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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整治方案【五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3-08-18 20:05:02 策划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优化营商环境整治方案范文第1篇一、组织领导情况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党组会议,部署安排开展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为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优化营商环境整治方案【五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优化营商环境整治方案【五篇】

优化营商环境整治方案范文第1篇

一、组织领导情况

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党组会议,部署安排开展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为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个责任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司法局关于开展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司﹝2020﹞13号),结合司法行政职能,认真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将任务层层分解,具体到人,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和补充工作专班人员,确保此项工作深入有效推进。

二、存在问题情况

司法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整治工作主要任务,对照市委政法委实施方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部门保护主义,深入透彻查摆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责任股室共梳理出问题清单共12条,并建立了台账,问题主要表现为:对企业进行沟通联系宣传不到位,积极主动性差,缺乏一支先进的律师团队,没有将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作为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没有开展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法制调研活动,深入基层不到位,协调不到位,服务营商环境的措施不到位、力度不够,规范性文件备案力度薄弱,对全市各执法单位落实“三项制度”督导不力,未能按要求对全市各执法单位定期督导检查,企业调解组织力量薄弱等。

三、工作推进情况

司法局没有上级交办、挂牌督办和核查办理的的案件,按照自身职能,主要采取了以下七项措施开展是自身工作,并且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注重作风整治,加强队伍建设。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开展问题大查摆活动,深挖、梳理出各个执法司法股室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针对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解决理想信念、纪律作风、责任担当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形成正风肃纪长效机制,努力建立一支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政法队伍满意度,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二)创新法治宣传,助推优化营商。一是定期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免费咨询等不同形式的企业法治宣传教育11次;
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做好企业员工的普法工作,针对不同岗位性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达到4000余人次;
同时运用多媒体线上平台,多渠道宽领域进行法治宣传。二是与企业进行深入交流,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关资料精心整理汇编成册,为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参考和借鉴。三是聚焦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深化法治园区、法治企业创建活动,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法治化建设水平。

(三)拓宽服务方式,推动企业发展。一是组织律师为我市企业开展送法活动,同时抽调14名精干律师组成了一支专业的律师服务团队,指导和敦促该团队律师进入企业进行宣传和交流,并对有业务需要的企业直接开展合作9次,快速实现为企业服务。二是拓展公证业务,为企业公证开通“绿色通道”,并在法律要求的框架内,实现专人专办,让企业公证服务更快速、简便;
三是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对农民工讨薪或企业纠纷开辟“绿色通道”,坚持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四是加强司法鉴定服务的宣传和指导。结合“四个一百”相关工作,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入企宣传工作,并对企业委托鉴定进行业务指导,以便让企业在需要时能够委托有资质的符合要求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利。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审查制度。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和“有案不移”等现象发生。二是加大引导涉及民营企业行政复议维权力度。一旦发现企业存在需要走行政复议的,积极引导其走行政复议渠道,并做好释法工作。

(五)开展涉企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出台《**司法局关于开展“人民调解服务企业发展”主题活动的通知》,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对涉及辖区企业的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大排查6次,重点排查企业因受到疫情影响而产生的合同履行纠纷,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纠纷,企业与周边环境之间发生的施工扰民、毁坏农田、环境污染、征地补偿等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努力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营造良好政策环境。一是严格合法性审查标准,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坚决杜绝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市场准入、产业政策、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设置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歧视性条款,及时高效办理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和协议合法性审查事项。二是牵头开展全面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现行规定工作。组织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加快相关规章的修改废止工作,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七)加强法律市场规范管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司法局9月份组织政治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股等力量对全市法律服务市场进行拉网式排查。一是彻底查处无证办案问题、律师乱收费问题,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问题,解决群众反映的诉讼成本高问题;
二是对许昌钧州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检查,严格禁止其鉴定随意性大、超范围鉴定等工作不规范问题。排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舆论效果,同时司法局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了工作长效机制。

四、建章立制情况

(一)司法局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不解散,进一步查摆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各责任股室提高政治站位,把查摆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最重要的工作来落实,深入剖析,找出问题症结,及时整改。

(二)司法局把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年底各股室站所的年终考核中,确保各单位不松劲,将此项工作继续开展。

(三)司法局将把针对企业进行普法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律师直接和企业合作、开通公证和司法鉴定助企“专办通道”等举措制与“法律六进”结合起来,把握时间和相关节日进行不间断实施,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断深入推进。

(四)司法局强化自身职能优势,在行政执法监督、法制审核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方面为企业保驾护航,真正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贡献力量。

优化营商环境整治方案范文第2篇

为切实解决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抓好公平高效的市场营商环境建设,确保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根据《敖汉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营商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省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利用一年时间,针对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卫生计生政策落实打折扣、企业生产运营中遇到的困难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按照《2017年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提出的“四个意识”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重点难点明显突破、基层群众明显受益的目标,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1.在政策落实、企业经营等方面,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

2.对标先进省市,企业在其他省能办到的在河北不仅能办到,而且办得更好,做到提供材料最简、跑办次数最少、办结时限最短,办事效率明显提高。

3.各级干部为基层、群众、企业主动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集中攻关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市场主体满意度大幅提升。

4.健全便捷、通畅的市场主体咨询服务投诉渠道,建立第三方定期评估制度,形成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促进营商环境不断改善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

1.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全面梳理并压缩审批时限,所有审批事项都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最大限度精简申报材料,凡无法律、法规依据或无实质性作用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可合并的一律合并;
上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再要求提交;
申报材料为本系统发放的,只提供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原件或复印件;
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牵头处室:法制处;
责任处室及单位:监督食品处、医政药政处、妇幼处、科教处,省中医药局。

2.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
对于功能相似相近的证明,原则上要优化整合;
对于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证明,原则上要下放到基层管理;
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并作出明确规定;
能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证明材料。

牵头处室:办公室;
责任处室及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

3.对于能够通过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可结合实际,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先予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牵头处室:监督食品处;
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妇幼处、科教处,省中医药局。

(二)严格规范中介服务。

1.对申请人能够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审批部门不得干预。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之外增设许可中介服务项目;
不得为行政许可申请人指定许可中介服务;
不得将行政许可事项转交许可中介服务组织办理;
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本行政区域外的许可中介服务组织开展许可中介服务;
不得通过设定特别条件、提高或者降低标准采信特定许可中介服务组织的中介服务等形式,变相为行政许可申请人指定许可中介服务。

牵头处室:法制处;
责任处室:医政药政处、监督食品处。

2.对没有法定依据、属于部门审批职责范围、额外增加申请人负担的中介服务收费,一律取消;
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对现行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但尚未形成充分竞争的中介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纳入政府定价目录,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收费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不得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牵头处室:财务处;
责任处室:医政药政处、监督食品处。

3.进一步规范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强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大对中介机构失信行为的曝光、通报力度。建立中介组织诚信档案,完善和强化中介服务的信用监管机制,明确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内容。对中介机构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惩处。 

牵头处室:法制处;
责任处室:医政药政处、监督食品处、财务处。

(三)大力推行“互联网+公共服务”。

1.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系统,推动服务事项办理由大厅向网上办事延伸,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并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牵头处室:监督食品处;
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妇幼处、科教处,省中医药局。

2.通过委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依托移动终端及自助设备等多种渠道,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协助办理相关事项,逐步构建网上办事、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

牵头处室:监督食品处;
责任处室及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

3.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整合许可、监管信息资源,实现各部门许可审批业务系统的有机衔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

牵头处室:监督食品处;
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妇幼处、科教处,省中医药局。

(四)全面加强公共服务监管。

1.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进一步规范市场执法行为,提升监管实效,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防止监管“缺位”和管理“真空”。

牵头处室:监督食品处;
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2.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制度,做好行政执法投诉举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坚决纠正执法违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责任处室及单位:法制处、监督食品处、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3.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落实相对集中执法权,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理顺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职责关系。

牵头处室:监督食品处;
责任处室及单位:法制处、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五)着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1.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探索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模式,所有审批事项集中行政许可审办大厅办理,彻底消除前店后厂、体外循环现象。

责任处室及单位:法制处、监督食品处、医政药政处、妇幼处、科教处,省中医药局。

2.全面实行“四零”承诺服务(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建立完善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将全部公共服务事项纳入行政许可审办大厅办理,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委托代办等服务,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责任处室及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

3.重点查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服务窗口在行业管理、行政审批、工作流程、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在委门户网站设置网络意见箱,开展服务对象评议活动;
在行政许可审办大厅,开展问卷调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议活动。认真对待评议结果和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视情况采取上网公告、寄发函件、上门走访等形式进行反馈,切实改进工作,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牵头处室:机关党委;
责任处室及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

(六)积极促进社会办医发展。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不断转变卫生发展方式、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

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

2.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5〕39号),积极引入一批优质民营资本,补充我省医疗市场和健康资源。

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

3.积极落实《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将社会资本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考虑,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

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

4.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发展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支持设置医学检验所、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医疗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

四、方法步骤

此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分5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讨论阶段(2017年2月24日至2月28日)。

1.集中学习讨论。开展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大讨论,深入学习中央和省改善营商环境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举措,在讨论交流中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2017年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和《全省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总体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省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备案。

(二)查摆问题阶段(3月1日至4月15日)。

1.深入自查。以民主生活会剖析问题的态度和标准,敢于亮短揭丑、勇于自我革新,站在对河北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负责的高度、对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负责的高度,聚焦整治内容,深入开展问题自查,形成问题清单,查找问题根源,主动开展问题自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各处室、各单位将问题清单报委法制处,在委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并报省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备案。

2.全面排查。全面深入排查梳理近年来对本系统本区域投资者和企业,在项目投资、生产运营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反映过多次、协调过多次,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的老问题、难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逐条逐项拉出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能马上解决的马上解决,能部分解决的部分解决,以真解决问题的态度、立行立改的作风,率先展示通过集中整治打造优良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信心。排查梳理问题清单报委法制处上网公开,并报省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备案。

3.广泛征集。采取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多渠道征求基层和服务对象的问题和意见。

4.梳理汇总。及时梳理汇总各类问题,确保把影响全省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群众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找出来、分下去。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至8月31日)。

1.专项整治。对省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交办的问题和自查的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整治台账,开展限期治理,对问题清单上的问题做到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

2.解决问题。把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年作为为企业集中服务年、解决问题年。对排查梳理出的问题,特别是企业反映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具体问题,采取领导分包、限时办结等方式予以解决,确保市场主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3.重点攻坚。根据查摆出的突出问题,确定全委营商环境方面重点改革目标,实施强力攻坚突破。

(四)建章立制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根据此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的经验和成果,结合继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际,建立常态化为企业解决问题的机制,每年都对全省企业反映投诉的问题全面梳理销账,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成效。

(五)总结巩固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照集中整治目标任务和企业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一项一项对照检查,对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开展“回头看”、再整治,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切实保证整治工作成效。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2017年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和《全省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要求,成立全委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要建立健全处室(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处室(单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推进步骤、完成时限、责任人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抓好专项整治。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今年机关作风整顿的重点,委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要亲自谋划部署,各处室和委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把相关责任目标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将营商环境集中整治作为重要工作,集中解决项目落地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优化营商环境整治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大讨论活动主题,切实担起整改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实效,进一步推动我县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全县环境大优化、发展大提速,开创多彩多艺新建设新局面做出档案人应有的贡献。

二、整改问题

(一)政治生态环境方面

1.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存在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认真,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辣味”不足。

2.“好人主义”问题。存在“你好我好大家好”现象,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

3.担当意识不强。机关作风“怕、慢、假、庸、散”顽疾仍然存在,干部干事创业氛围不浓。

(二)营商环境方面

1.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思想认识不够深刻,片面地认为优化营商环境是相关责任单位的事,与档案馆关系不大,干部在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投资形象的意识还不强。

2.档案服务企业的主动性不够。对于企业档案的管理现状底数不清,没有积极主动提供档案指导服务,为规范企业档案管理提供帮助。

(三)自然生态环境方面

1.垃圾分类工作做得不够细致,就单位而言,分类垃圾桶没有配备到位,垃圾没有按规定进行分类投放。

2.在利用档案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用发挥不充分,没有及时督促生态文明建设单位对档案进行归档整理,主动上门指导档案规范化管理少。

(四)高质量发展方面

1.档案服务方式信息化程度不高,查档窗口环境不够优美,查档人员微笑服务不够。

2.脱贫攻坚工作还存在差距,个别干部帮扶工作做得不够细致。

(五)高效能治理方面

档案管理水平不高,数字档案馆建设方面与先进县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目前我馆仅对民生档案进行了数字化。

(六)巡视巡察方面

县档案馆因机构改革行政职能上划县委办,行政职能尚未理顺。

三、整改措施

详见附件1:县档案馆关于“优环境、促发展”大讨论活动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

四、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坚定政治方向,扛牢政治责任,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扎实抓好整改。

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进整改。

党组要切实承担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务必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落实责任分工,研究细化整改措施,逐项对号、逐项销号,全力抓好整改工作落实。

优化营商环境整治方案范文第4篇

近年来,铁岭县政府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的关键之举、重中之重,把招商引资作为头等大事、一号工程,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深入开展“六进”活动,全县营商环境总体持续向好。自开展优化营商工作以来,铁岭县公安分局党委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全面攻坚、重点推进,深入贯彻《辽宁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多次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成立优化营商领导小组,县局局长、政委亲自挂帅,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工作,坚持以人民幸福生活为中心的思想,立足公安实际工作,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导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本职贡献,现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就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如下研讨工作。

要全面提升社会面管控,营造优质发展环境。一是建立快速处置圈机制。在全区建立1分钟、3分钟、5分钟接处警快速反应机制,构建起巡特警为主、派出所为辅的巡逻防控格局。对接报的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报警、求助,快速受理、快速派警、多警联动、妥善处置。二是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铁岭县公安分局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跟进市局“打击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全警联万企”“百万警进千万家”等活动,深入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行动,全力打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同时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强化治安巡逻,提升见警率、管事率,快速处置企业人员的纠纷警情。三是开展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加大企业涉稳风险排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案事件。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最大限度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坚持属地属责、警种协同,对企业周边秩序进行集中整治,妥善化解各类涉企矛盾纠纷,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要增进警企联系,为经济发展打造和谐畅通的发展环境。一是要建立警企包联机制。要建立完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坚持实行领导挂点联系、靠前服务,推行“一企一警”制度,将责任细化分解到位,定人员、定措施、定任务、定奖惩,全面开展服务企业发展各项工作。同时,将民警走访企业数量质量、企业对项目联系民警的知晓率、熟悉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完善走访联系制度。要将走访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包保民警定期主动深入中小企业开展走访,了解企业对公安工作的需求,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优化营商环境整治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全方位服务、规范化履职、均等化保护,全面护航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完善市场主体法治保障机制。及时了解民营经济最新状况,全面把握司法需求,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联系选取有代表性的区域重点民营企业,由政法各部门领导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开展对口联系服务,结合执法办案定期回访,深入倾听民营企业界的需求,为企业量身定做司法等服务。

(二)健全涉企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加强对涉企业的劳资、医疗、环境等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建立健全企业矛盾纠纷联调联动机制,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有机衔接,主动加强企业与信访、劳动监察部门、行业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案件动向,共同防范企业管理风险,有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切实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和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三)建立健全政法机关服务企业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政法部门联系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及时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协调政法各部门指导帮助企业解决遇到实际困难。与经济管理部门建立涉民营企业重大案件协商、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反馈等机制。政法各部门畅通沟通渠道,及时研究协调企业涉法维权重大事项,受理企业投诉、建议,努力为企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畅通涉企矛盾纠纷立案化解渠道,对重大涉企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特案快办。对困难企业针对不同情况缓、减、免交诉讼费。加强动态调研分析,针对市场监管主体、企业法律漏洞及法律政策风险,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引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

(五)深入开展送法“三进”活动。建立法律进企业、进工地、进园区常态化工作机制,帮助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团,组织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公证人员深入企业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活动,提高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引导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同时向企业职工宣传反邪教信息,帮助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环境。

(六)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强化社会治安动态防控,大力开展企业周边治安整治,严厉打击黑恶势力、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制假侵权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社会发展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制度、法规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合法规范,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形成依法保障诚实守信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七)防范化解和妥善处理涉企业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建立涉法涉诉案件会商机制,建立涉企业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受理登记、交办督办、告知反馈制度,严格落实办理部门首办责任制,对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办理,实现诉访分离、依法解决;
对不属于政法机关办理的事项,及时告知救济方式和途径。切实维护生效裁判权威,教育引导信访人自觉履行合法生效判决,防止长期无理缠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推动将涉企业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担负起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工作专班要担负起统筹推进、督办落实责任,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见到实效。

(二)注重统筹协调。政法各单位要立足实际、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各环节各阶段的工作,一级抓一级,做到同频共振、协同联动。要结合各自职能,细化分解任务,制定政策措施,实行台账式跟踪、挂图式推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向系统延伸、向基层拓展。

(三)加强督导问责。要聚焦社会关切,紧盯突出问题,适时进行专项巡查、严督实导,将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覆盖执法司法一线。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督促其立查立改、即知即改;
对群众反映强烈、线索清晰具体的问题直查快办,对查实的问题坚决纠正、问责到人,特别是对问题多发频发、社会影响恶劣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多形式宣传、多角度报道,及时发掘总结各单位先进经验做法,加快在全旗复制推广。深入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举措和典型经验,及时反映全旗政法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做法成效,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树立全旗政法机关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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