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益聚文秘网>范文大全 > 优秀范文 > 2023年建设工程法规论文【五篇】

2023年建设工程法规论文【五篇】

时间:2023-08-25 13:20:06 优秀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目前的建设工程领域,多方利益纠结在一起,内部问题较多,导致我国的建设工程在法律法规的遵守方面存在着较多的不足。随着建设工程领域的开放程度不断扩散,许多素质不高、没有任何资质的包工队也涌入到其中,扰乱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建设工程法规论文【五篇】,供大家参考。

建设工程法规论文【五篇】

建设工程法规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
工程造价;
法律;
法规;
政策

目前的建设工程领域,多方利益纠结在一起,内部问题较多,导致我国的建设工程在法律法规的遵守方面存在着较多的不足。随着建设工程领域的开放程度不断扩散,许多素质不高、没有任何资质的包工队也涌入到其中,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激烈的市场竞争也让许多企业漠视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违规交易;
同时,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法律环境的改进和完善等因素要求对建设工程中的存在的若干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格地监督管理和惩处。近年来,工程造价纠纷案例不断增加,从纠纷案例发生性质看,其实大部分是可以避免的,为更好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鼓励企业重视合同签订,减少合同纠纷。

一、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分析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建设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工程造价资料进行分析、研究、鉴别,进而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1]。

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积极作用

第一,借助专业技术力量明确建设工程中的真实造价。较强的隐蔽性是建设工程的显著特点之一,需要充分借助于专业技术力量明确建设工程中的真实质量。在建设工程的竣工阶段或者使用阶段,是工程造价讨论的激烈期。但是在以上两个阶段,工程已经建设完毕,在施工中经常涉及的材料配比问题、质量问题以及施工技术问题均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如果不借助专业技术力量,则很强确定工程的真实造价。

第二,建设涉及领域和专业众多,需要借助各种专业知识。建设工程的个性特点以及其施工复杂性特点均需要各种专业知识的介入。其中,复杂性特点是导致各个利益相关之间产生分歧的重要原因。另外,拖欠工程款、阴阳合同以及垫资承包等问题也为真实的工程造价的确定制造了障碍。因此,对工程造价进行确定具有一定的难度,所以要求各个单位的积极配合。

第三,鉴定结论是建设工程造价的重要证据之一。在民事诉讼等司法程序当中,证据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如果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能够提供可以真实有效证明工程造价的文件或者材料,则对于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言至关重要。

2.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第一,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主体的确定。一是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建设工程可能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此时,如果当事人不提出鉴定申请,人民法院就应该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二是施工单位申请鉴定。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追索工程欠款,就赋有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欠款事实的责任。三是建设单位申请鉴定[2]。建设单位出于确定工程价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之目的提出了鉴定申请,这时人民法院亦应准许[3]。

第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有关依据。有关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诉讼状与答辩状、证据材料等卷宗;
第二,司法鉴定委托书或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协议书;
第三,诉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附属于合同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第四,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价格;
第五,合同约定的有关定额、标准、规范;
第六,工程造价所依附的工程有关图纸、技术资料;
第七,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相关文件及相关的变更资料等。总之,笔者认为,司法鉴定的依据作为案件的证据应全面符合《民事诉讼法》及《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三,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与审判程序。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仅仅负责受委托范围之间的技术方面的事项,而对于不属于委托范围之内的事项,司法鉴定结构任何有关证据真实性、关联性的结论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够作为法庭证据。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鉴定机构没有调查权,调查权属于法庭所有。但是需要注意以下情况:如果材料当中有一些表达不清、阐述不完整,进而影响到司法鉴定机构了解案情全部真相的进展,则应该及时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要求其澄清疑点。除次之外,鉴定结论与质证不能够混为一谈,两者不能够相互替代。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结论有异议,则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没有经过质证的鉴定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更不能够成为法庭证据。

二、完善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法律体系的若干建议

1.优化和创新立法方式

通过研究发达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发现,其在立法方式上多是采用由上及下的方式。在市场运行和行业的管理活动出现与法律相关的问题时,立法机构上要研究法理方面的问题,将问题的偶然性与必然性相结合,制定高级别的法律条款指导低级别规定的颁布。

2.重视层次性立法。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具有不同的约束力和适用范围。从制定它的权力部门来看,法律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行政法规为国务院制定,而部门规章为有关的职能部门制定,由此可见,它们之间的关系为从高层至底层的关系。高层法律文件(例如法律文件)具有最强的稳定性,中层法律文件(例如行政法规)的稳定性其次,底层法律文件(例如部门规章)的稳定性最低;
但是底层法律文件具有更好的灵活性和对现实情况的适应性。因此,在立法的过程,应该高度重视立法的层次性,让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能够相互补充,进而提高法律文件的适用性。

3.注重部门法之间的相互协调

我们的部门规章不仅非常多,而且相当杂,在适用的过程中常常出现“打架”的问题,因此,在立法时,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已经充分的沟通和协调,将不同法规、规范之间的冲突性降到最低。例如,目前,国家部门联合出台法律文件,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有利于保证法律规章之间的一致性。

由此可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对于各个建设市场的责任主体,法律是明确其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应让他们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去保障并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针对当前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政策法律体系不完善的现状,从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行业协会三个方面探讨,完善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法律体系会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郑白咏.完善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法律体系[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8,(13):125-126.

建设工程法规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设法规;
案例教学法;
应用

一、案例教学法概述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课程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在课前设计与课程理论紧密相关的工程案例,学生通过参与分析,更容易理解并熟练掌握理论知识。教师通过这种传授方式,有助于提高与培养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以及主动参与课堂讨论的学习意识。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方式能够让学生摆脱被动接受“填鸭式教学”的消极现象,使学生更全面的投入到由案例营造的专业理论学习环境中。案例教学法能够使学生自觉并主动的进入到案例所设置的场景中,通过学习小组讨论或者结合其他方式进行学习。任课教师在教学中既可以通过相互对比、仔细分析,研究各种多样性的成功或失败的经验,继而提炼出一般性的结论或原理;
与此同时,案例教学法也能够让学生借助案例中他人的思考来拓宽自己对问题的认识,从而增加学习过程中的知识储备。[1]

二、建筑法规课程的教学现状分析

建筑法规作为一门系统研究工程建设领域中法律制度的学科,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应用性以及鲜明的时代特征。我国法治法规进程的发展,以及我国建设行业的蓬勃发展也必将推动着工程建设类法律研究内容的不断丰富与发展。与此同时,建设法规理论体系至今尚处于不断完善之中,而建筑法规课程在高职工程类专业教学计划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加强《建筑法规》课程的教学研究改革工作是高职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其目标教学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法规课程的最大特点是所涉及的知识面广,不仅有工程类知识,更多的是法学知识,而且两者要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这就造成了本课程知识点多,系统性不强的特点,而作为教学安排,学时往往非常有限,所以造成学生对所学内容一知半解。

2、建筑法规作为一门理论性质较强的学科相较于其他工程类课程,更加的抽象,因此只能靠在理解的基础上去记忆,所以,学生难免在学习的过程中失去兴趣。

3、由于近些年,社会就业压力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迫于就业压力,对于培养学生应用型能力的非常重视,而综合素质方面的培养难免有所忽视,例如实训课程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而像建筑法规这类这样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对学生未来发展起重要作用的课程却渐渐的边缘化。

案例教学法在建筑法规教学中的应用

由于建设工程方面的管理问題错综复杂,灵活多变,即便一些身经百战、知识丰富的管理者,在面对复杂的实际工程问题时,若不善于抓住问题的重点,给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并有效的组织实施,再丰富的实际经验也很难合理快速的处理。此外,当前高职高专学生学习方面最大的问题是习惯等待课堂上老师的灌输,缺乏学习的主动性。介于此,案例教学法以模拟逼真的案例情境,最大限度的拉近教学进程与实际现场之间的距离。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能够积极参与设置的案例情境中,独立自主的深入思考,充分带入并体验案例角色,对案例进行详细的分析与讨论,并在此过程中互相学习,给出自己的认知与见解。案例教学法就是让学生真切地感受真实的建设法规运用过程。通过典型案例,让学生对课程的关键条款进行自主分析。在实际操作中,建筑法规课程所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但是,由于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对授课学时有一定限制,因此,案例教学法在建筑法规的教学应用过程中应该针对不同的内容,合理选用合适的案例教学方式。

由于课堂学时的限制,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很难针对每条法律条文选取详细准确的案例呈现于演示文稿中,而口头案例的方式更加简便灵活,所以可以在建筑法规的课堂教学中以口头案例的方式详解重点法律条文。将课本重点理论内容和法律条文列于演示文稿中,然后用口头案例加以解释和说明,通过通俗易懂的案例故事,使学生将听到的案例与掌握的理论有机结合起来。除了口头案例之外,还可采用书面案例加以补充。在实践教学中,某一章节内容课堂学习结束后,通常以书面案例作为总结归纳,通过详细的案例分析,将整个章节的关键理论加以联系和巩固。因此,书面案例较口头案例在设计上对教师的要求更高,需要结合课堂教学内容加以精炼,并且要选择更加经典且优秀的案例。

如若有条件,还可以考虑在建筑法规课程中增设实践课时。但是由于实践性案例耗时长,且需各方配合,所以实施难度较大,因此可以针对重点章节进行实践案例设计,例如,合同管理章节可以组织学生分组模拟订立合同,在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章节可以引出相关事故案例,分组讨论并分析等,这样既可以提高学生对于建筑法规课程学习的兴趣,也能够有效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促使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勤查资料,积极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能有效解决问题。与此同时,在建筑法规课程教学过程中,需要引入大量的经典案例,案例教学法提供大量的信息资料,涉及的知识面广泛,因此此过程需要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合理分析,这样能够使学生从多个角度、多个层次的理解问题、掌握要点并给出合理的实施方案,整个过程有利于学生开拓思路,勇于创新,提高综合素质。[2]

三、结语

建设工程法规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本文根据新修订的高等学校专业目录及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研究了水工专业(工程水文学)和(水利水能(电)规划)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教材编排,提出了关于将两门课程合并及合并后的课程名称、课程教学内容和教材编排建议。

引言

水文及水利水电规划是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简称水工专业)重要的专业技术课之一。它除直接分析确定水利水电工程的规模指标(如正常蓄水位、装机容量等)和效益指标(如保证出力、发电量等)、工程安全和造价外,还要为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等提供正确合理的基本设计数据。据此不难看出,本课程在水工专业培养目标(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才)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因而,它是水工专业必修课之一。

但从我院教学实践来看,水工专业的学生似乎并不看重该课程。通过调查发现,大部分水工专业的学生,只对相关的力学及建筑材料、建筑结构、水工建筑物、水电站和水利工程施工等课程感兴趣,而对水文及水利水电规划课程则学习积极性低,学习效果差。一般都是等到学习水工建筑物、水电站和水利工程施工课程时才认识到水文及水利水电规划课程的重要性,结果因基础不牢而捉襟见肘。再深人一层分析,造成这种教学被动局面的根本原因,一方面固然有学生认识上的问题,但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是更重要的方面,还在于课程自身存在的课程名称、教学内容及其教材编排等问题。

因此,本文试从水文及水利水电规划课程的名称、教学内容及其编排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树立本课程的“规划”形象,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本课程的教学更好地服务于专业培养目标。

1课程的合并及合并后的课程名称问题

1.1课程的合并

在高等学校水工专业的课程中,1981年以前本课程原名称为“水文及水利水电规划”,与其相应的第一轮高校统编教材是(工程水文学)(上册)和(水利水电规划)(下册)。1982年12月,原水电部在南京召开高等学校水利水电类专业教材编审委员会正副主任扩大会议,会议在审定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时,一致同意将(工程水文学)和(水利水电规划)分开设课,并将后者改称为(水利水能规划)。同时,会上讨论(1983一1987教材编审出版规划)(即第二轮统编教材出版规划)时,同意将第一轮教材下册修订再版,作为水工专业(水利水能规划)课程的统编教材(该教材1986年11月由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

在中等专业学校水工专业课程中,本课程1992年以前合称为“工程水文学”,第一版(工程水文学)教材是1979年由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的,1986年12月出版的第二版(工程水文学)教材,在第一版的基础上作了较大修改,并增加了水库调度一章。从1992年开始,中等专业学校水工专业也相应地将其分为(工程水文学)和(水利水电规划)两门课,并由水利水电出版社分别于1992年和1994年出版了第三版(工程水文学)教材和由东北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朱伯俊主编的(水利水电规划》教材。

综上所述,无论是在高等学校还是在中等专业学校,水文及水利水电规划课程都经历了由合到分的变革。根据新制定的高等学校专业目录,笔者认为,以课程合并改革为重点的新一轮的课程设置改革,必将在中、高等学校全面展开,因此,本课程的合并也势在必行。事实上,关于工程水文学与水利水能(电)规划课程的再次合并,早在1995年实行“五天工作制”时已经开始,只不过它是一种形式上的简单合并,虽然达到了压缩本课程教学时数的目的,但就我院水工专业近几年本课程的实际教学效果来看,对本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作用不是很大。因此,有必要对本课程进行实质性的合并、重组。

再者,针对性强和实践能力强是职业技术教育最突出的特点,根据我院起草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教学计划),课程结构由过去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这三段式变为公共课和专门课两块式;理论教学时数与实践性教学时数之比为1:078(要求1:1),本课程教学时数仅有70学时。因此,不可能再将工程水文学和水利水能规划分开设置为两门课,即使从教学计划角度来看也有合并的必要。

将工程水文学和水利水能规划合并,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可以从它们的教学任务和目的来分析。工程水文学的教学任务是使学生具有水文学的基本知识,了解水文观测的一般方法,并能搜集有关水文资料进行分析计算。即使学生具有从事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的水文计算能力,为确定水利水电工程规模和施工及运行管理规程提供所需的水文数据能力。水利水能(电)规划的教学任务则是在掌握河流水文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水文计算成果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综合利用要求,分析确定水库的兴利库容和供水效益,确定水电站的发电效益指标和反映水库水电站规模的主要参数—正常蓄水位、死水位和装机容量等,以及通过防洪调节分析确定水库的防洪特征水位和库容、溢洪道尺寸等。总之,使学生在学习工程水文学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水利水电工程规划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初步掌握水利水能计算和规划的方法,为其毕业后从事水利工作打下基础。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工程水文学知识是进行水利水能规划的基础,将两者合并是切实可行的。

1.2合并后的课程名称

关于合并后的课程名称,笔者认为可将其称为(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这可以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本课程的教学任务两方面加以论证。首先,从水工专业的培养目标来看,由于学生毕业后主要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因此,参照水利工程施工、水工建筑物、水电站等专业课,将水利水电工程规划作为水工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的名称是合适的。再说,水利水电工程的规划,主要是水库及水电站基本参数的选择,它关系到工程的规模和效益的大小、工程的安全和造价等问题,而且对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等的工程技术人员来说,必须掌握一定的水电规划知识。因此,将(水利水电工程规划)作为(工程水文学)与(水利水能(电)规划)合并重组后的课程教材名称是恰当的。

2(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教学内容的界定

2.1界定依据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课程的教学内容原则上应该包含(工程水文学)和(水利水能(电)规划)两门课程的教学内容,但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周期长、工程投资大,需要国民经济各方面协作配合的环节多,影响面广,系统性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勘测、设计、施工和管理的基本建设程序分阶段进行,因此,(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课程的教学内容,还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规划有关的各个阶段对规划的具体要求而确定。

江河流域规划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前提。它是在勘测和调查所得的流域社会经济情况、地形资料、河流水文资料及地质资料的基础上,对江河上特定河段以及地区的水资源进行综合利用规划,并经过各种方案的技术、经济论证比较,确定总体规划布局及河流梯级开发方案,提出实施程序及近期兴建的水利水电工程。

可行性研究是在经过审查批准的江河流域规划基础上,对推荐的建设工程项目,从技术、经济和建设条件等方面论证研究其可行性,以保证技术上安全可靠,经济上合理、能用较小投资获得较大效益。可行性研究阶段中的设计工作可以粗略一些,但对工程规模、经济效益、开发的迫切性以及技术力量的落实等问题,必须论证清楚。

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工程规划对工程进行总体布置,选定主要建筑物型式和控制性尺寸,如选定合理的坝址、坝线和坝型,通过比较,选定最优的枢纽布置方案、水库的各种特征水位和库容,选择电站的装机容量、机组型号。水利水电工程管理阶段的任务是随时掌握水利水电工程中各种水工建筑物的运行情况,发现并消除隐患,确保工程安全;有计划地蓄水、泄水以及合理调度用水,充分发挥工程的综合效益;通过养护和修理使工程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延长工程的使用年限,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工程进行改建或扩建,使之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所以水利水电工程的管理不仅是工程管理部门的工作,也是规划设计部门的工作。

2.2《水利水电工程规划》的教学内容

从上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各阶段的情况来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课程的教学内容应包括:江河流域规划—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河流与流域、水利枢纽与梯级开发、水文资料的收集与分析;水库规划—水库地形特性、水库的特征水位和库容、水库水量损失及淤积、淹没、浸没等问题,用水特性与用水资料,设计保证率与设计标准,设计年径流量、年输沙量和设计洪水分析推求,兴利库容和防洪库容的计算,水库死水位、正常蓄水位和防洪特征水位的选择确定;水电站水能规划—水能利用原理与开发方式,水能计算,电力系统负荷图与容量组成,水电站装机容量及运行方式确定;施工导流规划—施工导流标准,施工设计洪水与施工水文预报;水库调度规划—水库防洪调度图、灌溉调度图和发电调度图编制等等。

3关于(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教材编排问题

3.1《工程水文学》与(水利水能(电)规划)教材体系

教材质量直接影响课程教学效果。《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教材应紧密结合专业要求,打破(工程水文学)和(水利水能(电)规划)的教材体系,通过删节、补充和调整,建立新的教材体系。为此,首先要了解清楚(工程水文学)和(水利水能(电)规划)的教学内容编排情况。(工程水文学》教材是以水循环及径流形成过程、水文统计的基本知识与方法、设计年径流及设计洪水的推求、降雨径流分析、水文预报等为主要内容;同时扼要讲述水文测验及水文资料收集、河流泥沙等方面的知识。高等学校教材是按以学时编写的,全书共十二章,依次为绪论、水循环及径流形成、水文测验及水文资料收集、水文统计的基本知识及方法、年径流分析与计算、由流量资料推求设计洪水、降雨径流分析、由暴雨资料推求设计洪水、小流域设计洪水计算、可能最大暴雨与洪水、河流泥沙计算、水文预报。中等专业学校教材除无水文预报一章外,其它内容与高等学校教材基本一样,只是将可能最大暴雨与洪水、降雨径流分析分别并人小流域设计洪水计算和由暴雨资料推求设计洪水两章中,因而全书只有九章。

(水利水能规划)是按42学时编写的,全书包括绪论、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兴利调节、洪水调节、水能计算及水电站在电力系统中的运行方式、水利水能经济计算、水电站及水库的主要参数选择、水库群的水利水能计算、水库调度等八章。(水利水电规划)则是按54学时编写的,全书分为绪论、水利水电规划所需的基本资料、水库兴利调节计算、水库防洪调节计算、水能计算、电力系统中的水电站主要参数选择、水库调度等六章。

3.2(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教材编排建议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任务的要求,其教材的编排既要有利于教学,又要有利于学生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程序的认知。据此,笔者试提出(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课程教材的编排建议如下:

3.2.1绪论含我国的水资源及利用,我国水利水电建设的成就与展望,水利水电工程的规划程序,水利水电工程规划的教学内容和任务。

3.2.2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含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与水利事业,河流与流域,与江河流域规划。

3.2.3河流水文含水文学与水文测站,降水的观测与流域平均降雨量计算,蒸发与下渗,径流的形成及表示方法,水文循环和水量平衡,江河水位、流量、泥沙观测及资料整理,水文资料的收集来源。

3.2.4(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所需的基本资料含径流调节,水库兴利调节分类,水库调洪作用,设计保证率与用水资料,防洪设计标准分类、选择,泄流方式及泄洪资料,水库地形特性,水库的特征水位和库容,水库的淤积淹没和浸没等。

3.2.5水文资料统计分析方法含统计分析的任务和方法,现行水文频率计算方法—适线法,相关分析方法。

3.2.6设计年径流推求含年径流及其变化特性,具有长期、短期和缺乏实测径流资料时设计年径流量及其年内分配推求方法。

3.2.7设计洪水推求含由流量资料推求设计洪水,由暴雨资料推求设计洪水,小流域设计洪水推求,可能最大洪水推求简介。

3.2.8水库兴利规划含兴利计算原理,死水位的确定.年调节水库兴利库容和调节流量的计算,多年调节水库兴利库容 的计算简介。

3.2.9水库防洪规划含调洪计算原理,无闸门控制的水库调洪计算方法(列表,试算法、半图解法、简化三角形法),有闸门控制的水库调洪计算方法。

3.2.10水电站水能规划含水能计算的内容和方法,无调节、日调节和年调节水电站的保证出力、保证电能计算,多年平均年发电量的计算。

3.2.11水库及水电站主要参数的选择含电力系统的负荷与容量组成,水电站装机容量的选择,以发电为主的水库特征水位的选择。

3.2.12施工导流规划含施工导流标准,施工设计洪水推求,施工水文预报。

3.2.13水库调度规划含水库调度的意义,水库的兴利调度图、防洪调度图和发电调度图的编制方法,水库的优化调度简介。

参考文献

①吴明远、磨道江、叶守泽合编.工程水文学.水利电为出版社,1986.

②周之豪、沈甘源、施熙灿、李惕先.水利水能规划.水利电力出版社,1986

③广西水电学校丁炳冲主编.工程水文学.(第三版).水利电力出版社,1994,

建设工程法规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筑法规;课程改革;实用性

一、优选教材,根据专业特色优化教学内容

工程类专业《建筑法规》课程内容繁杂,集建筑学专业知识和法学专业知识于一身,加大了教材编写的难度。目前,市面上供工程类专业学生的《建筑法规》教材都有一个弊端,即缺乏针对性,纯文字的教材内容抽象,工程类专业知识及法律专业知识都是浅尝辄止,对需要探究的问题并未深入讨论。工程类《建筑法规》课程的授课对象是缺乏法律基本理论知识和人文知识教育的工科类学生,对于他们来说,有公式、计算、图形的教材才是理科专业的重点,纯文字的《建筑法规》会给工科学生产生误导,认为该门课程只是副课,并不重要;另外,工科类学生缺乏法学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建筑法规》教材几乎没有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介绍,整篇都是专业法律知识,学生课前看不懂,课上就会听得云里雾里,从而降低课程学习兴趣。因此,一本好的《建筑法规》教材是课程效果实现的关键之一。针对市面上的《建筑法规》教材都未考虑到工科学生的法律基本理论知识和人文知识教育缺乏的弊端,独立学院在优选教材之后还应该根据学院工程类专业特色编写辅助教材。以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为例,学院开设《建筑法规》课程的对象是工程造价专业的学生,辅助教材内容应以购买的《建筑法规》教材为基础,从中梳理出与造价工程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配套相应的法学基本理论知识以及相关的实际案例分析,让学生在了解法与道德舆论、公权与私权、罪与非罪等法律基本理论知识后,结合自己专业,结合实际案例,主动学习,从而学以致用,达到课程开设目的。

二、双重考核,促进学生学习主动性

目前,独立学院工程类专业《建筑法规》课程虽是一门专业基础课,但同时也被列为考查课,以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为例,造价工程专业开设的《建筑法规》课程的考核方式要么是课后案例分析,要么是论文写作,考核重点不突出,考核难度不大,这种考查方式无法让学生对重要知识点进行梳理和掌握,无法在遇到实际问题时运用所学解决问题,本应是一门专业应用较强的课程因考核难度的降低被学生误以为是不重要的课程,从而失去学习兴趣,把精力都放在其他需要应试的课程上,降低本门课程的学习主动性。笔者建议实行双重考核,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五五分成,平时考核以考勤和案例分析为主,期末考核采取应试方式,让学生既要重视平时课堂的学习,也要掌握重要知识点,以备遇到真实案例时,能运用所学知识及所学案例处理方法解决问题。

三、健全培训机制,夯实教师自身知识水平

影响课程实效性的另一关键因素便是任课教师自身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实践技能。《建筑法规》作为一门集工程类专业知识和法学专业知识于一体的课程,仅靠一本优选教材和短短32个学时的课时讲解,并不能让学生很好地把握重点和运用实践。因此,教师自身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实践技能至关重要。对于独立学院来说,以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为例,师资力量本就薄弱,承担课程任务繁重,像《建筑法规》这样的考查课程一般是由青年教师担任,青年教师多是刚从学校毕业,并未从事相关工作,不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同时要么是工科类专业未受过法学知识教育,要么是法学专业老师兼任并未受过工程类专业知识教育,这类青年教师由于自身知识水平和经验能力不足,无法有效抓住课程重点,只能照本宣科,案例讲解也只能浮于表面,本就对纯文字教学不感冒的工科类学生更是失去本门课程的学习兴趣。建议独立学院重视《建筑法规》课程,对造价工程方向教师进行法律基本理论知识的培训,安排经验丰富的教师或者律师给做培训,并鼓励青年教师多学习、多去挂职,努力夯实自身知识水平,提升授课能力,促进课程实效性目的的实现。

[参考文献]

[1]田蓉.关于<建筑法规>课程改革的思考与探讨[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1-04.

建设工程法规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 施工 安全 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 我国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管理现状

从目前来看,我国还处于发展中国家。一般而言,发展中国家建筑业的劳动力比发达国家更为密集,完成同样的工作量大概需要 2.5~10 倍的工人,事故的数量也比发达国家多得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注的大事,国家先后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建设部了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颁布了诸多的规定和条例,其目的就是要解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根本上保护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生命和社会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和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

二、 我国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说,我国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体现在运行机制和具体执行两个方面:

2.1 机制方面

从目前来看,我国虽然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建筑安全的法令法规,但相比发达国家完善的建筑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尤其是在监督方面仍需要加强和改进。一是各个主体单位对应付的安全责任混淆不清,即使出现安全生产隐患也不能及时做出应有处理;
二是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针对性不强,对安全检查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有时不能及时严厉地惩处,同时对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的建筑企业,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缺乏有力度的奖励政策和激励措施;
三是舆论监督力量不足,对安全事故的报道未能及时和客观,甚至还出现漏报、 瞒报、 小报的现象;四是市场规范机制欠缺,尤其是业主市场行为较严重的不规范现象,给建筑施工带来了安全隐患。很多业主拖欠工程款,要求承包商垫付资金;
承包商由于不能及时拿到工程款,会在资金周转上遇到很大困难,从而影响对安全的投入;
工人也会由于不能正常领到工资而在心理上产生对立情绪,诱发事故。

2.2 执行方面

据调查,随着各行各业对 “安全管理”的关注,建筑行业逐步意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更多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再加上考虑到实施安全管理所要花费的高成本,许多施工单位只是口头上讲讲 “安全第一”,做表面文章,重生产、 轻安全,更注重建筑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济效益。另一方面,由于建设工程的行业特点,建设工程施工的特殊性,从业人员的构成及流动性大的特征,特别是安全文化的缺失,仍使建设工程业成为仅次于采矿业的重大事故频发的高风险行业。我国自上世纪 90 年代起,年平均生产安全投入仅占 GDP 比重的 0.7%,远低于发达国家 3%以上的水平,我国的用万人投入率比美国和日本低 3 倍左右,比英国低 5 倍左右。

三、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对策分析

3.1 逐步加强职业教育,进而营造安全的文化环境

针对建筑施工企业要推进一线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新工人先培训后上岗,老工人应定期复训;
一线作业人员持 “健康证”、 “安全基本知识合格证” 上岗;
加强企业 “三类人员”、 安全监理和安全监督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等动态管理。试行一线班组长培训上岗制度。

培训的重点是法律法规、 班组安全质量管理和经济管理基本知识。通过培训考核,逐步规范建筑业“小包工头” 行为。开展建筑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落实建筑业各工种等级工培训考核,实行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制度;
指导督促企业按标准配置班组等级工人数,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基本安全素质。在建设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利用农民工集中工作生活的场所搭建学习、 教育、 培训的平台,对进一步满足农民工技能培训、 安全生产、 健康生活和文化教育等需求,维护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工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安全生产管理。

3.2 建立操作规范体系,对建筑施工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要不断规范大型机械的管理抓好塔吊、施工升降机、 附着式脚手架安装之后的强制检测管理;
监督检查塔吊、 附着式脚手架装拆作业单位资质情况,并将这些企业的技术管理人员配备、 技术方案纳入监督管理范围;
实行 “一机一卡” 制度,将大型机械监管落到实处;
开展大型机械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保障大型机械的使用安全。规范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管理。推广悬挑式脚手架、 模板支撑体系安全技术标准及通用计算软件,指导企业合理组织施工;
对大跨度、 高空间模板支撑体系,实行第三方专家认证制度;
建立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含附着升降脚手架、 电梯井内脚手架、 操作平台等)搭设验收挂牌制度;
组织针对性检查,及时消除钢管扣件、 脚手架搭设、 模板支撑体系隐患。

3.3 加强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网络体系

主干项目开工前,应由技术负责人负责,安全管理机构的安全人员参加,向参加施工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方案交底。各分部分项工程、 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安全员、项目施工员和工长将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施工人员进行交底。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作业班组长应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

3.4 落实经费问题,实行目标安全管理

总的来说,根据建设部 《建筑安全现状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对费用组成、 工程概(预)算编制、 招投标项目费用单列,以及对报价、 合同、 使用、 支付、 总分包管理监督检查等都有明确规定。因此, 建设、设计、施工、 监理等单位应当明确职责,确保安全文明专项措施费用到位。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查处违规行为,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费用落实。总包方以承包总费用的 5%为标准,建立了安全管理专项费用概算,安排了专制财务进行经费管理,并出台相关的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按照财务计划开展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对于没有按时、 足额、 合格的完全经费使用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通报和绩效考核扣分的处罚,积极初始已落实的经费及时开支,从财务支持角度满足安全管理的需要。

四、结语

总而言之,工程安全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因此应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提高主动防护意识,并保证安全防护投入和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魏安能 建筑施工项目管理安全控制 [期刊论文] 《建筑安全》 -2006年2期

[2]罗建平 建筑施工项目管理安全控制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1期

[3]赵通 建筑施工项目管理安全控制 [期刊论文]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8年29期

[4]王建伟 建筑施工项目管理安全控制 [期刊论文] 《山西建筑》 -2009年31期

推荐访问:建设工程 法规 论文 建设工程法规论文【五篇】 建设工程法规论文(精选5篇) 建设工程法规论文3000字

猜你喜欢

版权所有:益聚文秘网 2015-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益聚文秘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益聚文秘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豫ICP备1501237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