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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股权申请书【五篇】【精选推荐】

时间:2023-08-24 10:20:05 申请书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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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股权申请书【五篇】

冻结股权申请书范文第1篇

第二条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第四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

(三)出质股权的数额。

第五条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第六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

第八条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

第十条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

第十二条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

第十三条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二)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证明。

第十四条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对于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登记机关应当根据申请将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完整、准确地记载于股权出质登记簿,并依法公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因自身原因导致股权出质登记事项记载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冻结股权申请书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企业;
投资;
股权;
出质

一、关于股权出质的相关规定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8年10月1日施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规定: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
(三)出质股权的数额。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对于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应当根据申请将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完整、准确地记载于股权出质登记簿,并依法公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股权出质登记的有关文书和登记簿格式文本,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二、关于股权出质的相关理解

(一)以股权出质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合同内容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基金份额、股权的相关信息,担保的范围等。

(二)合同订立后,质权并不当然设立。以股权出质的,其质权设立的情形分两种:

1.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依法应当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包括上市公司的股权、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的股权、非公开发行但股东在200人以上的公司的股权等,这些股权的表现形式都为股票。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这些股票都实现无纸化管理,其发行、转让等行为都要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股票的过户、结算、保管等行为都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同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电子化运营方式,既方便当事人和第三人登记、查询,也节省登记成本。因此,以这些股权出质的,质权须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才能设立。

冻结股权申请书范文第3篇

寺庙之香火并非一天烧旺,构建市场信用亦非朝夕之功。在这一漫长的制度和文化养成过程中,构建强有力的问责机制至为关键。然而,修订之前的《公司法》恰恰在此孱弱无力。

举例而言,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显见的情形是,公司章程由股东大会议定,一旦大股东掌控股东大会,由于不情愿导入对自身的监督,它绝少会在章程中确立可观的职工代表监事比例。因而在实践中,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就其数量而言,往往成为圣诞树上的小花灯――纯粹的小装饰而已。

再如,修订前的公司法虽然规定监事有权检查公司财务、对高管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要求其纠正等,但由于监事无权以公司名义外聘援手――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公司财会人员和高管相勾结而衍生的种种诡异多端之诈欺行为,监事囿于专业知识,往往难以察觉,更谈不上予以棒喝了。

鉴于此,新公司法将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在此规定之下,监事会这一“没有牙齿的老虎”,有望得以铁腕面目示人。

除内修监事制度之外,新公司法还通过强化股东知情权、导入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力图从构建公司的信用绿洲。

“知情方能举”――知悉公司运作状况,是外部股东制衡公司内部人的首要条件。新公司法关于股东的知情权成为了一大亮点。除保留既有规定外,它还将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纳入了股东可以查阅和复制的范围。在此基础上,立法再往前迈出了一大步,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当然,为制衡可能出现的无聊、捣乱、敲诈等不良查阅动机,法律同时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在法律修订过程中,多有主张应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记录一体纳入股东可查阅和复制的范围,但事实上,此两项会议记录可能事涉公司商业秘密,以及因高管发言可能多有错谬因而公布后有损其尊严,故不宜公开。

强化股东知情权,着眼于股东维权,而导入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则强调制衡股东坑骗债权人之恶劣行径。在公司制企业中,由于股东只须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实践中屡屡出现股东出资少许设立公司后,高额借贷或从供应商处骗得货物后挥霍殆尽,抑或以商务考察为名行个人消遣之实,最后概由公司债权人买单。对此种种滥用有限责任的不端行为,新公司法科以两项规定:其一,对一人公司的股东施加过错推定责任,即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其二,增加一般规定,即“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两项规定的要义在于,揭开股东有限责任这一“公司面纱”,直击股东个人责任。可以想见的是,自此以后,法官将面临着认定“何为滥用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极大的压力。然而,或许市场的倒逼,正有利于司法裁量水准之提升。

冻结股权申请书范文第4篇

 

一、测试目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已于2021年3月25日了《关于做好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的技术准备的通知》,为确保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联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定于2021年6月5日组织全网测试,主要通过模拟质押股票新型冻结(以下简称“新型冻结”)业务的D-COM相关指令申报、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过程,检验市场参与各方技术系统的正确性。

同时,深交所定于2021年6月5日组织全网测试,主要通过模拟接入线路故障以及交易系统灾备切换等场景,检验市场参与各方线路的完备性和技术系统的适应性。

 

二、参测单位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3. 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

4.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5. 会员单位

6. 结算参与机构

7. 基金管理公司

8. 期货公司

9. 其他相关单位

 

三、测试内容

深市证券交易、结算系统模拟1个业务日的交易、结算(即模拟T日2021年6月5日)。测试当日为港股通业务非交易日、非结算日。

本次测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通过D-COM系统申报质押股票新型冻结相关业务指令;

2. 质押股票新型冻结相关业务清算交收处理;

3. 模拟接入线路故障演练;

4. 模拟交易系统灾备切换演练。

(一)T日(模拟2021年6月5日)测试内容

市场参与人技术系统:模拟深市证券日常交易、非交易(含新型冻结等)等业务的委托申报,接收成交回报与实时行情。通过交易终端进行委托申报、成交查询及数据下载。

深交所模拟断开广域线路接入,请各单位检查自身线路是否完备,确保技术系统正确平稳运行。

深交所模拟交易系统灾备切换,请各参测单位检查自身技术系统的适应性,确保自身技术系统的正确平稳运行。

模拟深市证券的股份及资金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

四、测试时间安排

测试时间为2021年6月5日(星期六)8:30至14:00。

深交所交易系统T日接收交易委托的时间为9:15至11:30,协议交易时段为9:15至12:00;
其中10:30-10:35模拟中午休市。

深市证券交易及结算业务的具体安排请见下表:

实际时间

(6月5日)

主要测试事项

参测单位

重点测试内容

模拟日期

9:00前

早间下发T日静态交易参考信息文件、PCF文件、信息公告、股东大会信息文件。

接收并加载静态交易参考信息文件、PCF文件、信息公告、股东大会信息文件。

T日:2021年6月5日

9:15-12:00

设置南方中心为主中心、福田中心为备中心运行,接收日常交易、非交易等委托,10:30-10:35中午休市。其中:

现货集中竞价交易平台

9:15-11:30(9:25开盘,9:30开始连续竞价,11:30平台闭市)

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9:15-12:00

衍生品集中竞价交易平台

与现货集中竞价交易平台相同(期权组合策略保证金、普通仓与备兑仓互转业务申报截止时间为11:45)

非交易处理平台

9:15-12:00(期权、质押式回购之外的其他非交易申报截止时间为11:30)

固定收益交易平台

9:15-12:00(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

8:30-11:30通过D-COM系统申报质押股票新型冻结相关业务指令。

 

深交所将于9:40-10:00期间断开南方广域线路接入、10:05-10:50期间断开福田广域线路接入,请各单位检查自身线路是否完备,确保技术系统正确平稳运行。

 

深交所将于10:55左右模拟南方数据中心故障,11:05左右恢复南方数据中心;
11:10左右模拟福田数据中心故障,11:20左右恢复福田数据中心。请注意观察并记录现象。

12:00-13:00

发送网络投票回报文件。

接收网络投票回报文件。

12:00-14:00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模拟T日股份资金清算交收

 

14:00后

T日结算数据发送

接收结算数据,进行核对及交收处理。

 

 

五、测试数据准备

1. T日测试以2021年6月4日(星期五)深市所有证券的收盘行情、收市后的股份数据作为交易的起始数据。

2. 新增测试专用账户持仓及场外质押数据

新增测试专用账户0199900000(A股个人)、0809900000(A股法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0199900000、0809900000测试证券账户在每个有效的A股托管单元新登记300001无限售流通股份(股份性质00)各1,000,000股。

0199900000账户存在场外质押,质押股数600,000股(未被司法再冻结或司法标记,质押冻结序号为210604B000TEST01ZY000001)。结算参与机构可基于此质押数据申报新型冻结业务。

0809900000账户上的1,000,000股份均被场外质押(质押冻结序号为210604B000TEST02ZY000002),此账户的质押股份会在6月5日被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进行新型冻结,请确认清算交收相关处理是否正常。

请参测单位按上述规则自行构造初始股份数据。

3. T日测试使用的交易网关、网关监控程序、交易单元、交易单元与交易网关绑定关系、衍生品结算账号、衍生品合约账户、期权做市商、ETF的PD券商等相关信息均与2021年6月7日(星期一)生产系统保持一致。

4. ETF的PCF/IOPV文件

所有ETF测试使用的PCF/IOPV文件与2021年6月4日(星期五)交易生产系统保持一致,所有基金管理人均无需上传测试使用的PCF/IOPV文件。

5. T日资金账户余额设置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统一将所有结算参与机构2021年6月5日的现货结算备付金账户余额修改为100亿元。如果需要调整,可致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账户余额的调整,联系电话:0755-25987818。

 

六、注意事项

1. 本次测试包括交易系统、结算系统、D-COM系统(不包括资金划拨业务)。

2. D-COM系统在2021年6月5日期间属于测试环境,2021年6月5日(星期六)23:45以后将恢复回生产环境。

3. 参加新型冻结业务测试的结算参与机构须升级D-COM业务终端到20210525版本,终端软件可从中国结算官网或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官网下载。

4. 测试期间通过交易终端进行的密码修改、用户添加等用户管理相关操作,仅在测试期间有效,仅适用于2021年6月5日全网测试。

5. 请各参测单位根据自身技术系统情况,制定详尽的测试计划和操作流程。测试前先做好线上系统和数据环境的保护工作,再准备2021年6月5日测试相关数据。测试完成后做好线上系统的变更稽核和数据环境的恢复工作,确保下一交易日(2021年6月7日)生产系统的正确运行。

6. 本次测试的数据仅为模拟测试数据,与实际业务无任何关系,不能作为生产环境任何交易、非交易、账户等业务的依据。

 

七、测试要求

1. 请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结算参与机构及相关单位务必参加测试。因故不能参加测试者,请务必填写反馈表(见附件)说明原因,并通知深交所。

2. 在测试过程中,请各参测单位详细记载测试现象与结果,检查其正确性。如发现异常现象,请及时报告

3. 测试完成后,各参测单位应在2021年6月5日15:00之前提交测试反馈表(见附件)。会员单位、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交易参与者登录深交所“会员业务专区”首页底部“友情链接―在线调查表”栏目填写并提交测试反馈表(填报内容支持更新);
行情服务商、结算参与机构等无法登录会员业务专区的参测单位,请通过互联网地址survey.szse.cn/v/tech填写测试反馈表(填报内容不支持更新,多次提交以最后一次为准)。

登录深交所“会员业务专区”需使用专用电子认证证书(Ekey),具体方法可询问各自单位负责每月技术月报的填报人员或负责会籍席位业务的人员。

八、联系电话

测试联系电话:

深圳证券交易所:0755-82083510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0755-21899968

0755-25987818(仅供测试期间咨询)

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0755-83182222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1年5月31日 附件:深市质押股票新型冻结2021年6月5日全网测试反馈表

会员代码

(仅会员填写)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包括手机)

 

Email地址

 

本业务涉及系统的软件开发商名称

 

是否参加本次测试

已参测

未参测,未参测原因:

质押股票新型冻结相关技术系统是否已上线

无需改造,已评估对现有系统无影响

需要改造且技术系统已上线

需要改造但技术系统暂未上线,预计上线时间: ________。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技术系统上线后,已评估现有业务均可正常开展。

需要改造但技术系统暂未上线,预计上线时间: ________。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技术系统上线后,已评估现有业务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影响________,应对措施:________。

请填写以下各功能点测试结果(未参测单位可不填写以下内容)

质押股票新型冻结测试反馈

1. 

正常接收并处理包含中国结算办理的新型冻结数据的SJSJG、SJSFW文件

正常 异常 未测 无此业务

2. 

D-COM申报质押股票新型冻结相关业务指令

正常 异常 未测 无此业务

3. 

质押股票新型冻结相关业务清算交收处理

正常 异常 未测 无此业务

交易网络接入线路中断相关测试反馈

4. 

断开南方广域线路接入期间,参测单位自身系统的正确平稳运行

正常 异常 未测 无此业务

5. 

恢复南方广域线路接入期间,参测单位自身系统的正确平稳运行

正常 异常 未测 无此业务

6. 

断开福田线路接入期间,参测单位自身系统的正确平稳运行

正常 异常 未测 无此业务

7. 

恢复福田线路接入期间,参测单位自身系统的正确平稳运行

正常 异常 未测 无此业务

8. 

单双向卫星小站的正确平稳运行

正常 异常 未测 无此业务

交易系统灾备切换相关测试反馈

9. 

模拟南方数据中心故障期间,通过交易网关申报各类业务的委托,并接收成交回报

正常 异常 未测 无此业务

10. 

模拟南方数据中心故障期间,通过行情网关接收各类业务的行情并显示

正常 异常 未测 无此业务

11. 

模拟福田数据中心故障期间,通过交易网关申报各类业务的委托,并接收成交回报

正常 异常 未测 无此业务

12. 

模拟福田数据中心故障期间,通过行情网关接收各类业务的行情并显示

正常 异常 未测 无此业务

其他测试反馈

13. 

早间下发的静态交易参考信息文件的接收和处理

正常 异常 未测 无此业务

14. 

LEVEL 1行情接收与显示

正常 异常 未测 无此业务

15. 

LEVEL 2-1行情接收与显示

正常 异常 未测 无此业务

16. 

LEVEL 2-2行情接收与显示

正常 异常 未测 无此业务

17. 

深市证券现货收盘行情的接收与处理

正常 异常 未测 无此业务

18. 

期权实时行情的接收与展示(仅Level 1行情)

正常 异常 未测 无此业务

19. 

现货集中竞价交易平台相关业务的委托申报与成交回报

正常 异常 未测 无此业务

20. 

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相关业务的委托申报与成交回报

正常 异常 未测 无此业务

21. 

非交易处理平台相关业务的委托申报与成交回报

正常 异常 未测 无此业务

22. 

衍生品集中竞价交易平台相关业务的委托申报与成交回报

正常 异常 未测 无此业务

23. 

固定收益交易平台相关业务的委托申报与成交回报

正常 异常 未测 无此业务

24. 

接收并处理现货集中竞价交易平台成交汇总文件

正常 异常 未测 无此业务

25. 

接收并处理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成交汇总文件

正常 异常 未测 无此业务

26. 

接收并处理非交易处理平台成交汇总文件

正常 异常 未测 无此业务

27. 

接收并处理衍生品集中竞价交易平台成交汇总文件

正常 异常 未测 无此业务

28. 

接收并处理固定收益交易平台成交汇总文件

正常 异常 未测 无此业务

29. 

通过交易终端进行的委托申报、行情查询、成交查询及数据下载

正常 异常 未测 无此业务

以上反馈项有“异常”的,务必说明具体情况:(不超过500汉字,需详细说明涉及哪些业务系统及各系统的具体现象)

 

 

 

 

冻结股权申请书范文第5篇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范本【一】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 (企业名称)

(统一代码/注册号 )的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 未发生债权债务 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所投资的子公司未清理完毕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全体投资人名称(姓名)及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请将债务清理情况在中选择一项勾选。

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或机构的,加盖公章;投资人为外国(地区)企业或机构的,由外国(地区)企业或机构有权签字人签字。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范本【二】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__________(企业名称)的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范本【三】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 (企业名称)的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拓展知识: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自2017年3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简易注销。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注销企业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机制效率。2017年以来,一些地方开展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提升了市场退出效率;提高了社会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了市场主体退出成本。

一、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

根据《意见》,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主要有两种: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以上两种类型的企业,可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二)不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

有适用的情形,就会有不适用的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例外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二、简易注销的申请程序

(一)简易注销的申请程序

(二)企业申请简易注销需要提交的资料

1、将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包含全体投资人决定企业解散注销、组织并完成清算工作等内容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2、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17年版)已相应修订)。

三、各方相关权利义务

(一)登记机关

1、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也可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进行检索检查,对于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限制条件的申请,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

2、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对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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