法享有的有关权利。

 建设项目 开工进行工程定线、 测量、 放样时, 建设单位应当 邀请当 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及河道管理单位派员 参加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的施工活动, 工程所在地的当 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及河道管理单位有权依法检查, 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有监督及管理责任。

 监督检查人员 应当 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并签字后归档。

 如发现未按审查批复意见进行施工或出现影响河道防洪与建设项目 防汛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

  者责令其停止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执行。

 遇重大问题, 应及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 对所在河段防洪工程可能有重大影响的, 申请人应组织专项论证, 编制防洪影响补救加固工程专项设计, 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建设项目 防洪影响补救加固 工程由项目 法人委托与 工程所在河道堤防级别相应的资质单位设计、 施工及监理。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 未经审查批准或未按批准的位置、 界限和施工方案建设的, 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应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 自 身 及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任务, 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 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使用管理单位负责, 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 河道管理单位和防汛指挥机构的监督、 指导和管理。

  第五章

 验收及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 验收时, 项目 法人应当通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

 重要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前, 对河道防洪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并进行专项论证及设计的工程, 由项目 法人组织,审查部门 或其委托单位主持专项验收, 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 河道管理单位参加, 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 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 内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工程管理档案。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占用河道滩地、 水域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当地河道管理单位缴纳有关费用; 占用水工程的, 建设单位按水工程原有标准予以修复、 修建或者给予补偿; 对降低工程效益及防洪标准的, 应按有关规定或按照河道主管部门要求采取补救措施; 以上内容由建设或施

  工单位与 当 地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

 协议签订后, 建设项目 方可开工。

 第二十六条

 各县( 市、 区)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辖区内经本部门 审查同 意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报送至所在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辖区内经本部门 审查同 意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以及汇总各县( 市、 区)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 于每季度末的 30 日 前报送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 及河道管理单位应加强管理, 依法制止和查处违章建设; 强化建设项目 现场管理,定期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进行检查,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 应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其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按本办法规定, 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 发布之日 起施行。

  附表一:

 五河干流省水利厅负责审查涉河建设项目的范围和规模 项

 目河

 段 水电站 (万千瓦)

 码头 (吨)

 建筑物 航道整治 (万元)

 其它项目 (万元)

 一、 赣江自赣州市以下(含市区河道)

 ≥5 200 以上 跨河、 穿河 ≥1000 ≥1000 二、 抚河自抚州市以下(含市区河道)

 ≥5 200 以上 跨河、 穿河 ≥1000 ≥1000 三、 信江自上饶市以下(含市区河道)

 ≥5 200 以上 跨河、 穿河 ≥1000 ≥1000 四、 饶河之乐安河自乐平市以下、 饶河之昌江自景德镇市以下(含市区河道)

 ≥5 200 以上 跨河、 穿河 ≥1000 ≥1000 五、 修河之修水自柘林水库大坝以下、 修河之潦河自万家埠以下河段 ≥5 200 以上 跨河、 穿河 ≥1000 ≥1000 备

 注 1、 改(扩)

 建建设项目, 其工程规模和投资包括已建部分; 投资规模系指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投资 2、 建筑物指桥梁、 隧道、 管道、 厂房、 仓库、 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

篇三:竞聘河道管理所所长演讲稿

白山市河道管理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和行洪区)的保护、治理、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有关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

 河道管理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遵循统筹规划、综合治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绿色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河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河道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市、区)(以下统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和监督工作。

 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城市

  2 管理、交运、农业农村、林业、文旅、应急、政数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村(居)委会按照职责做好本区域内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河道的管理与保护应全面落实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管理机制。

 第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道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河道的治理、运行、维护等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建立健全水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鼓励、支持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出资、捐资、科学研究、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河道生态治理、利用和保护。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河道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河道保护意识,引导公众参与河道保护活动。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和堤防安全、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义务,对破坏河道和堤防安全、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对河道治理和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治理 第九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国家和省管理的河道外,划分为市管河道、县管河道和镇村河道。

  3 市管河道为重要的县际边界河道、跨县河道、市中心城区河道。市管河道名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管河道和镇村河道名录,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河道名录应当包括河道名称、起止点、河道长度以及水域面积、主要功能、日常管护单位等内容。

 第十条

 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组织编制河道防洪、河道采砂与整治、水域岸线保护利用等河道治理保护专业规划。

 河道防洪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河道采砂与整治规划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水域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在征求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或本级人民政府授权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治理保护专业规划和河道实际状况,制定河道年度治理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河道的治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县规定的防洪、排涝、供水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要求,满足河道基本功能,注重保护、恢复河道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

 河道治理包括河道清理、清淤疏浚、堤岸建设与防护、

  4 截污导污、湿地修复、生态补水、水系连通、环境整治等。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沿河及河流上游截污导污工程建设,加强排污口排查及整治,做好水污染应急处置,杜绝污水直排河道,防范河道水污染事件。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沿河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生态缓冲(隔离)带等防护林工程建设,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美化河道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河道环境整治。

 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实现雨污分流,确保入河达标排放。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河道日常保洁、养护等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单位。河道日常保洁、养护等管理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行河道日常管理社会化。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法关闭非法入河排污口,对依法设置的排污口加强监管。

 第十五条

 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治理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因修建水库、治理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可以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5 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 第十六条

 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如下:

 (一)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两岸堤防以及护堤地; (二)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水域、沙洲、滩地以及河口两侧五至十米,或者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设计洪水位确定; (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河道,河道管理范围为规划河口外两侧各不得小于五米。

 县管河道和镇村河道的管理范围,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河道的管理范围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条前款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组织水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划定并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下列标准划定护堤地;

  主要江河堤防迎水面 30 米至 50 米,背水面 5 米至 15米;其他河流堤防迎水面 15 米至 30 米,背水面 5 米至 10米。

 处于城镇段的河道(段),在确保防洪安全和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护堤地可以作适当调整,但是护堤地范围不得小于五米。

  6 第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河道堤防(包括护坡工程、管理设施、界碑界桩、标识等)、护岸、闸坝、抽水站、排水渠系等水利工程以及防汛通讯、照明、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安全防护警示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以及护堤林和护岸林,应当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

 第十九条

 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按照规定报经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

 第二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二)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

  (三)设置拦河渔具;

  (四)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五)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七)其他侵占河道、危害防洪安全、影响河势稳定、破坏滩涂湿地等河道水环境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禁止从事下列侵害水工程及堤防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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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堤防、护堤地内放牧、晒粮、挖掘草皮、开展集市贸易;

  (二)拦截、抢占水源,破坏供水、用水、排水秩序;

  (三)在堤防、护堤地内建房、开渠、挖窖、葬坟、存放物料、砍伐树木、垦种堤身、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四)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打井、钻探、爆破、采石、取土、挖筑鱼塘等;

  (五)其他依法应当禁止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栈道)、码头(亲水平台)、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筑物及设施(以下简称涉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涉河建设项目开工前,将工程建设相关文件报经相关审批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建设。

 第二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除堤防、护堤地以外)进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存放物料、弃置砂石、开采地下资源以及从事种植、养殖、水上旅游(运动)、餐饮服务、影视拍摄等活动,应当报经相关审批部门批准。

  8 第二十四条

 为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划定禁钓区。

 第二十五条

 在跨行政区域的河道左右岸或者上下游十公里范围内单方面进行引水、阻水、蓄水、排水、河道整治等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当达成协议并经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单方面改变河道水流的现状。

 第二十六条

 河道采砂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护环境、总量控制、有序开采、确保安全的原则,符合河道防洪、通航、供水和水工程安全要求。

 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许可制度。采砂许可应当载明开采的地点、期限、范围、深度、开采总量、作业方式、河道整治等事项。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河道清淤应编制清淤方案,审核后报所在河流河长办备案,严格按照清淤方案执行清淤。

 第二十七条

 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采砂许可的开采地点、范围、深度、开采总量、作业方式、河道整治等事项和行为的监管。

 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建立采砂许可、采运销经营记录、执法情况等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河道采砂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

 第二十八条

 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快建立以

  9 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河道智能管理系统,实现数字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第四章 河长制 第二十九条

 本市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县级以上设立总河长,市、县、乡、村行政区域内各河道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各级总河长、河长的设立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各级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负总责,对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督导、总调度。

 县级以上河长负责组织责任河道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排污口排查等工作,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责任部门履职情况。

  村级河长负责河道巡查,发现并劝阻破坏河道的行为、疑似入河排污口,并向上级河长报告。

 第三十一条

 市、县应当按照规定设立河长制工作机构,负责协助本级总河长、河长对下级总河长、河长和本级责任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察和考核。

 市河长制工作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建立河长制责任追究、河道警长、生态环境保护协作等工作机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由市、县级人

  10 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擅自移动、损毁界碑界桩、标识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损毁河道堤防(包括护坡工程、管理设施、界碑界桩、标识等)、护岸、闸坝、抽水站、排水渠系等水利工程以及防汛通讯、照明、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安全防护警示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的, 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滥伐、盗伐护堤护岸工程林木的,由市、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 (二)、 (三)、(四)、(七)项规定的,由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视情节和危害程度,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六)项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没收非法所得,赔偿损失,可以视情节和危害程度处以罚款:

 (一)拦截、抢占水源,破坏供水、用水、排水秩序的,

  11 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堤防、护堤地内放牧、晒粮、挖掘草皮、开展集市贸易、建房、开渠、挖窖、葬坟、存放物料、砍伐树木、垦种堤身、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打井、钻探、爆破、采石、取土、挖筑鱼塘等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经相关审批部门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跨河、跨堤、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栈道)、码头(亲水平台)、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筑物及设施的,由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虽经相关审批部门批准,但未按照要求实施的,由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除堤防、护堤地以外)进行未经批准的活动的,由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赔偿损失,可处一万元以上五

  12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查封、扣押相关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每立方米七十元至二百元罚款;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吊销采砂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

篇四:竞聘河道管理所所长演讲稿

 城市管理工作演讲稿和城市管理年终工作总结汇编

 城市管理工作演讲稿

 城市管理工作演讲稿

  城市管理工作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志们:

 大家好!

 我演讲的题目是《让青春在打造一流城市环境中闪光》。

 一位诗人这样说到:

 “我总感到你的脚步近了听得出其中的凝重我似乎已嗅到你亲切的呼唤是阳刚的向上的是蓬勃的奔放的唤起我的活力澎湃我的热血我分明看见你的笑脸那笑容是希望是爱是创造是理想与奋斗的水乳交融我真的触摸到了你的心跳那是真正的生命与青春的律动……” 我之所以在这里高声地朗诵它,是因为她包含着一种时代气息与时代精神,让我为之振奋!

 在我市全面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如何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两个率先”的要求,实现“苏中争第一、跨江争位次”的目标?原创:

 91enmi.如何在推进“三大建设”中创业、创新、创优?为仪征的发展多作贡献?作为我,一个极其普通的城管队员,也同样感受到了春神的脚步,亲切的呼唤,看到了“两个率先”宏伟目标扬起的笑脸!听到了全市人民为实现“两个率先”的生命的律动!

 世纪伟人毛泽东说过:

 人,总是要有一点精神的。面对我们这个如火如荼的时代,面对挥师沿江,开发沿江,决胜沿江,实现“两个率先”这一前无古人的壮丽事业,我们每个人都需要一种精神,这就是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仪征人民在现代化建设中,也逐步形成了一种可贵的“艰苦创业、改革创新、争先创优”的新时代的仪征精神。在实现“两个率先”的过程中,我首先就要用这种与时俱进的仪征精神激励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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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己,磨砺斗志,振奋精神,岗位奉献,满腔热忱地投入到仪征的大开发、大开放、大发展、大跨越的滚滚大潮中去,去做一朵激情的浪花,去当一团燃烧的火焰,全身心地融入实现“两个率先”的强大洪流!

 我为自己能从事城市管理事业而感到兴奋!我更为自己身边的那些在城市管理岗位上,365 天如一日,战高温、抗严寒、顶风冒雨、披星戴月,创造了一处处优美整洁市容环境的战友们而骄傲!

 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中,在艰苦创业的磨炼中,城管队伍逐步形成了自己的行业精神—— 那就是“为了城市的整洁,不畏千辛万苦,用尽千言万语”的爱岗敬业精神。

 那就是“以我一人脏,换取万人净”的无私奉献精神!…… 那就是,在错综复杂的管理中,不断钝化管理矛盾的“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忍辱负重精神。

 那就是,在别人有需要时,主动伸手帮一把的团结协作精神。

 这些精神极大地丰富了仪征精神的内涵,这些精神始终激励着我在城市管理的第一线负重奋进!

 我的青春是在打造城市环境中渡过的,每天,我要走上街头,从这条街到那条巷,不停地检查、维护城市环境和秩序,及时地纠正那些乱摆乱设、乱停乱放、乱堆乱倒、乱贴乱画等违章行为。我像个露天挡车工,来回忙碌着,条条马路就是我的车间,处处靓丽就是我的心愿。因为每天要在大街小巷奔波近 20 公里的路程,因为要不断地规范管理、文明执法,一天下来,我累得骨头像散了架,但是当我想到在城市管理的另一个岗位上,我们的环卫工人,省劳动模范温凤美老大姐,20**年如一日,每天都在清洗厕所,为创建卫生城市、创建文明城市曾一次次累倒的情景时,我的精神又一次振奋起来!

 在平凡而繁琐的城市管理中,我和众多的城管工作者一样,也曾有过许多困惑,许多尴尬。有的人违章了,就是不听劝告,还要恶语相向,有的人不服从管理,还纠缠打伤我,制造了一些不良事端。然而,当我想到我们城管工作者肩负的责任,想到城管工作就是打造城市形象,想到我们正在从事的“两个率先”的伟大实践,想到要优化城市环境,要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就需要我们用辛勤的汗水,有饱满的热情,想到此,还有什么委屈不能忍受?还有什么壁垒不能攻克呢? 当我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得到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当我在城管局的荣誉室看到方方面面送来的几十面情真意切的锦旗,我仿佛就看到了广大市民许的目光和灿烂的笑容,这时我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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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体会到了城管人在打造一流城市环境中,所收获的那种喜悦与幸福。

 各位领导,同志们:

 原创:

 91enmi.作为新时期的城管工作者,我要把个人的理想与实现“两个率先”的大目标紧紧联系在一起,我们城管队伍有这样的要求,这就是:

 政治合格、纪律严明、管理规范、执法文明。现在,我还要再加上一句,在实现“两个率先”的伟大实践中,我要创造出闪光的业绩、无愧的青春!

 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打造一流的城市环境,共建我们的文明家园,让“风物淮南第一洲”,明天更辉煌!

 我的演讲完了!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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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管理年终工作总结

 城市管理

  20**年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在市局指导、支持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以构建“大城管、大协作、大服务、大宣传”工作格局为目标,平稳运行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强势推进“三改一拆”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总体运行良好。

 一、各级重视,基础稳固 (一)区级层面高度关注,组织保障到位 20**年,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四套班子前所未有的关注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区委常委会、区府常务会议先后 7 次听取专题工作汇报。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常委会先后听取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运行情况和“三改一拆”相关专题汇报。尤其是分管领导张国平副区长,靠前指挥,建立并切实履行周议事制度,每周至少听取一次城管部门工作报告,及时解决各类涉及城事重大问题,并就大城管、环卫、排水等长效机制专题调研,为我区城管事业健康发展奠定了扎实的领导基础。有了各级重视,组织更有保障。尤其是实现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按照《关于明确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大队人员编制有关事项的函》(仑编办函〔20**〕22 号)文件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配置10 个中队,中层职数 10 正、16 副,中层干部配备率达到 100%。同时,改革后,各街道(乡镇)分管政法的书记兼任执法中队的中队长,直接指挥各执法中队的日常工作;为加强执法保障,由街道派出所的副所长兼任执法中队的副中队长;目前,现有执法在编人员 151 人,除 14 人在局本级混岗使用外,其余 137 人均配置在各基层中队,基层执法人员配备率达 91.4%;区智慧城管中心配备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下设综合科、业务运行科、热线受理科 3 个科室,各配备科长(副科级)1 名,核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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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人员 9 名,实际在编 7 名。核定编外人员 14 名,实际到位 14 名;热力行业管理日常事务由区发改部门负责,设立燃源科,配有科长 1 名,科员 6 名。

 (二)维养经费屡创新高,投入保障到位为确保城市维护经费落实,满足正常的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综合执法需求,根据区财政部门的要求,年初编制并上报城管系统年度部门预算,确保管理资金到位。

 20**年区拨城市维护费 5748.6 万元,20**年区拨城市维护费 6381 万元,同比增长 11%。

 (三)基础配置充实完好,装备保障到位 1、执法装备超额配置。借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利契机,各街道乡镇总计投入执法装备资金 1416 万,执法车辆增加 96%,办公室面积增加 50.8%。根据市局《关于城管行政执法专用装备配置标准的通知》要求,对 10 个中队的执法装备配备齐全,各中队执法车辆保证每人一座,机动中队、新碶中队摄像机、照相机、执法取证仪按照三星级文明中队标准配置;其它中队按照星级文明中队标准配置,配置率达到 100%。全区现有执法车辆 112 辆、取证仪 165 台、对讲机 86 台、电脑、笔记本等办公设备 321 台。

 2、智慧城管硬件齐全。智慧城管装备核定配备总计 82 台,实际配备 158 台,配备率达 19 7%。其中城管通核定配备 23 台,实际配备 36 台;执法通核定配备 28 台,实际配备 37 台;处置通核定配备 22 台,实际配备 46 台;单兵核定配备 6 台,实际配备19 台;车载视频核定配备 3 台,实际配备 20 台。另外,我区还自建视频 45 路,其中高清视频 10 路。接入公安视频 349 路。设备管理均通过服务外包的形式,由东海蓝帆公司负责日常的维护。日常工作中,各部门充分利用终端设备,设备在线率达 95%以上。中心建立了相应的设备管理、维护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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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城市设施承载力强。一是强化环卫车辆管理。建立街道、乡镇月考核通报制度,每月组织力量对街道乡镇环卫车辆进行考核监督,对 63 辆渣土运输车辆安装 gps系统进行定点定位管理,全区现有各类环卫车辆 188 辆(不包括各类电瓶车);二是强化装潢垃圾中转站管理。拥有珠江路装潢垃圾中转站 6000 平方米,新安装监控设备一套,规范各类管理制度,建立装潢垃圾管理日志,与城区 21 家物业公司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垃圾分类堆放,实行废物利用,中转站处置装潢垃圾 3.8 万吨,回填建筑垃圾 1.7 万吨。三是强化城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城区现有消火栓 1044 座,实行统一编号、执法联动管理,对局部易发生碰撞的消火栓安装防撞设施,每天安排专人专车巡查,及时发现各类问题,每季度进行一次放水检查,出水率、完好率均达 100%。四是强化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现有道路照明灯 1.3 万余盏,组织力量分二班全天候进行巡查维修,道路照明完好率高于 95%,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达 90%以上,亮灯率达 98%,照明质量达标率 85%。同时,在松花江路以西明州路以北区域实施led节能灯改造,在嵩山路、闵江路等地段试推行能源合同管理模式。五是强化排水设施管理。全区现有城镇污水管网 471 公里,污水泵站 10 座,20**年新启动污水管网改造及沿河截污工程 49 个。积极投入城区防汛保障,现有移动式强排泵车 1 辆,各类水泵 30 余台,在 20**年抗击台风“菲特”过程中,不仅圆满完成了城区防汛任务,更有力支援了余姚、鄞州、江东等周边地区。

 二、攻坚克难,亮点纷呈 (一)顺利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集中力量办大事”,在创新社会管理的大背景下,率先在全省开展以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是力促改革平稳过渡。随着事权、财权的下放,执法重心成功下移至街道(乡镇)。531 项执法权划转顺利,相继完成了 285 名协管员的招录、45 名执法人员的选派选调、47 个中层职位公开竞聘、非领导职务聘任、中队重组等一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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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我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平稳运行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是狠抓队伍规范化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和队伍督查考核并行的双轨考核制度;开展了军事化封闭集训;进行中队运行和干部履职半年度评估。按照市级标准,实现中队办公楼外立面统一、内部办公环境统一、执法装备配置统一、协管员制服统一、队伍管理规章统一,“五个统一”使城管形象焕然一新。三是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优势,相继开展无照摊贩、渣土、超限超载、街面保序等各类整治共计 193 次;参与 x-at 摩托艇大赛、抗击台风“菲特”、社会维稳、清明保序、女排保障等各类重大活动保障 82 次。针对新划转执法事项,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和行业管理规律,第一季度部署 “清剿森林火患暨推进文明殡葬专项行动”整治、影响房屋使用安全行为专项整治;第二季度部署农林领域非法电鱼专项整治、矿产资源专项整治、涉及河道安全整治;第三季度部署餐饮娱乐行业整治、食品药品整治,使专项整治常态化;第四季度部署流动摊贩集中整治。区城管执法局共受理热线 6204 起,同比增长 7 2%,查办各类案件 9576 起,同比增长 3 4.5%。一般程序案件 1135 起,同比增长 78.5%,其中新转划案件 195 起;简易程序案件 8441 起,同比增长 30.1%;累计收缴罚款 614 万元,同比增长 1 2%。立案率、督办案件办结回复率、稽查案件办结率、按时查处率均达到考核要求,行政处罚正确率 100%。

 (二)强势推进“三改一拆”专项行动累计实施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123 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面积 250.3 万平方米,两项指标均暂列前市第二。我区“依托多项机制,拆出群众满意度,努力实现直观形象与社会稳定双赢局面”的做法得到了刘奇书记的肯定。1.坚持服务生态****、美丽****的正确目标导向力争“三改一拆”工作“走在全市全省前列”,借机、借势、借力拆出声势、拆出形象、拆出人民群众广泛认可。在这一正确理念的指导下,广大“三改一拆”工作者不以事难而不为,先后破解了新碶“东方花园”最牛违法建筑、柴桥“二通道”集装箱堆场、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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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山社多年污水四溢的养殖场、萧甬铁路特大违法建筑等一系列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不以事小而不为,主动加压,突破市要求的五类重点拆违框架,把影响广大群众身心健康利益的村庄黑烟囱、小锅炉一并纳入首期拆违重点,建立了“执法人员巡查、村委会摸排、群众举报”三级排查机制,全区 199 个行政村同步开展拆违,拆除黑烟囱、小锅炉房违建 400 余宗,使“三改一拆”迅速在全区打开了局面,最大限度赢得了群众认可。

 坚持采取各个击破、分步实施的有效方法策略坚持按照我区的中心工作任务和区域实际情况分重点、有步骤地向前推进。在市“三种五类”重点整治对象的基础上,明确了我区“三种八类”重点拆违目标。各街道(乡镇)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拆违重点。先后组织开展了河道两侧违法建筑整治、汽修轮胎店、木材加工厂专项整治、74 条主干道专项整治、同三高速、穿好高速、疏港高速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特色拆违专项行动。

 3.坚持营造正面引导、反向激励的良好舆论攻势充分借助笔头、镜头的力量,加大社会舆论的宣传与引导力度,确保新闻镜头始终围绕拆违重点工作转。在区委宣传部的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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