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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9篇

时间:2022-12-06 17:40:39 优秀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9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XXX县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加快推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9篇,供大家参考。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9篇

篇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XX 县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的通知》(X 政办发〔2018〕42 号)和《XX 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机制创新工作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以及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整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山清水秀民富县强的美丽中国 XX样本提供坚实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行政复议综合效能为导向,以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强化行政复议定纷止纠制度功能为支撑,推

 进行政复议向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前端”、规范化建设的“纵深”和结果运用的“后端”延伸,使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更加畅通、工作流程更加科学、制度建设更加完善,行政复议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断增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

 1.强化行政争议风险研判。复议机构在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特邀执法监督员执法监督和执法案卷评查等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问题和风险,应及时分析提出预警和规范建议。建立行政复议和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行政争议进行分析研究,强化风险点研判,对可能发生争议案件的,及时提醒、督促和指导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开展协商、调解、疏导等工作,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信初访阶段,减少行政争议流向复议和诉讼环节。

  2.积极融入“5+x”大联动。依托“无讼无访村(社区)”创建,建立“5+X”矛盾争议纠纷化解机制。“5”指法院、公安、司法、信访、行政复议等五家牵头化解争议纠纷责任单位,“X”指广大对矛盾纠纷化解有帮助的组织或个人。“5+X”单位在大调解机制的统一指挥下,有分有统,在各

 自职能范围内化解争议的同时,相互配合、互相支持,努力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强化行政调解工作,复议机构在收到当事人行政复议申请时,应当及时加强与被申请人的衔接和沟通,全面掌握案件情况,依法可以协调调解的,可以先行组织调解,行政机关也可以先行组织调解;强化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大调解的衔接,复议机构认为案件中需要其他单位支持配合协调的,可以向大调解中心提出申请,大调解中心根据需要安排相关单位参与调解。加强与属地人民调解组织信息互通,共同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案件和解。

  3.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要求,完善受理工作制度,优化行政复议工作流程,为当事人行使行政复议权利提供便利。建立健全受案窗口咨询、网上咨询、接待统计、立案审查、办理跟踪提醒、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积极探索立案登记制度,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场受理;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先行接收申请材料。需要补充必要材料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或指导当事人补正。

  4.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今日 XX》、电视、广播、微信等媒介作用,宣传行政复议优势和作用,不断提

 升群众知晓度,进一步凸显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地位。规范行政复议申请权利告知制度,行政机关行政决定文书依法要有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申请权的内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

 (二)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1.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一是建立规范化办事大厅。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大厅,行政复议局“一口对外”, 大厅、会议室、谈话室等均安装监控、录音、录像设备,倒逼工作人员接待文明、言语和行为规范。二是建立规范化复议制度。编制了《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则》,建立健全材料的接收、受理、调查取证、审理、听证质证、调解和解、集体讨论、错案追究、卷宗归档等一系列复议工作制度;实施案件集体会审、复议决定书集体讨论制度,坚持每一个案件经集体会审、集体决定;建立“第一读者”制度,复议决定书作出前,至少 2 名非案件办理人员作为第一读者先行阅读。三是建立规范化文书制度。统一印制行政复议指南,统一各类文书格式。推行行政复议档案数字化,对所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卷扫描归档。

  2.规范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确立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例外”的阳光办案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充分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审理、证据质证、函询、专家咨询等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可以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对适宜协调调解的,着力协调化解;对申请人提出申请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现场调查的方式审理,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调查,按时出具相关材料。

  3.建立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法律专家、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行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内熟悉法律工作的人员组成的县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与和监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对案情复杂、争议较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或者被复议行政行为可能违法或者不当等案件, 专家委员会要加大参与调查取证的力度,提高行政复议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

  4.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加强行政复议业务学习培训和交流,推动培训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周会审、月学习制度,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轮流讲法的制度,以讲法促学法;建立挂职制度,定期安排复议人员到国家、省市复议机构挂职,定期选取部分基层法制干部到行政复议局挂职,推动复议人员业务提升;定期组织行政复议人员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增

 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

  (三)推动行政复议功能“后端”延伸

 1.完善行政复议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职能,坚持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指导被申请人正确履行职责。对于内容为撤销、变更及责令履职等有履行义务的行政复议决定,负有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并抄送复议机构。复议机构应当及时做好案件的后续跟踪回访,及时纠正拒绝履行、拖延履行、不完全履行复议决定等行为。

  2.强化行政复议指导。强化问题导向,针对行政复议中发现的执法工作薄弱环节,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举措,不断完善和健全行政复议各项工作制度。对于信息公开、举报投诉处理等部分类型化案件,及时总结办案规律和要点,探索将成功办案经验转化成可操作可复制的办案指引和指导意见,减少行政复议决定的争议性。建立健全案例分析制度,复议机构不定期组织开展案例研讨、理论研究、调研座谈,定期编发行政复议应诉典型案例,以案普法,指导执法。

  3.强化行政复议结果运用。加强行政败诉案件的分析和管理,建立行政案件发案量、行政案件败诉(纠错)率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排名通报制度。对行政复议中发现的相关违法行政行为和行政管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行政

 复议机构要及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指导行政行为的规范。对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反馈落实情况的,复议机构要适时予以通报,并纳入相关考核。加强与县监委沟通协作,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及时移送相关案件线索。

  4.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衔接机制。加强府院联动,完善与人民法院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工作研究等互动机制,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普遍性和典型性的行政争议案件交流、重大疑难行政争议案件个案分析和法律论证。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的协调配合机制,对群众诉求中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向行政复议机构反映信访事项和信访处理问题的,告知当事人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争议解决和权利救济途径,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2. 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组织研究本实

 施方案,推动落实相应工作任务,解决各类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多向上级机关汇报,争取支持,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3. 形成最佳实践。坚持实绩导向、结果导向、创新导向,以培育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为目标,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监督指导,扎实有效推进培育工作,创出“XX 经验”。

篇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镇“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推动镇村社三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实体化、实战化运行,实现群众矛盾纠纷解决“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根据《关于扎实做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省级重点创新项目建设的通知》要求,现就“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机制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党委政法委担当主责、加强统筹,职能部门加强配合、主动参与,发动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推进三级矛盾化解协调中心建设,实体化、实战化运行,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群众矛盾纠纷解决“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整合现有信息资源,运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技术手段推动线上线下同步开展调处化解工作,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加快建设成渝门户枢纽临空新兴城市,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相关措施

 (-)实体化建设,实战化运行。

 一是强化机构建设。镇村社三级建立矛盾化解协调中心,作为整合相关资源和力量集中办公的工作平台。编制部门落实机构编制、人员配备,还可以通过聘用专职调解员、返聘离退休人员等方式补充工作力量。镇、村矛盾化解协调中心主任由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兼任,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要求采取常驻、轮驻、随叫随驻等方式进驻。村(社区)在党群服务中心设立调解工作窗口。

 二是加强平台建设。依托群众接待中心、法律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群众接待窗口、矛盾纠纷调处室、心理疏导室、法律服务室、研判会诊室等功能室,推进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实现群众矛盾纠纷解决“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

 三是突出功能定位。镇矛盾化解协调中心注重发挥政策研究、预测预警、指导督促、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类调解组织落实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责任,分析研判矛盾纠纷形势,协调有关方面处理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村(社区)矛盾化解协调中心重在调处化解,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供一条龙服务。镇矛盾化解协调中心要整合部门、行业资源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力量,及时受理、调处矛盾纠纷。镇矛盾化解协调中心要组织协调辖区组织和专业人员以及社会解纷力量,开展纠纷预防、排查和

 化解工作。

 四是规范运行流程。建立健全完善首问负责、会商研判、预测预警、情况报告、督查督办、公开监督、考核评价等制度。制定矛盾纠纷分流调处流程图,规范矛盾纠纷调处流程。

 (二)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化运行 一是健全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完善纵向覆盖镇、村(社区),横向渗透各领域、各行业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系。拓展司法调解范围,法院系统要依法落实先行调解制度,建立健全基层诉讼服务网络,对适宜调解的民商事纠纷或案件可按规定由法院委托、委派有关调解组织或个人进行调解。

 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镇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调解协会、商户成员之间及与其它主体之间的民商事纠纷。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任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健全企业内部行之有效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拓宽律师、乡贤、退休党员干部等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制度化渠道,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力量作用,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员、情报员、劝调员队伍。

 三是成员多种方式入驻。根据各部门职能职责,在矛盾化解协调中心设立独立办公窗口、联合办公窗口及临时办公窗口。

 对在独立办公窗口的部门实行人员常驻,对在联合办公窗口的部门实行人员轮驻,对在临时办公窗口的部门实行随叫随驻,多种入驻方式确保在最大化节约资源的同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四是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每月由调解中心主任组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召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系会议,研究贯物上级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通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总结推广典型的工作经验。认真研究重大和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

 (三)健全机制,推动矛盾纠纷高效调处 一是完善纠纷定期排査机制。坚持党委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村(社区)为单元,以多元化解协调中心为平台,整合辖区内资源力量,线上线下双向用力,摸清矛盾纠纷底数。动员城乡社区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网格员以及环卫工人、小区物业、治安联防员等群防群治力量,采用“面对面+屏对屏”等方式,倾听呼声、了解诉求、排查纠纷。发挥行政部门职能作用,分领域、分系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坚持把矛盾纠纷源头排查工作与社会重大风险、突出涉稳问题、突出信访问题清单式管理工作统筹起来,建立健全动态掌握社会重点领域矛盾

 纠纷排查发现长效机制。加强重点项目全过程的矛盾纠纷排查监控,推动健全“调解跟着项目走”工作机制。加强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评估纠纷风险,做到应排尽排、应调尽调、快调快结。加强易激化为刑事案件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经济往来等民间纠纷防范化解工作,防止发生“民转刑”命案。

 二是健全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加大《XX 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宣传,健全多层次、全覆盖和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责任体系,健全“三三调解制度,确保矛盾纠纷就近就地化解。根据事态发展演变、风险隐患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将矛盾纠纷划分为低、中、高三个风险等级,分别对应蓝、黄、红三色预警。蓝色预警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所在的村(社区)调委会或涉事部门调解组织为化解责任主体,及时将矛盾纠纷解决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黄色预警的矛盾纠纷由所在镇矛盾化解协调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单位限期化解,必要时报县矛盾化解协调中心开展会诊、联动调解,实现案结事了。红色预警的矛盾纠纷由涉事地区或部门第一时问提出调处化解预案,提请同级(或上级)矛盾化解协调中心,协调联动处置,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落实领导包案化解。

 三是健全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加快构建党委领导下多方协

 同、权责明晰、运行规范、高效联动、数据共享的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健全分层递进、衔接配合的纠纷解决体系,实现更多的矛盾隐患通过前端防控体系消化在萌芽状态,大量的纠纷以非诉讼方式化解。

 四是完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推进矛盾纠纷的分类排查梳理、分流调处化解、分级递进解决。对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诉求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属于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受理解决;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积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选择其他解决纠纷方式,将矛盾纠纷线索交相关部门,并向本级矛盾化解中心通报备案,涉及多个部门的,可先行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动调解,必要时提请同级矛盾化解协调中心组织协调;对跨区域、跨行业或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应提请同级矛盾化解协调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联动化解。对明确不接受调解或无调解可能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其它适当的方式依法解决问题,并同时向有关责任部门和同级矛盾化解协调中心备案。

 五是完善效力衔接保障机制。加强司法与调解、行政复议、仲裁、公证的有效衔接,完善行政裁决救济程序衔接机制,畅通与有关社会组织的对接渠道。支持公证机构对债权债务合同及具有给付内容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办理债权文书公证。完善委派调解机制,建立诉前调解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促进

 当事人主动履行、当场执行调解协议;健全诉非衔接机制,实现司法确认快速立案、快速办理,依法保障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充分发挥督促程序功能,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作为申请支付令的依据。建立健全虚假调解预防和制裁机制。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高效精准防控风险 一是强化横向融合。依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网络信息平台,连接法院诉讼服务平台、信访局信访信息系统,建立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连接检察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完善检调对接机制,对符合当事人和解条件的公诉案件,可以引导当事人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连接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信息化平台,整合调解资源,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鼓励纠纷化解单位、组织利用互联网和其他新技术,通过在线咨询、在线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

 二是强化纵向贯通。加强市县乡三级矛盾化解协调中心建设,畅通三级纠纷上报下行渠道,确保上级矛盾化解协调中心及时获取下级矛盾化解协调中心纠纷化解情况,并做好督促指导工作;下级矛盾化解协调中心能及时上报纠纷处置情况,获得上级矛盾化解协调中心的工作支持与帮助。加强政策法规库、调解案例库、判决(仲裁)案例库、调解员专家信息库等“四

 库”建设,为当事人提供调解蓝本,确定调解专家,让当事人形成合理心理预期,实现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信息系统与综治中心、 “雪亮工程”、 “慧眼工程”的融合发展,推行远程调解、云调解。全面推广使用随手调 APP,目前已实现专、兼职调解员全覆盖。

 三、有关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指示精神在 XX 落地见效,建立各级矛盾化解协调中心,弘扬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预防防范化解矛盾纠纷,持续深化平安 XX 建设。各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职能要求,指导矛盾化解协调中心开展工作。各级矛盾化解协调中心建设、运行情况纳入城乡基层治理和平安 XX 建设考评体系,督导推动。

 二要强化协同配合。进一步明确法院、司法行政、信访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畅通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贸促会、法学会等团体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纠纷化解渠道,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工作机制,深化资源整合、信息交流、联动协作,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化解、衔接互动的矛盾纠纷化解格局。

 三要强化工作保障。加强机构编制、场地落实、力量整合、机制建设方面统筹,推动各级矛盾化解协调中心建设、工作运行、调解个别补助等经费落实,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加大专职调解员、心理辅导员、窗口人员、派驻人员的教育管理.提升服务质效。

篇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关于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试行)》(X 发[2017]8 号)要求,切实加强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原则,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切实提高基层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职责 (一)突出党组领导主导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意见,定期研究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主体责任,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二)发挥综治小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强自身建设,

 细化工作职责,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力量,做好文化领域内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方法措施 (一)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基层在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第一道防线,积极将社会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集中排查调处与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登记造册,实行分级负责。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专题研究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对矛盾纠纷要落实责任科室(单位)和责任人,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限期办理。

 (二)制定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各项制度建设 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制度》、《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创新特色调解方法,采取适应基层、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方法开展调解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的协调调度、分析研判、监督落实。

 (二)严格考核问责。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局

 年度重点工作,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问责。

 (三)广泛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有矛盾先调解”的理念,要即使挖掘发现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宣传,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关于成立 XX 区文化出版局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 XX 区文化出版局全面推进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成立 XX 区文化出版局全面推进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经文化出版局局党组研究决定,现成立 XX 区文化出版局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XXX

 区文化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XXX

 区文化出版局副局长 XXX

 区文化出版局副局长 成

 员:XXX

 区文化馆馆长 XXX

 区图书馆馆长 XXX

 区文物管理局局长 XXX

 区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大队长 XXX

 区文化出版局办公室主任 XXX

 区文化出版局安全管理科科长 XXX

 区文化出版局文化产业科科长

  区文化出版局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X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篇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xx 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区委政法委等四部门《关于完善警调衔接机制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x 政法〔xx〕x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自律和他律、刚性和柔性、治身和治心、人力和科技相统一,坚持组织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在矛盾化解、风险防控中的积极作用,多元化化解矛盾,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推行律师驻所工作机制。

 1.xx 镇司法所需根据 xx 派出所需求,推荐落实 1 名及以上执业律师挂联 xx 派出所,担任矛盾纠纷特邀调解员,并落实每周至少一天驻所工作机制。

 2.驻所律师调解案件范围:

 驻所律师可以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②可能涉及虚假诉讼或者刑事犯罪的; ③适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 ④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 ⑤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调解的; ⑥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案件; ⑦其他不适宜律师调解的。

 3.派出所矛盾纠纷特邀调解员在挂联派出所遇到疑难纠纷、复杂案件、维稳事项等,需及时介入、共同开展分析研判,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二)推行人民调解员驻所工作机制

 1.由 xx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派出所内设人民调解工作室,聘任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室名称为“xx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 xx 公安派出所工作室”(简称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使用“xx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用公章。

 2.引入原籍地为 xx 的乡贤、医生、教师、律师等多方力量,聘请为 xx 镇人民调解员,利用他们独特的亲和力、感召力和公信力等优势,增加纠纷调解的实效。

 3.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应当有相对独立的调解和办公场所,按照派出所标识标牌要求悬挂门牌、公示栏、公示牌、人民调解标识标语。

 4.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受案范围明确为以下四种情形:

 ①因民间纠纷引起,符合调解范围的治安案件中的民事责任事项处理; ②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中的民事责任事项处理;

 ③公安机关受理的其他民间纠纷; ④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的应当由公安机关处理或需要公安机关协同调处的纠纷。

 5.派出所在接到各类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警情,可视情请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或村(社区)、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参与现场调解。对不能当场调解的治安案件和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中的民事责任事项,办案民警在依法做好案件调查取证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移交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对其他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民间纠纷,公安派出所可以移送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调处。人民调解组织在受理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应由公安机关处理的,及时引导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提出。

 6.对移送的民事责任事项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后,属刑事案件的,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的,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属治安案件的,在调解协议内容已经履行,并经过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认可的,可不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推行社会平安类公益组织工作机制

 建立平安类社会组织党支部,由所在辖区派出所领导兼任党支部负责人;要根据“党建引领、公安引导、公众参与、

 管理规范、作用发挥”的原则,按照“一所一特色”的要求,积极培育“治安防范共同体志愿队”等平安类社会组织,派出所每月联系指导次数不少于 2 次;参照公安机关党建活动要求,常态化开展各项党建活动,确保社会组织正确的政治方向。平安类社会组织每月至少组织开展 2 次以上集中活动,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治安巡逻防范、邻里守望、基础信息采集、基础要素管控等各项工作,确保平安类社会组织发挥作用。

 (四)推行村“两委”主职兼任治保、调解主任

 1.行政村需设立治保组织、调解委员会。设治保、调解主任各 1 人,主任原则上由村“两委”主职兼任,委员以“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为主,治保组织、调解委员会均需有1 名委员专职负责。村“两委”主职不兼任治保、调解主任的,乡镇党委政府需发文明确一名主职为该村矛盾纠纷化解第一责任人。

 2.平安协管员原则上需加入村治保会、调委会,村调委会必须有一名女性委员,必要时可以外聘。外聘人员要懂法律懂政策,且热心调解、公道正派、有威望,人员产生程序为由村党支部提名,“两委会”集体讨论通过,然后上报备案。

 3.完善治保组织每周例会制度,经常性组织开展安全防范检查、法制宣传,主动配合辖区派出所,掌握有违法犯罪迹象人员底数,提供社情民意,协助辖区派出所发现和查找案件线索,协助控制、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

 4.完善派出所治保组织联系制度。社区民警每月要会同乡警,对治保组织开展业务指导,通报辖区治安状况,商讨共同开展防范宣传和巡逻守护等工作,指导治保组织建立健全例会、法制宣传、治安巡逻、帮教、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报告、安全检查、奖惩等规章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于有效减少“民转刑”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缓解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压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协作联动,形成合力。要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元共治、社会协同”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下,进一步完善多主体参与、多渠道解决、多方法运用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要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工作例会等形式,

 认真研究落实各项措施,切实解决推进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宣传引导,强化督导。全力营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度和接受度;要树立精品意识、品牌意识,创建有特色、有亮点的工作品牌,培育过得硬、拿得出的模范典型,及时总结上报经验做法。

篇五: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解纷机制

 加强诉源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我县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加强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办〔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市党委及

 县委全会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党委领导、多方联动,法治引领、依法化解,以人为本、高效便民,立足县情、改革创新的原则,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持续加强平安XX、法治 XX 建设,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县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将基层社会治理依法纳入县级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充分运用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协会调解等其他各种调解资源整合联动的综合调解模式,统筹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等人员参与解决纠纷的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完善 XX 县多元解纷调解中心工作职能,形成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社局、就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各乡镇场各村、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参与的多元解纷联动机制;将“无讼”考核作为地方政府考核评估的一项指标,在全县各乡镇村、各社区大力推进 “无讼”村居创建工作,凝聚起基层社会现

 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强大合力,着力构建县委领导、政法委综合协调,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社局、就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各乡镇场各村、街道办事处各社区等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多元解纷机制,进一步推动健全县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总体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成立 XX 县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诉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可能影响 XX 县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进一步推动诉源治理及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全面指导、督促各职能部门工作,落实矛盾纠纷化解责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统筹协调全县人员配备、管理培训、经费保障、装备等。

 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及工作场所设在县委政法委,XX 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 XX 同志兼任,办事人员由县委政法委 2 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县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

 四、机构职能 (一)平安建设协调机制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

 全县各平安建设协调组织要在县委和政府领导下,扎实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评估推动等工作,发挥基层综治中心作用,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目标和考核体系。密切关注本地区社会稳定形势,全面掌握矛盾纠纷总体情况,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化解。对矛盾纠纷化解和诉源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分析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二)政法机关要强化法治保障

 1.法院要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统筹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规范上下功夫,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充分参与的诉源治理工作格局中,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中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

 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的协调配合,加强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

 2.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和依法终结等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督促和纠正行政机关不行使职权、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积极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建立健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机制,明确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引导当事人和解的条件、范围、程序,积极引导、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

 3.公安局要统筹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治安调解工作,积极参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办理交通事故、轻微刑事等案件中,对符合和解、调解条件的,要依法采取多调少裁、多调少罚等柔性处理方式,协调当事人和解、调解,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切实抓好“塞上枫桥”综治警务链接工作,全力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警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使“塞上枫桥”社区警务工作在服务群众、社会治理等方面不断释放活力,实现全县平安建设水平的大提升。

 4.司法局要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调解组织网络。继续推进“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三年行

 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和制度建设的指导,提高人民调解规范化水平。建立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处理、结果反馈等制度,引导、推动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组织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继续组织引导律师参与法院委派、委托调解及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推动法律顾问制度向基层延伸,深入推进“律师联系村(社区)”双向联系工作,研究推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行政调解制度建设,加强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民商事仲裁等机制建设。

 (三)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

 1.信访局要健全完善与综治工作平台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理顺信访与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制度的关系,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发挥好信访调解作用。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窗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应急调解机制和快速仲裁

 特别程序,建立有效的企事业单位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

 3.卫生健康局要通过医院内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化解医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规范专业鉴定机构,明确鉴定程序和标准。

 4.自然资源局要设立土地纠纷调解工作小组,在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培养乡村土地纠纷调解员,及时调解处理涉及土地权属、征地补偿安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5.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制度,建立健全乡镇农村集体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实行村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负责制,及时调解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6.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托 12315 综合服务平台,加强12315 体系建设,发挥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争议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推进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

 7.民政局要加强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推动建立延伸到城乡社区的调解组织网络,依法调处养老服务、孤儿收养、监护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8.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依托综治公共平台,重点调解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规划管理、物业服务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

 9.XX 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要调解处理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矛盾纠纷。

 10.教育体育局及各中小学要建立校园内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及时调解处理校园内各类矛盾纠纷,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1.统战部、宗教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建立健全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做到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问题简单归结为民族宗教问题。

 12.人民银行 XX支行 XX 营管部要牵头组织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金融消费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化解金融消费领域矛盾纠纷。

 13.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 ( 四) ) 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主体发挥作用

 1.村委会要坚持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积极探索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恳谈会等协商形式,畅通群众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的渠道。

 2.县总工会要督促、帮助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本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积极参与劳动争议化解工作。

 3.团县委要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参与调解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矛盾纠纷。

 4.县妇联要会同司法局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站,协助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及其他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矛盾纠纷。

 5.县残联、工商联等组织应依照职责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6.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

 7.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调解组织,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人事等纠纷。

 8.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途径,发动网格管理员、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五

 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等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五、工作内容 ( ( 一) ) 推进基层社会法治化治理

 以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契机,统筹政府、社会、市场等各种力量,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引导群众成为治理主体,积极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度化,完善乡村、社区、宗教、校园、企业、社团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及时掌握、预警、调处基层各类诉求和矛盾问题,将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纳入综治考核指标体系,压实各部门工作责任。健全完善覆盖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平安建设协调机制,整合基层社会治理各方力量、各类平台、各种资源,加强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基层综治中心与信访接待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诉调对接中心、诉讼服务中心等整合融合。

 ( ( 二) ) 规范加强调解工作

 1.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的优势,巩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

 会,积极发展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调解组织网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相关工作制度,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积极做好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住宅房屋、生产经营、损害赔偿、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方面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最大限度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2.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建立由政府负总责、司法局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把房屋土地征收、物业管理、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方面行政争议及交通损害赔偿、医疗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涉校涉教等方面矛盾纠纷作为行政调解的重点,依法及时妥善解决。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可根据需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进行调解;对不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由综治中心确定调解责任单位;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综治中心指定的部门牵头调解;对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请求上一级综治中心负责组织调解。

 3.拓展司法调解范围。法院要发挥“分调裁审”机制作用,推动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对家事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小额债务纠纷、劳动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适宜调解的案件进行调解程序前置的探索。对有可能调解解决的民商事纠纷,可以根据纠纷性质、类型及特点,在征求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进行和解、调解;对不适宜调解的案件,通过繁简分流机制,利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督促程序等方式快速解决。

 ( ( 三) ) 建立健全仲裁制度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推动小额劳动纠纷案件、涉及国家劳动标准等案件通过仲裁终局方式结案,提高终局裁决比例。完善仲裁调解制度,指导仲裁机构建立调解工作机制,发展仲裁调解队伍,妥善解决兼职仲裁调解人员劳务费,提高仲裁调解质量。

 (四)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制度

 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强化经费、队伍等相关保障。健全行政裁决制度,明确行政裁决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救济途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通过...

篇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多元解纷机制加强诉源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我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党委领导、多方联动,法治引领、依法化解,以人为本、高效便民,立足区情、改革创新的原则,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持续加强平安、法治建设,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和诉源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解决工作难题。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要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因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社会矛盾。统筹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畅通和规范群

 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完善信访制度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工作机制,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建设,促进各类纠纷化解组织的发展。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责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和诉源治理。(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

  (二)平安建设协调机制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各级平安建设协调组织要扎实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评估推动等工作,发挥基层综治中心作用,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目标和考核体系。密切关注本地区社会稳定形势,全面掌握矛盾纠纷总体情况,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化解。对矛盾纠纷化解和诉源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分析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责任单位:平安建设协调小组及成员单位)

  (三)政法部门要强化法治保障。人民法院要发挥司法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的协调配合,加强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和依法终结等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督促和纠正行政机关不行使职权、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积极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建立健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机制,明确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引导当事人和解的条件、范围、程序。公

 安机关要加强治安调解工作,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参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办理交通事故、轻微刑事等案件中,对符合和解、调解条件的,可以协调当事人和解、调解。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处理、结果反馈等制度,引导、推动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组织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

  (四)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信访部门要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理顺信访与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制度的关系,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发挥好信访调解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应急调解机制和快速仲裁特别程序,建立有效的企事业单位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医院内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化解医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规范专业鉴定机构,明确鉴定程序和标准。自然资源部门要设立土地纠纷调解工作小组,在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培养乡村土地纠纷调解员,调解处理涉及土地权属、征地补偿安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农业农村和水务部门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制度,建立健全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解委员会,实行村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负责制,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 12315 体系建设,发挥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争议的作用,推进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服务与管理,推动建立延伸到城乡社区的调解组织网络,依法调处养老服务、孤儿收养、监护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住房和城

 乡建设和交通部门要依法依规调解处理因房屋征收、建筑施工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综合执法部门要依法依规调解处理因城市管理、物业管理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生态环境部门要调解处理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矛盾纠纷。教育体育部门要调解处理校园内各类矛盾纠纷,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建立健全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做到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问题简单归结为民族宗教问题。人民银行支行、金融工作局要牵头组织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金融消费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化解金融消费领域矛盾纠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区信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执法局、教育体育局、民族宗教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生态环境局分局、人民银行支行、金融工作局等部门)

  (五)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主体发挥作用。坚持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积极探索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恳谈会等协商形式,畅通群众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的渠道。工会要督促、帮助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本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积极参与劳动争议化解工作。共青团要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参与调解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矛盾纠纷。妇联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站,协助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及其他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矛盾纠纷。法学会、律师协会等组织应动员组织广大法治工作者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工作,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组织应依照职责做好矛盾纠纷预

 防化解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调解组织,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人事等纠纷。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途径,发动网格管理员、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等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法学会、律师协会、残联、工商联等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促进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健康发展

  (六)推进基层社会法治化治理。以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契机,统筹政府、社会、市场等各种力量,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引导群众成为治理主体,积极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度化,完善乡村、社区、宗教、校园、企业、社团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及时掌握、预警、调处基层各类诉求和矛盾问题,将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纳入综治考核指标体系,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完善各级平安建设协调机制,整合基层社会治理各方力量、各类平台、各种资源,加强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基层综治中心与信访接待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诉调对接中心、诉讼服务中心等整合融合。(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教育体育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民政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

  (七)规范加强调解工作

 1.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的优势,巩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展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调解组织网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相关工作制度,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积极做好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住宅房屋、生产经营、损害赔偿、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方面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最大限度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2.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建立由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把房屋土地征收、物业管理、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方面行政争议及交通损害赔偿、医疗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涉校涉教等方面矛盾纠纷作为行政调解的重点,依法及时妥善解决。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可根据需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进行调解;对不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由同级综治中心确定调解责任单位;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综治中心指定的部门牵头调解;对跨地区的矛盾纠纷,由涉及地区的上一级综治中心负责组织调解。(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教育体育局、民族宗教局、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

  3.拓展司法调解范围。人民法院要发挥“分调裁审”机制作用,推动对家事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小额债务纠纷、劳动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适宜调解的案件进行调解程序

 前置的探索。对有可能调解解决的民商事纠纷,可以根据纠纷性质、类型及特点,在征求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进行和解、调解;对不适宜调解的案件,通过繁简分流机制,利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督促程序等方式快速解决。(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

  (八)建立健全仲裁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建设。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推动小额劳动纠纷案件、涉及国家劳动标准等案件通过仲裁终局方式结案,提高终局裁决比例。完善仲裁调解制度,指导仲裁机构建立调解工作机制,发展仲裁调解队伍,妥善解决兼职仲裁调解人员劳务费,提高仲裁调解质量。大力开展民商事仲裁,鼓励结合行业性组织特点建立仲裁调解中心,依法保障仲裁协议的效力,提高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力。(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法院)

  (九)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强化经费、队伍等相关保障。健全行政裁决制度,明确行政裁决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救济途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议、辅导、规劝、示范、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实施行政指导,或通过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法律意见等多种方式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十)鼓励探索协商、中立评估、第三方调处等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鼓励当事人就纠纷解决先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推进村(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参与主体情况和具体协商事项,采取座谈会、物业

 联席会、村(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开展协商活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调解组织、律师或其他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委托参与协商,为纠纷化解提供协调和帮助。探索建立中立评估机制,在不动产纠纷、土地纠纷、商事纠纷、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领域,由评估员为纠纷当事人提供专业领域、法律方面的咨询或辅导。强化落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析理、提出化解建议、引导申诉等工作,促进问题得到依法公正解决。充分发挥公证、鉴定等机构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等部门)

  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建设

  (十一)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将矛盾纠纷排查和多元化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体系。各单位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和多元化解组织设置,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办事。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

篇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dash; 1 —

 XX 镇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的重要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多元解纷 O2OXX 模式和 XX 县社会治理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镇社会治理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落实“大格局、大数据、大服务”的矛盾纠纷化解理念,形成多元解纷 O2O 机制;推进全区域布局,全场景体验,通过“线上推送、线下体验,线下解纷、线上流转”的多元智慧解纷平台,实现县、镇、村(居)三级多元化解网络的全覆盖,为纠纷社会治理提供大数据支撑;整合各方调解资源,充分利用“XX”品牌的志愿服务优势,构建“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的多元解纷全过程闭环服务,达到纠纷化解精细化服务的目标,使调处化解时效性和成功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多元化解机制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综治办常务副主任、妇联主席担任副组长,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镇妇联工作人员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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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1.全面推进我镇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2.协调整合全镇调解资源上线;3.落实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及 XX 镇城头村试点村建设;4.组织对全镇多元解纷 O2O 机制的指导和考核。

 三、具体分工 (一)

 综治办 :负责总牵头、总协调;落实办公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是形成资源配置合理、衔接顺畅有序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体系,明确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考核办法等相关内容;二是依托司法所、人民调解员、“XX”、网格员、志愿者等现有调解资源,形成“集中办公、集成服务、集约管理”的高效、便民、经济、互惠的多元化解模式;三是融入“XX”工作室,“信访超市”等多元化解元素,将信访和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帮扶等服务功能贯穿于矛盾纠纷调解的全过程,实现纠纷化解精细化服务的目标;四是在 2019 年 6月底前落实镇矛调中心、城头村试点村建设;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指导城头村试点村多元化解工作站的建设,并每季度根据村(居)矛盾调解受理、处置、化解率纳入村(居)亮牌考核;收集、整理、宣传多元解纷 O2O 机制化解纠纷的成功案例和经验。

 (二)

 巡回法庭:

 :负责做好多元解纷 O2O 机制的宣传普及工作,利用网上立案系统、ODR 平台、移动微法院,推动矛盾纠纷的线上“一站式”化解;会同司法所建立调解组织

 — 3 —

 和调解员名册,强化对各类调解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做好各类调解案件的在线司法确认工作。

 (三)

 司法所 :配合镇矛调中心的建设;负责统一管理全镇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负责资格准入和审核;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探索人民调解员资格认证制度;落实发放“以奖代补”。

 (四)

 信访办 :负责“信访超市”(信访服务中心)入驻镇矛调中心,指导城头村试点村“信访超市”建设工作;积极探索信访诉求移动化办公新机制,实现线上、线下信访诉求智能化办公;负责对来访事项进行分类处理,努力实现人民信访“最多跑一次”。

 (五)

 镇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协助化解社会矛盾。2019年 6 月底前建立 XX 镇“XX”工作室,12 月底前村(居)

 “XX”工作室全覆盖。

 四、推进要求 各村(居)、各办公室要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制定详细的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人)、纠纷化解绩效考核办法等文件,将具体工作清单化、项目化,确保多元化解机制有序推广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各办公室要有明确同志负责参与矛调分中心建设、多元解纷 O2O 机制应用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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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各项工作,同时及时研究解决在机制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确保我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高效推进。

 (二)加强舆论宣传。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材料、网络宣传等形式,积极宣传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义,大力宣传多元解纷 O2O 机制以及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成功典型案例,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有矛盾先调解”的理念,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按照选任条件,认真做好调解员选任工作,重点从“五老人员”、退休干部(尤其是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察、司法行政干警)、调解专家、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XX、网格员中选任。

 (四)加强经费保障。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涉及的各项工作(镇矛调中心建设;多元解纷 O2O 机制推广应用;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府购买调解服务等)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精准使用。

 附件:1、多元解纷 O2O 模式基本流程示意图

  2、XX 镇多元化解机制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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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多元解纷 O2O 模式基本流程示意图

  引调阶段 多元调解阶段 司法确认诉讼阶段 纠纷解决 司法确认 调解后即时履行 驻矛调中心简易法庭 调解分期履行 行政调解 人民调解 行业调解 律师调解 纠纷 矛调中心中立评估员/程序分流员 中立评估 引调分流 线下平台:矛调中心 线上平台:XXXX 多元

 调解 综治调解 调解不成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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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XX 镇多元化解机制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XX 成

 员:XXX

 XX

 XX

 XX

 XX

 下设办公室,由 XXX 担任办公室主任。

篇八: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左文君1张竞匀2(1.中共武汉市委党校 法学教研部,湖北 武汉 430023;2.中国人民解放军31108部队,江苏 南京21 001 8)[作者简介]左文君,法学博士,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讲师、主任助理;张竞匀,中国人民解放军31108部队工程师。[摘要]“枫桥经验”既是我国政法综治战线上的一面旗帜,也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金名片。新时代“枫桥经验”蕴含了丰富的法治元素,与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基层矛盾纠纷更加复杂多样,诉讼需求增长与司法资源紧缺之间存在着现实矛盾,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呈现出现代化与法治化的实践需求,亟待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国传统社会中调解文化的传承、域外纠纷化解替代方案的借鉴以及国家的顶层设计为构建符合中国发展需求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供了资源优势。这要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重视司法引领与立法推动,创新多元化解机制,引导群众遇事找法等路径。[关键词]“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纠纷多元化解;依法治国[中图分类号]D91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5—3980.2019.05.015『文章编号11005—3980(2019)05—0083—07“枫桥经验”是植根于中国基层社会中专群结合的治理经验。它通过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和服务群众及时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枫桥经验”的内涵不断丰富和完善,从基层治理经验发展为依法治理的典型模式,对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意义。一、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一)“枫桥经验”的时代传承与实践发展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干部群众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毛泽东同志于1963年11月对此作出批示,充分肯定了“枫桥经验”,并提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收稿日期:2019.09.19基金项目:2018年度武汉市党校系统调研一般课题“新时代枫桥经验语境下城市基层社会纠纷解决的法律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83万方数据

 长江论坛2019年第5期·总第158期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高度重视,2003年主政浙江时就不断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2013年10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为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又再次专门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枫桥经验”意义重大,是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好经验。五十多年来, “枫桥经验”历久弥新,在坚持中不断发展,在变化中不断创新,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枫桥经验”是诞生于特定地域的基层社会治理具体实践。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内涵在不断发展与完善,在六大方面出现了新的变化:一是基本理念发生变化,逐渐发展为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不局限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宗旨;二是转变为一种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模式,而不仅仅是基层预防化解矛盾的具体做法;三是从群防群治转变为“三治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四是增加了心防的内容,健全了“人防、物防、技防和心防”的社会风险防控体系转变;五是基本方式发展成为了智慧治理;六是目标价值从“社会治安”转变为“大平安”。Ⅲ正是这些变化赋予了“枫桥经验”丰富的时代内涵与时代特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和法治中国的推进相一致。由此,新时代“枫桥经验”这一与时俱进的法治概念应运而生。(二)新时代“枫桥经验”中蕴含的法治元素新时代“枫桥经验”产生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大背景,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丰富发展和创新的。这蕴藏着许多法治元素,既包括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也包括了一些具体的法制建设。有学者指出, “枫桥经验”虽是来源于具体地方治理的实践,但既有促进新时代中国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的创新性价值和实践意义,又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社会基因和法治土壤。口1据此总结为新时代基层治理中的法治模式,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要求的应有之义。1.依法治国要以人民为中心“枫桥经验”的核心是坚持走群众路线。

 “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是目标,“发动和依靠群众”是根本途径,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灵魂和精髓。毛泽东同志在1963年11月与公安84部负责人谈话时就明确指出做好群众工作能够有效维护社会治安。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全部活动之中。新时代“枫桥经验”正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体现了群众路线与法治精神的结合。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就在于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如果将群众作为工作对象和工作客体,就违背了其实质,正是由于其解决了“为谁治理、治理为谁”的问题,通过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基层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塑造和培育了基层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进而深化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2.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基层社会治理不仅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也是国家治理的难点。创新是“枫桥经验”的灵魂所在,根据不同时期形式任务的要求,其内涵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蕴涵的法治意识不仅体现为民众对国家法律的遵守,还体现为民众对村规民约等软法规则的尊崇,促进了群众自治与国家法治的相互融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中就明确指出要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等社会自治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p1通过这些规范引导基层民众增强法治意识,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努力在基层推动实现依法治理。至此,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了从基层预防化解矛盾的具体做法到基层社会依法治理模式的飞跃。3.良法善治的价值取向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共建共治共享“大平安”的新经验。新时代的平安建设要求疏导社会情绪、化解矛盾纠纷,管控社会风险,扩展了“枫桥经验”的社会效应。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重大转变,人民群众对平安和谐的要求也从安全感提升为幸福感,构建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得到保障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大平安格局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价值追求。这也契合了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良法善治的价值取向。4.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新时代“枫桥经验”体现了自治、法治与德治三者的相互融合,实现了政府服务、公民自治、道万方数据

 法律与社会德共建的有机互动,实践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两者的相互结合。正所谓“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在国家治理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自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鼓励把群众能够自己办的事情交给群众,通过各种居民议事机制凝聚群众的智慧,激发居民的志愿精神和奉献意识,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减少纠纷摩擦;法治是“硬实力”,强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为社会构筑行为底线;德治是“软实力”,强调道德约束,引导社会行为,正民心树新风,达到“润物无声”的社会效果。三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相互融合。以法治“定纷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以自治“内消矛盾”,是治理社会转型时期各项疑难杂症最有效的“药方”。

 “三治融合”体现了一种邻里守望、民众自决、社会自治的愿景,有利于促进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安定有序发展;也是一种以人为本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的理念。(三)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内在联系“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问题”是“枫桥经验”的突出特点,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人基层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让人民群众充分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全过程,这体现了“枫桥经验”在源头上和根本上预防化解矛盾。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经验的典范,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具有很强的制度优越性。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素材,通过整合化解矛盾的社会资源,构建多元参与、相互强化、合作治理的解纷机制,形成一套完整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从内涵丰富、理念先进、生命力强大的新时代“枫桥经验”中汲取营养和力量,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构建和完善大有裨益。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开展一切工作必须具备的底气和勇气,是“四个自信”的具体体现。二、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现实需要(一)转型时期基层矛盾纠纷的复杂多样化改革开放40年来的伟大实践带来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与此同时,我们经历着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从封闭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型的社会变迁历史过程。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加之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各类社会纠纷日益增多,社会政策调整利益格局发生变化等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矛盾的冲突性和社会关系的对抗性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发展。这呈现出主体多元化、规模群体化等显著特点,伴随着群众的权利意识觉醒,风险社会凸显以及信息网络化时代带来的影响,使得矛盾纠纷更加复杂多样,严重威胁社会安全和稳定。(二)社区基层诉讼需求增长与司法资源紧缺的现实矛盾随着解决矛盾纠纷的诉求不断增多,从1986年开始以五年为一期的普法推进,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面对纠纷越来越多的选择通过诉讼渠道来解决。近年来,人民法院的案件数量呈现几何式的增长速度,特别是民商事案件激增,除了传统的家事纠纷、合同纠纷以外,许多专业领域的商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金融证券纠纷、电子商务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大量涌人法院。案件难度变大,法官年龄断层、人才流失等情况不断出现,加上出现的信访高潮,涉诉信访案件数量超过诉讼案件数量等情况造成司法资源紧张而匮乏。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投射到司法层面,就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国家司法供给发展不平衡、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矛盾。这主要有两个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本应作为社会矛盾化解“第一道防线”的人民调解功能发挥不足;另一方面作为“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裁判超负荷运行。但是,面对利益冲突的复杂性、价值观念的多样性以及诉讼程序的内在局限性,司法裁判往往只能实现“案结”的法律效果,却难以实现“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甚至反而会衍生新的矛盾纠纷。司法资源与司法能力无法满足纠纷解决和社会治理的需要,激发了法院探索和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积极性,努力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的相互衔接,在诉讼的过程中也更多的应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更好地促进公正和效率之间85万方数据

 长江论坛2019年第5期·总第158期的平衡。(三)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需求1.法治社会是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短板社会组织发育不良,社会风俗变革迟缓,社会管理效果不佳,社会矛盾纠纷突发频发,这些都是社会改革滞后的表现。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要充分发挥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社会依法治理。通过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建设,特别是在社会基层推进法治化的治理措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改变法治社会建设滞后的局面。不仅要从国家、政府等外在层面推进社会建设,又要促进法治社会自身的发展与完善。只有充分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发挥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拓展社会建设的渠道,才能取得积极的成效。多元纠纷化解模式更加强调平等协商和合作治理,不仅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和纠纷,也是普及法律意识与培育法治社会的过程。2.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并对创新社区基层治理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传统的“管理”(Administration)向新型“治理”(Govemance)的转变。社会治理更加强调多元主体参与式、互动式的管理,协调互动,更加强调民主;聚焦于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而不是政府的管控;更加强调制度建设,特别是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而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即为治理的方式之一,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和方面。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基层社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构建能够使得人民群众在面对纠纷的时候拥有更多的选择权,因此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载体之一。人民民主要求人民群众更广泛地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人民陪审员参与诉讼和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等都是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生动实践,有利于促进社会自治能力的提高,培育社会中的解纷力量,从而推动市民社会的发展与86壮大。H三、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资源优势(一)传统中国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的调解文化调解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由来已久,在周朝时期,地方官吏当中就有“调人”的设置,其职责是“司万民主难而谐合之”,也就是专门从事纠纷调解的人。周朝以后,崇尚儒家思想“和为贵”“中庸”“息讼”,受其影响,社会秩序主要依靠宗族族长的权威已经乡规民约进行规范和约束,因此,中国的调解文化源远流长,调解成为解决民事纠纷常常使用的手段,这种“民间司法”的方式也被封建时代官方认可,调解也被称之为“东方之花”。民国时期也有调解委员会的设置。1954年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1989年《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

篇九: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XX 区关于全面推进

 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工作

 实

 施

 方

 案

  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是中央综治委赋予的创新项目,也是 XX 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八个示范项目之一,是枫桥经验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渠道的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落实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根据省《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考核细则》的规定及相关工作部署,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主动适应社会经济新发展,探索符合人民群众多元新需求,符合纠纷解决新规律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借助互联网,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发挥在线纠纷解决方便快捷、成本低廉、智能高效的优势,为建设平安 XX、法治 XX、加快建成快乐创业幸福生活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提供新动力。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强平台,重推广,见实效”的总体目标,坚持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对矛盾纠纷进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通过整合各类线上、线下解纷资源,在矛盾纠纷化解上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强化平台实用功能,实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的社会效果,确保在 2018 年 10 月底前实现以下目标:

 1.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一年召开联席会议不少于四次。

 2.在全区调解机构上线率达到 100%。

 3.确保调解机构管理员在收到平台处理纠纷通知后 48小时内响应或分流纠纷。

 4.确保调解机构的调解员在收到平台调解通知后,在规定时间(30 日)内调解案件。

 5.确保年度内在线调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在线调处案件数量不少于上一年度矛盾纠纷排查总数的 20%。

 6.确保年度内通过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在线调处案件成功率不低于 60%。

 7.每年组织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业务培训工作不少于两次。

 8.各主管单位确保在线调解人员绩效考核、经费保障落

 实。

 9.各主管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对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工作进行宣传推广,确保较高的知晓率。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统筹协调。

 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平台建设。

 2. 坚持资源整合。

 各部门要秉持积极态度、开放理念、务实作风,将各类调解资源予以充分整合共享,共建矛盾纠纷在线化解机制。

 3. 坚持逐步完善 。

 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推动线下调解、仲裁、诉讼和线上推广运用有机衔接,综合发挥在线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

 四、部门分工 1.区综治办主要承担组织、协调工作,将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纳入平安综治考核,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充分发挥区、街道两级综治中心的作用,完善在线矛盾纠纷解决体系和流程,加大对矛盾纠纷的分流处置力度;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2.区法院主要承担平台推广运用的业务指导,加强诉调

 对接机制建设,探索诉前调解前置程序,将线下纠纷引导至线上;做好网上引调工作,将网上立案系统引入的纠纷引导至平台进行诉前化解;强化对各类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及平台应用培训的指导;做好在线调解案件的司法确认工作;会同区司法局建立地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律师调解员名册。

 3.区司法局负责审核、上线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鼓励、引导律师、公证员等积极注册在线平台,发挥其专业优势参与调解工作;建立、健全在线人民调解工作的考核、管理机制,发放有关调解工作津补贴,将在线调解的案件纳入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范围;将线上注册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纳入统一管理,委派专人进行维护;收集、整理、宣传各调解组织在线化解纠纷的成功案例和经验。

 4.街道负责配合区司法局做好本层级在线调解员的审核、注册、管理以及各类矛盾纠纷的上线工作。结合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在线解纷知识的普及工作,引导群众自愿选择在线调解,培育新型解纷习惯;落实辖区内调解人员的办公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的保障。

 5.人社、住建、卫计、妇联、市场监管、公安、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要及时将相应的条线调解资源上线至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运作,并各自负责条线行业调解组织和人

 员的日常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

 五、工作保障 1. 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区法院院长、区综治办主任、区司法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为成员的区推广运用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区法院,由区法院分管副院长任负责人,区法院、区司法局派员参加,负责平台运行的日常工作。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落实,区里将推广运用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年度目标考核。

 2. 强化经费保障。

 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落实“在线化解平台”人员注册、手机端流量及短信平台使用、人民调解、法院专职调解、特邀调解“以奖代补”等经费保障工作。要加强与平台运行相关的硬件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和设备设施等基础保障,如配置具有刻录功能的电脑、摄像头、音响、话筒、打印机、光盘等办公用品。各街道要将平台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专项调解经费,有条件的还应为注册调解员配备工作手机并发放通讯补贴等。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基

 金,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的纠纷化解服务提供捐助。

 3. 强化人才支撑。

 各街道、有关部门要合理调整调解组织人员的内部结构,将年轻的调解员充实到调解员队伍中,提高平台使用率;要培养具有一定特长的专业调解人才,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化、社会化和熟练互联网工具的咨询师、调解员和司法人员队伍。

 4. 强化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及微信公众号、XX 发布等新传媒手段加大平台宣传推广力度,区法院、司法局、各街道以及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要在调解场所摆放宣传资料,主动向群众宣传推广在线平台,积极培养群众的纠纷化解习惯,普及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相关知识,引导群众选择在线平台解决纠纷。要大力宣传平台调处成功的典型案例、培育树立优秀调解员品牌。

  附件:1.XX 区全面推广运用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XX 区推进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项目分解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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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X XX 区全面推广运用在线矛盾纠纷

 多元化解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成

 员:XXX(法院)

 XXX(政法委、司法局)

 XXX(人力社保局)

 XXX(住建局)

 XXX(社发局)

 XXX(妇联)

 XXX(市场监管局)

 XXX(法制办)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区法院,由区法院分管副院长任负责人,区法院、区司法局派员参加,负责平台运行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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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X XX 市 市 X XX 区推进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项目分解任务清单

 序号 工 作 内 容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成立领导小组、工作专班 区综治办 区司法局、区法院、 各街道、各相关部门 7 月底 2 平台建设纳入平安综治考核 区综治办 区司法局、区法院、 各街道、各相关部门 7 月底 3 综治调解资源上线率达到 100% 区司法局 各相关部门 各街道 7 月底 4 在街道、专业调解组织进行平台推广使用,完善在线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室建设 区司法局 区法院、各街道、各相关部门 7 月底 5 引导律师先行参与在线平台调解试点,设置专人负责对接律师在线调解 区法院 区司法局 7 月底 6 线上调解组织和人员管理考核机制建设 区司法局、区法院、 各相关部门 各街道 7 月底 7 每年组织对全区调解员和管理员的在线纠纷调解业务培训至少 2 次 区司法局、区法院、 各街道、各相关部门 9 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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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制作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使用指南、解纷路线图,全方位宣传,加大宣传推广 区综治办、区法院、 区司法局、各街道 各相关部门 10 月底 9 区、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在线调解案件数量占调处案件总量 20%以上 区综治办、区司法局、 各相关部门 各街道 10 月底 10 在线调解案件数量占诉前调解案件总量的 25%以上 区法院

 10 月底 11 年度内通过平台在线调处案件数量不少于上一年度矛盾纠纷排查总数 20% 各街道 区法院、司法局、各相关部门 10 月底 12 年度内通过平台在线调处案件成功率不低于 60% 区综治办、区法院 各街道、各相关部门 10 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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