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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10篇

时间:2022-12-12 13:55:05 优秀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10篇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律师职业道德问题分析和建设研究姓名: 何华明申请学位级别: 硕士专业: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指导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10篇,供大家参考。

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10篇

篇一: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律师职业道德问题分析和建设研究姓名:

 何华明申请学位级别:

 硕士专业: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指导教师:

 周华虎20081201

 我国律师职业道德问题分析和建设研究在导论部分简要介绍了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概念、 主要内容及其作用。

 文章从第一部分开始介绍了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的现状以及律师违反职业道德的主要表现, 为下文的进一步分析打下基础。文章的第二部分分析我国存在诸种律师职业道德问题的原因。

 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 没有理清律师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关系, 这是出现律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基础原因。

 虽然律师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存在一致的地方, 但是也有不一致的地方, 如果不能明确二者不一致时的取向就可以能引发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并且本文认为, 当二者不一致时,应该尊从律师职业道德优先的原则; 第二, 没有正确处理好律师的职业性与商业性的关系, 这是导致律师违反职业道德的根本原因。

 本文认为律师的职业性才是律师的最根本的属性, 律师的商业性必须让位于律师的职业性, 律师过度的商业化不但是引起律师违反职业道德的直接原因, 同时还会使律师制度背离律师制度设计者的初衷, 破坏律师制度存在的基础; 第三, 相对于律师业的发展而言, 我国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滞后, 这是产生律师职业道德问题的制度原因。

 同世界上律师管理较为成功的国家相比, 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在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上、 律师职业道德监管的主体上以及对律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罚上都较落后, 并且没有起到有效的规制我国律师的行为的作用; 第四, 律师与法官、 检察官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和权利不平衡,这是引起律师职业道德问题产生的外部原因。文章的第三部分针对第二部分分析总结出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第一, 通过法律规定对律师重新定位, 在定位中要显示出律师维护公平正义的职业性的特点, 以便让律师本人和社会都能够对律师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从而改变律师行业向过度商业化的方向发展的趋势; 第二, 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主体的建设, 在这部分内容中引入了律师自治的理论, 强调以律师自治理论来指导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主体的建设, 并且具体分析了律师、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在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和分工:

 第三, 通过完善现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 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制度建设, 具体指出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应该扩大篇幅、 细化规则, 同时还要加入现行规范中缺少而现实已经存在的问题的规范, 如对非诉讼事务的规范、 对律师公共服务的规范、 对律师流动问题的规范等; 第四, 建立律师职业道德披露机制, 以外2

 摘要部监督来约束律师的执业行为; 第五, 优化律师执业的社会环境, 这些措施主要有提高律师的政治地位、 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 培育公民的法治意识等。关键词:

 律师职业道德、 律师的职业性、 律师自治、 法律职业共同体3

 A b str a c tO u rc o u n tr yr e—esta b lish edla w y e r sy ste min19 7 8, ith a s b e e n f o r 3 0y ea r s。

 F r o mth eb e g in n in g , w eh a v e 2 0 0la w y e r s o n ly ,b u t n o w ,w eh a v e m o r e th a n130, 000. W ithth eg r o w tho fth ele g a l p ro f essio n , th er o le o flaw yersin th e so cia la n de c o n o m ic lif e h a sg r a d u a lly in crea sed , la w y ers n o t o n ly m a d easig nifica ntc o n tr ib u tio n ininth ep r o te c tio no fth eleg itim a te r ig h tsa n din terestso fcitiz e n s a n dsa f e g u a r dso cia l f a irn ess a n dju stice, bu ta lsotosa f e g u a r dth e e c o n o m ico r d e r ,p r o v id e df a v o r a b le f o rth e h e a lthd e v e lo p m e n to feco n o m ic.O n th e o th erh a n d , w e a lso se e 也a t th ere a rem a n yv io la tio n s o f e th ic a lb e h a v io rstill, ifn o t c o r r e c te d ittim ely ,itw ill d isto r t th eim a g eo fla w y e r sinso ciety ,u n d er m in eth ecr ed ib ilityo fth ep r o f e ssio ng ro u p ; inth elo n gr u n ,th e y w illa lsoim p ed eth e a im o fb u ild in ga so cia listc o u n tr yr u le db yla wa n d lo se a nim po rta nt p r o te c tio nf o r e c o n o m ic c o n str u c tio n ,th e b u ild in go f a h a r m o n io u sso c ie tyw ill a lsob e c o m e d ifficult.Inth isa rticle, Ih a v ea na lysisth e r e a so n o fc a u sin glaw yers p r o f e ssio n a le th icsissu es:

 F irst, Im p ro p er h a n d lin gth erela tio n sh ipo fla w y e r s p r o f e ssio ne th ics a n dso cia l ethics; S econd , Im proper h a n d lin gth erela tio n sh ip o f th e o c c u p a tio n a lch a ra cter o flaw yersa n d th ec o m m e r c ia lityo flaw yers; T hird, laginb u ild in glaw yersp r o f e ssio n a lin eq u a lityb e tw e e nth e sta tu sa n drig h ts.c o d eo f ethics; F ourth, law yers a n d ju d g es, p ro secu to rsT h e a r ticle m a d e th er e sp o n sein th e la stp a rt:

 F irst, to r e—p o sitio nf o r th elaw yers; Second, counselto th eth eo r yo fa u to n o m ya s ag uid e, a law yerf o r th ee th ics o f th e m a inb u ild in go f th e d iv isio n o fla b o r; T h ird , im p ro v eth e c o d e o flaw yer’ S p r o f e ssio n a l eth ics; F o u r th , esta b lishm e c h a n ism s f o rd isc lo su r e ; F if tM y ,toen h a n ce th ep o litica lsta tu s o flaw yers, toe sta b lishle g a l p r o f e ssio n a l c o m m u n itya n dtoo p tim iz eth eso cia l e n v ir o n m e n tf o rla w y e r 's p r a c tic ea ctiv ities.K e y w o r d s:

 L a w y e r ’ Sp r o f e ssio n a le th ic s, L a w y e r ’ So c c u p a tio n a lc h a r a c te r ,L a w y e r ’ Sse lf - g o v e r n m e n t, T h e c o m m u n ityo fle g a l p r o f e ssio n .

 西南财经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及知识产权声明本人郑重声明:

 所呈交的学位论文, 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

 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明。

 因本学位论文引起的法律结果完全由本人承担。本学位论文成果归西南财经大学所有。特此声明。学位申请人:

 何华明2 0 0 8 年12 月 5日

 1. 导论1. 1写作背景1・导论19 7 8 年12月 ,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

 随后, 我国逐步开放沿海港口城市、 兴办经济特区, 国民经济进入调整和恢复时期。

 19 9 2年, 小平同志南巡之后, 中国改变了过去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提法, 正式提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使改革掀起了新一轮的高潮, 我国的经济开始以让世界刮目的速度向前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 交易逐步增加, 人们的社会活动越来越频繁, 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与纠纷也同步增长。

 经济纠纷的增多不仅可能让人们的正当利益受到损害, 从而打击人们的交易积极性, 更严重的是如果经济纠纷长期得不到很好的解决还会影响社会的经济秩序和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

 因此, 19 9 7 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次代表大会上提出了“依法治国’ ’ 的基本方略, 明确指出“依法治国, 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回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

 作为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律师队伍的建设也在逐步进行。

 19 7 8 年, 我国律师制度在二十几年的中断后重新确立。

 19 8 0 年, 中国各地陆续出现了20 多家“法律顾问处” , 陆续地, 全国有20 0 多人进入这些机构为公民提供法律服务。

 这就是改革开放以来最初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雏形。

 经过30 年, 我国的律师行业有了巨大的发展。

 根据新华社今年四月 份的一篇报道统计, 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已发展到。

 江泽民: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 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 新华社, h ttp :

 //n cw s. x in h u a n ct. co m , 19 9 7 年9 月 21日。

 我国律师职业道德问题分析和建设研究了1. 3万多家, 律师的数量也增加到14 . 3万多人@ 。随着律师队伍的壮大, 作为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保障机制的律师制度也发挥了作用。

 律师不仅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 而且也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 为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在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 相对于经济发展和律师队伍的发展速度来说,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并没有同步跟进, 在现实生活中, 由于商业化的运作渗入律师执业过程, 有一些律师没有找到正确的定位, 在执业的过程中唯利是图, 片面信奉金钱至上。

 律师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层出不穷, 律师作为法律价值守护人的品性正在逐步丧失, 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扭曲律师的社会形象, 破坏其作为法律职业群体的公信力; 如果长此以往,不顾律师职业道德, 漠视律师职业的社会责任, 律师制度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存在的根本价值也必将遭到损害。

 如果与法院、 检察院鼎立的三足之一的律师队伍遭到损害,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也会很难实现, 我国的经济建设将会失去一个重要保障, 和谐社会的建设也会变得困难重重。我国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亟待加强。1. 2律师职业道德概述1. 2. 1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职业道德是指某一特定职业的人在其业务活动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 中指出:“实际上, 每一个阶级, 甚至每一个行业, 都各有各的道德。

 ” 律师这个职业也不例外。

 具体的讲, 律师职业道德( L eg a l E th ic s或P r o f e ssio n a lism )就是指律师在其职业过程中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或者职业纪律的总和。

 同其他职业道德一样, 律师职业道德不是从来就有的, 他是随着律师职业的发展在律师执业活动中逐渐产生的, 是无数成功经验以及失败教训的归纳总结和抽象概括。

 并且他也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 在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时代, 也会有不同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我国律师队伍已发展到14. 3万多人》 , 新华社, h ttp :

 //n ew s. x in h u a n et. co rn /leg a l/, 2008年4月 15日。2

 1. 导论1. 2. 2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按照学界一般的观点, 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可以分为强制性规范和非强制性规范两个部分。强制性规范是指一些具体的、 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 这些规范的后面通常跟有违反的后果, 律师如果违反这些规范将会受到职业惩戒。

 这些强制性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1)律师在受理案件和业务收费方面的规范, 包括律师不得越过律师事务所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私自收取报酬和费用等。( 2)律师在代理参与诉讼和仲裁活动中的规范, 包括不得损害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的威信; 不得违反审判庭和仲裁庭的纪律等。

 ( 3)律师在处理与委托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关系方面的规范, 包括不得泄露当事人的秘密及当事人不愿公开的事实和材料等。

 ( 4 )在处理与其他律师之间关系方面的规范, 包括律师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非强制性规范是指一些原则性的规范, 这些一般比较抽象, 没有明晰的外在标准衡量, 不适合采取外在惩戒的方式来保障实施, 其实现主要取决于律师个人的认识与努力。

 律师违反它, 会遭受舆论的批评, 从而降低律师个人的声誉。

 这种规范包含一般职业道德的内容, 又具有自己的特点。

 首先, 律师应遵守一般的职业道德, 如忠实勤勉尽责地为当事人服务:

 勤于学习、 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 独立执行职务, 勇于承担责任的精神等等。

 其次, 律师还要遵守自己职业的特殊的职业道德。

 如积极探求案件真实情况, 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严守执业秘密; 与同行公平竞争、 互相尊重; 注重自身修养,珍惜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 以及关于律师的保密、 律师业务的广告以及律师收费等方面的要求等。1. 2. 3律师职业道德的作用律师职业道德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两个层次。

 从规范作用上讲, 它具有对律师行为的指引、 评价、 预测、 教育、 强制等一系列的功能;从社会作用上讲, 它具有提高律师职业素质, 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的功能。

 律师职业道德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3

 我国律师职业道德问题分析和建设研究第一、 加强律师职业自律和独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律师职业道德有利于保证律师自身业务水平的培训、 提高, 保证专业服务的水准, 提升律师职业群体良好的社会形象, 减少和避免其消极的社会影响。

 这突出地表现在律师要避免受到政府力量的干扰及市场控制两种外在的束缚, 以免成为强权的附庸和金钱的奴隶。第二、 解决律师职业冲突。

 季卫东教授对此有精辟的分析:

 “律师的职业活动与医生不同, 在许多场合, 对于当事人来说, 它的实用性并不是那么明显的和绝对的, 对于同行来说, 则缺乏统一的和确定的共同的对手。

 因此,律师必须强调自己的实用价值甚至创造出社会需求来, 律师之间的竞争不免带有互相攻击成分和肆意性。

 这使律师比医生更需要市场观念而又更缺乏自由营利的机会。

 况且, 律师的工作内容涉及纠纷和正义, 因此更容易招致不满( 胜诉时当事人会认为理所当然, 败诉时当事人会认为律师无能; 一个黑白分明的判决很难不在当事人中树敌对半, 再好的法律决定也只能得到50分), 也更有必要受到伦理上的监察。

 ……总之, 律师为了确保其独立性、 主体性必须争取经济上的成功, 但是, 为了改善其公共形象又不得不对这种经济成功进行正当化处理。

 "@ 律师职业道德要求明确统一, 并且相对稳定, 它可以成为律师职业行为的评价标准。

 共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 可以缓和和协调同行之间在法律服务竞争中的对立和冲突, 相互之间具有亲切感, 可以使各个分散开展业务的律师从精神上结合在一起, 从而起到团结律师职业的作用。第三、 维护律师职业权益。

 苏力曾说:

 “律师职业规范并非仅仅是对律师职业的限制, 同时也是对律师职业的一种建设性的支持, 使得律师懂得他们可以如何行为, 从而保护他们的利益。

 这些职业行为规范不仅保护法律消费者的利益, 保证司法公正, 而且保证了法律职业行为的规范化, 因而是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 维护法律工作者的利益必不可少的。

 ” ④律师的职业道德是一块界碑, 律师的执业活动只要符合职业道德, 律师的利益就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任何外部对律师的强制均不可越此“雷池” 一步。

 律师职业道德是保护律师不受迫害和不公正限制的武器, 可以抵御外界强力的非法侵入, 减。

 季卫东:

 ‘法治秩序的建构》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 9 9 年版, 第253. 254 页。窗苏力:

 <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 9 6 年版, 第310 页。4

 1. 导论少执业风险, 保证律师职业活动的安全。

 “法律并不是压迫, 法律毋宁是拯救。

 ”由这句名言我们不妨类推, 律师职业道德并不是仅仅是要限制、 压制律师,它毋宁是律师职业权益的重要保障。第四、 促进律师职业发展,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规范律师行为, 这本身并不是律师职业道德的根本目的, 其根本目的在于巩固律师职业的地位, 促进律师职...

篇二: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当 代 中 国 社 会 律 师 职 业 道 德 与 职 业 建 设

 .

  内容摘要:律师职业道德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范 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律师在从事律师业务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但是在当今社会市场经济大潮下律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却并未见长甚至有下降的趋势本文主要就律师职业道德下降的表现、原因进行分析以及提出一些相关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职业道德、律师、职业建设、职业道德教育、法制 正文内容律师这个行业是很多人很羡慕的一个行业在外人看来律师收入高又属于自由职业 律师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有关律师的性质、任务、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及律师如何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发展以及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司法制度改革的深入对律师这职业有了更高的要求无论是律师队伍、律师的素质、律师的执业水平、律师执业机构等都需要有更大的发展。律师业发展的实践证明律师业的发展同时代的发展和要求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什么时候律师业向社会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满足了国家的需要、时代的需要、法制的需要和人民的需要什么时候律师业就会获得更大的发展。中国已经加入WTO同世界的经济联系更加密切同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实施的不断深入新世纪的律师业再次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因此律师应该不断的提高自己以迎合时代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素质与道德特别是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在律师的职业发展中发生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本文围绕了律师的职业道德进行了一些论述。

 要讨论律师的职业道德首先就必须了解其含义律 师 职业 道德 是指 律师 在 从事 律师 业务  为当 事 人提供法 律援 助 时应 当遵 守的 行 为规范的 总 称。

 作 为 律师 首先 必 须要 忠实 于宪 法 法律  必须 诚实 守信  勤勉 尽 责依照 事实 和法 律 维 护委 托人 利 益 积极 参加 社 会公 益事 业等 。

 我国 当前 正处 在 构建 和谐 社会 的 进程 中 其中民 主是 实现 社 会和 谐的 重要 保 障。

 律师 是近 代 文明 发展 的产 物 律 师一 直扮 演 着不 可忽 视的 重 要角 色 因此律 师的 职业 兴 衰与 荣辱 将直 接 关系 到广 大人 民 群众 的诉 讼权 利 的实 现 但是 随 着市 场经 济的 发 展 现今 的社会 环境 越 来越 复杂  对 律师 的职 业 要求 现加 大 了 律 师 的责 任也 加大 了 我国 的律 师 是法 制尊 严的 维 护者 维护 当事 人的 合 法权 益 提供 法 律援 助等 这 就 需要 律师 遵守 并 规范 自己 的职 业 道德 但 是现 今 社会 律师 的职业 道德 并 未见 长反而 出 现了 很多 问 题。

 一、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问题表现 一缺乏诚实信用 职业 道德 是每 个 人从 事自 己的 职 业时 所遵 守的 道 德准 则 律师 职 业道 德是 律师 行 为的 基本 规范  是调 整律 师行为 的主 要 思想 理念 美 国著 名的 律 师执 业行 为 专家 詹姆 斯E莫 利 泰尔 诺 指出 律 师更 多的 行 为是 受到 道德 规范的 制约 。

 我 国也 很重 视 律师 职业 的道 德 建设   每 个实 习律 师 在 正式 成为 职 业律 师之 前都 会 经过 律师 职 业道

 德及 技能 的培 训 但 是那 些经 过 了职 业道 德培 训 的律 师在 具体 的 职业 行为 中 为 了获 取更 多的 案 源丝 毫不 顾职业 道德 中的 诚 实守 信的 原则  夸大 宣传 向 当 事人 大肆 吹嘘 自 己的 业务 能力 和 社会 关系 有 的 律师 收取 了案件 费用 后 却不 恪尽 职守  玩忽 职守  对当 事人 的 法律 服务 事项 敷衍 了事  根据 中华 全国 律 师协 会最 近3年关于 律师 违 反职 业道 德的 统 计资 料显 示 2005— —2008年 各级 律师 协会 共 受理 投诉 案件7387件 给 予行政处 分762件。

 ① 律师 违 反职 业道 德的 现 象非 常严 重 已 经严 重 影响 了律 师 的社 会公 信力 。在市 场经 济 下诚信 是交 易的 很 重要 的一 个原 则 律 师这 个行 业 也是 如此 但 是 律 师的 诚信 制 度任 然没 有建 立 起来 缺 乏诚信 是律 师 职业 道德 失范 的 一大 表现 。

 二 律 师获 取 案源 的方 式方 法 不当 对 于整 个 律师 行业 来说  案件 属于 稀缺 资 源 国家 法律 规 定又 不是 很完善 我 国法 律 认可 普通 的公 民 可以 代理 诉讼 等 等 这导 致很 多 律师 之间 相互 竞 争以 及和 普通 的 公民 竞争 争相 采取 垄断 和 竞相 压价 或者 降 低费 用的 方式 获 取案 源 还有 的 律师 通过 欺骗 的 方式 获取 案源 。根据 调查 显示很 多律 师 的案 源都 是通 过 不正 当竞 争 的方 法获 取 案源 。

 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案件来源调查 20%30%50%因自己的名气获取案源通过熟人的介绍压低收取的案件费用 三律师私自 收费的 现象严 重律师 私自收 费一直 是民事 诉讼 及其他诉 讼中的 一大难 题律师在办 案中 及平常 的法 律咨 询 中 经常 违反 律 师事 务所 统一 接 受委 托 签订 书 面合 同或 者收 费 合同 规定 违 反 律师 事务 所统一 收取 律师 服 务费 代 委托 人 支付 的费 用和 异 地差 旅费 不 向 委托 人提 供预 算 票据 律 师本 来 就应 该在 律师事 务所 的约 束 与管 理下 进行 接 收案 件 每一 个 案件 都必 须持 有 所里 的授 权委 托 书才 可以 进行 办 案 很多 律师为 了自 己 的私 利  通 过请委 托人 吃饭 等 方式  私自 接收 案 件等  这些 表现 都 是不 符合 《 律师 法 》 的规 定的 也是 影响 其 道德 建设 的一 大 障碍 。

 四 跨 所执 业。

 《中 华 人民 共和 国律 师 法》 规定  “ 我国 律师 不 得在 两个 或两 个 以上 律师 事务 所 执业。同 时在一 个律 师事 务 所和 一个 其他 法 律服 务机 构执 业 的视 同在 两个 务 所执 业” 现在 出 现了 很多 除了 律 师事 务所 之

 外的 很多 其 他法 律服 务机 构  很 多律 师不 仅 在律 师事 务 所中 从事 工 作而 且在 法 律服 务机 构中 也 从事 律师 工 作有的 律师 为 了逃 避税 收 以律 师的 名 义接 案 在法 律服 务 中收 费 这些 做法 都 严吃重干 扰了 律 师的 正常 管 理。

 五 在 诉讼 中 与法 官有 不正 当 交往 。很 多律 师 为了 自己 代理 的 案件 在法 庭中 胜 诉 私下 给法 官 送礼 请 客饭等 。近 年来 出 现了 很多 律师 违 法德 现象 狠 多 地方 出现 律师 向 法官 行贿 的现 象 下 面是 一份 关 于一 份阜 阳律师 向阜 阳中 院 行贿 的报 道 “ 中安 在线 月  日 近日 安 徽 省司 法厅 对六 名 向法 官行 贿的 律 师做 出了 吊销律 师执 业证 书 处罚 的决 定 根 据我 国《 律师 法》 规定 他 们 将不 能继 续从 事 律师 这一 职业 经过 省司 法厅有 关部 门 调查 李某 等 名 律师 在执 业 期间 分别 向 阜阳 市中 院法 官董 某、 陈 某送 礼 谋取 不 正当 利益„ „” 。① 从上 面的 报 道来 看 律师 行 贿现 象严 重 今 年来 还出 现深 圳 中院 、沈 阳中 院 等一 系列 类似 的 案件 。现 在很多 律师 并不 是 凭自 己过 硬的 专 业水 平来 赢得 胜 诉 而是 与法 官 串通 他 们有 的 律师 接的 案件 是 亲朋 好友 的案件 他 们收 取 费用 就是 私自 的 不 上报 所里  而且 还经 常给 法 官打 电话 请客 可以 说严 重影 响 了公 平与 公正 也大 大 降低 了社 会对 律 师的 评价 。

 注释 ① 本 报道 来自             律师 职业 道德 失 范并 不是 偶然 的 而 是必 然的  有着 深层 的社 会 原因 和律 师自 身 的原 因 我们 可 以从 以下 几个方 面分 析 律师 道德 失范 的 成因  二、 律师 职 业道 德中 的问 题 的成 因分 析 我们知道,律师的行为是否合乎职业道德要求,在其整个执业工作以及各个工作环节上会充分表现出来。

 若要准确分析和把握律师行为失范何以产生,从其工作中面对的交往对象分析,则更能清楚看到其中真正的具体的原因。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要面对的对象主要包括:委托人,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证人,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同行竞争者,律师事务所、 律师协会等等。

 面对上述不同的对象,律师如果罔顾法律和道德,律己不严,稍有放纵,就有可能做出违法失徳的行为。因此我们应该从各个层面分析原因。

 一从律师自身的原因来分析 1、面对委托人或当事人

 一般地,律师职业的收入主要源于委托人,因此,律师理所当然尽其所能为他们服务,为他们争取最大的利益或把损害降到最低。在委托人眼里,评判一位律师执业水平的高低、 职业道德的好坏的标准,就是看他能否帮他们赢官司,能赢官司的,就是高水平的好律师。至于律师采取什么手段赢得官司,则不是他们考虑的。以“输赢”论英雄,这几乎是当下评价律师水平高低的普遍的社会标准,律师如果不能使委托人赢得官司,他就无法取得委托人和社会的认可,也无法在业界中立足。

 因此,有的律师为了赢得官司,不惜采取一切办法,包括违规违纪的、有悖于职业道德的办法。

 再进一步看,当律师及其委托人一起共同面对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时,律师和他的委托人是共同的利益方,律师会千方百计要赢得官司,争取在社会上赢得“好律师”声誉。然而,相比较而言,官司的输赢,主要不掌握在律师手上,似乎更取决于法官。这就是为什么律师会以人所不齿的行贿方式,尽力讨好法官、 检察官、 公安人员、 证人等等。

 另一方面,当律师独自面对他的委托人时,他们就是利益对立的双方,也就是说,当委托人解决争讼的总费用一定时,律师要的金钱多了,委托人所得就少了。而在处理复杂繁琐的法律问题

 时,律师和委托人的地位和应对能力是不对等的,委托人就像病人面对医生一样,完全依赖和听从于律师。因而也不难理解,为什么有的律师会对委托人肆意糊弄和蒙骗,变着法子多收费。很多律师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从各个环节变向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损坏委托人的利益。

 2、面对竞争者

 律师的竞争者主要包括专职执业律师、兼职律师和没有律师执业证书的但在法律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员。律师的同行竞争者,与商海中的商业竞争者一样,鱼龙混杂、好坏并存。在僧多粥少的地方,为了在竞争中取胜,很多人都会在影响胜败的的每个因素想尽一切方法,包括一些不道德的方法取得优势,因而不当竞争处处可见。我们知道,律师能否在业界中生存,在竞争中获胜,主要取决于:

 1 案源以及竞争者的多寡。

 一个地方,在一定的单位时间内,案源数量和律师数量都是一定的。如果案源丰富,竞争者少,或竞争者多案源也多,律师生存无虞,竞争压力就相对小;相反,如果案源少,竞争者众,那么竞争压力自然很大。

 在案源少,竞争者众的情况下,律师除对到手的案子争取多收费外,就是要使出浑身解数争取案源。这样,一幕幕争夺案源的违法背德的丑剧登台露相了。

 2 律师执业水平和能力的高低。

 在案源少,竞争者众的情况下,一个律师能否揽到案子,归根结底取决于他的执业能力的高低。

 而律师的实际能力的高低,社会并没有很明显的公认的权威标志,很多人都是依据该律师的职称、 履历、 学历学位等判断,坊间更多是以 “输赢”作为简单明了的依据口耳相传。因此有的律师为了标榜自己能力“超群”,会用各种办法抬高自己,到处宣称自己与司法机关的相关人员有“特殊”关系,想方设法夸大自己的“威水史”,甚至以美国“西太平洋大学”博士学位示人。

 3收费的高低。我们都知道,物美价廉是商业竞争取胜的法宝。在物的品质已定时,价廉是竞争取胜的重要手段。

 律师行业的竞争也一样,律师在他的服务品质的一定的条件下,低廉的收费无疑是招揽案源的重要手段。特别对争讼标的案值大的案子,如前所述,不少律师常常以远低于政府和行业指导的参考价排挤其他竞争者。

 然而一旦案子到手后,又变着法子蒙骗委托人,把“失去”利益捞回来。

 3、面对律师自身 律师自身对自己的职业缺乏荣誉感我国法律规定律师执业必须要有律师执业证 而 且

 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然而很多人并未通过司法考试但是也进入了律师行业了这些人一般都是通过关系熟人介绍进入了律师事务所。因此很多律师对自己的工作不满因此他们并没有作为一个律师的荣誉感更加不会注重作为律师的职业道德。

 二从社会方面的原因来分析 社会 风气 不 正 不佳 的法 律案 源 境况 以及 现 实压 力所 迫 一 方面  中国2000年 来形成 的 “ 厌诉 讼、 耻讼 ” 的思想 任然 存在 从古 至今 我国 的 公民 的法 律意 识 淡薄 虽 然国 家 一直 在进 行普 法 宣传 然 而中 国 大部 分地 区仍然 处于 法制 很 落后 的状 态下  特别 是广 大农 村 地区 由 于对 农 村...

篇三: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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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科学 2018 年 11 月 01

 459 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意义思考

 周文雄 贵州民族大学 法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摘要:国家大力号召建立法治社会,人民也不断的提高了法律意识,在这背景之下产生了良好的律师执业条件,律师不能辜负国家和人民的期望,需要重视律师职业道德,提升自己的职业素质,这关乎律师行业的生死存亡。本文通过结合当前的社会环境,通过找到律师职业道德缺失产生的问题并对之进行原因分析,试图说明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律师乃至整个社会的益处。

 关键词:律师;道德;职业道德 中图分类号:D926.5;D64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76X(2018)11-0459-02

 1 当前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

 律师在执业中,因缺失职业道德会造成许多问题,如出卖当事人的隐私或商业秘密,如变相增加代理费等。这些问题给律师贴上了不光彩的标签。其实这些问题在许多发达国家也都出现,可以说这是律师行业发展必定经历的瓶颈期。根据国内情况,笔者将律师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分为三类:

 1.1 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的职业道德问题

 首先,见案就收,不顾实情。随着文明社会地不断发展,法律这颗大树已经枝繁叶茂,各部门法及下位法越来越精细,没有一个人敢说自己同时精通多部部门法,而现实中有的律师见案就收,根本不管自己是否精通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或自己是否有能够力完成当事人的委托,只要案子能给他们带来足够的报酬。如一位不懂法律英语的律师接下了涉外法律的案子,看着满纸英文的材料发愁,却要求当事人自己出钱翻译材料。对他们自己而言不看案子只看钱,对当事人而言自己维权道路从一开始就找错了人。

 其次,满嘴胡话,夸大事实,现实中有的律师为了能顺利接下案子,把能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说成必须通过诉讼解决,把能通过简易程序解决的纠纷说成必须通过普通程序解决,把胜诉赔偿额有限的纠纷说能得到巨额赔偿款。这么说的目的就是为了忽悠当事人,使当事人盲目相信他们,最后从当事人的口袋里获得更多的利益。

 最后,不尽职责,玩忽懈怠。现实中有的律师接了案子后,对案子并不重视,除非当事人催促一番,否则很难去调查案子,收集证据,进入程序。有甚者明天要开庭,今天才开始看卷宗材料,第二天开庭时支支吾吾,无法回答对方律师或者法官的问题,导致败诉。现实中有的律师在接案件时百般讨好当事人,视当事人为上帝,当案子到手后对当事人的热情就逐渐冷淡,敷衍了事,爱理不理,有甚者接了案件以后就无法联系,去无踪影。

 1.2 律师与律师之间存在的职业道德问题

 首先,恶性竞争,扰乱秩序。律师完成委托人的委托,收取的报酬多少是有相关规定的。但现实中有许多律师为了获得案件,采取压低价格的方法来排挤打压其他竞争对手。这些律师出价总比别人低上三分之一或者一半,当事人货比三家之后,选择价格最便宜的将案件委托于他们。利润是总价与成本的差,这些律师想要赚取利润,只能压低办案成本,或是减少需要去调查的证据,或是减少需要经过的程序,从服务质量的角度来看,以这种低成本办出来的案子质量非常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全部甚至根本得不到维护。

 其次,非法收案,垄断业务。案源的有无和多少决定了律师能够有多少收入,于是有些律师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便采用了许多不正当的手段收取案子。如有些律师为了有稳定的案源,便贿赂法官,然后法官向当事人建议委托谁做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有的是律师凭借各种关系,依靠关系人的权力,以给予关系人“好处费”为代价,代理某些公司的案件案件或直接排挤其他律师介入相关案件。有甚者,利用自己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等身份吸引当事人,使当事人相信他们可以左右案子的走向。

 最后,恶意诋毁,贬低他人,在某些公共场合,如讲座、沙龙、教室等,部分律师会针对其他律师泛泛而谈,通过指出其他律师的缺点不足,来衬托自己的优秀,达到宣传自己的同时又贬低他人,以此来彰显自己的学识吸引当事人。当有当事人信以为真,特地委托了这些律师后,他们又只会纸上谈兵,无法完成当事人的委托。

 1.3 律师与法官之间存在的职业道德问题

 律师与法官之间存在着一种微妙的关系,为什么呢?法官作为案件的裁判者,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枉不纵,不偏不倚。中国近代法制建设虽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仍有许多规章制度不足或有漏洞,这就使得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在这种前提下,诉讼双方为了提高自己的胜诉率,都会想尽办法使法官偏向己方,有的通过完整的证据链,用事实说服法官,而有的却通过非法手段拉拢法官。

 英国著名思想家培根说过:“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不可太密,否则就难免会有不公正的嫌疑。”然而在中国,这种情况发生了异变,法官与律师之间来往密切,法官与律师之间来往密切,律师与法官的“饭局”屡见不鲜。很多律师们错误地将工作的重心放在了如何打通法官的关系而不是通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甚至有些律师在接待当事人的时候直接对当事人说他与某某法官关系密切,当事人的案子“包打赢”。这种畸形的关系使得律师自降人格,使得法官不尊重律师,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司法的腐败,判决结果的不公,直接阻碍着法治社会的建设。

 2 当前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分析

 律师职业道德产生了许多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深刻反思,冷静分析,抓住问题的关键。什么原因造成了律师职业道德有诸多问题?笔者将原因分为以下几类:

 2.1 律师入职标准较低

 自从 2002 年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对参加考试的人员限制: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生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今天来看,这个报考标准很低,但是如此低的标准是由其历史背景的。1979 年律师制度恢复之初,律师的数量完全无法满足社会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不能单靠法律本科毕业生或者法律专业人士,要英雄不问出身,广纳人才。然而,随着我国法学教育日趋完善,法学院校层出不穷,法学院校毕业生每年激增,这种较低的报考标准应该取消,并规定更高的报考标准。

 法律职业不同于其他一般的技师或工匠,通过短期的培训即可上岗就业。法律职业的内容关乎着人民的生命与财产,不可儿戏。然而法律职业道德这种内在的认同和恪守来自于对法律的信仰和认同,需要专门的学习训练才能获得。

 2.2 新手律师生存困难

 在通过了号称天下第一考的国家司法考试后,许多人满怀期待的进入了律师行业,却发现现实与理想完全不同。律师事务所的分配机制大多数是从案件中收取提成,案子的多少,标的额的大小直接影响着律师的收入。而大多数案源掌握在少部分人的手中,使得新手律师很难获得案子,大多数新手律师除了跟着自己的师傅获得一少许提成外,并没有其他收入的。大多数新手律师备受煎熬,没有案源、没有生活保障、没有社会资源,从业的自豪感、职业的归属感都日渐消解,使得很多法律人迫于生计改行另谋生路。而那些继续坚持的律师很有可能其职业道德产生各种问题。所谓人格独立来自于经济独立。在自身生存都无法得到的保障的时候,

 社科论坛 460

 2018 年 11 月 01 如何要求他保持高尚的道德呢?于是坚持下来的律师有些沾染了不好的影响,学会了向社会的黑暗面妥协,不去研究如何提升自己的办案技巧,反而苦心钻研如何“拉关系,走后门”最后葬送自己的大好前程。

 2.3 律师自身执业水平有限

 律师是一个真真正正的“活到老,学到老”的职业,不学习的律师就无法掌握新的法律法规,无法跟上社会进步的步伐。无时无刻都有新发颁布,旧法废止。然而有许多律师取得律师资格后,就停止了学习,当需要用到新法条法规的时候,根本无法理解新法条法规,不是乱说一通就是主观臆测,给当事人错误的信息,最后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更有甚者,连写基本的起诉状、代理词等都词不达意,语句混乱,前后矛盾,不堪入目。这些自身执业水平有限还不努力学习提升的律师,不尽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更破坏了整个行业的形象,使律师遭受世人非议。

 3 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意义

 律师职业道德缺失会产生的问题如上文所述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国家和社会对律师行业的不良评价,残酷的现实表明为了维护和提高律师社会地位,降低和消除负面评价,律师职业道德迫切需要得到加强和提高。律师职业道德提高后,对于律师个人而言能带来良好的口碑,对于当事人而言能更好地维护权益,对于社会而言能带来和谐繁荣。下面笔者将从五个方面谈一谈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律师乃至整个社会的益处。

 3.1 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能否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律师是否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与技能,二是律师是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一个具有法律专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律师,若在职业道德上存在欠缺,就犹如“一双不同粗细的腿”,连站都站不稳,何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现实中接到案子后“翻脸不认人”的“双面律师”比比皆是。

 当下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伴随着物质不断地丰富,随之而来的是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权益。近几年我国民事纠纷案子数量大幅度增加,尤其是出台“立案登记制”后,案件数量多的十分惊人。在这种情况下,民众对法律服务的数量与质量的要求都在不断提高。一味地“只解决案子,无职业道德”的律师只会被市场淘汰。

 3.2 更有利于社会的公平正义

 大多数律师之所以走上向法官行贿的道路,主要是受到了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求胜心切,好要面子,顾全名誉,认为有钱能使鬼推磨,忘了做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宗旨,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为了胜诉,为了金钱,抛弃自己的职业道德,等同于抛弃了自我。律师向司法工作人员,向有关权力人员的行贿,不仅是对自己心灵的侮辱,人格的践踏,更是严重阻碍法律的正确实施,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律师唯有恪守自己的职业道德,采用合法的手段维护当事人合法的权益,自己的美好前程才不会“葬送”,自己才会做到合法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3.3 能培养人民 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如果仅仅作为条文记载在纸张上,那没有多大的意义,法律更应该被人民信仰。然而要让人民信仰法律,需要国家付出极大地代价,甚至可能要强行推行,这是个艰辛地过程,稍不注意就会适得其反。但这其中若有律师参与,效果可能会事半功倍。

 具体来说,当人民遇到了法律问题,此时若有律师能够本着良好的职业道德圆满地解决了当事人的问题,当事人会对律师产生信赖,进而对法律产生信赖,渐渐地,这必将培养人民对法律的信仰。反之,若律师没有本着职业道德解决当事人的问题,反而想尽办法从当事人的口袋里掏钱,或者运用非法手段解决当事人问题,则一方面当事人很难维权,另一方面会失去对律师的信赖,进而失去对法律的信赖,产生厌恶法律,抵触法律甚至蔑视法律的思想,慢慢地,法律就会变得毫无威信力,变得可有可无的存在,一旦这样的思想形成,法律将无立足之地,更别谈法律信仰了。

 3.4 建立法治国家不可或缺之路

 律师虽然也是法律职业人员,但长期以来律师是游离于法官与检察官之外,相对于前两者处于弱势地位。然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法治工作队伍加入了一个新成员,律师。至此,在形式上和实际上形成了法官-检察官-律师这种三角形的关系。作为外在力量介入的律师能够为法官看清事实提供帮助,能有效防止国家公权力的不正当滥用。法官、检察官、律师三者在实现正义上相互依靠,相互制约。而这种“律师矫正”的作用依赖于律师良好地职业道德的约束。

 正是因为存在着一批高素质的律师,才敢在公权力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下仍然站出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良好地职业道德给律师正确地指引,而律师跟随着正确地指引参与到国家法治社会的建设当中。反之,若律师没有良好地职业道德,面对公权力和社会压力立马放弃,或与权贵沆瀣一气,行贿司法人员,则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同时律师也不再是“三角关系”中的一员,更不是法治工作队伍的成员,法治建设会遭受严重阻碍。

 参考文献

 [1]王宏. 法治中国视域下我国律师职业道德探析[D].吉林财经大学,2017. [2]陈晓琴. 浅谈我国律师的职业道德[A].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应用创新专业委员会.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应用创新专业委员会科技创新研讨会 2016 年 5 月会议论文集[C].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应用创新专业委员会: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应用创新专业委员会,2016:1. [3]杨建军.公益维权律师的法治促进功能[J].法学论坛,2016,31(02):114-121. [4]温晓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律师职业道德建设[J].理论观察,2016(01):64-65. [5]雷舒雅.律师职业道德的法律化及发展思路[J].法制与经济,2015(20):130-132. 作者简介:周文雄(1993-03),男,汉族,贵州习水人,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篇四: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X 大学

 毕业论文

 论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及其对策

 姓

 名:

 __________

 2014 年 6 月 25 日

 论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及其对策

  摘

 要:

 律师作为一个行业, 其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 以及在执行职务、 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但当前我国律师的职业道德存在很多非和谐因素。

 欲促进律师职业道德的和谐, 我国必须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以及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

 关键词:

 职业道德

 律师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弱化

  律师职业是近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

 毋庸置疑, 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舞台上,律师必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在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过程中, 人们将更加关注律师, 因为这一职业角色的兴衰和荣辱将直接关系到公民的权利和国家的法治, 关系到广大公民正当的权利诉求能否得以实现, 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

 基于此, 强调律师的职业道德就尤为显得重要了。

 一、 律师职业道德的界定

  (一)

 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

  在探讨律师职业道德涵义之前, 有必要研究一下职业道德的涵义。

 所谓职业道德是指各行各业在自己的业务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观念, 行为规范的总和。

 不同职业有各自不同的职业道德, 正如恩格斯所说:“实际上, 每一个阶级, 甚至每一个行业, 都各有各的道德。

 ”[①]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社会道德在社会职业中的特殊体现。

 职业道德与一般的社会道德相比, 有明显的职业规范性。

 这些职业规范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 并不断的纳新除旧, 形成若干条“戒律”, 成为从事这一职业的人们从事有关业务活动所遵循的规则或纪律。

 职业道德的另一特征, 是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与本职业的本质属性有密切联系, 体现了从事职业所必须遵循的一些规律。

 律师作为一个行业, 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 本行业的职业道德(有的国家将律师职业道德又称为律师执业行为操

 守), 称之为律师职业道德。

 具体的讲, 它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 以及在执行职务、 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它是律师政治素质、 理想信念、 思想品质、 纪律作风、 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

 (二)

 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

  1、 律师职业道德具有阶级性。

 在有阶级的社会里, 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恩格斯曾经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

 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 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

 ”[②]道德是建立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使人们生活在正常、健全的社会环境中最必须、最有效的手段.统治阶级要维护自己的统治秩序, 除了 靠法律调节以外, 还有不可缺少的手段——道德调节, 这两者的共同作用, 使一个国家的秩序得以良性运行。

 在一个国家里, 有统治阶级的道德, 也有被统治阶级道德, 但占主导地位的是统治阶级道德, 统治阶级按照他们的意志来要求被统治阶级, 来保证本阶级的利益的实现。

 就律师职业道德来讲, 其阶级性更为明显。

 步入 21 世纪的中国,将迎来法治时代的春天, 而律师则是法治的使者, 是法制的守护者。

 维护法律的正义与尊严, 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是律师的神圣职责.作为一名律师必须竭尽忠诚的对国家负责、 对社会负责、 对人民负责。

 作为一名律师应当敢于爱恨情仇,敢于同贪官污吏作斗争, 敢于同人民的敌人作斗争。《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中, 明确了 制定目的是“……保障律师切实履行对国家法制建设, 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责任和使命……”从以上看出, 律师职业道德的阶级性, 是非常明显的。

 2、 律师职业道德具有职业性。

 律师职业道德有明显的职业属性, 它只为律师这个职业群体所遵守, 并且只有律师把它作为自己的一种本行业的公德加以遵守。

 律师职业道德的制定或形成是以社会公德为基础, 以律师的职业性质和职务活动的特点为根据, 以律师的职业行为为调整对象。

 律师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 只对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产生约束力。

  3、 律师职业道德具有继承性。

 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 不同时代的社会经济形态之间不是截然分开的, 与之相适应具有相对稳定性质的道德意识也就会具有一定的连续继承性.律师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社会道德意识, 继承性是非常明显的。

 比如律师职业道德内容之一“忠于法律和事实”, 在我国古代就有之。

 不过, 在我国清朝之前, 没有律师的称呼, 那时叫“讼师”。

 作为“讼师”如不忠于法律和事实, 将会受到严惩。

 如《唐律疏议·斗颂》 规定, “诸如人作词赚, 加增其状(将罪情夸大), 不如所告者(与事实不符)答十五, 若加增罪重, 减诬告一等(按诬告罪减一等)。

 ”[③]唐、 宋、 明、 清都有类似规定。

 到现在, 我国律师职业道德更加强调这一点。

 如《律师法》 第 3 条规定:“律师执业, 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如果律师歪曲事实, 为当事人伪造证据, 将负刑事责任。

 从以上可以看出, 律师职业道德, 是对以往历史上遗留下的道德思想资料进行批判的吸收, 把其中尚有生命力的道德观念范畴等用来不断地丰富自己职业道德内容的。

 二、 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

  (一)“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

  拜金主义是商品拜物教的变种。

 在发展市场化商品经济条件下, 商品价值是依靠货币这一特殊商品作纽带, 通过市场而实现的。

 货币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和作用的提高, 必然会引起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崇拜金钱, 向往金钱, “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思想。

 当前为数不少的律师”唯钱是图”, 甚至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 不惜以身试法, 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 为当事人通风报信, 向法庭提供虚假的证据, 引诱当事人规避法律。

 因而, 我国的一些律师职业道德低下, 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社会不良风气的作用

  由于种种原因, 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曾一度恶化, 虽然党和国家采取各

 种措施努力纠正, 但并未得到根本好转, 不正之风仍然在各地区各部门盛行。

 “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党政干部经商”“吃回扣”等不良风气相继出现。

 我国一些意志不坚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这种不正之风的熏染之下, 其心理失去平衡, 产生一种从众心理, 为适应社会不正之风的现状而改变了自己信念和行动, 忘记了党和人民赋予了自己的神圣职责, 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 反而认识了手中权力的力量, 致使手中的权力发生了病变, 成了谋取私利的手段。

 有些法官、 检察官直接或间接的启发当事人, 要想胜诉, 你必须给我“意思意思”一下。

 因而很多律师深谙此道, 在出庭前, 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 夜总会、 酒楼、 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

 现在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故。

 (三) 对律师执业规范体系不完备、 不健全

  总体上来讲, 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立法, 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前前后后经历了近三十年时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律师制度得以恢复。

 1980 年 8 月份我国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 全文 4 章 21 条, 构成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整体, 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分别于 1981 年和 1986 年先后发出了《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 及《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

 为了 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 1996 年第 1 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 19 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人和国律师法》, 这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入了 一个更新的阶段。

 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比过去更加健全、 成熟, 但同时, 我们也应看到, 纵观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 发现该规范体系存在不少的缺陷和不足, 有待进一步完善。

 比如与《律师法》 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 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 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

 但是, 在该《办法》 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 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

 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 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 不能使

 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 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

 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 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 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 玷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另外, 我国没有针对律师业务广告宣传的专门立法, 这方面的规定散见于一些关于律师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和规章中。

 如《律师法》 第 24 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低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司法部 1995 年发布的《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若千规定》 第 4 条列举了 8 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其中第一种是:“通过招聘启事, 律师事务所简介、 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 第二种是:“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 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头衔”。

 这两条规定均可看作是对律师广告宣传的限制。

 此外, 作为我国律师的行业管理规章, 1900 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第 37 条第 3 款规定:律师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 招揽业务, 排斥同行”。

 稍加分析, 我们就可发现上述规定存在下面几个问题:一是没有对律师业务广告宜传作出明确、 肯定的规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律师业务广告宣传具有必然性, 我国立法对此采取回避态度, 这种做法欠妥。

 二是上述规定在内容上缺乏完备性。

 由于立法者的回避态度, 使有关规定仅仅局限在对某些特定的不当广告行为的禁止上, 而没有形成对一般的律师业务广告行为进行规制的完整体系。

 如在广告的内容方式、 审批、 非法广告的惩戒等方面均缺少明确、 具体的规范。

 三是某些条文存在明显的不妥之处。

 比如, 一切“不符合实际的宣传”都是应该禁止的不正当行为。

 但司法部的规定都单把“招聘启事”“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列举出来, 是因为这几种方式更具普遍性, 还是危害更大呢?显然都不是, 相比较而言, 通过媒介的广告宜传更为普遍, 引响也更大, 但该条款对此却避而不谈等等不容赘述。还有其它一些规范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对律师惩罚规定过于原则、 笼统、 不易操作等等。

 由此可见 , 对律师行为规范体系不完备, 也是我国一些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下降的重要原因。

 三、 促进律师职业道德和谐的基本对策

  (一) 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存在很多问题, 需要完善。

 如果不完善的话, 会大大影响我国律师执业道德素质的提高。

 具体说来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法律规范存在下列一些问题:

  1、 把为无能力交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律师的义务, 那么律师心理不平衡, 市场经济体制下, 如果尽接一些法律援助案, 自己的生活保障问题谁来解决?这又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法律帮助。

 有些律师便问:律师为无能力缴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那么国家应当为他们承担什么责任呢?所以,笔者建议, 在市场体制下, 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基金制度, 鼓励广大律师多办法律援助案。

 特别是对于那些在办理这类案件过程中, 兢兢业业, 不求回报的律师,要给予高度的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给其他律师树立榜样。

 促进整个律师业职业道德的进步与发展。

 2、 我国《律师法》 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 检察官、 仲裁员, 不得向上述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请客、 送礼或行贿, 也不得指使, 诱导当事人行贿。

 ”这条规范不完备。

 一是“礼”一词有点用词不妥。

 我国新华字典将礼解释为三种含义:①由一定的社会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形成的为大家共同遵行的仪节。②表示尊敬的态度或动作。③礼物,用来表示庆贺或敬意.向法官等司法人员送礼物是礼节性的行为, 表示庆贺之类,似无违法和道德原则, 反而符合我国礼仪之邦的道德规则, 再加上该规范当中请客送礼和行贿是不是有点重复之嫌?规范中的“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这一规定也有缺憾。

 影响执法部门和人员的不正当手段难道只有行贿一种吗?远不止,比如律师暗示当事人走后门, 走关系等即是.所以规范不完备, 有些律师便就对自己的约束不严, 开始走歪门邪道, 律师职业道德水准下降。

 3、 在律师业务收费方面, 尽管中国已有这方面规定, 但缺乏职业特色,以致在实践中很难起规范作用。

 我国律师收费制度存在问题:一是收费标准不合

 理。

 比如统一定价收费, 将不同能力和律师收费标准限制在同一水平线上, 无法体现“优质优价”公平原则, 影响了 律师的服务质量。

 二是收费标准过低, 西方国家律师收费比较高。

 所以他们在办案之时全力以赴, 尽心尽力。

 我国收费比较低,影响了律师办案的积极性。

 所以应予以改律师收费制度, 要尽快制定合理的收费制度, 提高律师的积极性, ...

篇五: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及建设措施分析 王建华 ( 湖南警察学院法律 系

 湖南 · 长沙410006 ) 摘存在综合性的因素, 对此应当通过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加强律师学习教育、 完善律师法律法规、 严格律师监督查处, 创 新律师管理体制等措施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关键词律师 职业道德缺失 职业道德建设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要针对 当前我国律师职业道德中存在人格缺失, 缺乏职业 良心等问题, 进行原因分析, 提出律师职业道德缺失 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律师在刑事辩护、 民事代理、 法律解答 等活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它既是律师政治素质、

 理论信念、 思想品质、 纪律作风、 情操气质和举止风度的综合 体现, 也是纯洁律师队伍、 维护律师职业信誉, 促进律师为社 会提供优质律师服务的重要保证。

 律师职业道德具有规范性、

 自律性、 强制性等特点, 律师职业是为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分工 细化的要求而出现的,因此作为此项要求的奠基石的职业道 德也应当是重要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个别律师职 业道德缺 失、 执业现状不能尽如人意 , 甚至 出现某些根本性 的

 矛盾和冲突, 这在 目前我国强调法治与法制相统一的状况下,

 显得极其 不和谐 。

 l 律师职业道德缺失原因 1. 1职业道德 的信仰缺 乏与职务便 利的二 重性 这是当今律师职业道德现状恶性循环的深层 原因,职业 道德的信仰缺乏并非今 日中国特有的现象, 纵观古今中外, 任 何国家都不可能根除这一顽疾,只不过表现形式和严重程度 有所不同而已, 可以这么说, 以上二者是相生相伴的一种现象,

 基于人的天性,难以避免 “ 一切有机可乘的人都容易利用机 会” 。所以律师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的一系列暗箱操纵就不足 以为奇了。

 1. 2 律师职业道德失范的主观原因

 社会成员缺乏对法的理性审视, 缺乏对守法的自觉认识,

 常常消极被动地对待法律法规, 使得以言代法、 以权代法有了 生存的土壤, 严重地影响了社会法律环境和社会法制的实现。

 正是观念上对法的轻视, 才导致种种失范行为的发生, 如迎合 当事人不正当要求, 利用社会关系于扰司法活动等。

 l -3律师职业道德失范的客观原因

 律师的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 在不正常的法律环境中, 很 难避免当事人产生非分要求, 司法人员徇私枉法, 于是律师于 主动与被动中产生失范行为。

 1. 4律师 自身的职业素质不高

 即法律职 业化 和专业化有待于加强 ,律师行业存在精力 不足、 知识不足、 能力不足, 也存在政治素质下降的问题 , 缺乏 职业道德修养意识, 道德意志也比较薄弱。

 1. 5管理监督不严 管理和监督不严是导致律师职业道德缺失的重要原因。

 但造成管理监督不严又有四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管理部门

 对律师行业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缺乏研究, 不少问题不能及 时拿出解决办法。二是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法律法规不够系 统配套。三 是~些地方管理部 门和被管理对象之 间存在不正 当经济利益关系, 对律师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不力, 甚至采取听 之任之、袒护包庇的态度。其四是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自律 性管理不到位 。

 1. 6 学习教育不够 部分律师急功近利, 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忽视了接受教育 培训和自我学习。由于教育培训不够,律师的自律机制并未 真正形成 , 造 成律 师职业道德弱化。

 2 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具体措施 针对 目前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现状 ,结合律师职业道德规 范的要求 ,吸收和借鉴律师制度发展较为成 熟国家的先进经 验,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树立律师行业正面 形象, 可 以从四个 方面 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 。

 2. 1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 道德的存在和发展, 从主体的条件看, 主要有赖于主体内

 在的自律精神, 道德修养是律师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形成道 德自律的最基本途径。当前, 律师应依据“ 自重、 自省、自警、

 自励” 的标准加强 自身的道德修养。培养良好道德品质, 增强 抵御司法腐败的免疫力, 树立热爱本职, 献身本职的职业理想。

 这就要求律师了解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和意义,具备明辨善 恶的能力, 并培养自身的职业道德情感, 养成高尚的职业道德 情操, 树立坚定的职业道德信念, 铸造坚定的职业道德意志,

 培养 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

 2. 2 提高律师职业道德修养 律师要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在自己的职业活 动中进行改造自己、 教育自己、 锻炼自己的职业道德品质, 提 高 自己的职业道德境界。首先律师对社会所负特殊责任有:

 (1) 律师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方面 都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职责。(2) 律师的这些重要职责往往是 相互冲突的。其次,律师拥有比一般职业人员强大得多的影 响社会的现实力量或潜在力量。

 2. 3 律师职业道德规 范化 、 系统化 把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放在特殊的战略地位,并将其与有 关法规建设密切结合起来, 律师职业道德的规范化、 系统化,

 是我国发展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课题。在实际生活中,律师 职业活动中, 律师职业活动必须贯穿于职业道德中, 但是实际 职业道德至今多半还处于不自觉的状态,或是零散而不成条 理的, 或是同其它行为准则掺混在一起, 因此发掘、 总结、 概略 和提炼律师职业活动中的职业道德规范, 使它( 下转第125 页) 一科教导刊 r 电子版J · 2013 年第七期r 上J 一 123

 相关的。

 2. 2 心理因素 趣味的产生跟人们的心理趋向有关。“趣味” 的含义里包 含了兴趣、 爱好、 情趣与意境, “趣味” 也可以说是人们的一种 心理活动, 或是一种心态和意志。现代人的心理趋向是:

 反对 刻板、 颠覆传 统、 求新求异 。服装在现代人眼里是一种具有娱 乐性 的的产物,也是人们精神意志付诸于形式美的产物 。人 们为了愉悦自身不断地改变穿着方式, 从服装的色彩、 款式、

 图案的显性特征上不断开发, 到各种精神与风格的追求, 再到 复古现象的产生,服装的历史在不断重演。因为人类求新求 异心理所以出现了“ 混搭” 一词; 在款式变化了一段时间后又 出现 了图案的复古如波点、 条纹和方格; 还有深化到精神层面 的环保主义。大到一个群体如 “酷玩一族” ; 小到个人风格的 追求 , 如宅男宅女、 “森林系” 女孩。

 从近年来出现 的未来主义 、

 波西米亚风格到甜美小清新风格,方方面面都反映着人们对 服装的心理需求。而设计师总想另辟蹊径地把人们的心理需 求反映到服装上 ,所 以趣味性的产生与人们 的心理需求是分 不开的。如果说“ 好奇” 是人类的天性, 那么“求新求异” 无疑 是现代人的一种心理习惯。因此心理因素是促进服装发展的 关键 因素之一, 也是服装产生趣 味性 必不可少 的因素。

 2-3 人为 因素 人为因素包含了设计师的思维创造和服饰消费者的渴求 与选择。设计师是时尚的缔造者,他们在创作之时往往在各 种风格中借用, 或在原有的风格上创造出另一种风格, 或将几 种风格进行混搭 , 甚至有些设计师无所谓风格 , 把各种材料和 工艺放到服装上来进行尝试,出现了很多非服用性材料在服 装上的运用,可以说设计师的作品和他所创作的环境和创作 中的突发奇想以及个人偏好有很大关系,所以现代服装和未 来服装的造型设计有趣昧多变的趋势。而穿着者对设计师的 思维导向也起到了很大作用,设计师希望能设计出与消费者 产生共鸣的服装,因为服装有可能是艺术品但更多情况下服 装是商品, 消费者的求异思维, 迫使设计师们不断地另辟蹊径,

 大胆假 设,激发联想。这 也使得消费者的渴求成为设计师的 创作动力 。设 汁师的合理 、科学的猜想属 于不受控 制的直觉 思维, 因此各种服饰风格在这一时代百花齐放、 趣味横生。

 3 结论 随着社会环境及人们的生活观念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审 美势必会随之不断发生改变 ,对服饰的设计要求也越来越多 变性和 多样性 。在造型的外空 间的表现上,应注意制作材料 的合理性, 不管是 DIY 还是面料再造都应考虑人体的舒适性 。

 在造型的内空间表现上, 应考虑人体运动与服装造型的关系,

 因为人体是需要运动的, 并非像建筑一样长期处于静态, 服装 必须适体, 盲 目追求外观的趣味性是不对的, 那样的话, 服装 只能待 在橱窗里, 体现不了它的功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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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纺织出版 社, 2008. (上接第 123 页) 得以正式和准确的表述, 形成某种带条理性 的体系, 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合理论证, 从而建立起正规 体系, 使之规范化和系统化, 使从业律师能很好地参考和应用。

 2. 4 对律师队伍进行集中教育 主要从道德控制、 司法控制、 社会控制三个方面进行。使 律师在不断充实专业知识的同时, 加上伦理道德的教育和法规 化的规范管理和控制, 使律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更上一层楼。

 作为法律职业群体中的律师,必须掌握专门的法律知识 和技能, 律师职业道德作为其重要 内容发挥应有的作用 , 律师 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应遵循职业道德这一判断是非、善恶的准 则。所 以可 以这么说,律 师职业道 德不仅使律师职业具有足 够的职业道德 内涵 。而且还因为这种职业道德所贯穿的服务 于社会 的精神 ,而使它同时具有充分 的社会道德 内涵 。正是 这种充足的道德内涵,才有效地支撑和巩固了律师职业的社 会地位。虽然, 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任务艰巨, 但十分有必要开 展下去。因为, 它最终影响司法公正, 只有改善执业环境, 加 强学习教育, 完善法律法规; 严格监督查处; 管理体制创新, 才 能促进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才能最终保障、 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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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会科学 探索》19 90年第4期律师毛违 反 职业 道 德问 题初 探曾 昭 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进行律师业务活动中,我国恢 复重建了律师 制度广大 律师坚持党 的 四项基本原则坚持 社会主义律师的职业道德,使律师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发扬我国律师的好传统好作风不畏权势信义执言。律在廉,,,,,,,秉公执法,洁奉公济发展 以及 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由于受社会上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影响律师职业道德 的行为这些问题的存在我 们很有必要认真地研究这些 问题蔓延以 维 护律师的声誉,勤勤 恳 恳,任劳任 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维护法律的实施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赞扬律师队伍 中的少数人也出现了一些违背败坏了律师的声誉影响 了律师事业 的 发 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预防和制止这 些 错误行为的保证律师事业健康蓬勃地向前发展,促进社会主义 经赢得了信誉,,。,。,,。为此,,,夕,、。一、律师违反职业道德的 种种 表现律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多种多样违背事实违反法律于存在着法律为准 绳而是迎合 当事人的要求能很好认罪服法而且还认为法院判刑是冤枉了他无原 则 的 调解于赢输而是想通过聘请律师来为其出一口气人的代理人而是成了委托人的代言人做假证伪证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律师存在着对收费低奖励少的案件则多方推托但解答法律咨询代书钱办案委托人在经济上给予照顾的该查的地方也不 去查 了主 动 上 门要求帮助代理人留下 了很坏的 印象有的律师超负荷地应聘法律顾问顾问费对聘请单位则很 少过问,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八种:1、,夕无原则地为刑事被告人辨护或民事当事人代理我就为谁说话的错误思 想不顾事实与法律。有的律师由“谁聘请我,”,在刑事辨护中为被告开脱罪责有的律师在办理民事,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使被告人不但不经济案件中有的 当事人告状不在,以,,,,,。、,搞夕千方百计以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来维护委托方的权益。夕。但个别律师在处理 这些案件时有求必应按当事人的意志办,不是当委托,,,,甚至有的 弄虚作假、。2、,追求实惠,不讲究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无钱不干的思想不肯受理如经济纠纷案件标的少的 民主 案件和刑事辨护案件特别卖劲该辨护的 也不 辨了对个体户无 钱或少钱的就是人家反复上 门请求,不顾社会效益奖励多的案件抢着干特别是经济大案抢着干。有的“钱多多干,钱少 少干,”,对收费高、,,。,,、、,就以种种借口推而不管经济上没有照顾的只简简单单应付一下专业户 和有钱单位也推说没有时 间。有的 看,,,,,。·、,人家不请的也,,,。给当事。,一个人做了十多家法律顾问有的 聘任成年,只是挂一个 名领取法律有些单位的 同,,,却连顾问的影子都没见到。志嘲讽地说订 了合 同无影无 踪“顾 问顾 问夕顾 钱不过 问这些 只挂名不做事的 顾问是不能 长久的”。有的 同志说“律师订 顾 问 合 同 时夭天上门,”。。::108

 3、有的律师接受当事人馈赠甚至向当事人敲 诈勒索师积极为其服务而向律师送钱送物个别人甚至开口索要钱物资收入很少但吃穿住样样现代化取 了非法收入 的缘故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案案统一收费统一分配案件如有的 收 当事人 一两千元到那里 就在那 里 收案办案收入全不归公个别人道德败坏乱搞两性关系去办案其实使女青年成其饼妇6畏于权势不敢仗义执 言则不敢接受委托有的案件,索要钱物。一些当事人为了使律不把纪律 放 在 心他人无法得知别人无的他,。一些律师却心安理得地按受馈赠你知我知别人有的他全有,上,,以为“天知地知,,”。个别律师工这都是由于获,、、,,一也 有。。4、,,私自收费。按规定,律师办案应 由律师事务 所 统 一 收私自收案有的拿着盖了公章的 白条而是装进个人腰包有的律师以带班培养人才为名甚至有的 与女当事人私通严重败 坏 了律师 的声 誉有的律师看权势行事对告领导、、。但是个别律师却私自接受委托只 交 几百 元给律师事务所,,私自收费,多收少 交。,。,去,,。5、,。,带着社会女青年,,夕。、,。,,告恶势力集团的案件,夕个别领导过问或领导说 了的不敢辨夕生怕得罪 了领导,触怒 了恶势力于 己不利。7、无理缠诉、人身攻击对公诉人进行人身攻击。有的律师在法庭 上不是以理服人有的 明知法院判决正确而是唆使被告人不认罪如有的律师会见被告时不然的话是很严重的这样被告就看风使舵不承认了,以事实和 法律取胜但还煽动 当事人无理缠出歪点子为被告解脱罪责就说你要 想想是不是有的行贿案,而是讽刺挖苦公诉人诉他们不是教育被告人认罪服法使被告家属找证人翻供了再说,。,。,,,唆。,被告认罪 了,,想准,。。,律师叫家属去找行贿人不承认,说什么承认了就得不回钱了循私枉法,使行贿人也拒不认帐国法 于不顾。8、互相 串通,。有的律师置党 纪、,串通公诉人或审判人员搞肮脏交 易,放纵罪犯;有的 搞地方保 护主 义,坑害外地当事人。二、产生违反职业道德的原 因近年 来一些律师出现了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因造成的主 要原因是历史上不 少律师遭受打击行职业道德夹失阶级立场律师依法辨论被指责为为右派蒙受了不白之冤个人对律师的 调 查取证不予配合或进行非法干扰进行检查监视和监听,究其原因夕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由多种原。:1、、迫害,使部分律师至今还心有余悸律师参与刑事辨护被指责为,不敢理直气壮地履。19 5 7年在极左思想的影响 下,“为被告开脱罪责使不少律师被划如有的部门和,”,“不要党的领导,搞法律至上”,,。至今还有的律师依法履行职务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刁难;有的看守所人员对律师会见被告人有的甚至开庭 时驱 赶律师有的律师就是由于怕得罪人、,有的法院干部不按规定给律师阅卷乱逮 捕律师的现象而违反职业道德的社会各种不 良风气对律师队伍的影响乱收费乱分钱物以权谋 私些律师放松了马克思 主义基本理论的学习而走上 了违反职业道德的 邪路政治 思想工作薄弱前些年来由于淡化了思想政治 工作切向钱看讲钱的多了讲政治思 想的 少了,;更严重的是有的地方还存在着乱拘留依法执言、。,不敢,。2、。前些 时候党风不正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现象比较严 重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社会风气不正。请客送礼,,,,贪污受贿,夕加 上一,,不严格执行党 纪国法,因。`’3、。,不少人只 埋头 搞业务,一,,夕抓钱的多了,抓政 治思 想 工 作 少 丁。同时 由毒 Q母

 于律师 工作 的 流动性参加政治学习律师队伍人员少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都较差众需要律师嫁的境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制约象也就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制止、分散性,很难集中统一学 习,一些 律师 经常以工作忙脱不开身为 由不,因而出现了思 想“滑坡”的现象有的没有经过专门的政治随着国家法制的健全和以法治国工作的 开 展企事业单位都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由于部分律师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差。4、,新成份多,、业务培训,就勿促上阵不仅 广大人民群律师处于就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夕而且国家机关供不应求,。“皇帝女不愁”,。,。5、、监督机制不健全,不能很好地对律师工作进行监督,律师违反职业道德的现。三、律师违反 职业道德的对策为保证律师队伍健康地发展制 止律师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发生,完成法律赋予的光荣使命我认为主 要应抓好以下几条,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预防和。:l、加强思 想政治工作。前些年来现象,在错误思想影响下不讲理想不谈奉献,思 想政治工作 被 淡 化 了工作松松垮垮极大地影响 了律师的声 誉彻底改变这种状况要加强思 想政治工作组织广大律师学习马列主义政策不 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坚持 用马克思 主义的法学理论指导坚决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侵蚀努力为我国的社会主 义 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贡献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自由化翻朝的影响下大张旗鼓地进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使广大律师懂得为什么要大力提倡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我国律师的职业道德是什么我们应该怎样履行职业道德,有的律师出现了思 想齐道德 观念淡化强 思想政治工作开 展马 列主义同 志的理论和学习党的路线学会运用 马克思 主义的立场律师工 作实践木原则育“滑坡”,、,,生活向 高 标 准 看为 此首 先 要 普 遍学 习 邓 小 平提高拒腐 防 变 能 力,,违法 乱纪 的事情时有发生狠抓思 想教育毛泽东思想教育方针,。,必须 加,,。,、。、毛泽东思 想,、、,,。、观点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更重要的是其次,通过学习要深入进行职 业 道 德 教前些年来在资产阶级服务质量降低,坚持四项基,。,,,,。,部分律师放弃了道德修养,道德水平下降,。我们必须,,,。通过学习,提高道德观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 观念服务再次等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行法 纪教育觉抵制不正之 风专门政治思想工作人员保 证律师在大风大 浪面前站得稳,为维护国家现在有的律师法纪观念较差如不及时进行教育在遵纪守法方面敲起警钟做遵纪守法的模范经常摸索顶得住、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多的优质索贿受贿我们必须用典型事例进在工 作中严守法纪必须在律师队伍 中设立。,进行法纪教育。,吃请受礼,,腐化堕落。夕势必会越来越严重使广大律师增强法纪观念最后要加强思想政 治工作掌握律师的思想情况在大是大非面前分得清。,,,,自,。,,,、夕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思想工作行得正,,,、。2、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还必须用制度作保证我认为需要建立,堵塞漏 洞有一整套规章制度健全以下一些规章制度。要培养律师 良好的职业道德就可以有效地进行 自我约束和群,除了要加强 思想政治工作外众监督,。,。、:一是建立健全人事组织制度的人员 必须 经过考试,严格控 制调 入律师事务所人员确是德才兼备的方可调 入如果经过 一 两年的试 用律师队伍的政洽索质和 业务素质。今后凡 要进入律师事务所坚决杜绝通过关系 网进入的劣质人业务素质差的 坚决调离、考 核,,员。已调进 的人员,,政治不合格,,以确保口110

 二是制 J -于 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三是建立的做法i一出律师职业道德的规章制 度和 廉政建设制 度。把这 些制 度公 之于加使律师置。、健全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充分调 动律师的积极性健全 案件受理制度健全民主生活制 度和奖 惩制度防微杜渐及 时表扬好人好 事违法乱纪的人和事,特别是实行 目标管理责任制,彻底 推 翻 吃“大锅饭”,。四是建立五是建立、、经费收支制度,解决乱 收 案、乱 收费开 展 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要 严 明纪律、乱开支现象。、,用民主生活会方 式表彰先进促后进,夕互 相监督不守道德,。,、,,积极查处,。六是定期评定律师职称制度力和 向心力激励律师奋发向上加速立法师的地位作用还未完全确立。给予律师相应 的政治、生活待遇,使律师队伍更具有吸 引,。3、,提高律师的政治、生活待遇。目前我 国律师 制 度方 面的立法 比较慢生活待遇差,律、,他们的社会地位低微,,造成一 些律师经 常受到不公 正的对待包庇坏人速各方 面 的立法有权真正起到律师 的作用待遇现在律师 日夜超负荷地工作部还低这与我国社会主义按劳分 配的原则极不相符的较晚现在一大批符合条件的律师评不上相应 的职称治生活待遇问题不 解决政治生活待遇 也是加 强律师职业道德的一个重要方面,甚至遭受打击侮辱使律师工作逐步规范化、迫害。有的律师在法庭 上为了明辨是非据 理力争乱捕律师的事时有发生有的律师 制度形同虚设制度化确保国家法律的实施但生活待遇却同一般行政干部一样,被认为是有必要加,攻击、、,。因此,,、、法律化同时,使他 们同公检法 干部一样有职提高律师的生活甚至 比一般行政干尤其是律师的职 称评聘工作搞得比不利于 调动 他们 的工作 积 极 性,,。,必须加速立法,。,,,。,,。政、,不可能不对律师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有影响。因此,提高律师 的。4、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监督的 任务一系列 制度公开的办法实行专业培训需要学习老律师 也要重新学习业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政策起码 要有法律大专毕业的水平达到大专水平。为了监督律师工作应设立一些监督机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为了增强律师工作的透明度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随着国家法律的不 断完善这样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所以要抓紧时间培训,担 负起 教 育可采 取挂牌服务和、检查、,。,,。5、。,各种法律、法规不断增多,不但新律师,,。因此,必须 对律师普遍进行专作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工作者争取在三五年内使现有的律师基 本,、。我认为,,。,、。(作者单位:中共玉林地委政法委员会责任编辑:夏日)吸l1

篇七: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学毕业论文

 题

 目

  论律师职业道德

  目

 录

 内容摘要…………………………………………………………第 1 页 关键词……………………………………………………………第 1 页 一、 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 特征………………………………第 1 页 (一)

 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第 1 页 (二)

 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第 2 页 二、 律师职业道德的功能………………………………………第 3 页 (一)

 约束功能…………………………………………………第 3 页 (二)

 教育功能…………………………………………………第 3 页 (三)

 导向功能…………………………………………………第 4 页 三、 律师在建设法治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第 4 页 四、 在司法实践中不遵循律师职业道德的情况………………第 5 页 五、 如何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第 6 页 结束语……………………………………………………………第 8 页 参考文献…………………………………………………………第 8 页

  1

 论律师职业道德 【内容摘要】:

 律师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对于律师职业行为的管理和道德的约束具有行业自治的特点, 并通常由一定的法律、 规章加以规范, 以及在执行职务、 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它具有阶级性、 职业性、 继承性。

 律师职业道德对律师具有约束、 导向和教育的功能。

 而在我国, 这种规制无疑还存在许多不成熟和有待完善的地方。

 律师在建设法治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加强律师职业道德的建设, 应注重提高律师整体素质、 强化律师自律意识、 提倡有序的同业竞争、 建立起全方位、 多层次的监督机制等。

 因而, 在我国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

 :

 律师职业道德

 功能

 意义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 律师越来越多的介入公民及家庭的生活,为人们的衣、 食、 住、 行等一切行为提供法律帮助及决策参考。

 在大多数发达国家, 律师服务早已遍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

 “ 服务创造价值 ”

 !

 律师服务尤其如此, 好的律师意见, 能够最直接、 最有效、 最经济的实现客户的目标, 从而最大限度减少精力的浪费、 时间的浪费、 资金的浪费, 创造价值是规避风险的最佳效果。

 中国律师业的发展已走过一个由小到大, 由弱变强, 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时, 律师在辩护中常碰到尴尬, 被认为是“帮坏人说话” 。

 今天, 律师已成为体面的职业, 律师职能是服务, 他们在法律范围内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有了律师的存在, 冰冷的法律有了生命, 无助的弱者有了依靠, 可以预言, 更大的光荣属于中国律师的未来。

 “工欲善其事, 必先利其器。

 ” 律师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才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承担起更大的责任, 才能更好的全方位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做为一名律师必须注重执业道德。

 一、 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 特征 (一)

 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 在探讨律师职业道德涵义之前, 有必要研究一下职业道德的涵义。

 所谓职业道德是指各行各业在自己的业务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观念, 行为规范的总和。

 2不同职业有各自不同的职业道德, 正如恩格斯所说: 实际上, 每一个阶级, 甚至每一个行业, 都各有各的道德。

 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社会道德在社会职业中的特殊体现。

 职业道德与一般的社会道德相比, 有明显的职业规范性。

 这些职业规范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 并不断的纳新除旧,形成若干条戒律, 成为从事这一职业的人们从事有关业务活动所遵循的规则或纪律。

 职业道德的另一特征, 是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与本职业的本质属性有密切联系, 体现了从事职业所必须遵循的一些规律。

 律师作为一个行业, 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本行业的职业道德。

 律师职业道德, 是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 完成委托事项的过程中, 以及在执行职务、 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它是律师政治素质、 理想信念、 思想品质、 纪律作风、 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

 (二)

 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 1. 律师职业道德具有阶级性。

 步入 21 世纪的中国, 将走向法治的时代, 而律师则是法治的使者, 是法制的守护者。

 维护法律的正义与尊严, 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是律师的神圣职责。

 作为一名律师必须竭尽忠诚的对国家负责、 对社会负责、 对人民负责。

 作为一名律师应当敢于同贪官污吏作斗争, 敢于同人民的敌人作斗争。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 明确了制定目的是  保障律师切实履行对国家法制建设, 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责任和使命  从以上看出, 律师职业道德的阶级性, 是非常明显的。

 2. 律师职业道德具有职业性。

 律师职业道德有明显的职业属性, 它只为律师这个职业群体所遵守, 并且只有律师把它作为自己的一种本行业的公德加以遵守。

 律师职业道德的制定或形成是以社会公德为基础, 以律师的职业性质和职务活动的特点为根据, 以律师的职业行为为调整对象。

 律师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 只对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产生约束力。

 3. 律师职业道德具有继承性。

 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 不同时代的社会经济形态之间不是截然分开的, 与之相适应具有相对稳定性质的道德意识也就会具有一定的连续继承性。律师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社会道德意识, 继承性是非常明显的。

 比如律师职业道

  3德内容之一忠于法律和事实, 在我国古代就有之。

 不过, 在我国清朝之前, 没有律师的称呼, 那时叫讼师。

 作为讼师如不忠于法律和事实, 将会受到严惩。如《唐律疏议 斗颂》 规定, 诸如人作词碟, 加增其状(将罪情夸大) , 不如所告者(与事实不符) 答十五, 若加增罪重, 减诬告一等(按诬告罪减一等) 。

 唐、宋、 明、 清都有类似规定。

 到现在, 我国律师职业道德更加强调这一点。

 如 《律师法》 第 3 条规定: 律师执业, 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如果律师歪曲事实, 为当事人伪造证据, 将负刑事责任。

 从以上可以看出, 律师职业道德, 是对以往历史上遗留下的道德思想资料进行批判的吸收, 把其中尚有生命力的道德观念范畴等用来不断地丰富自己职业道德内容的。

 二、 律师职业道德的功能 (一)约束功能。

 律师职业道德与律师的执业纪律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 这就使得律师职业道德有了现实的约束性。

 律师如果有意违背职业道德就要受到职业纪律的约束, 甚至会受到社会的谴责或行业及政府的制裁。

 律师违反职业道德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其信誉和声望会下降, 业务活动受到影响, 这是社会制裁: 个别律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致使律师队伍整体的信誉受到损害, 并危及律师职业前途的时候, 有关律师组织会对其采取必要的律师制裁。

 所以,无论是社会舆论的批评, 律师纪律的惩戒, 都对律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构成现实的、 可以预见的否定, 从而对律师产生约束。

 这种约束作用将会培养出高品质的律师, 这对推进我国法治建设有着重大作用。

 人们常说: 律师是法治的使者, 是法制的守护者。

 (二)教育功能。

 教育功能是指通过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对律师今后行为所发生的影响。

 这种功能的对象是律师的执业行为, 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实施职业道德的教育作用。

 首先, 对违反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 对包括违反职业道德者本人在内所有律师来说都有教育和警戒作用;其次, 对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加以保护, 赞许或者奖励, 这对所有律师都有鼓励和示范作用。

 教育功能的作用将会使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国家根本利益方面尽职尽责, 将会使律师在社会中产生巨大的积极作用。

 诚如古代罗马皇帝所说: 首先所有的律师均为他们的诉讼当事人提供保护  因此,对于我们的帝国来说, 我们不仅把身披盔甲, 手持剑盾, 奋战的人视为战士。

 4因为那些受托捍卫荣耀之声, 保护忧虑者的希望、 生活和后代的诉讼辩护是在战斗。

 (三) 导向功能。

 导向功能是指律师职业道德作为一种行为规范, 为律师提供了某种行为模式; 指引律师可以这样行为, 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

 律师职业道德的导向功能有两种表现形式, 即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

 确定的指引是指律师必须根据道德规范的指引而行为。

 有选择的指引是指律师对道德规范所指引的行为模式有选择的余地, 允许律师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

 律师职业道德的导向功能是建立良好的律师行业风气的必要条件。

 对一个律师业共同体来说, 形成一定良好的行业风气, 需要对每一个个体的行为进行指引,指引就是控制, 就是管理。

 这种个体指引又分个别指引和规范性指引。

 个别指引针对具体的人和情况指引, 针对性强, 但缺乏效率。

 而规范性指引是对具有概括性的行为规范对同类的人和情况的指引, 具有稳定性, 连续性和高效率。律师职业纪律的指引是规范性指引, 对于发展我国律师业, 发展市场经济和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三、 律师在建设法治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大概没有一种职业像律师这样具有争议性, 不同的人、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看到不同的风景。

 有人说, 律师为权利而斗争, 替弱者申冤, 因此律师是正义使者。

 也有人说律师是助纣为虐, 帮坏人说话, 所以律师也不是什么好东西。其实, 过度的神化或者丑化都是对律师来说都不公平, 必然导致对律师有过高的道德要求或者诋毁。

 律师队伍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应当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

 律师制度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没有律师的社会, 绝对不是一个法治的社会。

 一个法治不完备的社会, 律师只能也仅仅是一种摆设。

 随着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确立, 律师日益成为推动社会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律师队伍的重要作用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 律师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减压阀” 。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是民主法治、 公平正义、 诚信友爱、 充满活力、 安定有序、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这个命题的提出, 赋予律师更大的责任, 律师也就成为排解社会矛盾、 消弭社会冲突的第一道缓冲带。

 第二, 律师队伍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晴雨表” 。

 律师这个特殊的职业和角色, 密切地联结着公、 检、 法、 司等各个国家机关, 联结着社会的方方面面, 律师在法治社

  5会的建设中, 处于一个中间环节的地位。

 律师如果能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恪守职业道德规范, 正确处理与承办机关的关系, 就会使人们对法治社会的建设就有信心, 反之, 就会对法治社会的建设产生负面影响。

 第三, 律师队伍是我国民主法治进程中的“助推器” 。

 律师通过广泛参与社会的经济、 政治、 公共事务等, 发挥自己在社会民主法治进程中的特殊作用。

 如,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是我国法律赋予律师的任务之一, 有利于政府工作的法治化。

 律师工作是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 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

 律师既能参与刑事、 民事、 行政等各类诉讼活动, 又能涉足更广阔的非诉讼领域。

 凡是存在法律关系的领域, 律师都可能涉及到。

 现实生活中, 有些公民法律意识淡薄, 或有法不依, 或不懂得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 许多单位或公民个人还不习惯使用法律武器, 对律师制度还缺乏应有的了解,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不知道自己可以委托律师使用法律的方式来解决, 而是采用了许多不该采用的作法, 使得本来可以缓解的矛盾不仅没有得到缓解, 反而进一步激化, 甚至酿成悲剧。

 律师工作就成为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 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使他们能够知法、 懂法、 守法、 用法的重要途径。

 实践中, 律师在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同时, 还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他们经常面向基层、 面向社区, 服务社会、 服务公众, 参与各种维权活动, 参与各种法律咨询活动、 法律知识讲座、 法律援助活动, 为群众提供及时、 便捷、 优质、 优惠的法律服务, 通过这些法律服务活动, 对公民普及法律知识, 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四、 在司法实践中不遵循律师职业道德的情况

  律师为了有利于自己承办的案件而与法官、 检察官进行非正常接触。

 律师为了使委托人胜诉, 采取颠倒黑白等非法手段, 使审判、 仲裁等造成错误, 影响司法、 仲裁的威信, 使其失去社会的尊敬。

 律师对有关事实和法律向法庭作虚假陈述; 向法庭隐瞒有关重要事实, 而这些事实的公开, 对避免当事人被认定为有犯罪或者欺诈行为是必要的; 。

 向法庭隐瞒律师知道的能直接影响当事人利益, 提供律师已知道是虚假的证据。

 律师在进行业务活动, 不忠于宪法和法律, 不坚持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不严格依法执业。

 威胁、 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律师在明知的情况下为委托人非法的、 不道德的或具有欺诈性的要求或行为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

 6等等。

 有些律师不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委托人将自己的生命、自由、 财产等权利委托于律师, 律师就当然应当热情勤勉、 诚实信用、 尽职尽责地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努力满足委托人的正当要求, 不得对委托人授权代理的法律事务无故拖延, 玩忽职守, 草率处理。

 律师应当为当事人保守秘密...

篇八: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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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人心以及中国法治进程的加快,使得律师在法律职业中的地位提升,律师在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地位也更加突出。在依法治国生态视域下,律师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工作职责都有所变化,如何正确维护好当事人利益,用职业道德规范自身的言行举止,是现阶段律师需要思考的重大课题。本文立足于依法治国视角,将律师执业能力、道德修养以及理想信念综合起来进行考量,提出规范律师职业道德的意见,以期助力于依法治国战略的推动。

  关键词律师依法治国新形势执业纪律

  一、基本理论概述

  律师在从事法律活动以及履行职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应当信奉一定的道德,此为律师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也是一名律师情节操守、 素质、纪律作风、服务意识以及思想品质的综合体现。在新时期,律师职业道德涵射六个层面的内容。第一,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任,律师从事的任何执业活动,不能与人民利益相偏离,要敢于承担社会责任,勇于维护人民利益。例如,律师要积极参加法律援助、社会普法宣传以及社会公益活动,真正成为一名捍卫人民利益的合格律师。第二,忠诚。律师要忠于 法律事业,树立 理想信念。律师还应当忠于当事人,指引当事人顺着合法、正确的路线前进,保障其合法权益,不搞虚假承诺和虚假宣传。第三,正义。律师要立足本职工作,公平对待当事人,在社会上传播正能量。例如,律师不应当为了经济利益哄使当事人在社会上造谣。第四,敬业。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必须爱岗敬业,在法律范围内认真完成当事人交付的工作,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提升律师在社会公众心中的形象。第五,法治。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正确处理好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引导群众遵纪守法, 遵守宪法与法律,推动依法治国进程。第六,诚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杜绝作伪证和引 证人串供的行为,执业过程中知晓的隐私和秘密也要严格保密。

  二、律师职业道德失范的表现

  (一)同行相轻,追逐名利

  每一个律师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部分,每一个律师的形象都关乎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现阶段,部分律师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通过贬损其他律师的方式来承揽案件,对当事人进行虚假承诺和虚假宣传。首先,律师在进行宣传推广时,关注的不是案件本身,对当事人张扬其社会背景,贬低其他律师,夸大自己办案数量以及过往业绩,最后却没有真正完成当事人的委托。其次,律师在收取费用阶段,利用当事人不懂法的特点,增加办案程序,变相讲授案件复杂程度,进而收取额外的费用。部分律师甚至绕开律师事务所,通过所函造假的方式来私自收取费用。最后,部分律师在代理二审案件时诋毁一审案件律师,加剧律师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总而言之,律师同行相轻、追逐名利的做法,不仅影响了律师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也使得行业利润丧失殆尽。

 (二)素养不够,业务不精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更迭速度的加快,许多法律法规更新较快。律师只有不断更新自身知识结构,由专业泛化向专业精细化转型才能适应法律市场环境的变化。现阶段,部分律师靠同行办案经验或者吃老底来处理法律事务,不积极学习最新法律知识和执业技能,为当事人服务时,屡不清思路、找不到重点、抓不住案件关键突破口,服务效能低下。除了业务水平之外,部分律师不注重言谈举止和着装。例如,东北某律师在输掉官司后,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随意指责审判人员存在不公正对待,甚至事后穿上印字 T 恤站在法院门口,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俨然损害了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

  (三)关系复杂,缺乏原则

 典型表现在部分律师没有把控好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关系,过于屈服司法权力和行政权力,私下与相关人员暗中勾结,人为操控案件结果,破坏司法公信力和公平性,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还有部分律师通过行贿、造伪证等方式来赢得案件,丧失了本应坚守的正义和职业道德,最终走向犯罪的道路。例如,山西“郝建华”案、 “马玉红”案以及昆明“邓华”案等案件中,案发律师通过行贿等方式揽案源,通过行贿的方式破坏案件正常审理。上述不正当行为不仅贬低了律师行业的威严,甚至践踏了法治的尊严与底线,与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相违。

  (四)诚信缺失,理想淡漠

  一方面,部分律师诚信缺失,对案件关键问题避而不谈,遇到困难时一味逃避,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例如,山东某律师收取律师费后,在办理案件中遇到困难时通过拒绝接听电话的方式回避当事人,也不退还律师费,最后引起当事人到律协进行举报。除此之外,部分律师在承揽案件时,没有考量自身办案能力和服务能力,甚至对当事人进

 行“胜诉”承诺,导致当事人错估律师能力。另一方面,律师作为社会大家庭中的一份子,本应关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利益。但部分律师只关注自身利益,法治理想淡薄,不愿意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例如,部分律师在代理法律援助案件时,由于费用较低,抱着“敷衍了事”的心态办案,丝毫不关注案件当事人利益,一味从快办案,忽视案件中的关键细节,不能正确维护被援助的利益。又如,部分律师不热衷参加普法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对社会建设和人民利益不屑一顾,有违律师职业道德。

  三、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建议

  (一)健全职业道德规范

  针对实践中律师职业道德失范的问题,全国律协予以了高度关注,在 2011 年更是出台了相关行业规定,对律师执业纪律、职业道德以及行为规范予以了规定。但是该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较弱,难以

 适应新时期依法治国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对相关行业规定进行修订,进一步细化律师职业道德失范的行为,规定相应的责任,摆脱说空话、走形式的思想,确保行业规定能够具备可行性,真正将行业规定落实到现实生活中。除此之外,在修订或者出台行业规定时,要避免原则化的内容,注重规制条款的具体化。

  (二)完善立法

  首先,为了针对律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在律师队伍中起到一个警示作用,有必要修订《律师法》,完善该法中关于违规惩戒、法律责任的内容。应当将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律师违规行为和典型的违法行为纳入到《律师法》当中。其次,在修订《律师法》时,要注意该法与《行政处罚法》和《刑法》的衔接,协调好法律之间的关系,防止“以罚代刑”情况的发生。再次,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从法律层面细化律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监督律师事务所的不良行为。最后,为了防止律师因权利得不到救济,而采取极端措施。本文认为《律师法》在修订时也要关注律师权利救济领域,做到权责相统一。总而言之,《律师法》的修订要与社会发展形势相适应,尤其要注意现实生

 活中高发却存在立法空白的领域,弥补立法缺陷。

  (三)注重教育培训

  现阶段,各个地区开展律师培训时的侧重点有所不同,部分地区注重执业技能,部分地区则可能注重法律法规。本文认为,律师职业培训首先要注重的就是职业道德教育,要提升律师对《律师法》及其他行业法规的认识,将与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列入到重点学习内容当中,提升律师对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认识。除此之外,律协在对实习律师进行考核时同样应当注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考核,对于该领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加强思想教育,确保道德素质高、思想 意识强和服务意识强的人员进入到律师队伍,将道德素养低、思想 意识弱和服务意识淡薄的人员排除在律师队伍之外。

  (四)完善监督机制

  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升律师服务能力,不仅应当从立法和教育培训等层面入手,还应当完善违规违惩戒机制,督促律师树立责任意识,防止律师触碰违法违规红线。一方面,有必要健全监督机制,强化社会公民(尤其是当事人)对律师的监督,拓宽公众投诉渠道,及时发现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清除潜藏在律师队伍内部的害群之马,在法律市场上营造良好的执业风气。同时,可以考量设置专门监督律师服务工作的监督委员会,提升监督工作的专业性。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律师和律所的监督,有权披露律师的不良行为。监督委员会也应当定期对律师中的公益模范和道德模范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整风肃纪的同时,也发挥律师的榜样作用,在法律市场中传播正能量。

  (五)实行定期考核机制

  司法行政机关因定期考核律师,细化考核内容,完善考核程序,避免定期考核的形式化。本文认为,在对律师进行考核时,不仅要考

 核该律师的专业水平、职业能力,更应当考核该律师的职业素养和个人操守,并在社会上予以公示,避免社会公众在委托律师时受到欺诈。除此之外,司法行政机关也应当定期对律所进行考核,考核律所的监督机制、社会口碑以及资金能力,提升律所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

  四、结语

  律师不仅是当事 益的维护者,也是国家司法体系中的重要一部分,肩负着化解社会纠纷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使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在社会上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律师地位的必要保障,也是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必然要求。但由于我国律师职业道德体系建设时间短,与国际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因此,在未来推动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时还需要从层面着手。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性和系统性工程,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紧盯律师职业道德这一命题,通过运用自身所学的理论学说对这一领域加以分析,以期能够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注入新鲜的理论活力。

  参考文献:

  [1]叶泽闽.论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制.法制与社会.2017(21).

  [2]张正敏.“仁”与律师职业道德的规范与养成.智库时代.2017(5).

  [3]于晓鑫.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制.法制与社会.20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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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04年3月总第120期第3期学术交流AcM eIni c Exchm geM ar...2004sedal N o.120N o.3律师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邴玉阶( 云南警官学院,云南昆明650223)【摘要】我国宾行的是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的行业管理体制,为了更好地管理律师行业.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提出几点建议:进一步加大“ 四位一体” 的管理力度,强化自治意识;推进律师行业管理,建立一定规模的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素质教育,提高律师为社会服务水平;进一步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净化律师为社奢服务环境。【关键词]监督;弊端;电身素质;文化修养;四位一体;法制环境[ 中图分类号】D916。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母] 1000—8284( 2004) 03一0029—03纵观律师行业的发展,摆在我们面前一个非常现实问题是如何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我国实行的是在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的行业管理体制,但从本质上来说我国并没有实现完全的行业管理,这是同国外完善的行业管理比较得出来的结论。为解决这一问题,使律师事务所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仅就管理问题谈点拙见。一、律9∞业与律师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律师业的现实管理与法律规定的行业管理不一致的问题根据律师法律规定,律师协会的职责是相当有限的:( 1) 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利益;( 2) 总结和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3) 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4) 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5) 组织律师开展对外交流;( 6) 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执业纠纷;( 7)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另外律师协会还可以按照章程对律师给予奖励或处分。从与完全实现行业管理的律师协会负责相比来看,我们的律师坍会在上述所论及的权力上还是空白。虽然设立了各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又制定了近期的工作计划,但这种行业管理与之行政管理在力度上差距较大,律师协会的权力没有完全地体现出来,比如资格管理权、执业注册权、纪律惩戒权等都有行政部门行使,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发挥得不大。尤其是纪律惩戒权,更被看做是律师自治的标志。这种状况,现在看来,还有进一步改革的必要,改革的方向,即是将律师协会实行行业管理所缺乏的权力由行政机关赋予它,真正使律师行业走向自治。( 二) 律师自身素质和队伍素质上存在的问题执业律师的继续教育培训是强化律师队伍建设,提高执业律师的政治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我国律师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服务于市场经挤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律师事业发晨的关键。就我省律师事业的发展现状和执法业律师的整体业务素质而言,抓好执业律师的继续教育培训,是一项战略性的任务,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我省律师的整体业务紊质与全国比较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其主要表现是:( 1) 学历层次偏低,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极少,占执业律师总数的4%,而仅有[ 牧稿日期12a04一∞一18[ 作者简介】邴玉阶( 1966一) .男,黑龙缸五常人.云南警官学院副研究员.民商法学硕士,从事民商法及毒品犯罪研究。· 29·

 万方数据

 专科学历的居多,占执业律师总数的77%;(2)知识结构不合理,懂政治,懂法律,懂经济,懂科技,懂外语的人才奇缺;(3)业务发展方向不明确.重点不突出,“ 全能” 、“ 万斤油” 律师居多.具有合理专业定向和专业特长的律师奇缺;( 4) 业务上偏重实务,轻视学术研究的现象较为突出,只求当前不图发展等等。随着律师队伍的迅速发展,律师队伍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律师的政治业务水平较低,文化索养、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知识老化、知识更新缓慢等,导致整体形象存有缺欠,服务质量低下,不适应现代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需要。( 三) 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虽然经过22年来不断地清理整顿,已形成了稳定、发展的局面。但是,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比如滥设办公场所( 业务部、接待室、分所等) ;一所多处挂牌;牌匾不规范;律师的办公场所和生括场所混为一处;绝大多数执业律师投保不到位;个别律师事务所还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现象;部分律师事务所在办公条件和办公设施方面存在不足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L造成了我们法律服务市场混乱现象。( 四) 关于律师执业收费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律师的收费问题与律师自治管理看似没有多大关系,实际上关系很大。因为一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与他的经济能力直接相关,一个行业也是如此。从现在我国律师的收费制度来看.还存在着许多不合理的地方,现行的“ 协议收费” 方式,是国际流行方式,可以说解决了一些有关律师收费的矛盾问题。但是,笔者仍然担心的问题是现行的“ 协议收费” 能否使律师和委托人利益之间保持一个恰当的平衡?这并不是杞人忧天。就执业律师实际情况看,因为律师收费太多,委托人不同意,将出现一些刑事案件无人办理的情况。而且,因为办刑事案件风险比较大,如果收费太低,律师又不想干,那么仍然会出现刑事案件无人辩护的情况。或者还会造成各种后果,即只有有钱人能请得起律师、尤其是好律师,而穷人则无力聘请律师,有违公正的要求。因此,笔者认为,我们现行的“ 协议收费” 固然可行,但也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有灵活性的参照标准,对于刑事案件,可以根据案件复杂的程度、路途的远近及其经济状况等作为一定的参考凶素,并规定一个适当的上限,这样,既可以保证律师的收费不至于太低,也能对当事人的利益有所保障,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二、对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几点建议’随着律师制度改革的深入和律师行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律制度越来越健全和完善,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多,但我省实际接受法律服务的公民( 含机关团体、企事韭单位) 只是一小部分。因此公民的法律意识急需进一步增强,使其进一步寻求和接受法律服务,社会法制环境急需进一步改善,律师素质和法律服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律师只有积极主动地为公民和社会服务,才能进一步促进社会稳定,才能创造更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此,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推进律师制度改革,强化律师行业为全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要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一) 进一步加大“ 四位一体” 的管理力度,强化自治意识。组织召开律师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制定《“ 四位一体” 管理制度》提高律师思想认识,增强律师对执行《“ 四位一体” 管理制度》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为全社会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全部身心投人到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雉眼务上来。同时要强化律师自治。律师自治的核心意义在于实现律师的自我管理,从而提高律师在社会上的地位,并且对自身的权益做出可靠的保障。律师自治的实现形式是行业管理,律师自治的内容则涉及到律师资格的取得,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律师的编制、收费、惩戒等内容。一般来说,律师协会是行业管理的组织形式。行业管理程度越高,律师协会的权力就越大。概括起来,律师协会的职责与权限大体包括以下方面:( 1) 制定有关章程和规则的权力。包括制定律师的行为规则和纪律惩戒规则、律师协会章程。( 2) 资格管理权。是指与会员登记等有关的权力。( 3) 纪律惩戒权。律师违反律师法或所属协会的章程,损害所属协会的秩序或信用,以及其他在职务上有丧失品格的非法行为时.应当受到惩戒。( 4) 调解会员之间以及会员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5) 维护律师执业利益。一是·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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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谋求律师职业的福利待遇;二是参与对侵犯律师权益事件的处理。( 6) 负责律师的培训与再教育。( 7)进行律师及地方律师协会之间的联系以及与外国律师界的联系与交流。( 8) 促进律师法的正确实施。总之,实现律师协会行业管理,对于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尤其是对于维护律师免受不正当的干涉和侵害,依法独立执行职务,显得更有意义。所以,我们要强化律师自治意识,尽快完全实现行业管理机制,完善行业管理职能,使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科学化。( 二) 推进律师行业管理,建立一定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管理是依律师行业的性质决定的,是必要的,是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决定的。第一,我国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律师组织作为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有两个基本的特点:一是自主性,二是自律性。这两个特点挟定了采用司法行政机关无所不包的行政管理方式,既不符台律师职业的特点,影响律师事业的发展,又使司法行政机关的经历过多集中于具体事物而不能更好地行使监督、指导职能。第二,律师体制改革,使原有国家统包律师的局面被打破,合作、合伙以及个人开业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局面。因此,新的律师组织形式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而律师协会作为律师的自律组织,对律师工作实行行业管理,能直接掌握律师工作的规律,适时指导律师工作,并且,律师协会由职业律师组成,更贴近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实际。第三,实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有利于加强律师的对外联系,适应与国际接轨的需要。随着行业管理的推进,与之相适应的是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建设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惟一方法是建立规模所,要组织建立30,50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界形成拳头,能够集团作战,能够承揽各种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能在国企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 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素质教育,提高律师为社会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律师队伍的培训教育、考试、考核,进行工作业绩评比评优,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深化律师工作改革,重点搞个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和分配方式,建设规模所、规范所,实现律师工作专业化。建立促进律师事业发展的动力机制:三是加大服务力度。提供法律服务是一种综台性、系列化的服务形式,使服务业的尖端科学,是促进公正司法的有效途径:四是加强社会调查研究,组织力量对社会各个阶层分类,分组走访,研究解决社会问题的良策,超前、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五是改进律师服务方式,根据提供法律服务的客观需求,打破以咨询、代书和诉讼代理为主的服务结构,形成以生产,生活服务、指导为主,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团体作战格局:六是加大对投诉案件的处理力度,规范职业行为,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七是强化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律师积极参加无偿法律援助案件、援助一个特困户或特困生“ 为经济建设服务、树行业新风” 等活动;八是实行承诺制度,对律师事务所实行统一的公式制,进行法律服务承诺,由于律师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按规定予以赔偿并追究责任。( 五) 进一步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净化律师为社会服务环境。给律师创造一个宽松的法治环境,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以查主体资格情况、查合伙人协议执行情况、查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查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为主要内容。对那些与年检登记不符的办公场所,乱设分支机构、业务部、接待室、办事处的律师事务所予以取缔、摘牌;对那些主体资格不够合格,财务管理不规范,收支手续不健全,经营管理不善规章制度不落实。不遵守职业道德,违反职业纪律的律师事务所限期整改,以此推动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另外,要发动律师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教育和法律辅导及法律培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使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寻求法律帮助,自觉接受法律服务。加强对司法、执法机关和执法监督,做到公正司法、公正执法,努力改善社会法治环境,净化我们的法律服务市场。[ 责任编辑:张毫]·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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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律师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邴玉阶作者单位:云南警官学院,云南,昆明,650223刊名:学术交流英文刊名:ACADEMIC EXCHANGE年,卷(期):2004(3)被引用次数:

 本文读者也读过(9条)本文读者也读过(9条)2次 1. 符天 转变服务模式,深化及拓宽房地产服务内容[会议论文]-20092. 孔德勤.Kong Deqin 正确处理好九个关系推动律师工作健康发展[期刊论文]-中国司法2010(1)3. 周茂铭 换个角度,看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用法律经济学的方法观察、思考律师服务市场[会议论文]-20044. 王德成 论法律服务合同中服务质量的描述[会议论文]-20095. 潘少华 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广东律师业的挑战与机遇[会议论文]-20096. 赵光君.Zhao Guangjun 组织引导律师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思考与实践[期刊论文]-中国司法2009(6)7. 周彧 论"入世"的律师法律服务对策[期刊论文]-学术探索2001(1)8. 张丽艳 1927-1937年上海律师业发展论析[期刊论文]-社会科学2003(6)9. 方立新.王勇 与WTO相适应的律师事务所基本模式探讨[期刊论文]-中国法学2001(5) 引证文献(2条)引证文献(2条)1.张渝.高慧 强化金融监管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健康发展[期刊论文]-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08(6)2.孙百红 我国律师文化的现状及其对策[期刊论文]-理论观察 2006(4)

 引用本文格式:邴玉阶 律师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期刊论文]-学术交流 2004(3)

篇十: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社会 观察 浅析我国现今律师行业职业道德问题 {I}I 占 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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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邓佳佳 摘平也越来越 高, 总体素质越来越焕然一新。但是 , 律师整体专业素质的提 高, 不能掩盖其职业道德水平的停滞不前甚至下 降, 在 某些地方, 社会对律师的满意度并不高, 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也许将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瓶颈。对此作为 未来中国律师队伍的一员, 本文认为了解律师行业的道德水平现状, 找出问题, 分析产生原因并提出一些浅薄的对策意见,

 是十分重要 的

 关键词律师职业道德法治社会 作者简介:

 邓佳佳, 华东政法大学2009 级法律硕士, 研究方向:

 国际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

 D926. 5 文献标识码:

 A 要近几年, 随着依法治国的理念不断加强,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不断深入, 我国的律l J币 队伍不断壮大, 其专业水 文章编号:

 1009— 0592(20 11) 11-200— 02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含义及特征 所谓职业道德, 就是指在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 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规范、 道德情操与品质 的总和, 它既 是对职业活动 中行为的要求, 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 任与义务。“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持久弥新的命题, 尽管法 律规范试图与道德保持一定的距离, 但不可否认, 道德作为法律 的本源之一具有强有力的指引作用, 即使是法律职业本身都有规 定相关的职业道德。

 ” 律师的职业角色就是为社会尤其是委托人 提供法律服务, 这个职业与法律、 社会的接触面非常宽, 在其执业 过程中, 律师通常可以起到宣传法律知识, 传播法律文化的作用。

 在运用法律为他人服务的同时, 律师如何能够守住职业道德, 使 自己能够不为金钱所诱惑, 这两者既相互结合, 又相互矛盾。律 师的职业性质与法律的关系决定了其所要求的职业道德水平要 比其他职业高得多。律师职业道德除了具备法律职业道德的一 般特征外, 还表现为自身的一些特征, 主要有 以下几个方面:

 ( 一)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律师职业道德要求具备一般职业道德的规范, 如诚实信用、

 遵纪守法等 。同时, 律师既然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 中的一员, 其 职业道德规范也就体现了法律职业的特点, 也就是要坚定不移地 维护法律的尊严 , 维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继而间接上促进国家 的法治建设。但同时, 律师 的行业性质又区别于法官、 检察官的 职业特性, 如律师事务所具有公司企业的性质, 追求企业利益是 其重要木匾,律师作为其员工也是要追求企业效益和经济利益 的。这些都体现 了律师职业道德具有其特殊性的一面 。

 ( 二 ) 强制性 与 自治性 的统一 律师可以说是专业服务于委托人的“讼棍” , 也可 以说是与法 官、 检察官共同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推进民主法治的建设的 伙伴。

 在两种角色属性相互结合相互斗争的过程中, 一方面不能 成为当事人和金钱利益的奴隶, 另一方面也要成为监督制约检察 官和法官的一种独立力量 。

 可见, 律师的 自治性是十分重要的。

 这种独立性和 自治性对律师的自我约束、 自我规范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较为严格 的职业道德和惩戒措施是维护律师行业稳定健 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 三 )规范性和非规范性的统一 律师职业道德在具体表现形式方面, 一方面是严格的法律规 范, 如 《 律师法》 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 此外还有大量 的律 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如中华全 国律协制定的《 律师执业 行为规范》 (试行) 。

 除了这些以规范性的文件反映出来的职业道 德规范外, 还存在大量的非规范性的律师职业道德 , 如律师职业 道德习惯 、 意识等。

 可以说, 从形式上看, 律师职业道德具体表现 为规范性和非规范性的统一。

 二、 我国律师职业道德问题分析 虽然 目前我国律师整体的职业道德水平有了比较明显的提 高, 但相比干西方发达国家的律师道德水平 , 我国的律师职业道 德建设依然困难重重。当前, 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的问题, 主要有 以下几方面:

 (一 )律师与 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问题 律师的职业性质决定其与当事人的关系最为密切, 当事人某 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律师的“衣食父母” , 但往往就是这种关系 , 反 而成为律师职业道德素质低下的主要体现 :

 1. 唯利是 图, 欺骗当事人。

 有的律师给委托人做出虚假承诺 以官司“包打赢” 作为相互攫取案源的方式。同时为了多收 取律师费, 故意把简单的案子说复杂, 捶胸顿足地保证案件胜诉 绝对没问题, 糊弄当事人。

 2. 不管不顾 , “有活就干” 。有的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咨询后 ,

 不管 自己有没有接触过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 也不管 自己是否 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 只要有足够费用, 就接案处理 。

 3. 相互扯皮、 敷衍了事 。有的律师在拍胸脯保证打赢官司,

 拿到律师费后, 就不闻不 问, 一会让当事人送这个材料, 一会让委 托人跑那个部 门。一旦无法解决问题 , 便想法设法扯皮推诿 , 敷 衍 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最近 3 年来关于律师违反职业道德 规范的统计资料显示 , “2005 年至 2008 年, 各级律师协会共受理 投诉案件 7387 件, 给予行政处分 762 件 , 其中取消会员资格的有 7 件。

 ”0 ( 二 )律师同业之 间的关系问题 律师与俸师同行关系方面, 主要表现为法律服务市场恶性竞 争 , 律师职业的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

 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恶性 竞争以及过度商业化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律师整个行业的公信 力。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

 1. 争相向法官赠送钱财, 买通关系。

 然后由法官向当事人推 荐该律师作为辩护律师或代理人, 以招揽案源;

 2. 诋毁同行, 抬高 自己。有的律师, 在某些公众场合如讲座 上过分贬低对手律师或律师事务所, 来抬高 自己的声望和地位,

 借机获得案源:

 ——

  制 占 缸金 201

 1 · l 1( 中 ) \ 3. 借助新闻媒体炫耀或包装 自己, 夸大其词, 实力有限却大 包 大揽各项业务, 排斥同行:

 4. 通过 向委托人、 介绍业务人利益许诺或给予财物, 违反职 业道德排挤其他律师 。

 (三)律师与司法机关的关系问题 律师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本应该是同在法律屋檐下, 同为法律 人, 应同做守法事 , 但当今律师与法官、 检察官的关系却表现为违 规越矩, 知法犯法 、 “花钱铺路”现象较为严重 。律师的形象在社 会上有很高的影响力, 社会大众一致把律师以及法官和检察官视 为公平正义的象征, 但律师通过 自身的专业素质钻法律漏洞, 拉 关系贿赂法官检察官, 危害性十分巨大。“2006 年阜阳中院、 深 圳中院、 武汉中院腐败案牵涉到数名律师参与行贿 , 2007 年广东 著名律师马克东涉嫌诈骗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 1

 1年, 2008 年 9 月商务部郭京毅涉嫌受贿并牵出数名律师 。

 ” 除上述不 良现象 外, 律师和法官、 检察官之间也存在相互不尊重, 如律师在法庭上 藐视法庭纪律, 无视法官存在; 法官看不起律师, 不愿意听取律师 意见, 甚至无端训斥律师等。

 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对司法 公正的信任。

 三、 律师职业道德问题的原因探析 1. 经济原因:

 由于律师职业本身的商业属性, 随着律师人数 越来越多, 市场经济的规律决定他们之间的竞争愈来愈激烈, 一 旦竞争激烈, 钱少了, 分这杯羹的人多了, 缺乏职业道德赚钱的律 师 、 超越法律界限赚钱的律师、 突破职业底线赚钱的律师也就越 来越多了。

 经济层面上的原因会引出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

 那就是律师行业的两极分化问题。现如今律师贫富两极分化现 象十分严重, 许多刚入行 的年轻律师缺乏必要的物质保障, 经济 上无法独立, 饭都吃不饱, 怎么能要求他们在人格上 , 职业道德上 洁身 自好? 2. 环境问题:

 此处特指法律环境。不可否认, 目前我国司法 体制下的法律环境、 市场环境 以及执业环境, 是不容乐观的。

 “ 律 师在法庭上被法官无视甚至无故训斥、 因敢于为弱势群体辩护而 得罪某些权要继而锒铛入狱、 因为黑社会头目或贪污犯辩护而遭 受公众贬抑和责难⋯ ⋯ 。

 按照某种说法就是:

 中国律师⋯ ⋯ 属于 经济上相对富裕而又要疲于 自我维护权利的弱势群体。

 ” 目前我 国的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完善, 裁判结果的不如人意和律师接触法 律最多, 代表法律形象最贴近百姓生活的事实相矛盾, 这导致律 师的职业压力很大, “好事不出门, 坏事传千里” , 我国的司法制度 环境决定了律师的某些不 良行为可能无法得到迅速更正。

 3. 管理原因:

 司法行政部门监管不九、 行业协会管理无力、 律 师执业机构管理无作为也容易导致有些律师钻空子, 打着所谓大 律师的旗号坑蒙拐骗, 影响正常的司法秩序。

 除上述三种原因之外, 律师 自身的原因也是不容忽视的。

 自

 身缺乏 自律 , 唯利是图, 见钱眼开等等道德素质不高的表现也极 易导致误入歧途 。因此加强 自身修养, 提高道德水平 , 专业素质 和职业道德水平两手抓 , 无疑是一种正确选择。

 四、 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水平 的对策 综上分析, 律师的职业过程会涉及多方面的关系 , 且每一方 面都对其职业道德有重大影响。

 因此要提高律师职业道德, 将是 项涉及多方面 的长期的系统的建设工程。要把这项系统工程 建设好 , 最根本的在于正确 认识律师的职业性质和使命, 树立良 一◆ 社会 观察 好的职业理念 , 尤其要摒弃金钱至上的观念; 最迫切的在于完善 监管制度, 切实落实各项相关措施。

 (一 )思想上要正确认识律师职业的性质和使命 《 律师法》 第二条规定,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接 受委托或者指定, 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提供 法律服务, 通过专业劳动和技能赚取金钱, 追求一定的经济利益,

 养活 自己和家人 , 这本是无可非议的。

 但是, 《 律师法》 同时规定,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 维护社会公 平和正义。

 ”我们 由此可知律师不能仅仅以赚取钱财为 目的, 学习

 法律最重要的使命还是是维护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办 事 , 促进法律合理正确地得到实施 , 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社 会公平和正义 。“ 如果律师铭记 自己肩负这样崇高使命, 在职业 生涯中, 就不会迷失方向, 更不会因金钱而做出有悖职业道德的 行为。

 ”。

 ( 二 ) 内容上通过各种 方式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加强法学院教育 中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提前防患于未然;

 通过律师事务所 自身定期组织职业道德教育活动, 提升提高 自身 修养与素质, 进而提高律师自律意识; 目前我国设有法官学院、 检 察官学院等, 而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 也应设立 自己 的律师学院。因此 , 可以通过设立律师学院, 将其作为一个学习

 和培训的基地,

 同时也可以作为一个律师彼此的交流平台, 扩大 律师行业的社会影响力和行业凝聚力。

 ( 三) 管理上加强监督 与管理, 严格惩戒制度 首先要规范律师事务所 内部的管理:2004 年 4 月我国开展 了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为主要内容的“律师行业整顿 运动” , 它从行业整体上对加强律师职业道德的提高起 到了重要 作用 。

 但是, 我们往往会忽略律师事务所 内部的管理问题 。

 律师 事务所是每一个律师执业的平台, 其一切执业行为都要在这个平 台上完成 , 就必须要受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约束。

 其次加大严惩力度, 从严治律 :

 具体方面有通过制定更加严 厉的法律法规 , 实行整改完善:

 如律师行业可学习当前法院系统 开展的“五个严禁” , 针对 目前律师行业在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突 出问题, 制定通俗易懂、 简单明了的几条禁令, 通过行业大整顿和 自我整改,接受全社会监督。对于触犯现有法律法规的害群之 马, 一定严惩不殆 , 轻则清除出律师队伍, 重则追究其刑事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律师队伍的纯洁性。

 五、 结语 综上所述 , 律师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的作用毋 庸置疑, 并且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也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 善正在不断提高。但不可否认我国现阶段律师行业仍存在很多 问题 。知道问题 , 并分析问题, 才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律师 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 但笔者相信, 律师 行业将会在 民主法治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席位, 其所存在的问题也 终将会被解决。律师行业的明天 ,还需要广大法律人的共 同努 力。让我们为了法律职业的未来, 继续努力吧! 注释 :

 ①张菩数. 中国律师制度专题研究.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7 年版. 第 11 5 页.

 ②魏杰. 我国律师职业道德之问题分析与解决路径.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华东 政法大 学图书馆. 20I 1年 4 月。

 ③六届全 国律协亮点纷呈. 中国律师 . 2008( 11 ) . 第 l9 页.

 ④刘桂明. 律师不能成为利益集团的工具. 中国律师网. 2008 年.

 ⑤⑥李学 尧. 法 律职业主义. 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 . 20 07 年版 . 第 29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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