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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工作实施意见【五篇】

时间:2023-08-28 17:55:05 工作汇报 来源:网友投稿

组织部《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市委组织部《关于“走进基层、服务”活动,健全服务工作体系和机制的意见》的精神要求,有效落实《区教育系统关于20年度民主评议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的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工作实施意见【五篇】,供大家参考。

工作实施意见【五篇】

工作实施意见范文第1篇

组织部《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市委组织部《关于“走进基层、服务”活动,健全服务工作体系和机制的意见》的精神要求,有效落实《区教育系统关于20年度民主评议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的意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党性学习,教职工有组织地对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监督和评议,明确努力方向,服务的工作体系和机制,以评议促改进作风,,有效“学习型支部、创新型支部、服务型支部、高效型支部”的建设,为建设新校园坚强的组织。

二、评议内容:

1、党支部评议内容:

l重点:和服务的要求了落实评议。

l要点:

(1)检查健全、服务工作体系和机制的;

(2)重新检查修订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制订的服务的长效机制。

l内容:

(1)党组织对身边的了走访,的诉求、排摸工作和生活中的、矛盾;

(2)“双结对”、“五必访”等制度拓展和;

(3)党群关系,满意度提升;

(4)了多样的的有效。如设立的热线电话(举报电话),反映情况和诉求,设立公开意见箱,意见建议的经常性、制度化等举措。

2、党员评议内容:

l重点:和服务的工作评议。

l内容:

(1)党员自觉参加了“双结对”、党员义工等活动;

(2)检查党员经常服务,反映的诉求能够解决或呼应;

(3)党员干部点或责任区制度,接待,反映诉求,畅通党内外信息渠道。

三、措施

1、制定方案,学习动员

根据、市委文件精神,解读《区教育系统关于20年度民主评议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制定并学习《曹杨职校“双评”工作实施意见》和计划表,制定征求意见表、党员评议表、民主测评表。

2、专题学习,认识

(1)中共《关于党员和服务工作的意见》;

(2)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走进基层、服务”活动,健全服务工作体系和机制的意见》;

(3)以科学发展观中等职业教育;

(4)参访红色宝地,增强党性教育——“红色之旅”;

(5)一次党性专题交流会。

3、走进,征求意见

(1)一函(征求意见函):给病假、家庭教师发一封慰问信,并征询意见;

(2)一箱(意见箱):校园内设意见箱,鼓励投交意见书;

(3)一表(征求意见表):给党支部所在的班组教职工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意见;

(4)一会(座谈会):一次座谈会,面对面交流,征询意见;

(5)一网(网上评议):设立网上评议论坛,鼓励党建网评议;

(6)一线(热线电话):设立征询意见。

4、意见反馈,党性分析

各党支部对征求的意见汇总和梳理,民主评议的意见反馈,组织党员党性分析活动,批评和自我批评,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分析评议内容见本实施意见点。)

党支部对党员的党性分析材料审核,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党性综合分析。

5、民主测评,综合评议

(1)评议党员:由教代会代表对每个党员民主测评;

(2)党员评议党支部:由党员对党支部民主测评。

党支部对评议结果综合分析,党支部与党员之间谈心,客观公正地对每个党员评议意见,并向全体教师通报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情况。

工作实施意见范文第2篇

全面深入落实党的十、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横下一条心纠正“”,继续盯住一个个节点,发现问题的新形式、新动向,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带动作风的整体转变,让作风建设成为党的建设的亮丽名片。

二、巡查工作的对象

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其班子成员。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服务部门、窗口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巡查工作的内容

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改进作风到了节骨眼上,防止‘’反弹任务艰巨。”县纪委监察局要聚焦这个中心,成立作风巡查领导小组,实行作风巡查全覆盖,着重巡查问题集中地、突出地,着力查找症结。要盯住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也要关注形式主义、问题,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点,进一步形成震慑、不敢、知止的氛围,深入推动作风建设。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思想作风:是否严守政治纪律以及政治规矩;
是否坚持群众路线;
是否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

(二)工作作风:是否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县委十项规定;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正风肃纪专项治理是否搞花架子走形式;
党风廉政社会评价反馈问题是否建立台账得到解决;
是否大搞“政绩工程”做表面文章;
是否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
是否变换形式违规接待、铺张浪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
是否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公车私用、吃空饷现象;
是否存在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等问题;
是否存在“怕、蔫、懵、躲、耗、顶”等为官不为的行为。

(三)领导作风:是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是否密切联系群众;
是否坚持“三重一大”等民主集中制;
是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是否任人唯贤。

(四)生活作风:是否拉圈子搞团团伙伙;
是否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
学历、简历是否造假;
是否洁身自好,约束好配偶、子女及亲朋和身边工作人员,不乱打招呼,不插手工程项目等;
是否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是否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进出会所;
是否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存在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其他行为。

四、巡查工作的方式

巡查工作要紧紧围绕问题,发现问题,盯紧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问题,把常规巡查与专项巡查结合起来,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突出短平快、全覆盖,开展“回头看”,增强巡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一)常规巡查经常化。实行巡查工作分片负责制,由3个巡查组负责组织实施,以节庆等重要时段为节点,每年对所联系乡镇和部门开展1次及以上综合性巡查,并将巡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纪委监察局,经审定后反馈被巡查单位。如发现有重大、重要事项的要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

(二)专项巡查精细化。实行专项承办制,由县纪委监察局根据问题反映、专项治理等情况,临时组建工作组对个别乡镇、部门或者相关乡镇、部门的某个方面、某个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实施重点专项巡查,并将巡查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创新工作方式,以延伸检查、交叉检查、财务检查、走访谈话等为主,增强专项巡查实效性。

五、巡查的工作程序

(一)实地查看。由各工作组深入辖区的乡镇、部门通过听取专题汇报,列席被巡查单位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会等有关会议,查阅、复制相关文件、档案资料、会议记录等形式,了解本乡镇、本部门的作风建设情况。

(二)座谈、走访。组织召开座谈会,了解本乡镇、本部门对党政主要领导以及干部职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干部作风建设和落实八项规定方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等情况,同时对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走访或约谈,并发放作风建设满意度测评表或作风建设问卷调查表进行调查。

(三)巡查反馈。巡查结束后应及时向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并下发作风建设整改意见书向被巡查单位反馈。

(四)督促整改。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对照整改意见书,认真整改,及时报送整改情况。作风巡查组要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回头看”。

六、巡查工作的纪律

(一)巡查人员工作纪律

巡查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巡查人员应该政治坚定,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公道正派,联系群众,清正廉洁,组织纪律性强,严守党的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规定追责;
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利用巡查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的;

3.泄露、扩散巡查工作秘密的;

4.有违反巡查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二)被巡查单位及人员纪律

被巡查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查监督,积极配合巡查组开展工作,向巡查组如实反映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乡镇、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规定追责;
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查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2.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查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4.暗示、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查工作的;

5.有其他干扰巡查工作行为的。

七、巡查的结果运用

把成果运用作为巡查工作的生命线来抓,将运用好成果作为发挥巡查工作震慑、遏制、治本作用的根本保障,做好巡查报告、问题线索分类处理、移交、反馈和督促整改等环节的工作,使违纪者收敛,让伸手的人收手,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一)问题督促整改。

一是巡视结果要向被巡查乡镇和部门的党组织反馈,加大整改落实的监督检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要坚持抓早抓小,认真组织廉政约谈或诫勉谈话;
对领导干部身上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敲警钟。二是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一律分类处置、严肃处理,该查处的查处、该移交的移交,做到件件有着落。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震慑作用,以案明纪,调动广大群众和媒体监督正能量,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二)严格考核评价。

将作风巡查的结果纳入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干部评先选优和考察使用的重要参考。

工作实施意见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平安为目标,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主体不变、职能不变、联合运作、优势互补、工作联动、形成合力、方便群众、服务大局”的原则,有效整合综治工作资源、理顺工作关系、创新工作手段、完善运作机制,全面落实打击整治、防范控制、疏导化解、服务管理等各项措施,进一步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整体水平,把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建成“矛盾联调、治安联防、工作联动、问题联治、平安联创”的工作新平台,有效推进全区综治、维稳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实现“一控制、两下降”的目标任务,为建设和谐、幸福南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由各街道负责,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及街道综治委的领导下,整合街道综治、公安、司法行政、、民政、社会保障等资源和力量,构筑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协作联动的基层维护治安、维护稳定的工作平台。到今年6月底前,各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全部建成并正式运行。

三、组织形式

街道综治工作中心主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综治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综治委副主任)、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综治、、司法、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以及特派法官为综治工作中心成员。中心日常工作由街道综治办具体组织实施。

中心实行集中办公,下设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中心警务室、中心特派法官室等工作机构。中心办公室负责部署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协调各部门工作,收集、整理、上报各类工作信息。综合办公室为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在中心的集中办事机构,由各成员部门选派工作人员处理中心与本部门相关的各类具体事项。中心警务室负责督导社区、农村警务工作,协调治安巡防活动,由辖区派出所选派1名民警担任警务室民警。特派法官室负责指导协助矛调中心开展调解工作,对当事人进行法律引导,由区法院选派特派法官。

四、职责任务

综治工作中心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辖区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任务: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工作的部署,认真分析形势,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2、组织开展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作用,认真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

3、积极参与配合专项斗争,组织排查、协调整治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问题以及各类安全隐患。

4、指导、督促本辖区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暂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禁毒、铁路护路联防、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和反等专项工作。

5、组织指导辖区内的社区(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各项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组织检查、指导和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6、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安全生产监管、交通管理和消防管理等工作。做好基层综治干部和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7、定期进行治安形势分析评估,落实治安防控措施,组织辖区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积极维护本地区社会安宁。

8、完成上级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各街道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为建设工作打下良好的组织基础。

2、第二阶段:实施阶段:各街道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各项建设要求。确定办公场所,落实办公设施,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区综治办汇报。

3、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区综治委组织有关部门对综治工作中心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街道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综治工作中心是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综治工作中心建设。区综治委将把综治工作中心建设情况列入年度综治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工作实施意见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从构建和谐、平安、加强人口综合管理的需要出发,把居住证工作作为社区实有人口管理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大推进力度,做到三个结合,即推进居住证制度与加强社区建设相结合,与平安建设工作相结合,与完善人口综合管理相结合,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工作机制,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探索以居住证管理为核心,与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房屋租赁、社会治安、卫生防疫、计划生育等相匹配的人口综合管理新途径。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面推进实施居住证工作的领导,区层面成立以杨杰副区长为组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姚志安、区人口办副主任黎仕忠为副组长,区信息委、公安分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房地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口办),由黎仕忠同志兼主任,区信息委副主任周列群、公安分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宋菊生为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汇报、检查督促等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通过全面推进实施居住证工作,进一步完善本区来沪人员综合管理的体制、机制,规范各项管理制度。

(二)通过全面推进实施居住证工作,进一步加快本区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对在金来沪人员服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通过全面推进实施居住证工作,进一步提高在金来沪人员的登记率、准确率和办证率,促进人口有序流动。

四、主要工作

(一)加快居住证受理点建设。各镇、街道和工业区要按照“一个窗口、一站式服务”的要求,结合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建设,加快推进社区居住证受理点的规范化建设,并按照《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证受理点建设要求》(沪信息委办〔,落实受理点设备配置,并配备不少于2名经上岗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辖区范围广,距离居住证受理点办证较远的,可设置临时性居住证受理点,以方便群众。

(二)加快组建、整合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根据市编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来沪人员管理体制的意见》(沪编〔〕143号)精神和本区加强来沪人员综合管理工作的需要,坚持招聘与整合相结合,全区扩充100名社区综合协管员充实队伍。要通过公开招聘考核,择优录用一批年龄较轻、综合素质较好的人员。同时,对原有的社区保安队、来沪人员管理服务队、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外来劳动力管理、来沪人员计生管理等管理队伍进行整合。

(三)加强人口综合信息采集与利用。要针对来沪人员不同类型、不同特点,抓住难点,突出重点,通过逐户、逐门、逐人地毯式清理等办法,全面采集、梳理、掌握来沪人员信息,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确保登记率达90%以上、准确率达95%以上。同时要按照“来有登记,走有注销”的原则,实行人口综合信息动态管理与综合利用。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中旬~3月底)

区、镇两级要成立全面推进实施居住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居住证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本区全面推进实施居住证工作意见。各镇、街道和工业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及领导小组名单报送到区人口办)。召开各镇、街道、工业区和有关职能部门等单位参加的工作动员部署会,做好推进实施居住证工作的宣传,争取来沪人员主动参与。落实居住证受理点设置和工作人员配备,完成社区综合协管员招聘和上岗培训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1日~4月下旬)

主要做好各类来沪人员综合信息采集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区公安分局要负责来沪人员的居住登记;
劳动保障局要负责来沪人员的就业登记管理;
房地局负责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并配合公安分局搞好租赁房屋内来沪人员的居住登记,提供相关信息;
人事局负责区内人才申领居住证的信息采集及相关管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4月下旬)

各镇、街道、工业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边实施、边总结完善”的原则,认真做好实施居住证工作小结(4月16日前报送至区人口办),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区人口办将对各部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做好迎接市人口办和有关部门的考评验收。

六、责任分工

区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来沪人员居住证办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掌握在金来沪人员办理居住证的进度,及时帮助街道、镇(工业区)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组织相关部门规范采集各类信息;
督促各街道、镇(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时保质完成居住证的办理。

区人口办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结合本区实际,细化居住证分类管理政策,完善和落实人才类、从业类、投靠及其他类居住证不同的待遇政策,努力形成管理工作与来沪人员之间的良性互动。

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居住证等相关业务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协助抓好对社区综合协管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各派出所要主动指导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规范居住证办理程序;
加强对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日常管理,规范人口基本信息的采集内容。

区信息委要负责居住证受理点软件和硬件配套建设。加强对居住证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居住证办证工作的顺利推进。

区房地局要会同各镇、街道、工业区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未建立的在居住证受理点)设立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窗口,做到当场发放登记备案证明或信息记载通知书,为居住证审核及相关税收的征管提供信息支持。

区民政局要督促有关镇、街道、工业区全力抓好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建设,指导做好服务窗口和服务规范等工作。

区财政局要根据区政府的要求,对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建设的经费根据实际需要及财力许可予以支持。

各镇、街道和工业区人口办要积极履行来沪人员管理的具体职能,牵头组织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开展以采集人口基本信息和督促来沪人员办理居住证登记、了解社区房屋租赁情况和建立房屋租赁台帐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实有人口综合事务协管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相关队伍、相关业务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和困难,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有关居住证办理的进展情况,区人事局和各镇、街道和工业区要按规定,每月向区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1次。

七、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居住证制度,搞好来沪人员居住登记,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构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口动态管理机制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是加强对来沪人员综合服务和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谋划,全力以赴,确保全面推进实施居住证工作取得成效。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实施居住证制度涉及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树立“一盘棋”的大局观念,在充分履行自己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彼此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面推进实施居住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作实施意见范文第5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精神,逐步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诚信计生工作机制。现结合我县实际,对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为中心,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改革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强化法制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群众自治能力,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创建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服务与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打造阳光透明、诚信高效、文明和谐的人口计生环境,为完成“十二五”人口计生目标任务,促进全县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县、乡、村三级联创一评比”(评比“十佳”乡镇、“十佳”村居)活动,力争到2013年,全县全面实现诚信计生,全面落实计划生育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全面实现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便民利民,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人口计生各项免费服务、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推进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根本转变。

分年度工作目标:

2011年,全县40%的乡(镇)村基本实现诚信计生。

2012年,全县60%的乡(镇)村实现诚信计生。

2013年,全县全面实现诚信计生。

三、诚信计生工作的主要内容

积极推行政务公开、阳光计生,坚持行政权利公开运行;
依法落实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实行基层群众自治,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力;
开展优质服务,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加强民主监督;
在政府和广大育龄群众相互信任的前提下,由村民委员会代表政府向已婚育龄群众承诺,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育龄群众应享有计划生育相关权力,已婚育龄群众承诺自觉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通过“双方自愿”“双方承诺”,密切党群干部关系,提升政府的公信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树立计划生育良好形象。

诚信计生开展的方式:由村(居)民委员会与本村育龄群众在自愿的基础上共同签订《诚信计生承诺书》,实现双方践诺,双方信任。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7月15日—7月30日)

各乡镇计生服务中心组织乡村两级计生工作人员学习人口计生“一法三规”,学习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李斌同志在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县人口计生局关于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提高基层对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各乡镇要召开诚信计生工作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诚信计生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拟订诚信计生活动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稳步实施推进。

(二)全面实施(8月1日—11月30日)

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与已婚育龄夫妇签订《诚信计生承诺书》,清理、修改、废止不适应的诚信计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完善政务公开、阳光计生、服务证件办理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相关制度,着力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公开透明,提高效能,坚决制止和彻底杜绝违法行政行为。

(三)检查验收(12月1日—12月30日)

各乡镇计生服务中心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诚信计生推进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县人口计生局将依据《诚信计生推进实施评估标准》,分期分批对各乡镇诚信计生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对未按时按质完成目标任务的将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时限和要求,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并采取月上报、季督查、半年通报、年终评估等方式督促整体工作的推进,切实把诚信计生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诚信计生工作有创新,有亮点,有特色的乡镇、村(居),将在全县推广典型经验,年终考核给予加分。

各单位要将制定的开展诚信计生工作方案以及每年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县人口计生局。县人口计生局将从今年开始,每年的第四季度组织抽查验收,并将抽查验收结果通报全县。

五、基本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诚信计生是“十二五”期间依法行政一项重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要加强对诚信计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的领导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把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纳入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民主阵地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并制定年度推进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诚信计生工作取得实效。

2、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对诚信计生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努力打造人口计生部门执法为民、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

3、坚持依法行政。社会诚信首先是政府诚信,政府诚信关键是依法行政。各地、各单位要把依法行政作为推进诚信计生的首要任务,坚持依法行使各项行政权力,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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