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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总结【五篇】

时间:2023-08-12 10:10:04 工作总结 来源:网友投稿

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一)本次调查对象选定为东堰村、长潭村、龙坪村的贫困户;主要调研方式座谈+访谈的形式。即到每个村同村干部、驻村工作组召开3个座谈会,深入访谈15位贫困户。(二)国家实施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总结【五篇】,供大家参考。

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总结【五篇】

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本次调查对象选定为东堰村、长潭村、龙坪村的贫困户;
主要调研方式座谈+访谈的形式。即到每个村同村干部、驻村工作组召开3个座谈会,深入访谈15位贫困户。

 

(二)国家实施精准扶贫,提出“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其中产业扶贫是确保可持续的关键支撑,是精准扶贫的“造血”功能,也是十大扶贫工程的首项工程,而小额信贷是推动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扶贫小额信贷是专门为有劳动力想要发展产业缺少资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的扶贫贷款,主要是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内(贷款期限最长3年)、免担保免抵押、财政全额贴息(三年内贷款利息全额由政府支付,贫困户只需贷款到期归还本金)。

(三)扶贫小额信贷是实现金融扶贫的重要途径,也是充分调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内生动力,实现稳定脱贫的重要方式,是专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的金融扶贫政策。对贫困户而言,找到脱贫致富的门路,有了小额信贷的支持,犹如汽车加了油,可以到达富裕的目的地;
对脱贫攻坚工作来说,有了小额信贷的支撑,为贫困户插上了增收致富的翅膀,这正是扶贫的初衷和目的。通过调查,可以掌握小额信贷给贫困户带来的真实受益,了解贫困户对小额信贷的满意度,以及小额信贷在精准扶贫中发挥的真正作用,从而为小额信贷的继续推进提供参考性意见。

二、基本经验和效果

(一)我镇对产业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进行了认真的发动、宣传,成立了镇扶贫小额信贷发放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兵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调度。目前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都能够了解小额信贷有关政策。全镇各村村干部都能认真承担小额信贷政策的责任,都能积极带领各村贫困户到信用社进行申请小额贷款。我镇信用社工作人员能够认真负责,耐心细致为贫困户做好申请、调查及放贷工作,目前我镇信用社工作人员正按照各村贫困农户申请名单进行种植、养殖项目贷前调查,对符合贷款的农户实行绿色通道,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贷款发放到贫困户手中。

(二)小额信贷对贫困户发展庭院经济有一定的作用。扶贫小额信贷是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产业,增加家庭经济收入。对于家中劳动力不足,不能外出务工的贫困户来说,在家养一些鸡、鸭、鹅、猪、羊或种植一些经济作物,这种庭院经济,也是一笔收入来源,小额信贷解决了最初的成本困难。

(三)小额信贷手续简便,办理方便。贫困户到村委会填写扶贫小额信贷审批表、贷款申请表(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结婚证明、银行卡等)由村级初审后报乡镇审核乡镇审核通过后报县扶贫办复核(核准贫困户的身份信息)县扶贫办复核通过后送银行审定(参考其评级授信等级,核查之前是否有其他贷款等),若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并可通过银行审定并办理贷款手续获取贷款。金融机构从实际出发,也适度放宽申请贷款的年龄条件,目前渣津镇小额信贷的办理单位统一为中国农业银行渣津支行。三是对于有想法、有致富门路的贫困户来说,小额信贷为他们发展产业提供了保障。已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贫困户,凡有产业发展愿望、有生产能力、有合适的发展项目和还款能力的,都有资格申请贷款。在申请小额信贷发展产业的贫困户中,98%受益明显,其中一部分即将受益。

(四)取得的主要成效。一是解决了农村资金短缺难题,我镇农民收入偏低,发展生产的启动资金缺乏,小额信贷能有效的缓解资金紧缺的问题。二是促进了产业发展,促进了当地农民就地通过发展特色农业而实现增收。三是促进了农户自我发展,小额信贷相关人员在和贫困户的沟通中,提高了贫困户自我管理、自我组织能力,也为生产发展注入了一定资金,为贫困户发展创业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撑,有效的促进了贫困户的自我发展。

三、存在问题

(一)贫困户内生动力不足,贷款积极性不高。走访--镇15户贫困户中,贷款(或曾经贷过款)的贫困户有8户,目前仍有贷款的7户,分别占贷款总户数的53%和47%。贷款后用于教育的1户,用于建房装修的1户,7户贫困户以不知道“怎么样”、“怕还不上”等为由不愿意贷款,反映有贫困户“无思路、无技术、无意愿”较突出,自身发展动力不强。

(二)发放贷款审批发放不够规范。扶贫小额贷款的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对象为“四有两好一项目”(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意愿、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信用观念好、遵纪守法好,参与产业扶贫开发或自主选择了较好的小型生产经营项目)。但我镇银行机构在落实中没能完全按此标准操作,向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发放了贷款。

(三)对于小额信贷的政策宣传不够到位,尤其是小额信贷需归还本金的政策宣传不到位。贫困户对于还贷存在一定的争议,有些贫困户认为小额信贷属于扶贫政策,国家鼓励并且承担利息,可以不用还,或者不还也没有问题,政府不会把贫困户怎么样。但是贫困户不偿还贷款主要有五种后果:一是得不到财政贴息;
二是会有不良信用记录上银行“黑名单”;
三是影响本人及家庭成员以后的贷款;
四是影响所在村的信用等级评定和贷款;
五是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利益联结机制未真正建立。贫困户对贷款入股的产业扶贫项目并不关心。某贫困户表示茶叶扶贫项目没有聘用他做工,因此入股茶叶产业扶贫项目对他的工作和生活并未产生太多推动作用。由于未给贫困户提供一个长期有效的可持续性的脱贫途径,多数贫困户只关心分红资金能否及时到账。

四、追根溯源

小额信贷政策的设计是符合贫困户的条件和需求的,小额信贷的扶贫作用也是明显的,拓宽了产业发展的道路。贫困户对小额信贷的政策是拥护的,也是真实受益的。但是在政策落实的过程当中,同样也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总结起来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思想观念未彻底转变。如有的贫困户仍未摆脱“养猪为过年,养牛为犁田”的自然经济状态;
有的贫困户“等、靠、要”思想非常严重,没有从根本上分析“我为什么贫困?”,“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我脱贫的路子在哪里?”;
有的贫困户为自己贫困寻找各种理由和借口,诸如没有资金、没有技术、没有市场、没有门路等等,总是怨天尤人,无所适从;
有的贫困户则安于现状,得过且过。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管理系统数据动态调整,导致部分贷款对象因死亡、婚嫁、迁出、判刑和清退等在贴息名单中不能及时发现,部分贷款对象为建档立卡系统中新产生的“四有人员”,需规范各级审核、监管部门尊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历史阶段性进程,不能简单的用最新建档立卡系统数据审核早期贷款和贴息的对象的工作程序。

(三)干部对扶贫政策理解不到位、职责不明确,影响工作展开和工作效率。为此相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政所,农技站等可以成立工作站,制定工作职责。工作站组成后,积极向上协调,与县扶贫办、县农行争取信贷指标。同时理顺农村管理服务渠道,以村委会为中心组,把党员、干部的职责、工作实绩与小额信贷扶贫挂起钩来,严肃的签订责任状,形成有效的管理体系,保证小额信贷资金安全有效的运行。

(四)企业规模较小、数量少,企业创新能力不强,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带动农户增收能力较弱。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企业和农户共同利益实现难。尽管政府制定了大量的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带动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化,但由于缺乏政策实施相关的基础设施等硬环境,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很难延续。

五、改进思路及措施

通过调研发现,继续推进小额信贷是非常有必要的;
但是也应该重视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以便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特提出以下改进思路。

(一)加大培训统筹力度。相关部门应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加大培训的统筹协调,充分掌握贫困户技能需求,采取按需培训、实操培训、入户培训、现场教学等方式提升贫困户发展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加强贫困户贷款发展脱贫增收的自信心。

(二)发放贷款审批流程要规范。压实相关职能部门、扶贫工作队和乡村两级的责任,统筹协调,合力推进。为确保资金投向安全有效,抓死贷前摸底调查、贷中严格审查、贷后反复核查三个重要环节,严格杜绝人情贷款、套取贷款等违规操作行为,做到客观公正,严格把关,专款专用,让急需贷款发展产业的贫困户及时得到资助。坚持两个月召开一次座谈会,及时了解贷款农户的经营发展情况,建立相关管理台账,准确掌握当月到期贷款、还款和逾期贷款情况以及下月到期贷款、可能出现逾期的情况,重点跟踪监管;
乡村两级和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要加强政策宣讲,配合做好对贫困农户的诚信教育,引导农户重视个人信用,确保按期还款

(三)加大扶贫政策宣传,提高多方风险认识。加强村扶贫干部及帮扶干部的培训力度,增强干部对扶贫政策的理解,减少误导性宣传。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及征信宣传力度,加强对农村地区金融知识和诚信文化的宣传,有效提升放贷主体银行、产业帮扶项目负责人的风险意识,特别是要提高贫困农户的及时还贷的信用意识。具体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宣传,一是扶贫站可以联合信用社等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有关小额信贷的政策宣讲会,引导贫困户如何更好的使用资金,带来创收;
二是可以在乡村村委会或者其他显眼位置拉横幅、刷墙体等更好的宣传政策;
三是可以印刷一些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发放给贫困户,以便随时查阅;
四是帮扶干部上户走访的时候,也可以加强有关政策的讲解,给贫困户解疑答惑。同时要重视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风险把控水平。迅速出台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方案,将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到位;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扶贫办、放贷银行、财政部门要及时对接、定期调度。对正常贷款,到期回收有人盯;
对于产业效益尚未体现,需要延期的及时审核,准确把握和运用好无还本续贷和展期政策;
对于恶意拖欠、拒不还贷的贫困户,要实行“一企一策、一户一策”,建立失信行为“黑名单”曝光制度,不断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此外,相关部门在防范道德风险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容忍度,对于因不可控因素导致产业失败,要发挥好风险补偿金作用,及时核销。

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来源为市级财政和各区(市、县)级财政在支农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财政资金。新阶段扶贫期间贴息资金规模:市级财政不低于200万元/年,有财力的区(市、县)适当匹配,逐步扩大贷款贴息资金规模。

第三条:小额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补助对象和主要用途。

一、补助对象是本市18个省定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及449个省定扶贫开发重点村的农户。

二、主要用途是为补助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含贮藏、保鲜、运输、销售)和农村庭院经济等项目,向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法定金融机构借贷的利息支出。

第四条:申请程序。

一、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农户,于每年10月份向当地乡(镇)财政所提出贴息申请,同时附申请贷款报告和计息复印件。

二、乡(镇)财政所和乡(镇)扶贫机构将全乡(镇)贴息申请汇总,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于当年11月份报县财政部门和扶贫办。

三、经县级审核后,于当年12月份将全县审核合格的数据汇总并提出申请报告上报市财政局和市扶贫办。

第五条:拨款程序。

一、市财政局和市扶贫办根据各区(市)、县财政支农预算安排情况和申请报告进行随机抽验复审,依据复审结果于第二年度一次性下达全市小额扶贫贷款贴息资金计划;

二、市级财政按小额贷款工作进度拨付贴息资金,先预拨总资金计划的5O%,在各区(市)、县预拨资金使用完的基础上再拨付余款。

三、各区(市)、县财政部门和扶贫办在接文一个月之内,将市级计划的补助资金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村和具体贴息对象。

第六条:领取贴息资金程序。

一、各区(市、县)财政部门和扶贫办将具体贴息对象名单和金额在乡(镇)和村级政务公开栏公示15天,公示期满一周内,将市级补助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拨付或下达给乡(镇)。

二、各乡(镇)在收到上级资金一周内,通知各贷款村的贴息对象凭金融机构出具的还本付息回单,到乡(镇)财政所领取贴息补助资金。

第七条:资金管理。

一、小额贷款工作情况实行月报制,每月30日前,各区(市)、县将小额贷款工作情况报送市扶贫办和市财政局。

二、各乡(镇)在贴息工作结束后,必须将贴息兑现情况、项目实施情况、效益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总结报送县级审计、财政及扶贫办等部门。

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
金融扶贫;
绩效分析;
易县

基金项目:2013年河北省教育厅项目《河北省金融扶贫模式与绩效研究》(编号:SQ133006);
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基于普惠金融视角的河北省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区“造血式扶贫”研究》(编号:HB13JJ067)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农户视角下的金融扶贫绩效分析――基于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的调研

收录日期:2014年6月16日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使金融服务惠及低收入群体。2014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完善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体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可见,随着我国扶贫工作的推进,金融手段正越来越多的应用到反贫困过程中,那么金融扶贫的供给与需求是否达到了协调发展,如何评价金融扶贫的综合绩效?金融扶贫对农户有何影响?这些都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金融扶贫是指通过小额信贷的方式满足贫困群众生产资金需求,以提升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从根本上改变贫困地区面貌的“造血式”扶贫模式。早在198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就提出了金融服务、教育和医疗等基本权利的消失会导致贫困的观点。2006年孟加拉乡村银行创始人尤努斯甚至将穷人的信贷权利提高到人权的高度,提出“信贷权是人权”的观点。近年来,国内一些专家学者对金融扶贫做了广泛研究,如周孟亮(2012)等认为大力推广无抵押无担保的微型信贷产品,能够使贫困人群能够增强自我扶贫能力;
何广文(2007)认为社区发展基金是一种适应贫困社区农户生计方式的自愿、灵活、简易的公益性自我服务体系;
王曙光(2012)等认为农民扶贫互助资金是实现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纵观国内外有关研究成果,一个共同的观点就是金融发展可以显著提高那些享受到金融服务的贫困群体的收入水平。但从整体上看,我国对于金融扶贫的研究才刚刚展开,各大报刊对金融扶贫多是项目实施的报道、推广宣传等。而期刊学术成果零散,多集中于现状的描述,缺乏基于一手调研数据的分析,特别是针对金融扶贫绩效的系统研究尚未全面展开,缺乏有效的评价方法。

二、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分析

目前,我国正在努力构建由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组织共同组成的多层次、功能互补、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配置机制的不足。农村金融市场改革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1)涉农贷款持续增长,截至2013年初,全部金融机构县及县级以下贷款余额为14.5万亿元,较2007年末增长188.6%;
农户贷款余额为3.6万亿元,较2007年末增长170.1%;
涉农贷款余额为17.6万亿元,较2007年末增长188.2%。(2)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减少,由2009年的2,945个减少到了2013年初的1,686个(占全国乡镇总数的4%),实现金融机构和乡镇基层金融服务双覆盖的省份由2009年的9个增加到了24个。全国250家商业银行机构发起设立了939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876家,贷款公司14家,农村资金互助社49家。全国村镇银行的农户贷款余额848亿元,小企业贷款余额1,118亿元,合计占全部贷款比重达到84.4%。可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消除金融空白乡镇、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增强。然而,由于我国农户的金融需求缺乏弹性,使得不论是信用社主导的传统农村金融机构,还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均存在明显垄断特征,金融扶贫资金总供给相对不足、农户金融需求缺乏弹性是不争的事实,农民贷款难、融资难、贷款贵的问题仍旧凸显。

三、金融扶贫绩效分析――基于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实地调研

河北易县是国家贫困县,也是我国最早一批实施金融扶贫的实验点,处于燕山-太行山连片特困区,扶贫难点具有一定代表性。按照人均纯收入2,300元的标准,易县现有贫困人口12.8万人,扶贫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自1994年5月正式运行,经过20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次调研地点覆盖了易县城区、梁各庄乡、桥头乡、白马乡、西陵乡,共15个行政村,发放问卷148份,回收有效问卷136份。

(一)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简称扶贫社)概况。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成立20年来,坚持向农村、农户、农民提供金融服务,为贫困农户提供生产经营资金,改善了农户的经济状况和生活环境。在机构设置上,扶贫社分县、分社两级,分设下有中心、小组。县社实行管委会下的主任负责制,具体负责信贷业务,实行独立核算,下属5个分社和1个在县城内专门负责对失业、无地农民和乡下农民进城经商等低收入群体的担保贷款机构。目前,扶贫社有工作人员39名,平均年龄为38岁,其中助理师2名,大中专以上学历21名,占全员56.8%。在县境内28个乡镇处的23个乡镇处、全县469个行政村的249个村开展了小额信贷业务,组建中心247个,小组4,001个。通过调查显示,扶贫社信贷产业分布:种养殖业占24.6%;
小商业贸易占27.1%;
运输加工业占43.7%,其他占4.6%。投资比例:种养业0.5~1倍;
小商业贸易2~2.5倍,运输加工业及其他1~1.5倍。贷款回收率:2005~2009年为99%,2010~2012年为98.9%,2013年为99%。

(二)扶贫社金融扶贫绩效分析――基于农户视角

1、农户贷款情况。如表1所示,在收回的136份调查问卷中,有88%的农户申请过贷款,并且申请成功率为94%,说明农户对金融扶贫资金需求量大、在扶贫社申请扶贫贷款比较容易;
从申请贷款的时间看,95%的农户能够在15天内完成,可见贷款能够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以解决农户的紧急资金需求。(表1)

2、不同收入农户的贷款规模。如表2所示,农户贷款规模(136份问卷中,113份申请过贷款)普遍不大,以小额贷款为主,贷款规模较大的农户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如运输业、小商品服务业、农产品加工等,可见缺乏项目启动资金是阻碍农户脱贫致富的关键。并且农户贷款呈现以下规律:农户收入水平越高,需要的金融扶贫资金越多,收入水平越低,需要的金融扶贫资金越少。(表2)

3、制约农户收入的因素。如表3所示,58%(79人)农户认为制约农民增收的最大障碍是资金短缺,其次是文化水平和素质、土地面积、当地经济发展。可见,大部分农户认为获得金融扶贫资金支持是增收的关键,可以极大地促进贫困人群人力资本水平和脱贫致富能力的提升,有助于扶贫开发工作在注重“输血”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造血”功能。(表3)

4、金融扶贫贷款利率。136份问卷中,85%(115人)的农户期望利率在6%以下,可见大多数农户希望利率越低越好,以降低融资成本。而目前扶贫社执行的利率偏高,主要有两种形式:周期贷款名义利率8%,实际利率16%(借款时支付一半利息,还本金时再支付一半利息);
城区个人财产风险担保贷款和农村个人信用担保短期贷款利率均为月息16.5%。

5、农户对金额扶贫总体评价及存在的问题。调研数据结果显示,30%(41人)认为很好,55%(75人)认为一般,10%(14人)认为不好,不清楚的占5%(6人)。可见,农户总体对扶贫社的金融扶贫持肯定态度,为农民脱贫致富带来了便利。但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如表4所示,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集中在贷款额度小、贷款期限短、利率高以及抵押发生的相关费用等方面,农户希望贷款成本越低越好,以体现新时期金融扶贫政策扶贫到户的特点。(表4)

(三)扶贫社“扶贫支农”与“增盈”双重效果。依据生产函数理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资本增加会带来产出增加。为直观反映金融扶贫带来的经济效益,需做如下假设:假设农户自身无启动资金,其项目需要的资金为B;
贷款利率为i;
金融机构每笔贷款的操作成本为C;
农户的投资项目成功的概率为P1,失败的概率为1-P1;
农户还款的概率为P2,不还款的概率为1-P2;
若农户无法获得贷款,则该项目无法运行,期望利润为0,若农户能申请到贷款,每个项目成功时的收益为N;
失败时农户不还款的违约成本为M。可得到金融机构期望收益E(X)。

E(X)=BiP2+(1+i)(-B)(l-P2)-C=B(iP2-1+P2-i+iP2)-C=BP2(1+2i)-B(1+i)-C

农户期望收益:

E(Y)=P2[P1N-(1-Pl)B(1+i)]+(1-P2)(P1N-M)=P2P1N-P2B(1+i)+P2P1B(1+i)-P2P1N+P2M+P1N-M=P2[P1N-B(1+i)+P1B(1+i)-P1N+M]+P1N-M=P2[M-B(1+i)+P1B(1+i)]+P1N-M=P2[M-B(l+i)(l-P1)]+P1N-M

对金融机构期望收益E(X)和农户期望收益E(Y)分别求导,可得∂E(X)/∂X=B(l+2i)>0;
∂E(Y)/∂Y=M-B(1+i)(1-Pl)>0,即E(X)与E(Y)正相关,当M>B(1+i)(1-Pl),即农户不还贷款的成本大于不还款的收益时,农户会选择还款,所以合理的违约成本会提高还款率。以易县扶贫社为例,农户贷款存在抵押、担保、五户联保等形式,使得贷款违约存在隐性成本。截至2012年初易县扶贫社累计发放小额信贷资金2.18亿元,累计借贷农户21,273户,其中妇女占比率82%,使67%以上的农户得到了脱贫,33%以上借贷农户达到脱贫致富,农户的还款率在99%以上。可见,伴随着金融扶贫的推进以及还款率的提高,金融扶贫能够达到支农与增盈的双重效果。

四、结论

根据易县扶贫社的实地调研结果,总结如下:易县作为部级贫困县,经济发展落后,农户迫切需要金融扶贫资金支持;
在影响农户的增收因素中,资金短缺是农民增收的最大阻碍;
农户对扶贫社持肯定态度,但贷款额度小、期限短、利率高、抵押担保费用高等方面问题亟待解决。目前,扶贫社可以缩小盈利空间,进一步减少农户融资成本,即在赢利与扶贫公益性质上,通过扶贫性金融产品开发、金融制度创新等实现金融扶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走出一条金融扶贫的成功之路。

目前,我国正在努力构建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从金融视角来研究反贫困问题,可以极大地促进贫困人群人力资本水平和脱贫致富能力的提升,有助于扶贫开发工作在注重“输血”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造血”功能,这对于提高扶贫开发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但金融机构赢利本能与扶贫公益性质如何结合的问题是金融扶贫面临的最大难题,如何实现金融“扶贫”与“可持续发展”双重目标是解决金融扶贫工作的关键,对农村金融机构而言,金融扶贫任道而重远。

主要参考文献:

[1]杨伟坤.新农村建设中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12.

[2]车舒.河南农村小额信贷绩效评价研究[D].河南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11.4.

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精准扶贫;
扶贫小额信贷;
信贷水平

一、郴州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情况

为切实抓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国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实行了“一授、二免、三优惠、一防控”的扶贫小额信贷运作模式。“一授”,即专门对贫困农户进行全面评级授信。“二免”,即授信贫困农户小额贷款免抵押、免担保。“三优惠”,即贷款执行国家基准利率、贷款期限根据产业或产品生产周期确定、贷款享受财政扶贫资金贴息。“一防控”,即由政府出资设立扶贫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截至2015年末,全市共完成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信用评级工作12.64万户,评级率达97.42%,其中有9.67万户获得银行授信,授信金额23.68亿元。2015年,全市累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3.45亿元,完成湖南省政府下达任务的全年目标任务的128%。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多部门全方位合作联动机制。人民银行充分发挥基层央行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制定了《郴州市精准扶贫五年行动规划(2015~2019年)》,并把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列为全市精准扶贫十大帮扶工程列入该规划之中,并配合市政府多次召开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座谈会,对全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每半个月调度一次,每半年督查一次。

(二)发挥基层作用,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联动服务平台。郴州市探索建立了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的扶贫小额信贷服务平台,专门负责贫困农户小额信贷的组织协调、宣传、农户信用信息收集、协助银行做好贷前调查、贷款到期清收和贴息识别等工作。

(三)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建立贫困农户评级授信机制。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郴州市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建立了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评级授信机制。一是由承办银行按照“四有、两好、一项目”条件,确定好贫困户评级对象。二是由村里推选出的“五老”代表和乡村干部、扶贫干部、银行人员等组成评级授信小组,对农户进行量化计分与信用评级。三是由承办银行根据上述评级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发放《贷款证》并公示。四是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发放效率。

(四)整合财政扶贫资源,构建风险补偿和引导机制。一是设立政府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该风险补偿资金的初始资金规模为300万元,分别由省扶贫资金、县扶贫资金和县财政各安排100万元。二是实行贷款贴息奖励。对贫困农户小额信贷一律实行基准利率,对按期还贷的农户凭银行还息凭证享受全额贴息奖励。三是建立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全市各县(市、区)政府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行定时检查通报制度,并纳入乡镇年度绩效考核。

(五)立足产业脱贫的原则,探索多种信贷帮扶模式。郴州扶贫小额信贷探索出了以下三种帮扶模式:一是“自主创业模式”。对于有技术、有项目的贫困农户或贫困村,引导支持他们选择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自主创业,发展“一村一品、一户一业”特色产业。二是“委托发展模式”。通过引进农业龙头企业或村里自主成立专业合作社等扶贫经济组织,并与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签定委托帮扶协议书,将农户小额贷款资金委托给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统一运作管理,农户每年按规定享受固定分红。三是“股份合作模式”。贫困农户将获得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入股到辖内优质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进行特色产业投资与开发,入股农户既享受就业与股金分红,又共同承担经营风险。

二、当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进度不均衡。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涉及的地方与部门多,协调难度大,在实施过程中各地推进力度不一致,呈现出罗霄山片区县快于非片区县、县域快于市城区等特点。

(二)风险补偿机制有待完善。根据湖南省《关于开展金融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各地须建立300万元以上的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截至2015年末,全市除7个县市区的300万元风险补偿金完全到位外,还有4个县市区风险补偿金只到位200万元,省级补偿金100万元没有到位。同时,只有部分县市区制定出台《扶贫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且各县区尚未建立风险补偿金与扶贫小额信贷同步增加的动态调整机制,风险补偿金缺少补充来源。

(三)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不高。一方面,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成本高,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与金融机构追求低成本、高效益的经营目标相矛盾;
另一方面,贷款利率受到限制,与金融机构经营理念相悖,造成多数金融机构对参与小额信贷扶贫积极性不高,大部分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由农信社承担,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邮储银行参与不够,其他金融机构均未涉足直接针对贫困农户的小额信贷扶贫。

(四)扶贫主体承贷能力较差。一是大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符合基本的信贷条件。调查发现,《备选户名册》中有许多老弱病残户、低保户,甚至有的年龄超过60周岁。二是对政策的认识不到位。由于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前时间紧、任务重,扶贫部门、承办银行、村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部分贫困户认为扶贫小额贷款是国家无偿支持的,对银行正常的信贷调查产生反感。

三、完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政策建议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激励机制。各级财政应加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的投入,增加财政资金撬动信贷资金的规模。由于扶贫小额贷款风险大、政策性强,地方政府应科学下达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指标,并拨付足额的信贷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目前,每个县300万元风险补偿金不足以支撑扶贫小额信贷需求,要提高扶贫小额信贷满足率,必须增加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初步测算,郴州市纳入评级授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12.9万左右,按户均贷款资金需求2~5万元测算,共需资金近38.7亿元,按照风险补偿金金额平均10倍发放小额信用贷款,需财政补助3.8亿元;
按照每户1500元的贴息标准,每年需要贴息资金1.9亿元。同时,扶贫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扶贫企业和项目认定机制,明确扶贫项目管理流程。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降低承办银行组织扶贫资金的成本,并引导承办银行优化扶贫贷款流程,创新信贷扶贫方式,积极开展“公司+贫困农户”、“合作社+贫困农户”、“公司+合作社+贫困农户”等产业链扶贫,加大贷款投放力度。

(二)强化信贷资金管理,提高扶贫小额信贷使用效率。承贷银行应抓好贷前摸底调查、贷中严格审查、贷后反复核查三个重要环节。严格规范操作行为,执行扶贫小额信贷发放范围、对象,严格执行贷款基准利率,确保选户规范、发放规范、手续规范;
严格杜绝人情贷款、套取贷款等违规操作行为,做到客观公正,专款专用,让急需贷款救助的贫困户能及时得到资助;
坚持“谁申请、谁签字、谁领款、谁还款”原则,杜绝代签、代领现象的发生,确保贷款准确、足额发放到贫困农户手中;
做好已放贷款催还准备和贴息柜面贴付工作,依法尽职尽责清收逾期贷款,保证贷款及时回收到位,及时贴息到位,及时归档到位。加快建立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机制,开展政策性涉农保险、扶贫小额保险、意外伤害等保险,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贷款贫困户积极购买,按照“财政出一点、扶贫出一点、贫困户自己承担一点”的原则,实现应保尽保。

(三)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贫困农户信贷水平。在全辖继续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和农户信用意识。大力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全面开展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个人信用档案建设专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户信用评价与共享机制。建议将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有效对接,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扶贫小额信贷有效结合,不断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申贷满足率,切实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在提升贫困地区农户信用等级、降低金融机构支农成本和风险、增加信贷投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让贫困农户终身受益。

作者:黄红星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

参考文献:

[1]姚建锋,彭湘晖.解决农户贷款难的成功实践——福建屏南县扶贫小额信贷促进会调查[J].中国扶贫,2014,(3).

[2]李莹星.小额信贷能改善穷人福利吗?[J].农业经济问题,2015,(10).

[3]陈伸骏.普惠金融视角下农村小额信贷创新发展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15.

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新疆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实施现状

新疆自2002年实施扶贫贴息贷款政策以来,特别是2008年管理体制改革之后,扶贫贴息贷款规模逐年增加,扶贫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扶贫效果明显,作用积极。据统计,2008—2011年,全区扶贫贴息贷款额累计达576726万元,其中,到户贷款额275775万元,占比47.8 %;
项目贷款额300951万元,占比52.2%。2008—2011年,贴息金额累计达22316万元,其中,到户贷款贴息额12200万元,占比54.67%;
项目贷款贴息额10116万元,占比45.33%。这项政策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促进了贫困人口脱贫步伐和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一)扶贫贷款规模逐年增加

2008—2011年,新疆扶贫贴息贷款规模由98788万元增加到185700万元,增长1.88倍,年均增速23.4%。其中2011年,全区扶贫贴息贷款实际发放185700万元,较上年增加24615万元,增长15.3%。实际发放到户贷款87772万元,较上年增长6.8%;
扶贫龙头企业实际收到贷款97928万亿元,较上年增长24.2%。

(二)扶贫贷款覆盖面不断扩大

2008—2011年,新疆扶贫到户贷款得到扶持的贫困户数由75000户增加到188031户,户均贷款由2263元增加到4668元;
其中2011年,到户贷款共覆盖贫困村数3325个,188031个贫困户,扶贫到户贷款以贫困村为主要对象,政策落实到村,贴息资金到户,有效地扩大了扶持面和受益面。

2008—2011年,新疆扶贫项目贷款得到扶持的企业由32个增加到71个,贷款金额由48995万元增加到97928万元,其中国家扶贫龙头企业贷款金额由27360万元增加到40750万元,覆盖贫困人口数量由10.5万人增加到70万人。其中2011年,项目贷款得到扶持企业71个,其中国家扶贫龙头企业6个,贷款金额40,750万元,占比41.6%,覆盖贫困村2230个,覆盖贫困人口70万人,龙头企业拉动作用显著。

(三)扶贫贷款重点支持种养业和产业化项目

2008—2011年,新疆扶贫贴息到户贷款主要投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贫困农户,重点支持能够较快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的设施农业、林果业、畜牧养殖业等项目。在新疆到户贷款中,种植业项目贷款比例由43.0%下降到37.8%,养殖业项目贷款比例由51%下降到41.6%,但种养殖业贷款占80%以上,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其中2011年,新疆扶贫贴息到户贷款中,扶持种植业33,210万元,占比37.8%,比上年25.8%增加了12个百分点;
养殖业36,521万元,占比41.6%,比上年44.4%减少2.8个百分点;
首次对工业项目贷款1,325万元;
商业、运输业贷款比例有所减少,由2010年15%减少到2011年的1.3%;
其他项目贷款15,561万元,比2010年的12,350万元增加26%。到户贷款投向符合贫困家庭生产实际状况,对增加贫困家庭收入,夯实贫困地区农业基础,加快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形成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如于田县阿热勒乡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阿热勒村,全村309户、1263人,2008年在信用社贷款农户198户,占全村总户数的64%。村民利用贷款共发展玫瑰花种植1100亩、红柳大芸2200亩,2009年仅玫瑰花一项户均收入达2000元,人均增收550元,扶贫贴息贷款投向较好地带动了农民增收,也促进了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

近年来,新疆项目贷款更加重视产业化项目和重点大项目投入。2008—2011年,在新疆项目贷款中,种养业贷款比例由85.5%下降到26.9%,产业化项目贷款比例由10.4%上升到59.9%。2011年,新疆扶贫贴息项目贷款中,扶持种养业26300万元,占比26.9%,比上年34.4%减少了7.5个百分点;
产业化项目58628万元,占比59.9%,同去年相同;
其他项目13000万元,占比13.3%,比上年5.7%增加了7.6个百分点。有助于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当地经济增长。

(四)扶贫贴息贷款管理规范、回收率高

新疆自实施扶贫贴息贷款政策以来,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协调和部署,各地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理。扶贫贴息贷款相关管理规定,也有效地确保了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和安全性。目前,新疆各地承办金融机构主要为农信社和农行,抵押担保主要采用土地和五户联保方式。2009—2011年,新疆各项贷款回收率均为100%,其中到户贷款均为整贷整还。

二、新疆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实施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扶贫贷款发放额度小,远不能满足需要

随着农村发展进程加快,农村金融需求状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各地农村在传统种养业基础上日渐向特色农业、高附加值农业发展,农业科技投入不断增加。随着土地向集约化生产方式转变,农村专业户贷款需求旺盛,特别是一些专业大户开始购置新型农机具,申请贷款的额度增大。然而,由于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额度较小,2011年新疆到户贷款户均4668元,最高15336元,最低1120元。据克州反映,近年来农牧民对贴息贷款热情较高,但最终落实贷款的户数少、金额少,扶贫到户贴息贷款与农牧民实际贷款需求存在较大的缺口。

(二)扶贫贷款的成本高、效益低

农业作为基础产业,面临较多风险,农业风险一般具有风险单位大、发生频率较高、损失规模较大、区域效应明显,而且还具有广泛的伴生性等特点。因此,真正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有效需求不足;
农业贷款又具有金额小、业务量大、分散、季节性强的特点,金融机构放贷成本高、风险大,普遍缺乏激励。随着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网点收缩撒并,保留下来的商业银行机构由于贷款权限上收,信贷功能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同时,由于基层组织缺少人力、物力、财力,在指导贫困户考察市场、选择致富项目方面存在不足。再加上由于贫困村缺乏行之有效的农业专业化、合作化的组织形式,贫困户分散经营、盲目经营,导致扶贫贷款项目效益低。另外,由于各方面瓶颈制约,部分扶贫贷款支持的企业,生产产品市场份额小、科技含量低,经济效益低下,存在无法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的风险。

(三)贷款期限较短,不利于发展生产周期较长的项目2008—2011年,新疆到户贷款和项目贷款期限多为1年,按政策要求,扶贫贴息时间为1年,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较长,大部分项目见效周期在1年以上,有的甚至在3年以上。如核桃树虽然第2年可结果,但在进入盛果期前3至6年内,核桃树效益很少。根据基层调研反应情况,很多农民更愿意在发展畜牧业方面申请贷款,而发展畜牧业的贷款周转期最快也要2年。由于目前贴息期限短,中长项目得不到扶持,不能很好地满足贫困人口的实际需要,也不利于贫困地区主导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四)贷款贴息率低,贴息资金总量少,资金杠杆效果不凸显

1、贷款贴息率低,农牧民利息负担较重

2011年,新疆到户贷款平均年利率为8.66%,最高贷款利率达到11.6%,平均贴息率为6.88%。然而,2011年我国银行贷款基准年利率为6.3%,因此,对于部分贷款贫困农户而言,即使在贴息期内,承担利息压力仍然较大。

2、贴息资金总量少,资金杠杆效果不凸显

扶贫贴息贷款是通过安排贴息资金引导金融部门向贫困村、贫困户发放贷款,以解决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生产投入不足的难题,这是新阶段扶贫开发的好措施。但在2008—2011年新疆扶贫贴息贷款中,中央预算内安排贴息资金保持1800万元,项目贷款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800万元,始终未变;
2011年自治区配套到户贴息资金不升反降。根据基层调研情况,贴息资金偏少,金融资金杠杆作用未凸显。

(五)金融服务机构单一,农村信用社不堪重负

目前,新疆扶贫贴息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单一,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和农行承担,尤其是到户贷款,各地均选择农信社作为承贷机构,然而,当前新疆农信社负担较重,经营稳健性比较薄弱。

1、农村信用社存款规模小,制约支农力度

在县域金融服务中,农村信用社在信贷业务上几乎处于垄断地位。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不足和农民贷款难的矛盾非常突出。农信社一般只能提供小额短期农户贷款,对生产周期长的特色种植业、农机具更新、农业基础设施改造、富民安居工程建房贷款、农产品加工等中长期资金需求无力满足。如此长期超负荷经营会加剧农村信用社流动性风险,也给民间高息借贷提供了市场,同时也制约农村发展方式的转变。

2、农村信用社运营成本过高,影响贷款效益

目前,新疆农村信用社承担了90%国家惠农政策的金融服务,在乡村网点设置、人员配备、机具设备配置、支付手段更新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要克服语言、文字障碍,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运营成本。为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均等化,农村信用社承担了90%空白乡镇网点的金融服务,对广大农牧民实行普惠金融服务。但是,部分偏远网点的服务由于业务量小,付出成本高。如:喀什塔什库尔干县和叶城县13个高原乡镇,平均海拔3000米以上,由于地理位置和交通状况的特殊性,在人力资源、车辆等方面都加大了金融服务站持续经营的困难。同时,还存在财政贴息资金到位与银行计息时间不同步,形成部分垫付利息资金。

三、对改进和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的几点建议

(一)适当增加贷款额度,提高贴息率

新疆贫困问题依然突出,从基层调研的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是项目贷款或是到户贷款供需存在很大缺口;
加之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成本不断攀升,建议国家在安排年度扶贫贴息贷款计划时,应随物价变化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大额度,协调并激励金融机构适度扩大贷款规模,加快促进贫困人口脱贫,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同时增加年度贴息资金量,保持与贷款额度同步增长,提高贴息率,以降低承贷农户利息压力。

(二)根据项目性质延长贴息和贷款期限

贴息贷款要适应农业生产周期规律,适应农村生活特点和农民生产方式,才能更有效地全面支持农村综合发展。目前,贷款贴息时间过短,只有1年,应当根据贫困户的贷款用途意向和项目周期,适时、适当地调整贷款期限,比如一般种植业、设施农业1年期的贷款基本可以满足,而畜牧业等则最短也要在2年内才能见到成效。因此,建议适当延长贴息和贷款期限,以便更有效地支持贫困户脱贫致富。

(三)降低承贷利率

针对部分贷款贫困农户承担利息压力较大的情况,建议国家或自治区对扶贫贴息贷款规定最高贷款利率,降低农户承贷成本。由于目前各县信用社执行的利率不统一,每年都有变动,建议制定扶贫贴息贷款利率幅度,真正落实扶贫贴息贷款的利率优惠。

(四)建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降低可能风险

建议建立小额信贷风险基金,由县财政出资对贷款担保,用于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税收返还和贷款担保,通过对损失的比例分摊,减轻经办行的风险压力,增强金融机构放贷意愿,拓宽扶持范围。改进贴息政策,可尝试按扶贫项目生产周期实行减贴息办法,通过贴息补偿,提高经办机构抗风险能力。

同时,要加强各级扶贫办项目库建设,及时充实、更新项目库,做到优中选优,加强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后期管理,降低可能风险,充分发 挥扶贫贴息贷款的引导、放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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