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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五篇】

时间:2023-09-01 14:50:04 工作要点 来源:网友投稿

进一步加强对能源计量监管、完善能源计量专家服务制度,指导和帮助重点用能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推进企业建立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能源及节能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管,积极推行节能产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五篇】,供大家参考。

能源监管工作要点【五篇】

能源监管工作要点范文第1篇

一、目标和任务

进一步加强对能源计量监管、完善能源计量专家服务制度,指导和帮助重点用能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推进企业建立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能源及节能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管,积极推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推进能效标识的应用,深入开展节能专项执法检查。

二、领导小组及分工

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市质监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一)能源计量管理与服务(牵头部门:计量科)

1.继续建立和完善企业能源计量档案,动态掌握企业年度用能状况和能源计量的基本情况,分析能源计量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2.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继续深入开展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按计划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计量对标验收工作。

3.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专家服务制度,组织专家深入企业开展对口服务。为企业提供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检定和校准等方面的信息和技术服务,指导企业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的统计分析和运用工作。组织开展“共同推进节能降耗增效工作责任书”“回头看”活动。

4.指导和帮助重点用能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提高企业计量检测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年耗标煤10000吨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通过计量检测体系确认,组织体系推进计划报送。

(二)帮助企业建立节能标准体系(牵头部门:标准化科)

按照GB/T15496-15498和GB/T19273《企业标准体系》等4项国家标准和《省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工作实施细则》要求,以满足企业实际需要、提高节能效果为重点,推进重点用能企业逐步建立节能标准体系。各县在全省重点用能企业中选择1家企业,按照AAA标准良好行为要求,开展建立节能标准体系的试点工作。

(三)能源及节能相关产品监管(牵头部门:监督科)

1.进一步严格工业产品许可证受理审查,强化证后监管。在申报确认、受理审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许可证受理审查,严格把关。对已获证的企业,要利用年审、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钢铁、水泥等高耗能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企业的基本生产能力、条件、环保以及节能设施的有效运转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节能降耗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责令其立即整改;
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2.组织开展获证企业及节能相关产品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节能耗能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检查产品能效指标和能效标识符合性。各县(分)局要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监督抽查工作意见》的要求,做好对我市煤炭、水泥、石油化工等重点能源产品及耗能产品的质量监管,做好产品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的质量监管。

3.严格按照监督抽查后处理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企业,及时督促其整改,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再次抽查,直至复查合格。对区域性节能耗能产品质量问题,要运用质量分析会等形式集中分析共性质量问题,运用集中给予解决,不断提高节能耗能产品整体质量水平。

(四)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管(牵头部门:特设科)

1.组织开展在用锅炉能效普查、热效率测试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图纸和设计文件审查,开展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的节能评价工作,新产品能效测试符合节能要求后,方允许批量生产。

2.加强锅炉水处理工作的监管,开展锅炉水处理达标活动和锅炉房达标活动。

(五)能效标识应用与节能产品认证

1.市局计量科牵头负责整体协调能效标识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能效标识监管;
监督处负责能效标识监督检查工作,稽查队负责能效标识执法检查工作。(牵头部门:计量科)

2.推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引导和帮助节能产品、节水产品、可再生能源产品生产企业积极开展产品认证工作;
指导和帮助市质检所,计量所等质监系统技术机构积极承担节能产品认证相关检验检测任务;
加强对节能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牵头部门:质量科)

3.加强对节能产品认证市场的管理,组织开展节能产品认证标志专项监督检查,规范证书及标志的使用。结合认证全过程监管试点工作,加强对节能产品认证过程的现场监督和对承担认证检测任务的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上述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牵头部门:质量科)

(六)节能专项执法检查(牵头部门:稽查支队)

1.继续加强对能效标识、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3C产品、“地条钢”、“土炼油”、煤炭等六个领域重点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2.围绕《节能法》的宣贯,深入开展节能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伪造、冒用节能产品证书标志,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标识,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执法打假责任制,加大执法巡查检查频次,特别是加强对辖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的执法检查。大案要案随时报告。

(七)公共机构节能(牵头部门:办公室)

1.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加强全市系统公共机构用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杜绝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利用能源。

2.建立健全节能管理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建立统计台账;
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增强节能意识,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协调

今年的节能目标作要求比2008年更高,各单位务必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充分发挥质监职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大事来抓,做到领导重视、职责明确、分工清晰、确保成效。市局各职能科室要进一步量化和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要求,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横向协调、上下联动,确保完成目标责任。

(二)强化督导,落实责任

市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将强化工作督察指导,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分解责任强化监管、科学指导、跟踪落实,各县局、直属分局要进一步细化目标责任,加强工作计划性和针对性,创新工作方式,分层细化和量化,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对于督查中落实不力,严重影响目标任务完成的单位和责任人,市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能源监管工作要点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市管理;
国土资源;
监察管理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工业化进程的发展,我国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多,但随之而来也出现了地方对土地任意开发利用、破坏生态平衡,使土地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况,各种危害国土资源的违法事件不断涌现,这不仅破坏了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生态环境,也对城市的发展及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在新时期下,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势在必行。国土资源监察工作中,需要探索一条有特色的工作思路,为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建设力度

执法人员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就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充分的认识。因此,在实际的国土监察工作中,培养执法队伍的法律意识,是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

因此,国土资源局相关部门需要组织本地区国土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和法律讲座,通过对《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农业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集中培训和相关的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知识的学习,保证系统内干部职工的法律和业务水平有更高的水准。

当然,提高法律意识,只是建设执法队伍的一个部分,要搞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组织就需要健全执法机构。

事实上,土地管理工作的成败,决定了土地执法监察机构建设的好坏。要做好国土监察工作,就必须要健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机构,这样才能有效控制违法占地案件的发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

(一)健全执法队伍

1.从各部门抽调业务精、素质高的干部,经过业务考核,组建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干部力量对执法工作的开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首先要建设好干部队伍,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保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全面性,不留死角。以干部队伍带动整个队伍,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

2.以“严而又严,紧而又紧”的国土资源管理政策为核心,按照业务职能,将责、权、利挂钩,再逐一落实到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室负责人,最终实现分级负责制,同时,还需要把全年任务按月份、季度进行分解,并且要和工资挂钩。

根据“人人平等”的原则,以事论事,统一标准,做到“四要”,即办案人员要秉公执法;
负责人要依法按程序查处;
执法大队要对案件的处理直接审核把关;
分管领导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全面负责,通过层层负责,建立完善的执法体系。

此外,还需要在工作流程上进行完善,从立案、调查、取证、听证、送达每个环节都要做到有记录、有档案,实现一案一卷,有始有终。

3.组建执法办公室。执法办公室要在国土监察的过程中,对执法监察案件的查处、调查、取证、处理、听证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如果是重点案件,那就由局领导班子带头集体研究,集体讨论审议。

二、抓住重点,重点监察

国土监察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其有多个部分组成,需要监管部门协调各方进行组织管理,而采取“抓重点”的策略,是搞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关键所在。

要紧紧围绕着土地市场秩序展开整顿工作,对重点区域进行加强执法,认真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如重点清理各类违法的开发园区。在城市进程不断深入的今天,各种经济园区如雨后春笋一般涌现,但是也存在各种违法用地问题。因此,针对这一情况,可以把园区的监察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

首先,是要认真梳理10年以来的所有卷宗、票据等。对执法过程中,处罚不到位的,进行相关的处理。对新上项目建设用地,特别是近3年来的新上项目,要专门成立工作组,抽调精干人员,逐卷逐宗进行审核登记,扎实有效地开展清理整顿,对没有按要求进行办结的,进行处理。通过这样的重点监察,确保了土地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的效果。此外,对重点区域,重点监察对象,要实行巡回监察。为及时查处违法案件,不仅要依靠群众举报,同时还应该采取执法巡回监察的方法。在工作组内部绘制动态巡回检查图,然后让各个负责人分片包干,问题一经发现,立即查处。

三、建立立体监察系统

事实上,各地国土监察的难度在于,所辖地区面积大,地形多样,要实现全面监控,就需要建立立体的监管

络。因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监察系统:

(一)聘请监督员

鉴于复杂地理环境,为了执法工作能够到位,不留死角,各地监察部门可以考虑聘请监督员,帮助执法监察。如可以聘请离退休回乡的干部和村民代表任兼职执法监察员,建设县、乡、村三级立体监察信息网络。事实证明,这样的制度在监察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了土地违法案件的监控,能够让许多土地违法案件发现于苗头,解决于萌芽,在实际的监察工作中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土地信访

其实,从中国国土监察的工作情况看,信访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其涉及到千家万户,也是政府与群众联系的纽带,更是土地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信访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土地管理工作的好坏。因此,国土监察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土地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乡、包村、包案,定期会诊制度,保证信访工作有效性。采取执法与信访相结合的联动制度,针对不同的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限期答复。

(三)建立土地信息网络

为了能够从整体上把握国土资源的情况,各级国土管理部门需要建立相应的土地信息制度。在信息的采集上,要实现村、镇、县、区、市、省立体化的信息系统,各个系统之间信息流通,从整体到局部,形成流通的信息网络,保证整个片区的国土资源状况得到很好的监控。

四、加大宣传力度

在国土监控中,宣传是其中重要的一种工作方式。通过有效的宣传手段,能够减少工作的难度,也能够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国土安全的良好局面。这就要求监察部门在工作中的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努力抓出实效。

首先,要认真扎实地搞好“6.25”宣传活动:宣讲国土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领导召开座谈会,研究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各主要交通节点,悬挂宣传横幅,开办土地专刊;
向各村镇街道办发放“土地日”宣传资料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与电台、电视台、报社等联办“土地之声”专题节目。

其次,定期召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在内部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安排部署检查工作任务。

再次,充分利用群众会议、村政务公开栏,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通过宣传和培训等形式,取得了宣传法律法规的实效,让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用地采矿、取土建房都必须依法行事。

五、结语

总而言之,国土监察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对社会发展,对人们的生活有着直接的影响,做好国土监察工作是保证国土安全的重要内容。这就需要监察部门在提高自身执法能力的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完善的执法体系,确保国土资源的安全。

[参考文献]

[1]王立彬.国土资源部通报土地违法违规典型[n].新华每日电讯,2011.

[2]王英.关于改善我国土地利用管理问题的思考[d].山东大学, 2010.

能源监管工作要点范文第3篇

一、农资打假与监管中信息断点现象分析

目前,各地、各监管部门内部按照各自职能的分工,陆续形成了若干区域性、系统内的农资打假和监管信息网络,这些网络平台在监管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工商部门红盾护农信息网的建设来看,省和市、县一级的工商部门基本上都建立了农资监管信息网。绝大多数基层工商部门都对辖区的农资供应商及商品的信息进行了采集,构筑起了清晰的商品流转去向图和监管控制网络。这样的基础性监管网络对农资的打假与监管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但在实际的运行中,农资打假与监管信息化工作还处于基础性阶段,现有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已经满足不了、或者说是很难适应新的农资监管形势,并且存在着难以解决的结构性信息断点问题。

(一)点与面的执法信息流动不畅

目前。基层农资打假和监管信息流动的区域性比较突出,县(区)一级的打假和监管信息流动速率相对较快,相关的打假和监管信息能及时在内部的信息网上进行公开通报。省、市一级已建立相应农资监管信息网的,也能及时在网上对打假和监管信息进行公开通报。这种信息公开的特点是在区域内的一个点上查处的假劣农资信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辐射到局域网中的其他相关单位,使得相关的单位能及时组织起有针对性的专项打假行动,有效地提升了执法效能。但区域内的农资打假和监管信息向外扩散和流动相对困难。例如,某县级工商局一工商所查处一起假劣农资案件。其中的产品检测报告、处罚决定书在一定的时间内进入了内部信息网,相关涉假的农资产品也被锁定黑名单。但不在这个局域网内的其他工商部门或者相关执法单位却无法及时接收到这些重要的打假信息。尤其是与涉假农资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质检、农业等执法部门信息交流渠道不畅通。这就造成许多假劣农资在一地查处后,由于不能及时通知源头所在地的执法机关,使得假劣农资依然有在其他地区销售的可能。同时,这种点与面上的执法信息在局域网之间的流动不畅,也间接地浪费了行政资源,形成了信息传递的断点,延误了查处假劣农资的最佳时间。

(二)上与下的执法效能监督问题

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开展如何,执法效能监督是重要的环节。这几年,从上至下,各级监管部门都十分重视执法效能的监督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对红盾护农工作、特别是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每年都要进行统一的部署落实,各省、市、县也结合区域农业生产和季节性特点,重点部署相关农资的打假专项行动。同时,各级监管部门都在编发农资打假系列性的简报,及时在督查农资打假,通报打假工作情况。但是,全国性的农资打假与监管信息平台尚未建立起来,信息壁垒造成了信息的不对称。如,对重、特大涉农案件,从上至下可以进行挂牌督办,这样的跟踪监督力度很大。但对一般性的、危害不是特别大的涉农案件,上级部门有时因为信息传递速度较慢,基本上很难顾及,监督很难到位。因此,有些单位虽然也将农资打假的信息传送到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质检等部门,但由于缺乏外在的和上级的强有力监督,涉农打假信息发挥不了应有的引导作用,有的信息甚至石沉大海。同时,绝大多数农资打假和监管信息网都属于内部运行的局域网,无法向公众及时公开打假信息,也就无法有效地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

综上所述,现有的农资打假与监管的信息化发展已经不能适应红盾护农的新形势,达不到“四高”目标,无法形成快速反应机制、信息扩散机制、有效监督机制,必须进行流程再造,创新和利用新的信息化手段,确保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的效能提升。

二、构建农资打假与监管信息高速公路需把握的原则

(一)资源共享原则

政府的行政资源是有限的。就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而言,相关的执法部门都掌握着一定的信息资源,只有把这些资源有效地整合起来,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的能量,才能有效地避免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执法缺位。要实现资源共享,就要求各个职能部门跳出部门利益的局限,站在全局的高度,合理分工,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共同参与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

(二)监督制衡原则

农资打假与监管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和职责,权力一旦失去了监督,或者监督不到位,就有可能被滥用。对农资打假的监督包括党委政府的监督、上级部门的监督、同级部门的监督、部门之间的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要实现监督制衡,就必须将农资打假与监管信息公开化。以便于实现来自各方面的有效监督。也只有完全启动各类监督,才能使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所得应有的效果。

(三)科技主导原则

现代的管理工作越来越离不开高科技。工商总局提出的“四高目标”中,发展高科技是其中的要义之一。离开了科技与信息化,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就有可能成为信息与科技的孤岛。因此,农资打假要适时运用最新的科技成果,如网络、微博等科技手段。通过高科技在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中的运用,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三、构建农资打假与监管两个平台的对策思考

(一)点面结合,形成互动的农资打假微博短信平台

微博是互联网发展的新产物,也是目前发展最快的资讯平台之一。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也相继开通了微博,与民众进行信息交流与互动,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收到很好的效果。微博的灵活、快速、互动的特点对于做好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就目前而言,各地工商部门可以结合已经建成的农资打假与监管信息网,并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业务上的资源整合,在县一级以上的工商局建立农资打假微博。具体可指定负责农资监管和信息网管理工作的专职工商干部负责信息的对外工作。的内容包括不合格农资产品的抽检信息,涉假农资产品名称、批次、厂址。

能源监管工作要点范文第4篇

为了切实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成果,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决定,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水平,促进矿产资源的集约利用和可持续利用,省厅决定,召开这次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青田县等12个单位将在会上作典型经验交流,还有8个单位的材料作书面交流。这些材料将从不同的角度为我们提供如何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会议还安排与会代表实地考察青田县黄垟钼矿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程。下面,我就如何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水平讲几点意见。

一、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自1995年以来的10多年中,我省结合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不断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已经实现了从无序到有序的根本转变,矿业权实现了从无偿取得到有偿使用的根本转变,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实现了从无为到有为的根本转变,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一)主要成效

一是全省矿山布局渐趋合理。第一轮规划圈定的全省禁采区内的矿山已经基本关停,限采区内的矿山大量缩减,开采区的矿山不断集聚。城镇周边、主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风景旅游区等影响视觉景观的布局不合理的矿山已经不复存在,视觉效果已经大为改观。二是全省矿山总量大幅度减少。到**年底,全省矿山总数3711个,在**年的基础上又减少了449家,减少了率达11%。三是矿山企业的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年,全省单个矿山的年产矿石量达到11万吨,矿业产值218万元。大中型矿山的比例不断提高。与此同时,许多矿山企业、资源综合评价、综合利用、循环利用、高效利用、优矿优用的水平也有新的提高。四是矿产勘查开发业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由于严格控制矿业权数量,全面推行矿业权有偿使用,加之经济快速发展对市场的拉动,去年以来除普通建筑石料价格外,其余矿产品价格总体走高。因此,**年全省矿业的利税总额比**年增长了20%以上。强烈地刺激了社会资本争相进入矿产勘查开发业。五是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理念已经被采矿权人普遍接受,历史形成的矿山环境问题正在逐步解决,新的矿山环境问题通过完善备用金制度,落实了采矿权人的治理责任,也将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全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面貌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国土资源部门大力推进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支持。

(二)基本经验

如何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如何提高监管工作的成效。在以往监管工作的实践中,我们也积累了一些经验。

一是必须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规划是调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法规性文件。严格实施规划,是调整矿山布局,控制矿山总量,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监管水平的根本保证。

二是必须认真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案。如果说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行为的监管在宏观层面主要依靠规划的话,那么,微观层面上的监管主要靠认真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案。因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案对每一个矿业权人如何应用科学的勘查开采手段,合理勘查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因此,确保认真实施每一个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案是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监管水平的有效抓手。

三是必须切实搞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企业的年检。对矿业权人实施一年一次的年度检查,实际上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企业一年来是否切实履行自己法定的义务,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这种检查以自检为主,辅之以必要的抽检。通过这种检查,可以全面了解矿业权人一年中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并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因此,切实搞好年检是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监管水平的重要环节。

四是必须全面开展矿山储量的动态测量。对矿山企业半年或一年中占有、动用、消耗和损失的资源储量进行实测,建立矿山技术档案和资源储量台帐,并据此来收取采矿权出让金及资源补偿费,对于促进矿山企业十分珍惜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全面提升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水平起到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五是必须倡导和鼓励监管手段及方法的改革创新。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实施监管是法律赋予国土资源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监管工作又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改革创新监管的手段和方法是新形势下不断提高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监管水平的动力所在。近几年来,青田、长兴、北仑、慈溪等县(市、区)在这方面创造了许多经实践证明富有成效的新经验,值得全省各地学习借鉴。

(三)存在问题

在看到监管工作成效及经验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的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监管工作重视不够。自己作为法定的监管主体的责任意识不强,在部署、检查、总结工作中没有把监管工作提到应有的地位。满足于发发证收收费等常规性工作。监管工作长期处于放任或被动应付状态。严格说来,这些地方的国土资源部门存在履行法定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应当清醒地认识到,错位、缺位、不到位对于我们依法行政的同志来说,都可能产生渎职的问题。

二是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在某些地区还没有完全实施到位。例如:有的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虽然编了,但方案没有从每一个矿山实际出发,缺乏针对性,难以实施;
有的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方案可能编得不错,但实施方案要增加投入,提高生产成本,没有很好去实施。又如:矿山年检工作,有的矿山企业填报数字不准确,虚报、漏报、瞒报的情况时有发生,年检机关审查又不认真仔细,导致年检数字不准确、不真实、不全面。管理机关及领导难以以年检资料为依据,对全省或某一市县(市、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正确的判断。再如:部级矿产督察员聘了,督察员的任务也明确了,但督察职能没有很好履行。

三是少数地区打击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的行为还不够有力。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矿产资源需要的拉动,以及矿产品价格的攀升,少数不法分子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非法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的问题在局部地区仍然比较突出,但有关主管部门对其打击的力度不够,导致问题积累和蔓延,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二、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虽然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要求,我省已经提前基本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但这只能说是阶段性任务的完成。从严格意义上说,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整顿矿产开发秩序的工作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因此,依据有关矿业法规,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要求,结合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实际情况,以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为重点,全面提升矿产勘查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水平,是我省矿政管理工作今明两年的主要任务。

今明两年,我省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有关矿业法规政策为依据,以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为重点,以提高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为目的,以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案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测量、矿山年检、矿产督察等为手段和载体,强化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全面提升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水平,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资源保证。

根据上述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总体要求,在监督管理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依法监管原则。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实施监管的主体、监管的对象、监管的内容、监管的方法和手段要依据矿产资源的有关法规政策。因此,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同志要认真学习,熟悉掌握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监管的法规政策,切实做到依法监管。

二是全程监管的原则。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监管要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也就是说从矿业权布点,矿业权许可证申请、审批、登记,矿山储量登记、统计、测量,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评价利用,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矿山闭坑报告及审批,闭坑实施等进行全程监管。这对我们的矿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是主动监管原则。监管工作不能处于被动地位,而是要依据法定职责要求主动进位。每一个监管主体都要对辖区内的所有监管对象列入自己的监管范围和工作内容。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对矿产资源监管工作,监管主体要做到到位不缺位,对监管工作要做到超前不落后。

四是科学监管原则。对一些实践证明有利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工作的先进技术手段和方法,以及仪器设备,要大胆引进,舍得投入,为科学监管提供支撑。

五是逐级监管原则。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部门负有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责任,对下级管理机关的违法行为或行政不作为应当责令纠正,必要时,可以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直接查处。在这个意义上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既是监管的责任主体,又是相对的监管对象。要强化逐级监管。

六是监管创新原则。由于矿产资源监管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再说浙江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又具有自己的特点。因此,在新形势下,只要有利于切实加强监管工作,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有利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方法和手段都允许试、允许在实践中探索。不少县、市已经在这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并积累了很好的经验。我们希望更多的县市开拓思路、勇于实践,创造出更多的新经验。

三、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水平

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全面提升监督管理水平,是我省矿政管理工作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任务基本完成后,面临的一项新的重要任务,也是全面提升我省矿政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今明两年要抓住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这个重点,突破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这个难点,不断提升矿政管理水平,使我省的矿政管理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一)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法定主体的责任意识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监督工作。这就明确规定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监管工作的法定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2003年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又对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责任、权限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定主体的责任意识,忠实地履行自己的法定责任,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切实维护好辖区内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

(二)要进一步明确监管工作的主要内容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的职责,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行政的情况。自上而下,逐级检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否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登记矿业权;
是否对违法或不当的登记发证及时纠正了;
是否对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依法查处了;
本行政区正常的矿业秩序是否建立和巩固了。

二是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检查探矿权人是否按期开工,并按探矿工程设计施工,有无以采代探行为;
是否在查明主要矿种的同时,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是否完成法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并依法及时汇交矿产资源勘查成果资料等等。检查采矿权人是否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
是否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是否依法交纳采矿权出让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有关税费;
是否切实履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土地复垦、劳动安全等法定的义务;
是否按要求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报告等等。

三是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检查采矿权人是否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设计进行采矿活动,保证矿产资源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
监督检查采矿权人是否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是否执行经批准的矿地复垦计划等。

四是维护正常矿业秩序的情况。监督矿业权人在矿业权赋予的权利范围内从事矿业活动,从严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以采代探,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擅自转让矿业权等各种违法行为。

(三)要进一步创新监管工作的有效手段和方法

首先要坚持以往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如规划实施监管制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监管制度、矿山年检制度、矿产监察制度、储量动态测量制度、执法巡查制度等等。其次要完善有关制度。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如何更加有效实施,发挥其规范采矿权人行为的应有作用;
省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如何切实履行职责,矿产督察员如何真正发挥作用;
储量动态测量制度如何加快全面推开,并与采矿权人交纳相关的税费挂钩,促进其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
一些矿业重点县(市、区),执法巡查工作如何制度化、经常化等。第三,要改革创新,在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出一些具有浙江特色的、行之有效的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监管的新手段和新方法。浙江应当在这方面有所作为。

四、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已就整合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基本原则、整合重点、工作安排,保障措施等作出了全面的部署,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在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这里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是提高矿产资源监管水平的重要前提

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根本目的是要解决历史形成且至今尚未完全解决的一些地区存在的矿山企业“低、小、散”的问题。当前,矿产资源监管的难度主要在小矿,而不是大矿。小矿越多的地方,往往问题越多,也是监管工作难度最大的区域。所以,目前矿山企业“低、小、散”的问题不解决,监管水平难以提高。到去年底,我省单个矿山的年产矿石量平均才10万多吨。说明10万吨以下的矿山还有相当大的数量。且一些地区的矿山布局很不合理。因此,我们要下大决心,在今明两年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二)要明确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重点

从全省来说,年开采量在10万吨以下的建筑石料矿,以及钼矿、石灰石矿等是重点整合的矿种。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整合的重点矿种。同一矿床采矿权相互交错的矿山,一矿多开和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的矿区,以及开采方法和技术设备落后,资源利用率和管理水平低、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差的矿区都属重点整合矿区。

(三)要抓紧制订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年底之前,要完成省政府确定的3个重点矿种和10个重点矿区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会后要抓紧以下工作。一是在6月底之前,各市县(市、区)要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并确定本地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范围及重点。二是尽快制订实施方案。**年7—8月,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编制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各市政府要从整合矿区中确定在**年底前完成整合工作的重点矿区,省厅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帮助和指导工作。矿区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由县(市、区)政府组织编制整合实施方案;
矿区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由市政府组织编制整合实施方案;
整合区域跨市级行政区域的,由省厅会同省发改委牵头协调确定实施方案编制主体。各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8月15日前报经省政府批准,各县(市、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7月15日前报经市政府批准。整合实施方案应包括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整合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并与本市、县(市、区)“十一五”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三是认真组织方案的实施。

(四)要争取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及支持

能源监管工作要点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水利信息化;
国家水资源;
监控能力;
建设项目;
运维管理;
监控体系

0引言

湖北省作为全国7个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试点省份之一,在实施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过程中,加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顶层设计,严格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加大保障力度,初步建成了取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监控体系,并完成了能够支撑湖北省水资源监控管理业务协同及贯通国家、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湖北省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湖北国控项目)于2015年9月进入全面推广试运行阶段,同时也进入项目运维阶段,不同项目特点不同,运维机制也应有所不同。为保障项目建成后,监控数据具有较高的到报率、畅通率、准确率,监控平台应功能完善、性能稳定、操作便捷。结合湖北省现状,以试运行期的问题为切入点,从管理制度、运维经费、人才队伍建设等多角度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策略,希望通过这种运维机制探讨能有利于项目后期的运管工作,更有利于提高项目的生命周期。

1项目建设成果

1.1监控体系建设

湖北国控项目主要完成取用水、水功能区、水源地监控三大监控建设任务。取用水监控体系通过对146个重要取用水户、358个监测点实现在线监测,实现了对湖北省颁证取用水总量的78.43%重点用水户的在线监测;
水功能区监控体系改造湖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及黄石、襄阳、十堰、荆州、宜昌、黄冈、孝感、咸宁和恩施等9处湖北省水环境监测分中心;
水源地监控体系实现对武汉、黄石、襄阳、宜昌、荆州、荆门、随州等8个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在线监测。三大监控体系将监控数据传输、汇集到湖北省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

1.2硬件及网络环境建设

湖北国控项目在湖北省水利厅信息中心机房的政务外网上,部署数据采集工控机,应用Web、数据交换、目录服务器,以及安全审计、数据备份等硬件设备。取水量监测信息和自动水源地监测数据通过数据自动采集与控制单元,将采集到的流量或水质数据以3G/4G无线通信方式传输到湖北省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并通过数据交换实现中央、流域、省三级共享。水功能区人工巡测数据由各地市水文局通过湖北省水资源省级信息监控平台,录入每个月人工采样的水功能区监测数据,经省级业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数据入库并交换至中央。

1.3信息平台建设

湖北省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资源信息服务、应急管理、调配决策支持等系统,业务应用、公共信息等门户,以及移动管理平台等的功能开发,还包括中央下发的三级通业务管理系统二次定制开发工作。平台根据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的总体规划,结合湖北省本地化需求,遵循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的顶层设计,执行统一的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与中央平台系统的对接要求。目前湖北省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功能完整,系统整体风格统一,界面友好,满足省、地市、区县三级用户业务需求,主要实现重要取用水户的取用水、地表水水功能区水质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等信息的共享;
实现国家、流域、省三级水资源管理业务的网络在线处理,实现上级对下级水资源管理业务的动态监管,实现三级水资源管理的业务协同,使水资源业务管理更加精细化、科学化,初步实现红线能显、现状能监、管理有措、决策有助的建设目标,使湖北省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成为湖北省水资源管理的枢纽和核心,成为湖北进行水资源管理的监控、数据、管理、指挥和应急的中心。

2项目运行维护内容与机制

2.1项目运行维护内容

一直以来,我国水利信息化项目重建轻管现象突出,从片面强调建设向建设与管理并重转变是实现水利信息化发展总体目标的“五个转变”之一。加强项目运维管理,可保障水利信息化项目良性发展,从而发挥项目建设的最大成效,实现水利信息化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湖北省技术方案(2012—2014年)》,湖北省水利厅水资源处作为运行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协调处理湖北省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制定湖北省各管理部门的运行管理规范和各种规章制度,同时负责湖北省运行维护费用预算、技术文档管理和人员培训。湖北省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与监测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每年从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中立项列支,费用标准遵照《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定额标准》执行。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包括基础监控设施和管理软件建设,因此项目运行维护主要包括基础硬件和业务软件维护2方面工作,其中基础硬件维护主要包括国控水量、水质监测站点监测和机房服务器、工控机等设备维护,业务软件维护主要包括软件改正性、适应性和完善性维护。目前基础硬件和业务软件运维都还在承建单位的3年质保期内,暂时由承建单位负责运维。

2.2项目试运行问题分析

在试运行期间,湖北国控项目共出现界面优化、用户配置、需求变更、系统性能等7方面问题,共计60余项。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1)需求变更问题。如取用水户监测信息展示模块,主要统计有独立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监测水量。但实际业务中,需经常统计某个自来水公司或水务集团下某个水厂的取用水量,由于一些水厂没有单独的取水许可证,因此取用水户监测模块无法自动计算该水厂的取用水监测值。为解决这一需求变更问题,在取用水户监测功能模块增加取用水测站监测功能,通过水厂名称查询到对应测站后,系统可自动累加得到水厂的监测取用水总量,从而实现水厂取用水量统计功能,满足实际应用需求。2)体验缺陷问题。如系统中涉及查询的功能模块,可通过对象名称进行模糊查询。在系统使用过程中,为提高用户体验,增加了对象名称关联查询,对所输入关键字的对象采用下拉列表的方式展示供用户挑选,增加搜索便捷性,提高用户交互性。3)界面优化问题。如系统业务应用门户的首页地图模块,最初采用静态地图,经多次优化,给地图边界设置3D立体效果,当鼠标点到地图上,湖北省行政区地图从动态蓝色波纹的湖面缓缓升起,增加了美观性和生动性;
为突出湖北省的特点,页面中的Logo图标包含了本省水利行业的很多元素。另外,试运行过程中还出现监控体系建设方面问题,因数据采集不稳定及监测站点地处行政区分界处导致监测数据缺失,出现负值,或其他奇异值、测站信号漂移等现象,经过反复校核调试,并多次和移动运营商沟通,这些问题已及时解决。

2.3项目试运行期问题解决策略

基于试运行期间项目反映出的问题,首先,应该严格控制用户需求变更,对提交的系统需求变更申请,按照变更控制的流程进行处理,对变更造成的时间、资金、系统稳定等变化进行评估,确实需要更改或升级的,应在不影响系统稳定及业务使用的前提下选出最优方案;
其次,加强系统应用,对不同角色和权限的用户在系统交互型上进行深层次挖掘,及时发现系统功能缺陷,提高平台性能、通用性和友好性;
再次,对于监控管理体系常见的问题,应加强对监测数据上报率、到报率、及时率、准确性的检查,并根据数据上报的情况合理安排监控站点的巡检工作,确保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2.4项目运维管理机制建议

除了解决项目本身在试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还要考虑如何确保项目的长久、高效运行。为此先厘清项目特点,主要有以下2个特点:1)站点多,分布广,位置偏。目前该项目监控点范围覆盖湖北省17个地市,当站点出现故障时,及时响应解决是当前运维首先要解决的第一问题。2)运维队伍需专业化。专业化包括2个层次,一方面需要组建一支专门从事湖北国控项目运维的专业队伍;
另一方面,在监测设备、机房服务器、软件平台上,需要有电子通信、自动化、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等多个专业的技术人才,以应对不同类型故障。基于项目特点,需要健全完善运维管理机制,在运维管理机制中应明确运维主体,确定运维服务模式,下拨专项运维经费,以此保障运维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措施如下:1)出台相关运维管理制度。应结合行业法规和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组织制定本省各级管理部门的运行管理规范、专业技术标准及各种规章制度,并提出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的管理措施,满足系统运维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2)组建专业化运维队伍。项目运行管理应实行岗位责任制,定人、定岗、定责、定权,组织一支专业全面、素质过硬的运维队伍,如果水利行业抽不出专业运维队伍,也可考虑服务外包的形式,交付给市场专业运维单位,但业务管理部门需加强运维督导,从数据到报率、上报率、及时率、准确率上考核。3)落实运维管理专项经费。项目运行维护经费是项目运维持续的基本保障,应根据国家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定额标准和有关财政预算标准规定,落实项目年度运行费用的申报和下拨。结合年度运行维护实际工作任务,细化运维经费预算,切实发挥经费使用效益。

3结语

湖北省国控项目运行维护是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能有效延长整个项目的生命周期,使项目发挥长久效益。因此,相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水资源监控管理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加大对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人力、资金投入,健全完善运维管理机制,保障水资源监控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安全、可靠、持久、高效运行,为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参考文献:

[1]陈雷.明确目标注重实效全面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R].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09:6-9.

[2]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湖北省技术方案(2012—2014年)[R].武汉:湖北省水利厅,2013.

[3]李文军.水利信息化工程运行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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