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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劳动关系师论文【五篇】

时间:2023-08-28 18:10:04 优秀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近期阅读常凯教授的论文《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与政府劳工政策的完善》,感触与启发良多。一、文章可圈可点之处首先,文章逻辑结构方面。常凯教授的这篇论文主要讲述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问题。整篇论文从三个方面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劳动关系师论文【五篇】,供大家参考。

劳动关系师论文【五篇】

劳动关系师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劳动关系 劳工政策 劳动制度

近期阅读常凯教授的论文《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与政府劳工政策的完善》,感触与启发良多。

一、文章之处

首先,文章逻辑结构方面。常凯教授的这篇论文主要讲述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问题。整篇论文从三个方面讲述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问题,分别为"从个别劳动关系到集体劳动关系:理论与文献回顾"、"中国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过程与起点"、"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路径与特点"。从这三个方面对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问题进行论述,我们可以看到,这三个方面是呈递进关系的,按照时间的发展进程排列,逻辑结构十分清晰明了。读者通过阅读此篇论文,可以清晰地把握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问题的来龙去脉,发展研究过程以及特点等等。

其次,概念解析方面。为了更好地阐述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问题,常凯教授在论文的第一部分对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这两个概念进行比较解析,得出两者最大的区别特征是个别劳动关系的从属性与集体劳动关系的对等性。从而论述正是基于个别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的特征,具有一定的缺陷性,需要集体劳动关系的补充和完善,因而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问题就显得非常地必要和重要。

最后,知识体系方面。常凯教授的这篇论文让我受益匪浅。由于笔者才学疏浅,对于劳动法相关概念和知识掌握并不到位,因此从这篇论文中获得的教育甚丰。此处谨举一个例子予以说明。笔者对"劳动法"(此处劳动法指狭义的劳动法)的理解为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法律的总称。换句话说,笔者把调整个别劳动关系的法律和调整集体劳动关系的法律统称为劳动法。而阅读了此篇论文,才豁然醒悟,"在欧美国家,"劳动法"的含义通常为集体劳动关系调整法,调整个别劳动关系的法律一般称为"雇佣法""。认识到自己知识体系的错误,才真正理解常凯教师阐述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同时也给自己一个警示:学海无涯,自己仍需在劳动法领域加强基础性知识的掌握。

二、笔者的不同看法

学习前辈和长辈的知识和理论,是为了更好地促进自身的进步。下面,谨从三个方面论述笔者对此篇论文的看法。

(一)文章的整体结构和语言表述方面。

首先,从文章的整体结构来谈,文章题目为《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与政府劳工政策的完善》,从题目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此篇文章论述的问题为两个,分别是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和政府劳工政策的完善,两者构成并列关系。文章总共分为四个部分:
"一、从个别劳动关系到集体劳动关系:理论与文献回顾"、 "二、中国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过程与起点"、"三、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路径与特点"、"四、政府劳工政策的调整和完善:目标与要求"。从文章整体篇幅和内容来看,文章四分之三的篇幅是论述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问题,仅有四分之一的篇幅和内容论述政府劳工政策的完善问题。也就是说,文章题目的表述与文章篇幅和内容的设置存在不一致的现象。一般来说,文章论述的两个问题所占文章篇幅和内容应该大致各占一半,才符合文章题目表述的并列结构,也符合文章从形式上的美观感和结构上的合理性。

其次,从文章的语言表述来谈,文章一小部分语言衔接不紧密,表述不周全。如前所述,既然文章论述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和政府劳动政策的完善两个问题,那么,在文章前沿部分的表述应当是涉及两个问题。比如在文章的前沿部分,前半部分讲述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问题,后半部分讲述政府劳动政策的完善问题,这在逻辑结构上相当严密和周全,但在语言表述上后部分只是表述为"中国劳工政策完善"。笔者认为,文章表述应当可以更加贴近题目和文章内容,直接表述为"中国政府劳动政策的完善"或"政府劳动政策的完善"更为恰当。

(二)文章观点评析。

笔者对作者在此篇论文的某些观点有不同看法。比如在论文第二部分,常凯教授把劳动制度的改革和市场化劳动关系的初步建立分为三个阶段。对此,笔者有疑惑。

第一,"劳动制度的改革"与"市场化劳动关系的初步建立",这两者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它们的发展阶段完全一致吗?为此,笔者查找资料,发现目前为止,没有学者把两者的发展阶段放在一起研究,并且得出发展阶段一致的观点。这应该是常凯教授的首创。

第二,常凯教授把"劳动制度的改革"和"市场化劳动关系的初步建立"分为三个阶段,文章中没有注释,表明这是作者独创的观点,文章中也没有提及这样划分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对此,笔者也感到困惑。如果作者能够论述划分的标准和依据,读者将更能清晰理解作者的观点和意图。

第三,作者把"劳动制度的改革"和"市场化劳动关系的初步建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0年代中期到1990年代初;
第二阶段:1990年代初到2000年代初;
第三阶段:从21世纪初到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此种划分情况,学术界有不同观点。基于学术界鲜少把"劳动制度的改革"和"市场化劳动关系的初步建立"两种制度的发展过程一起论述,在这里,笔者将上述两种制度的发展过程分别进行论述。(1)在劳动制度的改革方面。其一,此篇论文是常凯教授2013年发表的文章,常凯教授在2008年发表的题为《三十年来劳资关系的演变历程》中的观点与此文观点不一致。在《三十年来劳资关系的演变历程》一文中,认为"劳动制度的改革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84年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并推行"优化劳动组合"";
"第二阶段:自1986年7月实行的劳动合同制度";
"第三阶段:"减员增效"和"职工下岗""(此阶段从1992年开始);
"第四阶段:"国企改制"和"职工置换身份""(此阶段从90年代后期开始)。常凯教授2008年的观点和2013年的观点相比较,我们可以看到,两种观点不一致,并且分歧较大。五年的时间,常凯教授的观点也在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变化发展,只是他并没有向读者阐述这其中变化发展的原因。其二,聊城大学苏树厚教师主编的《新中国劳动制度发展与创新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中关于劳动制度的改革有不同观点。"新中国50多年劳动制度的变迁,经历了"旧的市场化的劳动制度-计划经济的劳动制度-走向现代市场化的劳动制度"的不凡历程"。其中,对于改革开放后的劳动制度,该书这样进行划分,"1978年至1992年,新中国劳动制度在改革中恢复和发展的时期";
"1993至2004年,新中国劳动制度发展创新及与国际接轨时期"。由于笔者未能找到苏教授的这本书,书中的详细论述不能一一述说。其三,李丽林老师在《中国劳动制度发展面临的选择与局限》中的观点。"中国劳动制度改革与经济制度改革密不可分。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中,劳动制度改革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结束以行政手段配置劳动力的过程"。"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劳动制度也开始进行改革。1980年,政府提出实行"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即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以及自谋职业三者相结合,从人员的着手上开始打破"统包统筹"的就业制度。1986年,在国有企业新招收的工人中,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综合常凯教授、苏树厚教授和李丽林老师的观点,笔者认为,关于"中国劳动制度改革的阶段"问题,从不同的角度,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阶段。笔者赞同苏树厚教师和李丽林老师的观点。因为在我国,劳动制度的改革与经济体制的改革密切联系,劳动制度的改革是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进行的改革,两者的步伐大致是一致的。因此,从经济体制改革角度,依据国家劳动制度的逐渐改革与变化,对劳动制度改革进行阶段性划分,是比较合理的方式。(2)在市场化劳动关系的初步建立方面。其一,对于"市场化劳动关系"这一概念,常凯教授没有下定义,也没有注解进行解释。根据笔者查找的资料,学术上甚少使用"市场化劳动关系"这一概念。有相当资料适用"劳动关系市场化",笔者认为,"市场化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市场化"应当是在表述同一个概念,并且这个概念是讲述劳动关系在经济体制进入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发展形成的,就我国而言,应当是改革开放以后发生的"劳动关系市场化"。常凯教授在其主编的《中国劳动关系报告》中也有类似观点,"中国劳动关系的市场化转型,是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中国经济市场化的北京下进行的"。其二,《走向和谐-市场型社会主义劳动关系新探》书中的观点。"依据劳动关系的调节机制,我们可以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的变化发展趋势划分为行政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和市场调节为主、多元化调节为辅两个时期。第一时期:1978年-1992年,第二时期:1993年至今。"从上述引用中,可以看出,《走向和谐-市场型社会主义劳动关系新探》对于我国劳动关系的变化发展趋势的划分,是有划分标准和依据的。这样有理有据的的划分方式能让读者更容易理解作者的观点。其三,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的观点。在郭军发表的《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市场化与法制化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影响及辨证关系》一文中,有这样的观点:"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市场化和法制化发展变化的三个阶段。首先是建立商品市场阶段,可以说1976年到1987年这十年,劳动关系完全是计划经济的。其次是开放生产资料市场阶段,可以说1986年到1996年这十年,劳动关系是国家化、行政化与绝对企业化、契约化并存的阶段。最后是完全开放劳动力市场阶段。"此文是郭军发表于2012年,"劳动关系市场化和法制化此时可以说初步完成,基本实现了市场化,甚至存在过度市场化的趋势"。在"劳动关系的市场化"问题上,把常凯教授的观点与郭军部长的观点相比较,可以明显发现,两位的观点分歧是比较大的。常凯教授认为,市场化劳动关系的初步建立经历了三个阶段,截至目前为准,我国市场化劳动关系处于初步建立阶段。而郭军部长认为2012年劳动关系市场化已经初步完成。鉴于两位老师在论述上述问题时,都没有界定标准和界限,所以对于他们观点的分歧一时难以定论,有待笔者继续深入探讨,在此不对两位老师的观点进行评论。而郭军部长的观点得到学术界部分老师的认同,比如吴清军、刘宇在《劳动关系市场化与劳工权益保护-中国劳动关系政策的发展路径与策略》一文中有此表述:"21世纪初至今,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基本实现"。

(三)文章逻辑结构评析

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论述,此篇论文所论述的三个方面内容是呈递进关系的,按照时间的发展进程进行,逻辑结构十分清晰明了。但对于某些部分的逻辑结构,笔者有不解之处。

第一,从整体结构来看,文章主要论述"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和"政府劳工政策的完善"两个问题。而从整体来看,文章重点是论述"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问题。可是文章通篇都没有对"劳动关系集体化"和"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两个概念进行下定义或者界定内容与范围等方面。笔者认为,既然是文章主要论述的问题,而学术界对这一问题并没有统一或通说的界定标准,作者在论述这个问题时,有必要对这个问题的核心概念进行界定。

第二,从部分结构来看,作者在第二部分有这样的论述"以集体意识为主要内容的市场经济中劳动者意识的提升,成为促进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的最主要的推动力"。从该论述中,读者不禁会疑惑:既然劳动者意识的提升是促进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的最主要的推动力,为什么文章不论述"劳动者意识的提升"问题,而论述"政府劳工政策的完善"问题呢?笔者明白常凯教授的良苦用心,为了整个文章的完整性,劳动者意识的提升也是不可避免地的核心问题,当然应当指出来让读者知悉。

参考文献:

[1]常凯.《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与政府劳工政策的完善》,《中国社会 科学》,2013年第六期。

[2]常凯主编,乔健副主编:《中国劳动关系报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年3月版,第14页。

劳动关系师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互动式教学法;
案例分析;
专题讨论;
模拟劳动仲裁

作者简介:徐素萍(1981-),女,江西龙南人,韶关学院法学院,讲师;
李文全(1980-),男,江西龙南人,韶关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讲师。(广东 韶关 512005)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东韶关学院第十二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青年项目“互动式教学法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中的应用研究”(项目编号:SYJY12116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2-0123-02

一、互动式教学法的内涵及意义

互动式教学法是指通过课程设计,调节教师和学生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相互作用,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动性,形成教师主导下的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学生个体与教学中介互动,强化教学主体与教学内容的相互影响,以达到教学相长,提高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方法。[1]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偏重于灌输基础理论知识,忽视了法学理论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运用,不利于学生学习主动性的发挥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与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法相比,互动式教学法最大的特点就是强调课堂互动,通过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上的交流与讨论,达到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学习、理论联系实际等能力的目的。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该课程的教学不能仅仅停留在传授法律知识的简单层面上,而应从社会实践出发,借实践释法理,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和能力。将互动式教学方法运用于“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程的教学中,能够有效地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抽象的理论、原则、制度还原于活生生的现实生活,让学生感受到制度的应用价值,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互动式教学法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中的具体运用

根据“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程的特点和教学要求,为了让学生全面掌握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法律思维,笔者研究和设计了以下三种与互动式教学法相配套的实践教学形式。

1.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是实践教学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法学教育中应用非常广泛。通过对真实案例进行分析,把抽象的概念形象化、深奥的理论通俗化、复杂的问题简明化,既能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课程内容,也能激发其学习兴趣,从而积极主动地融入到教学活动中。案例教学法的实施,首先要做好案例的选择。在教学中选用的案例应当与讲授的内容有密切联系,并且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这就要求教师在授课之前认真研究教学大纲,熟悉教学内容,明确教学目的和重难点,从而选取合适的案例。在讲授劳动法的调整对象这一节时,针对劳动关系的特点与本节的重点和难点,笔者选取了一个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案例。在课堂上,通过多媒体方式向学生介绍了案情,然后由学生针对问题分组进行讨论,再由各小组派代表发言。随后,笔者对学生发言进行点评,强调劳动关系的隶属性特征,并引出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规定。最后,笔者还组织学生讨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通过对该案例的讨论和分析,学生对劳动关系的特点和认定有了较深的认识,从而达到了预期教学目的。

2.模拟劳动仲裁

模拟劳动仲裁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通过扮演仲裁员、书记员、律师、当事人等角色,对真实或者虚拟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模拟劳动仲裁全过程,以增强学生对仲裁员、律师等司法角色的认知的教学活动。有人将模拟劳动仲裁庭比喻为劳动法学教育的实验室,通过模拟劳动仲裁训练,将所学实体法与程序法知识融会贯通,学以致用,能加深学生对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提高其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文书写作能力,培养其法学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从而缩短理论与实践、象牙塔与社会的距离。[2]笔者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中引入了模拟劳动仲裁的方式。根据模拟劳动仲裁的特点以及学生的实际情况,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对学生的模拟劳动仲裁进行规划和指导:

(1)精选案例。模拟劳动仲裁开庭所选用的案例应当具有普遍性和一定的可争辩性,但难度应当适中。这样才能既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又能激发其参与模拟仲裁活动的兴趣和热情。

(2)确定角色。根据模拟劳动仲裁的角色需要,一堂模拟劳动仲裁至少需要仲裁员、书记员、申诉人、被申诉人各一名,但为了让更多的学生参与,笔者将这些角色分成四组:仲裁员组(3名仲裁员)、书记员组(2名书记员)、申诉人组(申诉人1名,律师2名)、被申诉人组(被申诉人1名,律师2名)。然后由学生自愿选择自己的角色,其他未担任模拟仲裁角色的同学协助,并在开庭时旁听,撰写旁听心得。

(3)分发程序资料。与民商事仲裁、诉讼相比,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有很多不同。笔者找了一些劳动争议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模式发给学生参考,并让学生登入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学习劳动争议仲裁开庭的有关规定以及下载文书样本。

(4)指导文书写作。模拟劳动仲裁涉及的仲裁申请书、答辩状、词、证据目录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仲裁裁决书等文书制作的格式,学生可以在笔者推荐的网上查询到样本和要求,在开庭之前,笔者认真检查了文书是否完备、格式和内容是否有明显错误,并给予适当指导。

(5)观看开庭。经过学生们的精心准备,令人期待的模拟劳动仲裁如期开庭。因笔者同时担任了四个班的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程,各个班都组织了一堂模拟劳动仲裁,如果都借用法学院的模拟法庭开庭会比较麻烦,故笔者决定就在任课的多媒体课室利用课堂时间进行模拟劳动仲裁开庭。虽然课室布置有点简单,但模拟劳动仲裁开庭气氛比较浓重,有些班级参加开庭人员还统一了着装,旁听人员也都提前坐好。从书记员宣读劳动仲裁纪律到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从仲裁庭调查到仲裁庭辩论,从仲裁庭调解到宣布仲裁裁决,最后宣布闭庭,整个过程一气呵成,尤其在仲裁庭辩论阶段,双方人的精彩辩论博得旁听学生阵阵掌声。

(6)教学评价。模拟劳动仲裁开庭结束后,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教学评价。首先让模拟劳动仲裁参加人员自评,然后听听旁听人员的评价,最后就是指导教师进行点评。笔者在听完参加人员自评和旁听人员评价后,从仲裁程序、实体法的运用、现场应对表现等方面给予中肯的评价,对表现好的地方给予表扬,对不足之处提出改进的建议。

通过这次模拟劳动仲裁,学生们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有了非常直观的感受,所学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得到了检验,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了发挥,文书写作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也得到了提高,他们都希望能多开展一些这种活动。笔者认为,将模拟劳动仲裁运用到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3.专题讨论

很多学生没有课前预习的习惯,就等着上课时教师给他们传授知识,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学效果。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笔者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中引入了专题讨论的形式。

(1)进行角色转换,由学生参与授课。教师事先把专题题目发给学生,让学生自己查找资料准备,然后由学生上台讲授。让学生走上讲台为教师和同学上课,能够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在课前查阅大量的资料,进行充分的准备。在准备授课的过程中,他们强化了对知识的理解,也尝到了学习的乐趣。当然,师生进行角色转换,让学生参与上课,并不是对教师的彻底解放,而是对教师有更高的要求。一个优秀的教师,不仅应该是一个出色的讲授者,也应该是一个出色的聆听者。[3]教师在聆听学生授课过程中,要起到指导作用,对学生的授课进行客观的评价,并弥补学生授课中的不足。笔者在讲授劳动合同的订立制度时,就给学生布置了专题“如何保护求职者在试用期间的权益”。有些学生准备非常充分,不仅课件做得精美,内容还比较丰富,图文并茂地介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如何约定以及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学生听得也很认真。笔者对该学生给予了高度表扬,然后给大家播放了一段关于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视频,并结合该视频反映的案例,向学生讲解了当试用期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劳动者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得到救济。至此,学生对于试用期的问题有了较直观、全面的认识。

(2)组织课堂讨论。课堂讨论是互动式教学法的重要手段之一,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一方面,学生在准备讨论的过程中会查阅大量的相关专业资料,这对于开阔学生的视野、深化对知识的理解、启发学生的思维,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另一方面,学生在课堂上参与讨论,既能提高其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也能培养其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而且,学生积极参加课堂讨论能够活跃课堂气氛,提高教学效果。值得注意的是,在组织课堂讨论的过程中,教师既不是主导者也不是裁判者,而应当是一个组织者和参与者,既参与到学生的讨论中,又要对学生讨论加以适当的引导,发掘学生的潜力,防止学生偏题。

三、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中运用互动式教学法应当注意的问题

1.应将互动式教学法与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法统一起来

提倡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中运用互动式教学法并不意味着否认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法。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对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等成文法的学习,还是应当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等基本理论入手,结合案例分析、专题讨论、模拟劳动仲裁等互动式教学方式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培养其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因此,应当将这两种教学方法统一起来,两者相辅相成,才能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2.注意案例选择要适当

案例选择不适当,不但起不到启发思维、培养能力的作用,反而会误导学生。教师选取的案例首先应当有一定的疑难性。疑难案例不一定很长,但相对于简单案例而言,该案件将导致两种以上的法律概念、法律制度可能被适用,不经仔细辨别和严密推理难以给出确定的结论。[4]这样的案例才能引发学生思考。否则,如果选择的案例太简单,学生一看就知道结论,不能起到案例分析应有的教学效果。其次,案例要贴近学生。应当以学生关心的热门话题作为切入点,从学生的需要入手,把当前较集中的、敏感的或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作为教学内容,让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实用性,从而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学习积极性。

3.无论是案例分析还是专题讨论,教师都应当注意引导学生展开讨论

在讨论开始阶段,教师不要急于给出答案或自己的观点,以免限制学生的思维。在讨论过程中,注意营造自由、平等的讨论氛围,让学生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教师只是课堂的主持人和引导者,作适当的询问、启发,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和讨论。讨论完毕,教师应及时进行评价和总结。评价时要肯定学生的思想火花,不要随意对某个发言给出“错误”的定论,最后要从案例分析或专题讨论中总结相关的知识点。

参考文献:

[1]苗绘.互动式教学法在民法学教学中的应用[J].教育探索,2011,(7):70-71.

[2]贾志农.实践教学在《劳动法学》中的运用与体会[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12):70-73.

劳动关系师论文范文第3篇

本文是北京联合大学人才强校BPHR2014B02项目、北京联合大学生化学院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的研究成果之一。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是一门综合性、应用性非常强的学科。权威数据揭示:2013年是人口红利消失转折点,中国发达地区“用工荒”大潮出现,劳动者的就业要求不断提高。劳动关系管理的法制化、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和劳动用工的复杂化(劳务派遣、HR外包、非全日制用工等形式大量出现)逼迫人力资源管理转型。当前社会对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重视实践能力。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改革迫在眉睫,如何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在学习中不仅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同时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以适应社会对人力资源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需求,是任课老师必须思考的问题。

笔者通过与学生座谈和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在教学实施中所遇到的现实情况;
以邮寄调查函、电话采访等形式向企业劳动关系从业人员、人力资源毕业生进行调查;
对相关人员进行深度访谈,共同探讨研究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教学改革中的难点与重点问题。收集第一手资料,了解企业实际需求的能力是什么,进行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为教学改革提供依据,总结出当前课程教学中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第一,仍偏重理论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环节方面较为薄弱。实践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也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保证。据调查,毕业生反映最多的问题是感到自己在大学学习过程中,实践能力没有得到有效锻炼。导致大多数毕业生缺乏动手能力,难以更好地服务社会。在针对企事业单位的调研中,笔者发现目前毕业生具备的基本素质与实际需求不符。虽然不同类型单位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能力要求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但劳动法律法规的应用能力与沟通与协调能力是所有类型组织均十分看重的核心素质与能力。

第二,实践教学课时过少,实践指导老师匮乏,实践教学手段单一,实践教学过程中缺乏创新性和灵活性,理论教学不能很好地融入社会实践当中,造成理论学习与社会生活实际脱节的现象。

第三,与传统教学法相比,案例教学法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以及促使学生学会沟通与合作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在实践中,由于受到传统教学方式及有限教学资源的限制,学生对案例教学的满意度并不高。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案例教学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需要老师认真学习金字塔理论和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学习金字塔是一种现代学习方式的理论。最早它是由美国学者、著名的学习专家爱德加?戴尔1946年首先发现并提出的。根据美国缅因州的国家训练实验室研究成果,采用不同的学习方式,学习者在两周以后还能记住内容(平均学习保持率):1,听讲,保留5%;
2,阅读,保留10%;
3,声音、图片达到20%;
4,示范,记住30%;
5,小组讨论记住50%;
6,做中学或实际演练,达到75%;
7,教别人或马上应用,记住90%。这与富兰克林的名言“告诉我,我会忘记;
让我看,我可能记住;
让我参与,我会明白”不谋而合。即听讲的学习效果最差,教授给他人的学习效果最好。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即社会文化背景下,借助其他人(包括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这种学习理论强调以学生为中心,不仅要求学生由外部刺激的被动接受者和知识的灌输对象转变为信息加工的主体、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者,而且要求教师要由知识的传授者、灌输者转变为学生主动建构意义的帮助者、促进者。这就意味着教师应当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全新的教学模式。

因此,教师急需改变传统“满堂灌”的教学模式,在教学中坚持以学生为主体的原则,综合利用研讨式、参与式、角色扮演式等多种教学法,提高学生参与课堂的程度,提升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以下是笔者在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教学改革中进行的探索与建议。

一、让学生自己选择和分析案例,在课堂上展示

学生对某方面的知识掌握到一定程度时,就想跃跃欲试,展示自我。教师可根据学生的这一特点,让学生自己选择和分析案例。然后专门抽出一定的上课的时间,让学生到台上把自己选择的案例和分析的结果公布于众,让全班学生参与讨论。这样既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又能使其牢固掌握相关知识,更有利于增进教学相长。把单一的教师的“讲堂”,变成学生主动发展的生动活泼的“学堂”,变成师生共同研讨的“论坛”。为此学校提供专门的案例圆桌教室非常重要,以便营造良好的讨论环境,确保案例教学的有效实施。

二、组织模拟法庭

这种模式一般在劳动法课程的后半段运用的比较多,因为课程过半,学生具备了一定的劳动法理论知识后,为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创造了一个“真实”的环境。让学生充当原被告双方的律师和法官或仲裁员,能够亲身体验到法律职业不同角色的要求。采用这种教学方法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案例的选择一定要有典型性和可辩性,能有让各个角色充分发挥自己才能,施展才华的空间。这需要教师做足上课前的准备工作,否则根本达不到应有的课堂教学效果。具体而言,教师首先要精心选择教学案例。教师要充分考虑如何让学生置身于案例之中,愿意积极主动参与到案例的探讨之中。第二,选择角色,布置任务,分头准备。这是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重要阶段之一。在这一阶段,要求教师对学生进行全面的指导,分析案情,制作需要的各种法律文书,熟悉相关法律条文、诉讼程序等。第三,模拟法庭结束后,教师组织对模拟法庭庭审活动进行讨论,尽量让每位学生对该案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最后由教师进行讲评,如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运用法律是否正确等。

三、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开放性”教学模式

“开放性”教学模式是针对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而创设的一种新型教学模式,为此要创造一切条件,让学生走出校门、专家走进课堂。“请进来”是邀请实务界人士讲学,如邀请一些企业人力资源经理、知名律师和资深法官来学校讲授部分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实务课程。“走出去”是旁听真实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或诉讼庭审。在“劳动法”的教学内容中,“劳动争议处理”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劳动争议处理有三个环节:即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与诉讼。其中劳动争议仲裁是最重要的环节。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程序与证据的搜集是笔者讲授“劳动法”的重点与难点。通过旁听案件审理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带领学生到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仲裁院和北京大兴区法院旁听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庭审。学生们全面清晰地了解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过程,对劳动法知识加深理解,增强记忆有很大帮助。在现场的感觉和看书看视频的感觉是不一样的,和看电视剧更是差距很大,现场的氛围让学生感受到法律的严肃和严谨。他们也意识到必须有深厚的劳动法专业知识与素养,才能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做好劳动关系工作。同时认识到学习劳动法知识的重要性,尤其是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更为重要,不是为了拿学分,而是它和将来工作息息相关。旁听案件审理必须重视的环节是:让学生事先了解一下案件的背景与内容,提前查阅一些相关法律知识,在旁听庭审的过程中学生才能更好地思考,更好地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庭审结束后可以马上与法官、仲裁员、老师一起讨论,把案件的重点梳理,把疑问及时解决,旁听学习的效果才能更好。与传统的“一间教室,一位教师,一班学生,教师讲,学生记”的“封闭性-灌输式”课程教学模式相比,“开放性”教学模式在教学过程中,师生交流更加活跃、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更强,教学空间更加广阔,教学效果更加好。

实践教学环节由专业教师担任,但专业教师往往理论知识充足,实践经验不够。因此,需要积极鼓励教师取得双师型任职资格后到企业兼职,或者聘用律师、企业中经验丰富的人力资源主管担任实践教学环节课指导老师。

四、创新实践教学平台

在实际教学中,如何选择恰当的校外实习基地与学生的课程学习对接,使学生能够及时进入实习基地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全方位地感知劳动关系管理的实务是一个难点,也是一个重点。在这方面,有的学校尝试与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共同建立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专家委员会,通过适当的组织形式与有关部门建立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现场教学活动和专题教学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这样就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参观、见习等实习活动,保障实践教学的顺利推进。还可以随时聘请相关单位的劳动关系专业人士进行专题演讲、座谈、答疑、研讨,保持学生与社会专业人士之间交流,随时掌握行业动态。此外,可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辅以电子邮件、网络聊天工具等网络信息通信工具,搭建信息化、网络化的技术平台,使学生与专业实务人员之间形成有效互动。因此需要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为学生创设广阔的实习基地。

参考文献

[1]伊海燕,刘艳.HR转型背景下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探析[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14(1)

[2]秦敏,朱亚男.“劳动关系管理实训”课程教学改革探索[J].中国市场,2012(11)

劳动关系师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 服务是人类在分工协作下既为自己更为他人的一种劳动,其主客体之间是平等互动的关系。作为社会劳动重要组成部分的教育也是一种服务,这种服务的提供者是学校,消费者是学生。教育服务理论引发学校管理理念的变化,服务是教育管理的一种手段,应成为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学校处于市场环境中,校长不仅仅是一个“管理者”,更是一个“经营者”。教师是学校教育产品的直接销售者,以教师为切入点分析体现服务理念的学校管理策略具有重要意义。

一、服务是什么

服务源于日语“ふくむ”,日语关于服务有两个词语,现代日语将“服务”解释为服务、供职、侍奉、服役、报效国家等;将“service”解释为服务和保养、工作和勤务、辅助和装置等。英文对service的解释较为广泛,大致包括服务、贡献、帮助,非生产性劳动的服务性事业及售后服务,服侍、侍奉、仆人地位或职业,被使用、兵役、服劳役,以及政府部门和公共设施等。2002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辞典》将服务解释为:“为他人或公众的利益或为某种公益事业而工作。”

从以上的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出“服务”一词内涵深刻,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服务本质上是人类在分工协作下既为自己更为他人的一种劳动。在服务行为出现之前劳动就已存在,而服务活动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了有明确的分工协作意识以后才出现的一种劳动形式。在商品经济下,由于社会分工,劳动产品不是直接用来满足自己的需求,而是为了满足他人的需求,使产品生产者相互依赖,在产品卖出后,个别劳动得到社会的承认而变为社会劳动,这时的劳动就具有服务的性质,因此,社会劳动就是服务。第二,服务是人类的一种基本劳动形式,是经济社会关系的载体。只要存在分工协作,只要有社会劳动,服务就存在。可以说,任何人的活动从本质上看都是在为他人、为社会提供服务,人是服务活动的主体和客体,服务者和被服务者之间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也就必然体现人与人的经济社会关系。第三,服务主客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从而体现出人与人经济社会关系的平等。自原始社会时期存在有分工协作意识以来,人类的劳动就变成了服务,但仆人地位、侍奉、被使用等的解释表明了服务提供者地位的低下,即使是现代社会,一提到服务,服务客体也会“俯视”服务主体而产生一些被抬升的“良好感觉”。服务在人类文明中处于扭曲状态,是有其历史渊源的。奴隶社会末期,生产力的发展促使私有制、阶级和国家产生,被统治者为了生产和生存不得不为生产资料占有者从事一定的无偿劳动,劳动不再是自由自觉自愿的,这使服务活动主客体之间所体现的劳动关系产生了不平等。但不平等并不是服务的内在属性,只不过是后来不平等的劳动关系将服务关系平等的本意扭曲了,使人们对它形成了偏见,也使服务一词产生了服侍、侍奉、仆人地位的附带意义,与贡献、帮助、报效国家的解释相比有明显的落差。第四,服务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是互动认可的关系,其前提条件是一种责任。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类的个别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这种转化过程是个别劳动被社会所认可而产生的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互动过程,也是服务关系主客体之间互动认可的过程。而互动认可必然强调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责任是互动的前提条件。由于分工协作,服务者与被服务者的角色在不断转换,我为你服务,你为我服务,从而形成了服务共生的人类生存关系结构。

二、教育管理是一种服务

根据以上对服务概念和内涵的解析可以看出,作为社会劳动重要组成部分的教育也是一种服务。教育服务理论是教育产业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目前,关于教育是一种产业的观点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但是关于教育这种产业的“产品”究竟是什么,却存在不同的看法。教育服务理论的基本观点认为,教育服务是教育产品,教育服务产品的生产是教育产业的核心,学校作为教育产业的主要生产机构,其基本功能就是提供教育服务产品;教育服务产品是商品,它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围绕教育服务发生的供求双方的交换关系形成了教育市场;在教育市场中,交换双方的主体是学校和学生。学校是教育服务产品的生产者和提供者,学生则是教育服务产品的消费者和需求者,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从经济学角度看是围绕教育服务产品所发生的商品交换关系。

马克思经济理论中关于“服务商品”的论述十分精辟地指出:“有些服务是训练、保持劳动能力,使劳动能力改变形态等等的,总之,是使劳动能力具有专门性,或者仅仅使劳动能力保持下去,例如学校教师的服务、医生的服务……”[1]这一论述告诉我们,不论学校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育人”还是“培养和发展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其经济本质都是通过老师的劳动、其他教育环节和教育环境向受教育者提供“教育服务”的过程。教育服务是一个包含丰富内涵的活动过程,教师的课堂教学、课外辅导,学校的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等都是教育服务所涵盖的基本要素。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活动是教育服务的“生产”,而学生的受教育活动则是教育服务的“消费”。学生向学校交纳学费是为了换取教育服务的消费权,学校收取学费就有义务向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这是发生在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教育服务商品的“交换”。

教育服务理论所引发的教育观念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学校从“育人”的场所变成了“教育服务产品”的生产机构;第二,学校和学生的关系从“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变为教育服务产品的提供者和消费者,服务者和被服务者;第三,学校被放置在市场环境中,学校和学校之间的关系从合作转变为竞争。以上这些观念的变化尽管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教育活动本身的规律性,但足以导致学校管理理念的变化,教育管理过程应该是一个为生产教育产品服务的过程。

三、体现服务理念的学校管理策略

当教育服务理论把学校视作教育服务的生产销售机构时,实际上我们是把学校放在了一个市场环境当中。教育管理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宗旨之一应该是服务,服务作为一种存在是教育管理的一种手段,是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

学校处在市场环境中,校长不仅仅是一个“管理者”,更是一个“经营者”,如果说“管理”是更侧重于学校内部的平面化管理,那么“经营”则是对教育市场、教育消费者、教育产品等进行整合的立体的管理。校长要完成从“管理者”向“经营者”的转变,需要具备几种意识。一是市场营销意识。教育市场的竞争主要表现为学校之间对生源或优秀生源的竞争,其实质就是要把自己学校的教育服务产品在更大的范围内销售出去,这就需要学校采取一定的营销手段。二是成本意识。教育产品的生产成本决定了教育产品的价格(学费),在产品质量相近的情况下总是价格优惠的更容易吸引消费者。三是品牌意识。良好的品牌首先建立在优质的产品基础之上,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品牌像其他一切商品的品牌一样需要“用心打造”。四是以消费者为本的意识。教育产品的提供要以消费者的需求为导向,教育在服务的过程中要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学校的各种管理制度要更加民主化。五是社会整合意识。社会认同是学校经营取得成功的基础,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是拓展学校发展空间不可缺少的条件。

教师是学校教育新产品的直接销售者,是联系经营者(校长)和消费者(学生)的纽带,现以教师为切入点简要分析体现服务理念的学校管理策略。首先要强化教学规范内的教师服务权威。学生各方面的思想还未成熟,按照自己的喜好评价教师并不能反映教学规律,所以教师的尊严不能由学生控制,而应掌握在教育专家和教育管理者手里。专家不应以行政职务的高低而论,而应是教学一线具有优秀成绩和很高专业技能的优秀教师。为了对教师的教学作出客观和公正的评价,可将学生的评价作为考核体系中的一个参数,但对于学生的评价指标要严格把关,如学生只能对教师所讲述的知识能否听懂、教师的语速和课程进度能否接受等客观情况作出评价。这样教师就会严格按照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操守约束学生,从而教师对学生的服务权从根本上得到复归。其次要将同等重视师德与知识纳入制度规范。教师除了以自己的学识为媒介外,还要通过自己的价值观和责任心影响学生。教师不仅要拥有知识,还要有传授知识过程中的耐心,对学生、同事和管理者的尊重等。最后要提拔表现突出的教师为管理者。一些教师由于自身在非对称环境中付出多倍努力而成为同类中的佼佼者。这些教师做普通教师只可通过努力改变自身形象,这种改变不会影响到更多的个体或更广的范围,只有当他们被委以重要的行政职务(主要指专业领域的职务)时,其长期的努力才会被视为正面形象并得到更多人的认可,进而成为一种力量,改变整个学校的面貌。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72:159.

[2]厉以宁,梁钧平.管理的脉络[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1.

劳动关系师论文范文第5篇

本文主要以安徽HX旅游学校的教师为研究对象,初步研究分析了教师的情绪劳动对工作满意度的影响,使用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的方法,对HX旅游学校的教师情绪劳动对工作满意度的影响及影响程度展开了研究。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教育改革和自由竞争开始被提出和重视,在此浪潮下,对教师赋予了更高的专业期望。其中,在教学服务的体系中开始提出富有个性化和差异性的服务。当然,教师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教学技能仍然还是很重要的,只是不可忽视教师工作中带有情绪劳动的特征。国内外学者也有对教师情绪劳动方面的研究,多数也是集中与工作满意度、职业倦怠和幸福感的调查研究。

现实生活中,教师面临高强度的工作,很少有人会关注到其情绪情感表达背后的情绪劳动。大多数关注的是教师的行为是否恰当,时常是对教师负向情绪爆发的批评,要求其展现能够给学生以积极影响的合适恰当的情绪。其实,教师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也和普通人一样有很多包括各方面的需要,也有愉快、忧伤、懊恼等自身的喜怒哀乐的情绪情感,同样,如果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难或面对压力时也会有不适当的情绪表现,最终影响到自己的工作。

在此基础上, 本研究将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来探索安徽HX旅游学校教师的情绪劳动对工作满意度的影响。

二、样本选取

本文选取了“HX旅游学校”作为代表进行问卷调查。HX旅游学校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始建于1997年,在校生有2000余人,HX旅游学校在旅游类院校中比较具有代表性,同时,考虑到调查的具体情况,对实施调查实施过程中时间的安排和研究者本人的精力以及问卷的题量,最终本研究主要以HX旅游学校的各专业的教师为研究对象,发放问卷。发放的问卷数有106份,全部收回106份。在实际统计人数106人中,其男教师42人,女教师64人。从情绪劳动策略的两个维度:表层行为和深层行为来分析和工作满意度的关系,针对安徽HX旅游学校教师提出如下假设:情绪劳动策略的表层行为与教师工作满意度呈现显著的负相关;
情绪劳动策略的深层行为与教师工作满意度呈现现状的正相关。

三、实证分析

本文利用spss数据分析软件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相关性分析和回归分析,得到的结果如下所示:

(一)教师情绪劳动各维度和教师工作满意度之间的相关性分析

对二者的相关性分析结果显示,安徽HX旅游学校教师情绪劳动与工作满意度的相关系数为0.933,情绪劳动的两个维度(表层行为与深层行为)与教师工作满意度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748、0.793,说明在0.01的显著水平上,安徽HX旅游学校教师的情绪劳动与教师工作满意度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其表层行为与教师工作满意度呈现负相关,深层行为与教师工作满意度呈现正相关。

(二)教师情绪劳动各维度和教师工作满意度之间的回归分析

具体分析结果如下所示:本研究采用的是Sterwise(逐步回归)分析方法,自变量是情绪劳动的表层行为和深层行为,因变量是教师工作满意度。

如表1所示,本文的数据拟合结果是:教师情绪劳动深层行为、表层行为与教师工作满意度之间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873和0.938,拟合线性回归的确定性系数分别为0.718和0.863,经调整后的确定性系数分别为0.716和0.861,标准误的估计为0.18927和0.11526,系数均接近于1,说明模型拟合程度较好。可以进一步对其进行方差分析,结果显示,该模型的回归方程显著性检验结果表明:回归平方和分别为9.565和13.139,残差平方和分别为5.660和2.086,总平方和都是15.225,对应的F统计量的值分别为267.005和494.541,显著性水平Sig.都为0.000,小于0.05,因此,可以建立回归方程,并且所建立的回归方程有效。

表2显示:非标准化的回归系数B的估计值分别是0.687和-0.404,标准误分别是0.036和0.025,标准化回归系数分别为0.584和-0.527,回归系数显著性检验统计量T值分别为18.174和16.403,对应于Sig.显著水平分别均为0.000小0.05,方程显著,因此,自变量深层行为和表层行为对因变量工作满意度均有较为显著的影响,且表层行对工作满意度是负向影响,深层行为对工作满意度是正向影响。

四、研究结论

本文主要分析安徽HX旅游学校教师情绪劳动对其工作满意度的影响,针对安徽HX旅游学校教师进行发放调查问卷,运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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