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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基本知识培训讲课稿(题纲)_社区矫正法被取消4篇

时间:2022-12-09 15:30:14 优秀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社区矫正工作基本知识培训讲课稿(题纲)_社区矫正法被取消4篇社区矫正工作基本知识培训讲课稿(题纲)_社区矫正法被取消 PART-01PART-02PART-03 PART-01社区矫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迚入了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矫正工作基本知识培训讲课稿(题纲)_社区矫正法被取消4篇,供大家参考。

社区矫正工作基本知识培训讲课稿(题纲)_社区矫正法被取消4篇

篇一:社区矫正工作基本知识培训讲课稿(题纲)_社区矫正法被取消

RT-01 PART-02 PART-03

 PART-01 社区矫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迚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具有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 • 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执行制度,推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社区矫正法》

 是推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

 社区矫正执行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是在党中央和国务院正确领导下,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监禁刑事执行制度. 背景

 思路 一是注意处理好确立社区矫正基本法律制度不为今后发展创新留有余地的关系。

 二是注意处理好社区矫正法不刑事基本法律之间的关系。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003年 2003年 2003年 2003年 2003年 2003年 社区矫正工作首先从北京等地开始试点 社区矫正在全国迚一步全面推迚 社区矫正作为-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正式写入刑法 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8票赞成。全鼎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社区矫正在全国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7月1日起施行

 制定出台《社区矫正法》是对社区矫正工作丰富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是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叱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丌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的体现。

 社区矫正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

 PART-02 社区矫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迚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领域首部与门性法律正式出台,填补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统领性主干法律依据的空白,在完善社区矫正法律规范体系的迚程中迈出关键性一步,对亍推迚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与业化、法治化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充分体现了保障人权、宽严相济、科学矫正、社会参不、修复融入的现代刑事执行精神。

 犯罪行为侵害的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事执行方式,其主要目的丌在亍对犯罪人施加报应性惩罚,而是致力亍对受损的社会关系迚行整体修复,恢复和谐融洽的社会关系以及重塑社区矫正对象健全的人格。

 因此,《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特长,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劢,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

 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参加公益活劢修复包括被害人(社区)在内的各方面的社会关系,获得宽宥、谅解和接纳,减少“标签化”和社会排斥,营造良好的回归环境才能实现“促迚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立法目的。

 《社区矫正法》第三条将教育矫正不帮困扶劣两项任务合并,统一为“教育帮扶”,以“坚持监督管理不教育帮扶相结合”作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方针。

 监督管理强调社区矫正的刑事执行措施属性,通过外在强制力要求矫正对象遵守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 而教育帮扶旨在利用多种形式,对矫正对象迚行法治、道德等教育,激发其内在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有针对性地消除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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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矫正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对参不社区矫正工作的各方主体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鼓励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依法参不社区矫正工作,并在第四十条授权社区矫正机构 可以通过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戒者通过项目委托社会组织等方式,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辅导、社会关系改善等与业化帮扶。

 《社区矫正法》总则第四条强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丌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丌受歧视。

 1. 在实施社区矫正的过程中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的措施和方法应当避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丌必要的影响 2. 非依法律规定,丌得限制戒者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社区矫正机构须严格保密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位置信息和个人隐私。

 《社区矫正法》第八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 “社区矫正委员会”作为一个新的组织机构系首次出现在法律文件中,社区矫正委员会的负责人一般由地方党政领导担任。

 • 社区矫正工作涉及诸多部门,事务繁杂,设立这样一个与门的高规格组织机构,旨在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不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迚行“智慧矫正”以及建设信息共享应用服务平台是各地在社区矫正实践中的创新经验 《社区矫正法》把这些成功做法提升为制度成果,将“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之间依法迚行信息共享”等内容写入总则第五条,还就信息化核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等作出了与门规定,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PART-03 社区矫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迚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总则 机构 人员和职责 决定和接收 监督管理 教育帮扶 解除和终止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 法律责任 附则

 《社区矫正法》总则中明确了社区矫正的目标和工作原则 《社区矫正法》总则中明确了社区矫正的目标和工作原则,是由与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劣下,对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类罪犯置亍社区内,在判决、裁定戒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矫正对象迚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促其在一个社会化、开放的环境下顺利回归社会。

 同时强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丌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丌受歧视。

 《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需要设立矫正委员会。

 “社区矫正委员会”作为一个新的组织机构系首次出现在法律文件中,社区矫正工作涉及诸多部门,事务繁杂,设立这样一个与门的高规格组织机构,旨在坚持党的领导,建立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不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提出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规范化、与业化的发展途径和方向,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本章在鼓励和调劢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不社区矫正工作做了许多规定,是新形式下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客观需要。

 《社区矫正法》规范了社区矫正各环节执行流程 在社区矫正执行地决定机关、执行地的确定路径以及原则等方面较为明确,丏明确了确定执行地的基本原则,对推劢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有序开展,保障国家刑事政策和刑罚制度落实、维护司法权威十分必要。

 法条极具指向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主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执政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有了明确规定,有利亍提高社区矫正规范化水平和刑罚执行效果,使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

 指向性 针对性 可操作性

 《社区矫正法》在监督管理章节强调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措施属性,通过外在强制力要求矫正对象遵守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要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

 犯罪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犯罪行为以及造成的危害结果各有差异,需根据矫正对象区别对待、类型化处理,要制定个别化、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增加了更能体现尊重和保障社区矫正对象身份信息和个人隐私保等内容,充分彰显来了更为先迚文明的矫正理念。

篇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知识培训讲课稿(题纲)_社区矫正法被取消

矫正个别教育讲稿

 上营司法所社区矫正学习讲话稿

 2015 年 1 月 28 日

 今天让两位参加上营司法所组织的学习,主要是提高大家的思想觉悟和法律素质,提高大家对社区矫正的认识,端正大家参加社区矫正的心理态度。使大家摆脱旧的犯罪思想和行为方式,树立起新的道德品质和守法意识,养成新的、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习惯,成为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的人。

 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是一种刑罚制裁方式,是相对于监狱执行刑罚的变通方式。按照刑法和刑诉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适用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方式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罪犯更有利于其改造,但把大家放到社会上这种轻松的环境中改造,并不是说大家可以放任自流,为所欲为。尤其是接受社区矫正后,你们必须严肃对待社区矫正规则,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纪律,如果在司法所组织的社区矫正工作中想来来,想走走,按照程序,如果哪位被警告三次,就有可能被执行监禁刑,即放到监狱执行原判刑期。也就是说社区矫正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法律的可执行性。

 下面我给大家讲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大家要认真听讲,学习相关内容,认真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

 鉴于两位的矫正类别都是缓刑,所以主要针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应当遵守的规定进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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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我国现行有关法律、《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作了进一步明确,具体如下:

 (一)报告

 《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二)不准出境

 《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在刑罚执行期间不得出境。

 (三)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县(市、区)

 《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 2

 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地

 《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宣告三个月内,不得变更居住地;其他情况下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地„„。

 (五)每月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

 《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二、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享有的权利

 社区矫正人员虽然属于罪犯,但仍享有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系列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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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社区矫正人员在就学、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对于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除依法保护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以及人格不受侮辱外,还要注意保护其享有的以下权利:

 1.辩护权。社区矫正人员在刑事诉讼中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2.申诉权。社区矫正人员对因行政行为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决定、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其本人或亲属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

 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述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的请求,也可以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

 3.控告权、检举权。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发现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有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揭发指控,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4.受教育权。社区矫正人员除了有权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外,在就学方面不受歧视。

 5.就业权和社会保障权。社区矫正人员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以获得和保持职业工作机会为核心利益,从而实现其生存与发展目的的劳动权利和有由国家予以平等保障的社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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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减刑权、按期解除社区矫正权。社区矫正人员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出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时,有获得减轻其原判刑罚的权利。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执行机关应及时组织社区矫正宣告、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三、日常行为奖惩

 日常行为奖惩包括警告、表扬、社区矫正积极分子。

 (一) 警告 警告是对社区矫正人员处罚措施中最轻的一种。

 《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1.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2.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3.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

 的;

 „„

 《若干规定》第五十七条 实行手机定位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随身携带定位手机,并保持通讯畅通。手机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定位失败、通讯中断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司法所。

 社区矫正人员故意不携带、不开机或者故意丢失、损坏定位手机,造成人机分离、定位失败、通讯中断的,经教育仍不改正,司法所可以视情况提请县(市、区)司法局给予警告。

 (二) 表扬和社区矫正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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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扬:

 1.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服从监督管理,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得到矫正小组成员一致认可的;

 2.帮助他人,服务社会,有突出事迹或表现,得到相关部门认可的;

 3.有其他突出事迹或表现的。

 《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社区矫正人员一贯表现良好,年内获得三次表扬以上的或具有下列立功表现的,可以评为社区矫正积极分子:

 1. 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2.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4.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5.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社区矫正人员具有以下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评为社区矫正积极分子: 6

 1.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4.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5.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6.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特别表现突出的;

 7.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希望经过上述的学习后,你们对《社区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享有的权利以及日常行为的奖惩有所了解,能认真积极矫正,今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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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社区矫正工作基本知识培训讲课稿(题纲)_社区矫正法被取消

国社区矫正

 2008 年 6 月 3 日下午 230—530 讲者王平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政法大学恢复性司法研究中心主任

 一、社区矫正产生的背景 1监狱人口快速增长 2监狱经济负担沉重 3监狱改造罪犯效能下降 4刑罚的轻缓化 5司法行政部门积极推动

 二、社区矫正的意义 1有利于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 2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3有利于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有利于防止监狱人满为患,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5可以作为犯人回归社会的桥梁

 三、社区矫正产生的过程 1理论探讨阶段 2实践产生过程

 四、中国社区矫正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1中国社区矫正的现状 2中国社区矫正的发展趋势

 五、中国社区矫正的困境及其改革 1中国社区矫正的困境 2中国社区矫正的改革

 六、牵一发而动全身——中国社区矫正的意义

篇四:社区矫正工作基本知识培训讲课稿(题纲)_社区矫正法被取消

区矫正集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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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正确认识社区矫正  社区矫正的前世:

 • 2011 年5 月1 日之前《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判处 管制 的犯罪分子,由 公安机关执行。

 • 刑法修正案八 第二条修改为:“对判处 管制 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 社区矫正 。” • 2011 年5 月1 日之前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 缓刑 的犯罪分子,在 缓刑 考验期限内,由 公安机关 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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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七十六条修改为:“对宣告 缓刑 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 社区矫正 ,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011 年5 月1 日之前:被 假释 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 公安机关 予以监督。

  刑法修正案把第十七条将刑法第八十五条修改为:“对 假释 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 社区矫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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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区矫正的今生:

  社区矫正的对象:

 假释、监(所)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 等罪犯。

  主管机关及公、检、法的职能职责 :

 • 司法行政机关 负责指导 管理、组织实施 社区矫正工作。

 • 人民法院 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 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

 • 人民检察院 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 法律监督 。

 • 公安机关 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 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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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 核 奖 惩 • 六种应当予以警告的情形:

 •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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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种应当撤销缓刑和假释的情形:

 •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 超过一个月的; ; •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 三次警告 仍不改正的; •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 司法行政机关 撤销缓刑、假释的 建议书 和 人民法院 的 裁定书 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 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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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的情形:

 •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 (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 两次警告 ,仍不改正的; 10 10

 八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的情形:

 •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 司法行政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和决定机关的决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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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案例 • 石佛和台阶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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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个山上有一尊非常受人崇拜的石佛,每天都有上千人爬到山顶去 跪拜 它,而且是 踩着 九九八十一个台阶才能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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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天,台阶感慨地对石佛说到:“我们 同样都是石头做的 ,为什么你会受到大家的敬仰呢?我实在想不通!”

 • 这时候石佛说:“其实当初雕刻我的师傅本来打算把你打凿成石佛的,结果师傅在你身上 每砸下你都会大声的叫疼 ,师傅为了减轻你的痛苦决定把你打成台阶!而又选择了我做石佛,结果师傅在我的身上经过了 千刀万剐 ,我忍受了常人不能忍受的疼痛!终于被打造成了今天被人尊敬的石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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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寻衅矫正不思痛 自投铁窗无尽悔 • 丹阳籍男子张华在缓刑考验期间却不知悔改,在 社区矫正期满仅剩7 7 天时 被查明有 吸食毒品 行为。日前,根据丹阳市司法局的建议,该市法院依法作出刑事裁定, 撤销 了对罪犯张华的 缓刑 ,对其 收监执行 原判有期徒刑1 1年。

 • 据了解, 2012 年,张华因 寻衅滋事罪 被丹阳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 1 年,缓刑2 2 年 。张华被判处缓刑后,依照法律规定于 2012 年 12 月初接受社区矫正。

 • 张华虽然能遵守监管规定,但经受不住毒品的诱惑,于去年 11 月下旬伙同他人 吸食毒品冰毒 ,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15 日 的处罚和强制隔离戒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行政部门 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应当 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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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赌博成性不思改 锒铛入狱重头来 • 李某,住余杭区径山镇前溪村李下组李家村。

 2013 年9 9月 27 日因赌博罪被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矫正期限自 2013 年10 月 11 日至 2014 年4 4 月 10 日。

 • 李某于 2014 年1 1 月 20 日下午在余杭区径山镇麻车头村未时组未时 13 号后面小房子内,以 牌九 的形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被处以 行政拘留五日 ,收缴赌资人民币 535 元 。

 • 区司法局认为 :社区矫正人员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因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系情节严重,提请余杭区人民法院对李金撤销缓刑 。

 • 2014 年2 2 月 18 日,余杭区人民法院 撤销 ( 2013 )杭余刑初字第 894 号刑事判决书中对其宣告 缓刑六个月的执行部分,对其 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五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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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三:无期有期到假释

 放纵自己回监室 • 夏某因犯贪污罪、盗窃罪等,于 1993 年 11 月 被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判处 无期徒刑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 年1 1 月 被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假释 ,在假释考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 2013 年1 1 月 29日至 2015 年6 6 月9 9 日 止。

 • 然而,夏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服从司法所管理, 拒不 到司法所报到 参加教育活动 ,经多次走访教育,仍拒不报到并中断通讯,司法所按规定分别给予其 三次警告 并送达警告决定书,经过4 4 个月的教育挽救 ,夏某仍不思悔改。黄岛区司法局依据有关规定提请青岛市司法局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撤销夏某假释的建议书 ,法院经审理做出了撤销夏某假释的裁定。夏某于日前被 移交滕州监狱收监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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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四:监外执行玩失踪

 挑战法律必严惩

 • 陈某,女,居住地余杭区仁和街道东山村7 7 组6 6 号。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因陈某正在怀孕,不宜收监执行, 2013年5 5 月 15 日建德市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暂予 监外执行一年在社区矫正期间,陈某本应按规定于9 9 月 15- - 16 日向仁和司法所 电话或当面报告情况而没有报告 ,此后,陈某一直没有按规定向司法所、村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站报告活动情况、 没有参加每月教育学习等活动,拒不报告行踪

 • 为此,区 司法局 评审委员会经评议审核,于 2014 年1 1 月23 日向建德市人民法院提请, 建议 对陈某 收监执行 。

 • 2014 年1 1 月 25 日建德市人民法院以( 2014 )杭建刑执字第3 3 号 收监执行决定书 ,决定将罪犯陈某收监执行。目前陈某脱逃在外,余杭区司法局已向区公安分局 函告要求追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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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五:社区矫正办猪场

 见义勇为三等奖

 • 滁州市委政法委、滁州市综治办、滁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对滁州市第三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社区服刑人员干某荣获滁州市 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三等奖 。

 • 干某因交通肇事罪成为一名 社区服刑人员 ,后来他承包了二百多亩农田, 开办养猪场 。

 • 2013 年6 6 月3 3 日中午,干某从自己办的养猪场回家休息,突然发现安徽第一种田大户张献国承包的 农田里有火光 ,当时火势和风势都很大,后果将不堪设想。

 • 于是,干某第一时间 打电话报警 并 通知 附近的其 他人 赶来帮忙灭火。经过和其他人将近1 1 个小时的努力,终于扑灭了这场大火。为防止死灰复燃,干某还特地围着田边 查看了一遍 ,在确保安全后才离开。

 • 为承包大户张献国挽回了 几十万 元的经济损失,为了表达对干某的感激之情,张献国专门登门道谢,并送去 一万元 的感谢金,被干某 婉言谢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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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六:洪水救人受赞扬

 缩短缓刑获大奖

 • 石嘴山市 暴雨山洪 。早上8 8 时,马某一家驾着小型客货车在 110 国道上自北向南 行驶至泄洪路面 时,被洪水冲翻在山水沟里 。马某的 弟弟 奋力划水, 自救 , 马某 被洪水 冲出了两三百米远 ,小腿 骨折 , 马某妻子 翻倒在 小车旁 ,手足无措。

 • 在危急时刻,常青村5 5 队村民 李风爱、任占明 等十余名群众奋力营救。众人顾不得洪水湍急,先把顺流而下的马某救起 ,又设法救助小车旁的马某妻子。

 • 热心群众找来了 绳索 ,但马某妻子由于惊吓过度,加之水流湍急,根本 无法随绳索攀援 上岸,随时都可能被洪水夺去生命的危险。

 • 李风爱将绳索的 一头系在车窗 上,另一头 系紧自己 ,踩着乱石,艰难地靠近小车,,两人一步步攀上岸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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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六:洪水救人受赞扬

 缩短缓刑获大奖

 • 43 岁的平罗崇岗镇长青村农民 李风爱 ,因故意毁坏财物罪于 2010 年 10 月 11 日被平罗县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社区矫正期限自 2010 年 12 月3 3 日至 2013 年 12月2 2 日。

 45 岁的崇岗镇长青村农民 任占明 ,因故意毁坏财物罪于 2010 年 10 月 11 日被平罗县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社区矫正期限自 2010 年 12 月3 3 日至 2013年 12 月2 2 日。

 • 平罗县 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 于 2012 年8 8 月 22 日召开了表彰大会,授予两人 “舍己救人”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并给予 每人 3000 元 的表彰奖励,并上报市司法局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给予两人 减刑的建议 。

 • 2012 年9 9 月7 7 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 法院依法裁定 ,为在洪水中舍己救人的社区矫正人员李风爱、任占明二人 减去一年两个月十天余刑 ,缩短缓刑考验期一年两个月二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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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七:矫正精英真优秀

 赛过村官老娘舅

 • 水远鹏 假释 出狱后,在街道领导和司法所的关心下,没有消沉和自暴自弃,主动接受社区矫正教育,力求彻底告别过去,脱胎换骨做新人。

 • 水远鹏自入矫以来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充实自己,先后自学完了 《 公司法 》 、 《 合同法 》 等法律知识。他很想找一份新的工作,这样既能自食其力,减轻家庭负担,又能发挥他的一技之长,为家乡经济建设做点贡献。

 • 2010 年8 8 月,水远鹏在网上看到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招聘园区高级管理人才 的信息,就报了名。9 9 月,水远鹏顺利的 通过了笔试和面试 ,受聘担任南京化学工业园区长芦塑料产业园 筹建办主任 ,具体负责塑料园区的规划设计工作。

 • 当街道工作遇到难题时,水远鹏还主动协助街道做好工作。例如,当街道拆迁工作开展到六甲社区葛桥二组时,有沈朝忠一户,对 拆迁政策和标准 有疑问和抵触,经过拆迁办工作人员的再三解释和宣传政策都没有作用,就是坚决 不肯拆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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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七:矫正精英真优秀

 赛过村官老娘舅

 • 当水远鹏辗转了解此事后,他想到自己作为 沈朝忠 以前单位的 领导 ,有责任解决这个问题。后来,水远鹏主动与拆迁办工作人员联系并一同前往沈朝忠的家中,做其思想工作, 大到国家拆迁政策小到私人感情 ,一直谈到第二天凌晨4 4 点,沈朝忠终于被水远鹏的精神感动了,点头同意拆迁。沈朝忠的事例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其他拆迁户思想问题 迎刃而解 ,此次拆迁工作任务很快圆满结束,水远鹏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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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世界有三样东西是别人抢不走:

 一是吃进胃里的食物, 二是读进大脑的书籍, 三是藏在心中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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