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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概念【五篇】

时间:2023-09-04 17:55:04 优秀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经济管理的概念范文第1篇摘要:本文从企业管理的软化和人性化趋势出发,首次提出了企业概念管理的概念,并分别从企业组织形态、企业管理对象和企业管理方式等角度对企业管理的概念化趋势的内涵进行了探讨关键词概念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管理概念【五篇】,供大家参考。

经济管理概念【五篇】

经济管理的概念范文第1篇

摘要:本文从企业管理的软化和人性化趋势出发,首次提出了企业概念管理的概念,并分别从企业组织形态、企业管理对象和企业管理方式等角度对企业管理的概念化趋势的内涵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概念管理;
虚拟组织;
网络组织;
概念化

伴随着信息社会、知识经济社会的到来,传统学科和新兴学科均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管理学科作为一门仅有百年历史的新学科其发展却尤为突出。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伴随着国民素质的提高和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管理理论和实践也在不断创新。由于企业日益重视人性化管理,企业的管理重点、方式、手段等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管理正在以硬管理为主走向以软管理为主,企业管理出现软化的趋势,而这种人性化的、软化的趋势的出现实质上预示着以实物管理为主的传统管理方式正在向以价值、概念为主的现代管理方式过渡。

一、企业概念管理的内涵

1、概念管理的定义。概念管理是指在社会经济、企业组织日益虚拟化的条件下,将管理对象、管理形式、管理手段以及管理组织形态本身等从客观实体上升到一种代表各自价值去向的观念,通过对观念的管理来实现组织的各自目标的一种管理方式。概念管理不同于依靠投入强制性的制度和物质手段的传统管理,它主要依靠思想的灌输和在同一组织中价值观的认同以及感情的互动而形成的一种理念来使企业形成强有力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概念管理实际上是一种虚拟化的管理,但它仍要以传统的组织结构和形态为载体,以某种有形和无形的产品为依托,并要借助于现代化的科学和信息网络技术,不过这种无形或有形的产品在消费者的心目中事实上只是一种“概念”产品。

2、企业管理概念化趋势的内涵。

(1)企业组织形态的概念化。传统的企业组织形式在促进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企业组织与社会之间的矛盾。网络组织作为一种企业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型企业组织模式,不仅使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企业组织与社会之间的矛盾问题得到合理解决,而且改变了传统管理的刚性思维,实施开放式的柔性战略,这使得企业在知识经济中的战略视野开拓更加开阔。所谓企业组织的概念化是指企业借助于INTERNET设立虚拟橱窗、虚拟展销会、虚拟经销商等,使企业组织由实体走向概念化,并不断完善其内在功能。企业组织形态的日益虚拟化、网络化,形成虚拟组织、网络组织。虚拟组织(VirtualOrganization)是指为实现对某种市场机会的快速,通过互联网技术将拥有相关资源的若干独立企业集结以及时的开发、生产、销售的多样化、用户化的产品或服务而形成的一种网络化的战略联盟经济共同体。至于网络组织(NetworkOrganization),则是一种适应知识社会、信息社会与组织创新要求的新型组织模式,它能使组织更好地适应复杂、不确定的环境变化,是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组织外界环境日趋复杂、变化日趋迅速的要求相适应的。网络化运营的跨国公司、虚拟国家、战略同盟都是网络的形式,小企业网络是中小企业赢得协作竞争、多营优势的模式选择,新兴的虚拟组织、WEB公司都具有网络组织的特征。网络组织作为一种概念公司,将会随着技术发展日趋成熟,人们对企业组织的认识也将从实体化本身向概念化转变。

(2)企业管理对象的概念化。企业传统管理的对象主要是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实体要素,但随着管理实践的发展,将管理对象只停留在人力、财力、信息等实体本身是远远不够的,这就要求对企业传统管理的对象做进一步的研究。事实上通过对人力资源的研究,发现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其实是对人的能力和潜力的管理与开发,对物的管理其实是对物的效能的管理和开发,对财力的管理其实是对投资行为和资金所蕴含的资本属性的管理,这些上升为概念化的能力、知识、功效、属性等所蕴含的无形资产是巨大的,这将不仅在理论界,而且在实业界越来越成为管理和研究的重点。在实践中,企业经营者日益重视声誉、价值、文化等无形资产的管理,这些概念化的管理对象对企业发展越来越重要。以企业管理对象的核心要素“人”为例,现代企业管理理论与实践已不满足于“经济人”、“社会人”、“复杂人”的人性假说了,出现了“观念人”、“概念人”等更为虚拟化的人性假说。事实上,以自由、开放为特征的现代经济环境,使一些企业已经意识到,人才的合理流动不仅是社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创新和注入活力的需要,企业经营者一味的把心思放到如何留住人才上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经济的,而应当把重心放到优秀人才给企业所创造的人格化的企业文化、企业精神上。信息资源作为信息社会现代企业重要的管理对象,其概念化的特点也是显而易见的。总之,管理对象的概念化必将导致管理科学的发展走向一个新的阶段。

(3)企业管理方式的概念化。由于受传统企业组织和管理对象的观点的束缚,一般企业在管理方式的创新和发展方面总是站在传统经济学基础上认识管理方式的变革。笔者认为,传统的管理方式对企业内部环境下或许还有用武之地,但对于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到来的今天,对以竞争日趋激烈的现代化市场经济主宰全球的时代背景之下,企业组织的外部的管理控制靠传统的经营方式很难取得佳绩。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环境的网络组织的出现,以及企业组织日益对管理对象无形化、价值化、概念化认识的发展必然导致管理方式的转变。首先是其经济学基础从传统的信息经济学向注意力经济学、虚拟经济学发展,在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信息社会,信息不是真正稀缺的资源,它能通过INTERNET等各种物质的技术的手段获得,甚至会过剩,但人的注意力和虚拟产品却是真正的稀缺资源,这也正是现代企业和一些新兴的电子商务企业越来越重视顾客管理、服务管理的原因所在。目前,以网络为基础的新经济其实质就是注意力经济,在这种社会形态中,最重要的资源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货币资本,而是注意力。注意力正在成为“虚拟经济的硬通货”,与此同时,虚拟产品的市场正在不断扩大。所谓虚拟产品是以传统的产品实体为载体,在此基础上在消费者心目中所形成的品味、潮流、时代感、服务等后续产品,虽然它是传统有形或无形产品的衍生物,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消费结构层次的变化,这种传统产品的衍生物在消费者和顾客心目中的地位逐渐占据中心地位,在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对消费者市场的这一变化不能视而不见,这就要求管理、营销方式与之相适应。

二、企业概念管理展望

概念管理思想虽然还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时期,但它的实践却有近十年之久,自九十年代伴随着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信息革命时代的到来就已兴起。进入二十一世纪,市场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社会产品本身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比以往更加丰富,大多数产品已由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同时由于企业间接国际交流加深,技术信息管理方法的传播更加迅速,使得产品差别化越来越少,以传统的产品本身去拓展市场越来越困难,企业只有通过对传统产品的功效进行延续、衍生将产品上升到“概念”层次来吸引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注意力,扩大企业的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实现这一目标,首先需要组织再造、组织创新。虚拟组织、网络组织作为适应各种环境的新型组织形态,将成为组织再造、组织创新的必然趋势。其次,需要管理对象和组织目标的再造和再认识,无论是对企业内部的人、财物、信息的管理,还是对企业组织内部的产品、市场、顾客的管理都需要重新定位和组织。真正能给组织带来利润的市场的不是管理对象本身,而是这些对象所蕴含着的一些无形的“概念”,这些概念如知识、有效信息、技术、企业文化、价值观、声誉等,一旦借助于其载体,如企业员工、企业组织、企业营销网络等而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将给企业带来的利润是巨大的,是其他同类企业无法超越的,要比技术领先而占领的市场制高点更加巩固,这一点已被一些新兴的网络公司首先意识到并取得成功。随着市场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这一点必将会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另外,还需要营销管理方式的再造和创新。营销方式的概念化趋势将在一些传统组织向现代网络组织转变的过程中表现的更加突出,概念营销方式将成为在未来以知识经济为主的社会中的重要营销方式。当然,“概念”营销的关键在于获得消费者持续的注意力,若企业组织完全脱离其载体,如产品和其提供的服务等,只是搞些文字游戏,或一些虚假的热点新闻来追求其轰动效应,这只会是昙花一现,最终只会导致失败。这些所创造的概念事实上并不是虚拟、虚构出来的,它实质上是企业在探寻组织实体要素的原动力过程中产生的,这些“概念”加深了我们对企业组织实体要素的再认识,从这一点上讲,概念管理的提出将会对未来组织的发展带来一场思想上的革命,将会对企业组织的发展提供一条新的经营理念和思路。

参考文献

[1]丁宁、张金成《企业概念创新的实质》(《企业改革与管理》2001.7.8-9)

[2]孙选中《重塑企业竞争新理念》(《经济管理》2001年第21期)

[3]李显君《论企业竞争力及其培育》(《光明日报》2001.5.22B②)

[4]陈佳贵、罗仲伟《网络经济对现代企业的影响》(《中国工业经济》2001年第1期)

[5]林润辉、李维安《网络组织—更具环境适应能力的新型组织模式》(《南开管理评论》2000年第3期)

[6]孟子飞《虚拟经营:中小企业参与全球化竞争的战略选择》(《企业技术进步》2002年第2期)

经济管理的概念范文第2篇

关键词概念管理;
虚拟组织;
网络组织;
概念化

伴随着信息社会、知识经济社会的到来,传统学科和新兴学科均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管理学科作为一门仅有百年历史的新学科其发展却尤为突出。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伴随着国民素质的提高和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管理理论和实践也在不断创新。由于企业日益重视人性化管理,企业的管理重点、方式、手段等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管理正在以硬管理为主走向以软管理为主,企业管理出现软化的趋势,而这种人性化的、软化的趋势的出现实质上预示着以实物管理为主的传统管理方式正在向以价值、概念为主的现代管理方式过渡。

企业概念管理的内涵

1、概念管理的定义。概念管理是指在社会经济、企业组织日益虚拟化的条件下,将管理对象、管理形式、管理手段以及管理组织形态本身等从客观实体上升到一种代表各自价值去向的观念,通过对观念的管理来实现组织的各自目标的一种管理方式。概念管理不同于依靠投入强制性的制度和物质手段的传统管理,它主要依靠思想的灌输和在同一组织中价值观的认同以及感情的互动而形成的一种理念来使企业形成强有力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概念管理实际上是一种虚拟化的管理,但它仍要以传统的组织结构和形态为载体,以某种有形和无形的产品为依托,并要借助于现代化的科学和信息网络技术,不过这种无形或有形的产品在消费者的心目中事实上只是一种“概念”产品。

2、企业管理概念化趋势的内涵。

(1)企业组织形态的概念化。传统的企业组织形式在促进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企业组织与社会之间的矛盾。网络组织作为一种企业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型企业组织模式,不仅使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企业组织与社会之间的矛盾问题得到合理解决,而且改变了传统管理的刚性思维,实施开放式的柔性战略,这使得企业在知识经济中的战略视野开拓更加开阔。所谓企业组织的概念化是指企业借助于INTERNET设立虚拟橱窗、虚拟展销会、虚拟经销商等,使企业组织由实体走向概念化,并不断完善其内在功能。企业组织形态的日益虚拟化、网络化,形成虚拟组织、网络组织。虚拟组织(VirtualOrganization)是指为实现对某种市场机会的快速,通过互联网技术将拥有相关资源的若干独立企业集结以及时的开发、生产、销售的多样化、用户化的产品或服务而形成的一种网络化的战略联盟经济共同体。至于网络组织(NetworkOrganization),则是一种适应知识社会、信息社会与组织创新要求的新型组织模式,它能使组织更好地适应复杂、不确定的环境变化,是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组织外界环境日趋复杂、变化日趋迅速的要求相适应的。网络化运营的跨国公司、虚拟国家、战略同盟都是网络的形式,小企业网络是中小企业赢得协作竞争、多营优势的模式选择,新兴的虚拟组织、WEB公司都具有网络组织的特征。网络组织作为一种概念公司,将会随着技术发展日趋成熟,人们对企业组织的认识也将从实体化本身向概念化转变。

(2)企业管理对象的概念化。企业传统管理的对象主要是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实体要素,但随着管理实践的发展,将管理对象只停留在人力、财力、信息等实体本身是远远不够的,这就要求对企业传统管理的对象做进一步的研究。事实上通过对人力资源的研究,发现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其实是对人的能力和潜力的管理与开发,对物的管理其实是对物的效能的管理和开发,对财力的管理其实是对投资行为和资金所蕴含的资本属性的管理,这些上升为概念化的能力、知识、功效、属性等所蕴含的无形资产是巨大的,这将不仅在理论界,而且在实业界越来越成为管理和研究的重点。在实践中,企业经营者日益重视声誉、价值、文化等无形资产的管理,这些概念化的管理对象对企业发展越来越重要。以企业管理对象的核心要素“人”为例,现代企业管理理论与实践已不满足于“经济人”、“社会人”、“复杂人”的人性假说了,出现了“观念人”、“概念人”等更为虚拟化的人性假说。事实上,以自由、开放为特征的现代经济环境,使一些企业已经意识到,人才的合理流动不仅是社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创新和注入活力的需要,企业经营者一味的把心思放到如何留住人才上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经济的,而应当把重心放到优秀人才给企业所创造的人格化的企业文化、企业精神上。信息资源作为信息社会现代企业重要的管理对象,其概念化的特点也是显而易见的。总之,管理对象的概念化必将导致管理科学的发展走向一个新的阶段。

(3)企业管理方式的概念化。由于受传统企业组织和管理对象的观点的束缚,一般企业在管理方式的创新和发展方面总是站在传统经济学基础上认识管理方式的变革。笔者认为,传统的管理方式对企业内部环境下或许还有用武之地,但对于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到来的今天,对以竞争日趋激烈的现代化市场经济主宰全球的时代背景之下,企业组织的外部的管理控制靠传统的经营方式很难取得佳绩。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环境的网络组织的出现,以及企业组织日益对管理对象无形化、价值化、概念化认识的发展必然导致管理方式的转变。首先是其经济学基础从传统的信息经济学向注意力经济学、虚拟经济学发展,在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信息社会,信息不是真正稀缺的资源,它能通过INTERNET等各种物质的技术的手段获得,甚至会过剩,但人的注意力和虚拟产品却是真正的稀缺资源,这也正是现代企业和一些新兴的电子商务企业越来越重视顾客管理、服务管理的原因所在。目前,以网络为基础的新经济其实质就是注意力经济,在这种社会形态中,最重要的资源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货币资本,而是注意力。注意力正在成为“虚拟经济的硬通货”,与此同时,虚拟产品的市场正在不断扩大。所谓虚拟产品是以传统的产品实体为载体,在此基础上在消费者心目中所形成的品味、潮流、时代感、服务等后续产品,虽然它是传统有形或无形产品的衍生物,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消费结构层次的变化,这种传统产品的衍生物在消费者和顾客心目中的地位逐渐占据中心地位,在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对消费者市场的这一变化不能视而不见,这就要求管理、营销方式与之相适应。企业概念管理展望

概念管理思想虽然还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时期,但它的实践却有近十年之久,自九十年代伴随着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信息革命时代的到来就已兴起。进入二十一世纪,市场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社会产品本身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比以往更加丰富,大多数产品已由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同时由于企业间接国际交流加深,技术信息管理方法的传播更加迅速,使得产品差别化越来越少,以传统的产品本身去拓展市场越来越困难,企业只有通过对传统产品的功效进行延续、衍生将产品上升到“概念”层次来吸引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注意力,扩大企业的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实现这一目标,首先需要组织再造、组织创新。虚拟组织、网络组织作为适应各种环境的新型组织形态,将成为组织再造、组织创新的必然趋势。其次,需要管理对象和组织目标的再造和再认识,无论是对企业内部的人、财物、信息的管理,还是对企业组织内部的产品、市场、顾客的管理都需要重新定位和组织。真正能给组织带来利润的市场的不是管理对象本身,而是这些对象所蕴含着的一些无形的“概念”,这些概念如知识、有效信息、技术、企业文化、价值观、声誉等,一旦借助于其载体,如企业员工、企业组织、企业营销网络等而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将给企业带来的利润是巨大的,是其他同类企业无法超越的,要比技术领先而占领的市场制高点更加巩固,这一点已被一些新兴的网络公司首先意识到并取得成功。随着市场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这一点必将会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另外,还需要营销管理方式的再造和创新。营销方式的概念化趋势将在一些传统组织向现代网络组织转变的过程中表现的更加突出,概念营销方式将成为在未来以知识经济为主的社会中的重要营销方式。当然,“概念”营销的关键在于获得消费者持续的注意力,若企业组织完全脱离其载体,如产品和其提供的服务等,只是搞些文字游戏,或一些虚假的热点新闻来追求其轰动效应,这只会是昙花一现,最终只会导致失败。这些所创造的概念事实上并不是虚拟、虚构出来的,它实质上是企业在探寻组织实体要素的原动力过程中产生的,这些“概念”加深了我们对企业组织实体要素的再认识,从这一点上讲,概念管理的提出将会对未来组织的发展带来一场思想上的革命,将会对企业组织的发展提供一条新的经营理念和思路。

参考文献

[1]丁宁、张金成《企业概念创新的实质》(《企业改革与管理》2001.7.8-9)

[2]孙选中《重塑企业竞争新理念》(《经济管理》2001年第21期)

[3]李显君《论企业竞争力及其培育》(《光明日报》2001.5.22B②)

[4]陈佳贵、罗仲伟《网络经济对现代企业的影响》(《中国工业经济》2001年第1期)

[5]林润辉、李维安《网络组织—更具环境适应能力的新型组织模式》(《南开管理评论》2000年第3期)

[6]孟子飞《虚拟经营:中小企业参与全球化竞争的战略选择》(《企业技术进步》2002年第2期)

经济管理的概念范文第3篇

1.装备的资源消耗性是装备经济管理的根源

装备是一种特殊的非生产性消费品,它并不直接为社会在生产过程提供生产要素,只体现为一定的军事实力,因此表现出纯粹的资源消耗特性。首先,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往往具有较大的复杂性,这极大地加剧了装备的资源消耗性。其次,现代高技术装备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对体系化的要求越来越高。装备体系是指由功能上相互关联的各类武器装备系统构成的有机整体。单个武器装备往往不能形成有效的战斗力,而必须与相应的配套装备或设施形成体系,才能在现代战争中发挥效能,这种体系化的要求也极大地加剧了装备的资源消耗性。装备的资源消耗性,尤其是复杂的现代高技术装备和装备体系对资源的强消耗性,是装备经济管理的根源:正是这一强消耗性使得装备建设受到了经济资源的严重制约,造成了装备发展需求与有限的经济资源之间的强烈矛盾。以消耗性为根源的特点决定了装备经济管理的侧重点在于对消耗的控制,这与传统意义上的国家、产业、企业经济管理以发展为侧重点有着根本的区别。装备本身在消耗性方面的特殊性———强消耗性、复杂性、体系化的消耗性,也决定了其与军队经济管理、后勤经济管理的差别。

2.“经济”在装备工作中表现为一种系统性的优化理念

对于“经济”在装备经济管理中的表现,我们认为,首先,装备工作中的“经济”没有价值创造性,而是一种节约和优化的理念;
其次,“经济”是存在于装备工作方方面面的一个系统性范畴,不可孤立看待。学术界对于经济的理解有很多不同的观点。在装备工作中,经济表现为一种效益优化的理念,即“花费少而效益大”。由于装备本身的纯资源消耗特性,装备经济管理关心的是如何通过有效的管理使得装备资源发挥最大效益的问题:其一,有限经费条件下的效能最大化;
其二,效能一定前提下的经费最小化。因此,与其他很多领域经济问题表现为追求利润等目标不同,装备工作中的“经济”主要表现为一种优化的理念。这种优化不仅是对于具体装备,也是对于装备工作整体。装备的资源消耗特性决定了装备工作的各个方面都与经济问题紧密相关,因此不可孤立地看待装备工作中的经济问题。当前有关装备经济管理的研究主要关注“装备经济活动”“装备经济部门”“装备经济关系”等概念。这些概念将装备工作中的经济问题独立出来,导致了对装备经济管理的片面认识———只关注显性的经济问题,而忽略了未来战争中的消耗性问题、体制对经济性的影响问题等。因此,认识装备工作中的经济问题,必须树立系统的观念,绝不可孤立对待。

3.“管理”划定了装备经济管理的外延

管理是主体为达到目标采用一定的手段作用于客体的过程。装备经济管理落脚于管理,必须符合管理的逻辑框架。首先,从主体上看,装备经济管理主体是由多种专业组成的群体。管理的目标性决定了装备经济管理主体群要有共同的追求。其次,从客体上看,装备经济管理的客体也是由多种活动、要素组成的集合。总体来讲,按照管理的逻辑框架,装备经济管理应该有明确的范围,这一范围就是军队内部。只有限定在这一范围内,相关个体组成的装备经济管理群体性主体的目标追求才是一致的,管理的对象也才是明确的。

二、装备经济管理的内涵和内容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提出:装备经济管理是军队各级装备发展、保障和日常管理部门,为充分发挥装备资源的效益,在经济优化的理念和方法的指导下,运用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手段,对装备的相关工作实施管理的过程。概括起来,装备经济管理主要包括装备经济资源管理、装备经济活动管理和装备工作的经济性分析3个方面的内容。

1.装备经济资源管理

装备经济资源管理是指对装备建设中所涉及资源的管理。从资源本身的含义来讲,装备经济资源管理应包括有形资源管理和无形资源管理。其中,有形资源管理是当前装备经济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装备经费管理和装备实物资产管理;
无形资源管理则主要是指装备知识产权等无形、但具有价值形态的装备经济资源管理活动。当前有形资源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而无形资源管理问题不论在理论研究中还是在具体实践中都还属于一个新的领域。在理论上,已有少数学者开始关注诸如装备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在实践中,我军对无形资源的管理也还处于初级阶段,许多问题也只是停留在概念和重要性的强调上,具体有效的管理措施还很少。需要指出的是,人力和物力资源也是装备建设的重要资源。但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二者主要是通过财力资源而得到配置和管理。

2.装备经济活动管理

装备经济活动管理是装备经济管理中对显性经济问题进行管理的又一项重要内容。然而,与装备经济管理本身的复杂性类似,装备经济活动边界的划定也并不简单。有学者提出装备经济活动“主要是指设计、规划、研制、生产、管理活动”。从内涵上讲,这一定义包含了装备经济活动涉及的主要阶段和过程;
然而在外延上,该定义显然又超出了“经济”的范畴,因为设计、研制、使用以及与之相关的维修本身并不是经济活动,但其过程当中包含了经济活动。可以认为,装备寿命周期内的各个阶段均涉及有经济活动,但装备经济活动不能等同于装备建设及其各个阶段本身。由此,我们认为,装备经济活动管理是指装备建设总体以及其中各个阶段涉及的经济活动,主要包括装备规划计划管理、装备经费管理、装备资产管理、装备价格管理、装备合同管理、装备招投标管理等。

3.装备工作的经济性衡量

装备工作中的很多问题,表面上看与经济关系不大,但通过合理的安排和有效的管理,同样能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消耗,从而大大提高装备资源的整体效益。例如,在装备工作的总体体制建设中,各国采取了不同的体制模式,有国防部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国防部统一领导和各军种负责的模式、政府和军队分开管理的模式等。这些不同的模式不仅影响装备建设的路径和成效,也对装备经济资源的消耗过程和结果产生影响。再如,装备维修保障的模式、维修保障技术的发展同样对相关装备工作的经济性产生影响。合理地对装备工作的这些相关制度安排、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进行设计,同样能够带来装备经济资源的节约,提高装备建设的经济效益。这些管理活动本身并不包含显性的经济要素或经济活动,但与经济结合起来,对其进行衡量往往能够极大地提高装备建设总体效益。这里尤其强调的是第3个方面,这既是体现将经济性要求系统地融入装备建设方方面面的重要内容,也是装备经济管理“系统内涵”的精髓所在。

三、装备经济管理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与装备全寿命管理的关系

装备全寿命管理,可以理解为从纵向对装备寿命周期各阶段实行统筹管理。装备全寿命管理的目的是实现装备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经济性等多目标的优化。装备经济管理与装备全寿命管理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在于:经济是装备全寿命管理的目标之一,而装备经济管理的过程是实现全寿命管理的重要途径。区别在于:首先,全寿命管理针对的是具体的装备,而装备经济管理关注的则是整个装备工作系统。其次,装备经济管理是由一系列管理活动组成的概念群,而装备全寿命管理则更多地体现为一种管理理念:前者的外延是直接的管理实践活动,如装备经费管理、装备价格管理、装备合同管理、装备经济论证管理等,而这些直接的管理实践活动都是装备经济管理这一属概念的种概念,因此装备经济管理的概念更加偏向于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手段和方法,属于实践的范畴;
而装备全寿命管理则往往与“目标”“要求”等概念联系起来,这种目标与要求必须内化到装备寿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当中,形成各个阶段管理的具体目标,各个阶段中与全寿命管理目标和要求相关的管理活动只是实现装备全寿命管理的手段,但绝不能称这些管理活动是全寿命管理的种概念。至于装备全寿命管理到底包含哪些种概念层次的管理活动,学术界至今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这一问题表明装备全寿命管理相对来讲更加具有形而上的属性,属于方法论的范畴。再次,装备全寿命管理的目标是多重的,包括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等,而装备经济管理则主要追求经济方面的目标,主要表现为经济(消耗的最小化)或效率(产出的最大化)这2个辩证统一的方面。

2.与装备采办管理的关系

装备采办是指获取遂行军事任务所需装备及相关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从装备需求分析、规划计划、研制、生产、订购直至交付部队以后的技术服务等环节的活动。相应的,装备采办管理就是指对装备采办相关活动实施的管理。装备经济管理与装备采办管理之间也是既相互联系、相互包含,又相互区别的关系。联系在于:装备经济管理是装备采办管理的重要内容;
装备采办管理是装备经济管理的重要领域。区别在于:首先,装备经济管理存在于装备工作的各个领域和环节,而采办仅仅是装备建设的一个部分;
其次,虽然解决装备的经济可承受性问题是采办概念产生和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但采办不仅关注经济问题,装备的技术状态管理、装备建设效率等也是其重要内容和目标。

四、结束语

经济管理的概念范文第4篇

[关键词]:经济法、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经济法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市场经济法制的日趋完善,为经济法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条件,迎来了中国经济法空前发展的新纪元。在新形势下,反思过去,面对现实,展望未来,对经济法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必然会形成某些新的认识。为进一步促进对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的研讨,笔者拟就经济法的概念、对象、体系等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略抒浅见,以就教于法学界同仁。

一、关于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是经济法学体系和结构的支柱,也是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能否科学地揭示和界定经济法的概念,不仅关系到经济法理论框架的构筑,而且直接决定着经济法能否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因此,对于经济法概念的揭示与探讨,是经济法学研究不可回避的、最基本的理论问题之一。如果这一问题不能得到圆满的解决,无论经济法在形式上是如何的繁荣,在实践中是多么的重要,其结果都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成为没有根基的空中楼阁。

有鉴于此,自经济法概念被引入我国后,二十年来,对经济法概念的研讨始终是我国经济法学界乃至整个法学界所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人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经济法的概念作出了种种不同的界定,并由此形成了不同的经济法学说。(注:对经济法概念的不同认识,形成了种种不同的经济法学说,举其要者,大致有三,即“纵横统一说”、“经济行政法说”、“学科经济法说”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某些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颇有影响的经济法学说已经逐渐地被放弃。顺应时代的潮流,经济法学家们对经济法的概念又重新进行认识并另行作出界定。

尽管经济法产生的历史条件和因素错综复杂,但考察经济法概念产生的历史过程,在笔者看来,对经济法概念的认识实际上就是对既存法律的一种分类和再分类的活动。在大陆法系国家,经济法概念的出现,在一定意义上是对法律突破了传统公法与私法分类状况的认可与折衷。由于资本主义垄断的形成,为了适应国家对经济的统制,同时也是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秩序,资本主义国家从对经济活动的自由放任并依靠“看不见的手”来调整经济关系,开始走向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国家干预。与此相应,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先后颁布了大量的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这些法律的出现,一方面打破了传统的私法自治的局面,使私法关系渗透了国家干预的痕迹;
另一方面,也突破了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公法与私法划分的传统理论,使公法融入了对私权关系调整的内容。这种法律性质及其内容的演变,被法学家们概括为“私法的公法化”。正是为了适应这种法律性质及其内容的变化,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家们将那些介于传统公法与私法之间的法律概括为“经济法”。由此可见,无论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的动因如何复杂,表现在法理上,则是因应变化了的法律,对原有法律体系的一种重新分类活动。

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出现虽然也是对法律的重新分类,但其产生的基础却与资本主义国家有着天壤之别。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管理国民经济已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职能,特别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无时无刻不在参与、干预和管理着社会经济活动,甚至具体到某份经济合同。加之社会主义国家不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因此,规范国家行政活动的行政法最大量的是国民经济管理法规。这种情况在以行政法作为典型公法的资本主义国家里是不可思议的,也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传统行政法所不能包容的。尽管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干预和管理社会经济的手段、方式和程度有了根本的变化,但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决定了国家对于市场经济的介入和干预的程度是资本主义国家所无法比拟的。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出现,同样是对传统法律分类的再分类,但这种分类的基础不是对公法与私法划分的折衷,而是对内容庞杂的行政法的再分类以及对其他相关法律的重新概括。

综上可见,无论在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出现在一定意义上都意味着对法律体系的重构。既然经济法是法律重新分类的活动和结果,而法律分类又是一种人的主观抽象概括活动,那么,在对法律重新分类的过程中,基于主观认识的不同,对经济法概念的理解就必然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差异。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对经济法概念的认识本身就是对法律的重新分类,但这种分类绝不是主观的随意活动,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个原则就是对已有科学分类的充分尊重,而不是随心所欲的归纳和概括。否则,经济法就永远无法获得应有的独立地位。

纵观我国经济法概念产生与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到,对经济法概念的认识不仅受制于经济体制,而且还受制于法制的发展水平。首先,对经济法概念的认识受制于一定的经济体制。在我国,虽然经济法的概念被正式接受至今仅仅有着20年的历史,但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下产生着对经济法概念的不同认识。在计划经济体制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下,产生着“纵横统一说”等经济法学说,而且这些学说在当时的经济体制下亦不无道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也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经济法学说,目前经济法学界正在致力于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科学的经济法学说的建立。这一状况恰恰证明了经济与法的关系,表明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其次,对经济法概念的认识还受制于法制的发展水平。在我国《民法通则》及一些重要的商事法律尚未出台前,对经济法概念的认识存在着极大的随意性,有些经济法学说无节制地扩大经济法领域,将传统民法与 商法的内容视为经济法,有的甚至主张用经济法取代民法。这样做的结果,不仅无法使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相反还导致了法律学科与法律体系的严重混乱,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中国法制建设的步伐。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特别是随着我国《民法通则》及一些重要的商事法律的制定与颁布,那些“大经济法”的主张及“综合经济法说”等观点都相继退出了法学舞台,也相应地净化了经济法理论。我们认为,除了内容庞杂且没有统一法典的行政法外,凡是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业已被确定地归属为某一独立法律部门的法律,都不应再列入经济法的范围。不仅民法如此,商法作为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其独立性亦应受到经济法的尊重,也不宜纳入经济法的领域。否则,经济法就无法摆脱“综合症”的困扰,难以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法制建设的发展与法律体系的完善,我国的经济法理论研究亦日趋深化,人们越来越倾向于经济法就是调整国家(政府)干预或管理社会经济关系之法。尽管在具体的认识和表述上仍有差异,但在原则问题上可以说已经形成了最基本的共识。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认为,我国的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调控社会经济运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在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干预或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法律表现,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毫无疑问,经济法的概念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密不可分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任何对经济法概念的定义都直接源于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识。从这个意义上说,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研究实质上也是在深化对经济法概念的认识。在逻辑关系和认识顺序上,定义本应结论于对事物本质的揭示之后或同时。本文对经济法概念所作出的定义同样不能违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一般规律,只是为了叙述的便利,才将对经济法定义的结论交待于对调整对象研究的过程之前。

把有无独立的调整对象作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依据,是为法理学所确认的一项普遍适用的原则。因而,经济法要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必须有其独立的调整对象,即特定的经济关系。从经济关系的法律性质上考察,以经济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可以分为两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和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由民法和商法统一进行调整,这就从立法上排除了经济法直接调整此类关系的可能性。因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只能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亦即国家在调控社会经济运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在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发生于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以行政管理性为其基本特征,可以把它简单地概括为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

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发生在经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根据在此类关系中经济行政机关有无上下级之间的隶属性,还可以将这类关系细分为两类,即不同层次的经济行政机关之间的隶属关系和不同职能的经济行政机关之间的业务范围上的管理关系。前者即上级经济行政机关与下级经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如上级税务机关与下级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
后者则是由于职能分工的不同,某一政府机关在业务职能上与其他政府机关之间发生的管理关系,如财政机关的决定对同级政府机关的约束。第二类是发生在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根据引发此类关系产生的政府行为的不同,可以把这类关系细分为两类,即因抽象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和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前者是特定政府机关向市场主体实施抽象行政行为所形成的管理关系,如特定政府机关向不特定市场主体颁发的行政法规或规章;
后者则是特定的政府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并依其职权向特定市场主体实施具体的行政行为所形成的管理关系,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者的处罚。就上述两类行政管理关系的性质而言,第一类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并不都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的是行政法的规制内容;
而第二类行政管理性的经济关系则是经济法的主要调整对象,并构成经济法的基本内容。

要正确认识由经济法调整的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性质,必须澄清以下问题:

首先,必须搞清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与行政隶属性经济关系的区别。有的同志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概括为行政隶属性经济关系,或者认为隶属性是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基本特征。(注:李中圣:《经济法:政府管理经济的法律》,《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4年第1 期。)我们认为这种概括并不确切。如前所述,严格意义上的隶属性只存在于上下级经济行政机关之间,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并无隶属性可言,存在的只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我们认为将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概括为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较为准确。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不仅包括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包括那些应由经济法调整的具有行政隶属性特征的经济关系。

其次,必须搞清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与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的联系。有的同志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管理主体包括国家机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注: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4月版,第207~213页。)诚然, 广义上的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可以具体化为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职能活动,也就是说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和途径是多种多样的,但是绝不能因此便得出国家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是经济管理机关的结论,更不能把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活动看作是经济管理行为。国家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活动由宪法、诉讼法和有关的组织法等予以调整,此类关系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无干,不能混为一谈,否则必将重蹈“大经济法说”之覆辙。国家立法机关主要是以经济立法的形式去表现和实现国家的经济意志,要实现国家权力机关的经济立法意图,离不开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说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都是由政府来完成的,都要转化或表现为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因此,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实质上就是行 政管理性经济关系。

再次,必须搞清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与市场主体行为的联系,即与平等主体关系的联系。有人认为既然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为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既然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应由民商法来加以调整,经济法就不应涉足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市场关系,其实这是不应产生的误解。必须看到,经济法所调整的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基础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市场活动。一般说来,只要市场主体的行为在民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就可以排除经济法的介入,而由民法来加以调整。在民法调整的范围内,主体享有充分的意思自治权。但当市场主体的行为超出了民法调整的范围,导致市场机制失灵、民法无所作为时,即可能引起经济法的介入,而当作为经济法主体的政府机关依据其管理职能及管理权限介入该经济关系时,此种经济关系即成为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并随之成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例如,当市场主体依法公平竞争时,其相互关系为民事关系;
当市场主体实施商业贿赂、降价排挤、强行搭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就会引起有关管理机关的介入,在有关管理机关与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市场主体之间就会形成反不正当竞争的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并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由此可见,那种认为经济法不能作用于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观点是不切实际的,完全摈弃经济法对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作用,无疑是拆除了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赖以存在的基石,使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无所指向,从而实质上导致了对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否认。有人把国家通过政府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对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评价比作体育竞赛的裁判,我们认为不无道理,体育竞赛的裁判虽不能直接参与竞赛,但裁判的对象却是竞赛场上运动员的竞技活动。在运动员违例犯规时,裁判员就要主动干预,对犯规的运动员及时判罚,以恢复竞赛秩序并保证竞赛的公平进行。经济法对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作用情同此理。

复次,必须搞清经济法调整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手段及其相互关系。有人认为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为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就会过分强调国家行政权力因素,使经济法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其实这种认识至少存在着两个误解,一是将经济法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混为一谈,二是将经济法的调整手段简单地等同于行政手段。对此,我们认为,其一,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为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并不会过分强调国家对经济的行政干预。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或管理经济的方式、方法和程序等都已被经济法所固定化,政府干预或管理经济的广度与深度已被法律所限定。其二,经济法调整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并不等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来管理经济。那种认为经济法调整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的观点,直接源于对经济、行政、法律三种手段关系的误解。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将三种手段视为并列关系。然而,从经济法的角度观之,这种认识并不科学。因为健全完善的经济法制必然要求把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法律化,而经济法就是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化的集中表现。在经济法中,无论是经济手段还是行政手段,都集中地表现为法律形式。例如,税收、税率、利率、价格等作为经济杠杆是实现国家调控的重要经济手段,但这些经济杠杆在经济法中都已被法律化,理所当然地又成为法律手段;
又如,计划、命令、禁止、许可、确认、撤销、罚没等都是国家管理经济的行政手段,但这些行政手段在经济法中也被制度化、法律化,上升为法律形式,自然也是国家管理经济的法律手段。因此,法治国家干预和管理经济应当一准于法。经济法作为国家管理经济之法,是对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的综合运用,并非单纯或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强调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的法律化并不是抹煞这两种手段在性质上的区别,而是强调它们在经济法形式上的统一。

最后,要正确认识经济法调整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必要性,还必须搞清经济法规制此类关系的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经济的局限性,始终存在着市场主体自利行为失控的可能。为确保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和市场活动的有序进行,就必须有效地强化政府权威,充分发挥政府干预和管理经济的职能,以防止市场主体自利行为的失控。同时,由于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享有充分的经济自由,为防止对市场主体权利的侵犯,还必须严格地限定政府的权力,保证政府依法行政,不允许政府对市场主体活动的法外干预。这就决定了经济法不仅是国家或政府干预社会经济之法,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干预政府之法。经济法既要为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设定权利和义务,也要界定政府干预或管理经济的权力和责任,这就是经济法规制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根本宗旨,也是经济法调整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全部内容。

三、关于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体系是指对已有的或应有的经济法律、法规,按一定的逻辑关系建立起各个经济法部门,由各个经济法部门所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经济法系统。对于经济法体系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是实然的经济法体系,即由已有的经济法部门有机组合所形成的经济法系统;
二是应然的经济法体系,即由已有的和应有的经济法部门有机组合所形成的经济法系统。就二者的关系而言,应然的经济法体系是对实然经济法体系的理论指导,而实然的经济法体系则是对应然的经济法体系的现实反映。无论建立实然的经济法体系,还是构筑应然的经济法体系,实质上都是对经济法律、法规按其内部逻辑关系(或依其特有的调整对象,或依其作用的不同领域)进行的一种分类或再分类。建立应然的经济法体系的目的是用来指导经济立法活动,确立一个科学的立法规划,使之成为内部和谐统一的法律整体;
构筑实然的经济法体系的目的是通过对现有的经济法律、法规的分类,使庞杂的经济法律、法规条理化、部门化,以便于市场主体知法、守法,并便于经济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经济法的准确适用。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这一方面说明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识不同,将直接决定经济法体系在结构上的差异;
另一方面也表明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在建立经济法体系中的决定作用。例如,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为“纵横统一经济关系”的经济法学派,势必将经济合同法作为经济法体系的组成部分;
主张经济法调整综合经济关系的“综合经济法学派”,甚至把民法中的所有权制度、法人制度、知识产权制度等都视为经济法体系的组成部分。显然基于此种认识所建立起来的经济法体系,不仅无助于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地位的确定,而且还人为地造成了现存法律体系的混乱。可见,能否建立起科学的经济法体系,首先取决于对经济法概念与调整对象的正确认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经济法学界对于我国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的认识也日趋一致,这就为科学的经济法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必要的基础。由于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调控社会经济运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在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而经济法首先应当包括宏观调控法与市场管理法这两个最重要的经济法部门。对此,我国经济法学界已经基本取得了共识。此外,我认为,资产资源管理法和涉外经济管理法也应当成为我国经济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一)宏观调控法

应当指出的是,所谓宏观调控法并不是以法典形式表现出来的部门经济法,而是对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调节是基础层次的调节,但是由于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与滞后性,因而当市场主体的自利行为失控时,就会出现“市场失灵”,“看不见的手”就会无所适从。为此,就必须建立必要的宏观调控体系,用国家的自觉调节来弥补乃至于在必要时取代市场的自发调节。国家在调控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与市场主体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宏观调控关系,调整此类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是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调整宏观调控经济关系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防止或消除经济发展 中的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衡。通过综合运用法律化了的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优化资源配置,优化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衡平市场经济中的公平与效率,引导经济活动与社会发展。

作为经济法部门的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价格法等,它们分别采用或综合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对宏观经济关系进行卓有成效的调整。

(二)市场管理法

市场管理法亦称市场规制法,是对调整国家管理市场的过程中在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而市场管理法也不是统一法典化的经济法,而是概括同类经济法律、法规所形成的经济法部门。实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必须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为市场主体合法、公平地竞争创造必要的外部环境。然而,由于竞争存在着副作用以及市场主体自利本能的驱动,在市场活动中主体破坏公平竞争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这些行为的出现,都会妨碍市场功能的发挥,扰乱市场秩序。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是市场自身所无力消除的,也是调整平等主体关系的民法所无能为力的。这就需要国家的干预,需要加强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国家在管理市场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市场管理法的调整对象。市场管理法调整市场管理关系的目的是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以确保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

作为经济法部门的市场管理法,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证券管理法及房地产管理法等,是对统一的市场管理关系进行整体的法律调整。

(三)资产资源管理法

资产与资源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广义的资产不仅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还包括资源性资产,即能给主体带来收益与财富的自然资源;
而狭义的资产则仅指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尽管对资源性资源也要实行资产化管理,但由于资源性资产在价值量化上的特殊性,以及在管理上的特殊要求,故本文采资产的狭义概念,并将其与资源并列。

资产与资源是物权的基本客体,是主体赖以进行经济活动的基本条件。而国有资产与国有资源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物质基础,是国有财产的基本构成。如何管好用好国有资产与国有资源,不仅关系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巩固和完善,同时与国计民生也有着十分密切的关联。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与资源的管理,国家十分重视这方面的立法,在经济法体系中已经基本形成了国有资产资源管理法这一相对独立的经济法部门,成为经济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作为经济法部门的资产资源管理法,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管理法和国有资源管理法,其中国有资源管理法还可进一步细分为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及矿产资源法等。

(四)涉外经济管理法

涉外经济管理法是对调整涉外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尽管我国复关在即,有关的法律制度正在逐步地与国际上通行的惯例接轨,涉外国内法渐趋国际化,但为了维护国家的独立和对外贸易秩序,我国对涉外经济的管理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我们认为涉外经济管理法因其调整对象的特殊性,仍可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法部门。

经济管理的概念范文第5篇

[摘要]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对会计界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引起会计界对会计的诸多方面进行深刻反思和研究。由此可以看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客观经济环境对会计的影响程度越来越深,范围也越来越广泛。本文试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会计核算、财务风险几个方面分析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对会计的影响。

[关键词]客观经济环境变化会计影响

一、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影响

为了适应客观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和与国际财务会计趋同的需要,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要求越来越重要。财务会计念框架作为会计理论范畴,是分析、评估和指导会计准则发展的一个规范性理论基础。

(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涵义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onceptualFrameworkofFinancialAccounting,CF)一词,最早出现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76年12月2日公布的《关于企业财务报表目标的暂行结论》、《财务会计和报告概念结构:财务报表的要素及其计量》和《概念框架研究项目的范围与含义》等3个文件中。FASB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定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由相互关联的目标和基本概念所组成的逻辑一致的体系,这一体系能引导出前后一贯的会计准则,并对财务会计和报告的性质、作用和局限性做出规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主要是明确财务会计中一些基本的也是核心的概念,它以会计目标为逻辑起点,通过对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记录等的研究,形成一个内在一致的理论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经济一体化使财务会计的空间变得更大,构建立一整套符合我国国情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愈显必要

近十几年来,在世贸组织的自由贸易机制作用下,各国相继推行了不同程度的开放政策,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跨国公司所占有的市场份额也在不断增加,生产经营和消费日益具有全球性,如电讯业、银行和保险业、运输业等服务业的全球性特征尤为明显。

全球经济一体化是21世纪全球经济发展的主流。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全球经济一体化将呈现如下特征:国际金融网络使国际商务在时间上连续,价格上联动,随着交易手段和方式的不断创新,交易额会迅速增长,竞争更加激烈,风险也加大。

全球经济一体化对传统的财务会计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它使财务会计工作的空间变得更大,常常出现跨地区,甚至是跨国的会计核算;而且,由于风险的增加,特别是在金融工具不断创新的今天,财务管理工作的难度增大,因此,必须构建立一整套符合我国国情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并引导出前后一贯的会计准则,有效规避财务会计的风险。

(三)对我国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建议

1.立足中国实际,借鉴国外经验

因为会计具有双重属性,既具有技术性又具有社会性。会计的技术性使得在构建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可以借鉴一些国外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经验教训,从而节省制定成本,提高制定效率。会计的社会性使得在构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要从我国的社会经济环境出发,立足中国实际,充分考虑我国会计环境的特点,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2.循序渐进,不要急于求成

在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一定要循序渐进,在对财务会计需要提供什么质量的信及怎样提供以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等内容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系统科学、逻辑严密并对我国的会计准则/会计实务具有实际指导作用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3.确立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制定机构

考虑到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实际情况,存在很多特有的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会计准则可能没有规定,但由财政部组织、学术界、实务界以及企业界共同研究制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这样可以具有法律约束力和较强的权威性,切实对会计准则、会计实务起指导作用。

4.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应当完整严密

在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对其构成概念框架的子系统都应涵盖,缺少任何一个子系统,都不是一份完整的概念框架。具体来说,由于我国会计环境的特殊性,在构建概念框架时,要充分考虑我国的会计环境,可以将其作为概念结构的一个边缘,然后将概念结构分为几个层次:第一层次包括会计假设、会计目标;第二层次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第三层次包括会计要素及确认、计量报告原则;第四层次为财务报告。这些内容层层推进,共同构成一个完整严密的概念框架系统。

二、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客观经济环境的发展导致了财务环境的新变化,财务边界变得模糊、核算重点多元、核算期多样化、本位币和币值不变假设弱化等等。这些都对传统的财务会计模式产生重大影响,也是传统的财务会计模式无法解决的,只有依靠网络会计模式才能自如地应付。

(一)知识经济的兴起使会计核算重点由单一的有形资产向多元转移

知识经济是知识和经验在生产经营中的应用,它一方面是指知识和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增加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全面提高传统产业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是高新技术本身的快速发展,增加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知识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力要素改变了企业的资源结构,它和货币资本一样,是一种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无形资本。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传统的以厂房、机器、货币资本为主要内容的资源配置结构发生了变化,知识资本包括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商誉、信息资产以及与此相关的人力资本等无形资产都成为企业的重要资源,出现了以知识资本为主的资源配置结构。企业的新的资源配置结构,使如何对知识资本的价值进行计量和管理成为财务管理工作的新课题,会计的核算重点也要单一的有形资产向有形和无形资产等多元化转移。

(二)虚拟企业和虚拟经济使会计主体由传统意义上的“实”的企业扩展为暂时的“经济相关的联合体”

20世纪90年代后期,虚拟企业作为一种新的经济组织形式开始出现在经济生活中。所谓虚拟企业,德国斯图加特大学教授H.J.Bulliger认为虚拟企业是一种网络组织:通过网络,应用通讯技术和信息技术进行分散的互利互惠的合作,一旦合作的目的达到,这种合作的关系也就解除了。这是一种暂时的,空间跨度很大的合作,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已突破了传统的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如合资企业、跨国公司等。虚拟企业的出现也就产生了所谓的虚拟经济。由于虚拟企业充分地利用了网络技术,所以也有人把虚拟企业叫做网络企业,实际上虚拟企业的概念要比网络企业更为宽泛,网络企业只是虚拟企业的一种形式。

虚拟企业的出现,使得会计主体假设下的“企业”的概念变得模糊,会计主体的概念也就变得不那么确定,既实也虚。传统意义上的会计主体是由以下两个条件来确定:一是能控制资源,承担义务并进行经济活动的经济单位,二是特定的个人、集团或机构的经济利益范围。这两个条件中有一个共同之点是实际边界清楚的“单位、个人、集团或机构”,而虚拟企业的内涵和外延都是变化的。也就是说,能够用来确定会计主体的传统意义上的依据已有些不适应了。现在的会计主体不仅仅是实实在在的传统意义上的企业,而且也是由某一共同利益结合起来的“经济相关的联合体”。美国会计学者瓦尔曼指出:“虚拟企业使企业的空间能够根据迅速变化的市场灵活地重构和分合,从而使会计主体具有可变性,并使传统的会计主体具有新的意义。”这里所说的虚拟企业和虚拟经济的“虚”是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企业的“实”而言的,并不是绝对的。

虚拟企业也是企业的一种更新潮的重构形式。企业重构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兴起,当时还只限于企业内部的重构,如精简和调整机构、剥离企业的非核心业务等,其目的是使管理更为灵活,竞争力更强。到90年代又出现了企业之间的并构和重组。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重组是一种长期的稳定的企业重构,而虚拟企业则是一种暂时的企业重构。企业重构目前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经济活动。不管是那种形式的企业重构,都给会计主体增加了不确定因素。

(三)会计核算期变得多样化,即时核算与实时报告将是会计核算期的主要形式

会计核算期是指将持续不断的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人为地划分为前后连续,时间相等的会计期间,定期地向有关方面提供财务信息。财务年度报告是我国长期以来最常见的一种报告形式。

持续经营是传统意义上的企业的基本特征,会计主体都将持续地,无限期地正常经营下去,而不会终止结算。虚拟企业是一种暂时的经济相关的联合体,有利则合,无利则分,也许会较长时间地延续下去,也许会很快解散,而更多的可能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合作方。有时即使合作方没有增减或解散,但没有持续的经营活动,这就使得持续经营的假设变得较为模糊。因此,它对会计核算期的要求也变得模糊,一般是某项经济合作一旦完成就要立即提供会计核算报告,根本不需要等到某一个固定的核算期如年、季、月的结束。一般情况下,虚拟企业也无须对社会提供财务报表,只须对虚拟企业内部各成员提供财务报告即可。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达,特别是虚拟企业和虚拟经济的兴起,会计核算期变得更加多样化。当会计信息成为一种重要资源而使经济活动增加附加值的时候,即时核算和实时财务报告将是主要形式,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

三、对财务风险的影响

财务风险是指公司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不当使公司可能丧失偿债能力而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它是内外部环境及各种难以预计或无法控制的因素影响,导致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具有不确定性。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的爆发和延续已导致全球经济受挫,国际金融市场也正在经历着重组与改变。导致次贷危机的直接原因就是对某些衍生工具的风险没有进行真实的披露。因此必须加强风险的披露和制定防范风险的措施。

各种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本意是为了降低企业各种投资的风险。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IFRS7)对金融工具有全面披露的要求。披露不仅包含关于金融工具重要性的信息,还要包含相关的风险性质和程度。而对后者的披露,即是对风险的定性和定量的描述。性质上要求披露每种金融工具所面临的风险,管理层的目标,政策和风险管理的过程等。程度上要求披露在报告日的风险暴露程度的定量的描述,这包含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风险集合的描述。

此次次贷危机中,对某些衍生工具的披露就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次贷危机的核心是非传统贷款的爆发,包括次级抵押贷款。这些贷款由房屋抵押经纪人卖给华尔街的投资银行,而投资银行再次将它们包装成更加复杂的结构债券,将大量的信贷违约调期(CDS)及其它与债券有关的金融衍生产品销售给各种金融机构、对冲基金和投资人。由于CDS是场外交易的衍生工具,没有专门机构监管它的交易,另外持有者不愿对其风险进行真实的披露,导致CDS的市场有很大的不透明性。

信贷违约调期(CDS)是指违约调期的买方将定期向卖方支付一定费用,一旦对应第三方信用违约发生,CDS的卖方就要向买方赔付损失。因此当信用违约率上升后,对于CDS的卖方而言,赔付的损失也就跟着上升。美国国际保险集团(AIG)自2006年以来,其CDS的成本就急剧上升,但AIG并未重视它的风险。在2007年第四财季出现亏损之前,AIG从来没有在其年报中披露过CDS。2008年初AIG宣称,根据内部估值模型,由于CDS产生的损失约9亿美元。但最终AIG在3月底宣布了因CDS而减记了超过110亿美元次贷相关衍生资产。2008年11月10日AIG了第三季度财报:该集团亏损245亿美元,其中,CDS业务当季的资产减记规模超过70亿美元。可见正是CDS导致AIG陷入了流动性和资本不足的危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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